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关于修改《傣族学会章程》的说明

关于修改《傣族学会章程》的说明
2021年12月11日XX傣族自治县傣学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做出了关于修改《傣族学会章程》的说明,各兄弟协会部分领导,县傣学会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第一届会长王xx做工作报告,报告从工作回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研究会五年来所做的各项工作。
县傣学会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明确方向、广泛团结、传承和弘扬傣族优秀传统文化这一主题,坚持群众性和学术性相结合的方针,发扬了学会的优良传统,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得到了省傣学会和全省各地傣学会的充分肯定。
会上,秘书长通报了第一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对章程修改作了说明,通过了选举办法。
会议选举杨兴辉为第二届傣学会会长、同时选举产生了傣学会第二届顾问、副会长和傣学会理事成员。
就开展好XX瑶族自治县傣学会工作,新一届会长杨兴辉希望大家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肩负起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重大使命;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积极围绕民族工作的主题,继续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己任、扬长避短,整合力量、多出成果。
最后老会长用一首古诗结束整个换届大会,老会长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寄予厚望,愿傣学会的发展越来越好!。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协会章程是协会组织的基本规范,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随着协会发展和环境变化,有时需要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
本文将探讨协会章程修改的必要性、程序和注意事项。
首先,协会章程修改的必要性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首先,随着社会和行业的变化,协会可能需要调整章程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例如,协会的宗旨、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需要进行更新。
其次,协会成员的意愿也是章程修改的重要原因。
当协会成员的共识或要求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法律法规的改变也可能影响到协会的运作方式,因此需要修改章程以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协会章程修改的程序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协会需要成立一个章程修改委员会,负责推动章程修改的工作。
该委员会应该由协会的核心成员组成,代表了协会的各个利益方。
其次,委员会需要进行调研和分析工作,了解协会的现状和需要进行的修改。
这可以通过组织调查、征求成员意见或请专业律师参与来完成。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需要制定修改方案,并向协会成员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确保成员对修改方案有足够的了解和讨论。
最后,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表决程序来决定是否接受修改方案。
在表决通过后,协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章程修改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在进行协会章程修改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章程修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协会应该仔细研究相关法律,确保修改方案与法律保持一致。
其次,章程修改的目的和内容应该明确、合理。
协会应该充分考虑到成员的利益和意见,确保修改方案符合协会的整体利益。
此外,协会在进行章程修改时,应该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确保修改方案的制定和表决过程符合章程规定,并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协会在章程修改后,应该及时向社会公示,以确保各方了解协会的调整和变化。
总之,协会章程修改是协会组织发展的必然需求。
通过合理安排程序,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和尊重法律规定,可以确保章程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协会章程是协会发展的基石,它的完善和更新对于协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说明:
一、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会工作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中。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学生会章程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修正原因
1.针对学生会成员人数的变化,修改关于成员资格的规定,以更好地反映现状。
2.为了更好地强调学生会职责,增加学生会使命和目标相关内容。
3.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加了规定学生会成员行为的条文。
三、具体修正内容
1.成员资格
增加“学生会成员应在注册学生中名列前茅,表现良好,符合学生会成员的特定条件”一条,以更好地反映现有情况和成员标准。
2.学生会使命和目标
增加“学生会使命是代表全体学生利益,为学生谋福利,服务学生;学
生会目标是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创新创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一条,以更好地阐明学生会的职能。
3.学生会成员行为规定
增加“学生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泄露学生会机密,败坏学生会形象,破坏学生会团结”一条,以更好地规范成员行为。
四、修正影响
本修正案主要影响学生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和行为准则,增强学生会工
作的规范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更好地为全体学生服务,推动学生会更
好地发展。
五、修正方案实施
本修正案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会成员应按照修正案规定,行使职责,维护学生会形象,服务全
体学生。
协会 章程修改说明 范文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范文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为了更好地管理协会事务,提高协会运行的效率和管理水平,经协会成员大会讨论和审议,特进行了协会章程的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明确了会员资格和权利义务的规定。
对会员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在协会内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会员的权益。
二、增加了理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对理事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和资格条件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理事会的权力范围,规定了理事会的职责和责任,以及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和换届方式。
三、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对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和监督,规范了财务流程,保障了协会财务的安全和透明。
四、规范了协会的活动和会议制度。
针对协会的日常活动和会议的进行,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管理,明确了活动的组织程序和实施细则,保证了协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了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程序。
明确了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程序,规定了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协会成员大会的审议和表决,以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章程修改经协会成员大会通过后即刻生效,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希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推动协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草案)

江苏省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江苏省图书馆学会。
英文译名为Jiangsu Society for Library Science, 缩写为JSLS。
第二条江苏省图书馆学会是由江苏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学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强省”,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与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学会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学会挂靠南京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行政、业务工作属于南京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9号,邮编:210002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图书馆业务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二)加强同国际图书馆界和国内省市图书馆界联系与合作,参加IFLA、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其它省市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三)传播、普及图书馆学知识,介绍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动态和成果;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四)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为本省文化、教育、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国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为科研服务,做科研的信息支撑系统,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五)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介绍、评定和推广本省图书馆学科研成果;(六)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七)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八)传播推广先进技术,为建立各种类型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九)与南京图书馆联合办好《新世纪图书馆》和《江苏图书馆之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图书馆学各种载体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十)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关于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关于《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各位代表:我受市社科联第四届委员会的委托,就《马鞍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修改草案)作说明,请审议。
一、关于章程修改的背景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充分肯定哲学社会科学在推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市委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导方针和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
哲学社会科学处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科联也肩负着新的职责和使命。
现行的《马鞍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是2003年10月15日在马鞍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五年来,这个章程在规范社科联工作职能,指导、组织和推动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社科普及活动,以及加强社科联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社科联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原有章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和社科联工作的需要。
因此,应当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其做出必要的修改。
二、关于章程的修改原则《章程》是对市社科联的自身性质、工作任务、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进行规范的重要文献,是社科联开展各项活动的规章依据,具有严谨性、连续性、稳定性的特征。
修改章程是一件认真、严肃、慎重的工作。
在这次的章程修改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与时俱进,坚持继承历史与发展创新的统一。
充分肯定原章程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章程中经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并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条款。
同时,用发展的观念,开放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对原章程中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内容进行修订和改进,使修改后的章程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范文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范文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示例如下: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我们对协会章程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将更好地适应协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协会的行为。
修改后的协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会名称和业务范围:原章程中的名称为“XX协会”,业务范围为“XX”;修改后的名称为“XX协会”,业务范围为“XX”,以更好地反映协会的新定位和新使命。
2. 协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原章程中规定协会成员必须缴纳会费,并且可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修改后的规定协会成员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加入协会,也可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
3. 协会机构和职责:原章程中规定协会的机构和职责为“XX”,即协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开展相关的活动和工作;修改后的规定协会的机构和职责为“XX”,即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和协调协会的工作。
4. 协会的宗旨和活动:原章程中规定协会的宗旨为“XX”,即协会旨在促进XX事业的发展;修改后的规定协会的宗旨为“XX”,即协会旨在为XX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5. 协会的选举和管理机制:原章程中规定协会的选举方式为会员投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认;修改后的规定协会的选举方式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的理事会选举,选举结果由理事会确认。
修改后的协会章程将更好地反映协会的新定位和新使命,更好地规范协会的
行为,更好地为协会的发展和会员的服务提供保障。
我们希望协会的成员能够认真遵守修改后的章程,共同为协会的发展和会员的服务而努力。
新时代、新使命、新气象、新局面——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
新时代新使命新气象新局面——关于修改《海南省孔子学会章程》的报告海南省孔子学会副会长陈斗书各位学长、各位同仁:我受本会三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做修改《海南省孔子学会章程》的说明,请大家审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组织、一个团体,必须有一个章程来确立它的性质、宗旨、任务,要确定该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利、义务,还要明确组织的结构、运作管理模式,经费来源及经费开支范畴,等等等等。
章程还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修订完善,以适应发展的需求。
1990年10月,本会还在筹备阶段,就制定了较为完整、但也有很多瑕疵的章程。
当时学会的名称叫“孔学研究会”,但他的性质、宗旨、任务已基本确立,并且延续至今。
90版章程第一条是这样的:“海南省孔学研究会,是在海南省政府领导下,由海南省政协主办的,以研究孔子学术为主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这就是学会的性质。
从文字上来分析,这一条文充分反映了当时筹备者的理想与现实诉求,但实际上他是矛盾的,也是不太切合实际的。
当时筹备者的想法是立足于把孔学研究会办成官办机构,不现实。
但有一点需要肯定,就是“孔学研究会”是“以研究孔子学术为主的学术团体”。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以研究孔子学术为主”,也就是说我们的研究领域的外展空间是开放的,以研究孔子学术为主,可以兼及老子学术、墨子学术、佛家学术等所有中华传统文化范畴。
做学问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空间就事论事,而要用开放的视野和心态,站在世界文明的高度看问题。
二是“学术团体”,这个定位决定了我们的性质是做学问的,不是联谊会,不是俱乐部,而是要以学术成果来立足的。
我个人以为,既然是学术团体,不一定要追求做大,做强与做精更重要。
没有学术成果的学术团体是没有生命力的。
90版章程第二条规定了孔学研究会的宗旨:“是以求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的观点,研究孔子学术及中华传统文化;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汲取民族文化的的精华,古为今用,使学术研究为特区经济建设服务”。
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第一篇: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根据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性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对全国性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的原则,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对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的修改。
本会章程共修改14处,具体修改部分如下:第一章第三条“……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改为“……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二章第六条学会的业务范围之二“……编辑出版《实验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改为“……编辑出版《分子细胞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Cell Research》……”。
之八“……可下设立若干学科专业委员会,……”改为“……可下设立若干分会,……”。
第三章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有会员(M)、资深会员(S)和荣誉会员(H)”改为“个人会员有正式会员(M)、学生会员(A)、资深会员(S)、荣誉会员(H)和外籍会员(F)”。
第三章第八条申请入会除以上条件之1 “……相当于中级专业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的“技术职称”改为“技术职务或职称”。
之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改为“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之四“在细胞生物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改为“与细胞生物学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三章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之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改为“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第四章第十四条“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改为“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四章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关于《安徽省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关于授 予安 徽省 图书馆 学会
第 八 届理事 会 名誉理 事 的决 定
为表彰安 徽省 图书馆 学会第七届 理事会离 任
常务理 事对学 会 做 出 的贡 献 , 充分 发挥 离 任 常务 理 事 的积极作 用 , 八届 理 事会 一 次 常务 理事 会 经 审议 , 定授 予 陶新 民 、 决 阚华 两位 同志为安徽省 图 如既往地关 心支 持 学会 工作 , 为推 进 安徽 省 图书 馆事业及社 会 主义 文化 大 发 展 、 大繁 荣 做 出新 的
工作 , 团结 全省 图书馆工 作者 , 推动 我省 图书馆学
研究 、 业务研讨 和 图 书馆 事业 的发 展起 到 了积极 的作用 。
当今 时代 , 化 越来 越 成 为 民族 凝 聚力 和创 文 造 力 的重要源 泉 、 来 越成 为综合 国力 竞争 的重 越
要 因素 。党 的十七 大 明确 提 出“ 动 社 会 主义 文 推
第三条 : 于学 会 的宗 旨。这 次修 改 草 案 增 关
加 了“ 深入 贯彻 落实科 学发展 观 , 极推 动社会 主 积
义文 化大发 展 大繁 荣 , 丰 富群 众 精 神 文化 生 活 为 提供 重 要基 地 。弘 扬 “ 尊重 劳 动 、 重知 识 、 重 尊 尊
人才 、 尊重创 造 ” 的风 尚 , 树立 以人 为本 、 可持续 发 展 的科 学发展 观 , 图 书 馆成 为社 会 主义 物 质 文 使
产业 转移 示范 区建设 提 供 信息 保 障 , 好 的服 务 更
安徽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上 所述 , 我们 有 必要对 现 行 《 程 》 行 相 应修 改 和 章 进 补充 。
这次修 改 的主 要原 则 是 : 极 推动 社 会 主 义 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根据中国科协制定的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性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对全国性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的原则,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对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的修改。
本会章程共修改14处,具体修改部分如下:
第一章第三条
“……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改为“……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二章第六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之二“……编辑出版《实验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改为“……编辑出版《分子细胞生物学报》、《细胞生物学杂志》、《Cell Research》……”。
之八“……可下设立若干学科专业委员会,……”改为“……可下设立若干分会,……”。
第三章第七条本学会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有会员(M)、资深会员(S)和荣誉会员(H)”改为“个人会员有正式会员(M)、学生会员(A)、资深会员(S)、荣誉会员(H)和外籍会员(F)”。
第三章第八条申请入会除以上条件
之1“……相当于中级专业职称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中的“技术职称”改为“技术职务或职称”。
之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改为“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
之四“在细胞生物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改为“与细胞生物学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
第三章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之一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改为“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第四章第十四条
“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改为“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第四章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改为“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
”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条件之三: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改为“……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改为“……在特殊情况下,由理事长委托,经中国科协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换届
“应在换届前6个月,将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待换届方案在中国科协批复后应立即着手做有关准备工作,并在换届前3个月向中国科协学会部写出正式请示换届报告。
”
“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换届总结报告,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并到民政部更换法人代表证书。
”
改为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经中国科协批复同意后进行筹备。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2个月,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日内要写出换届总结报告,报中国科协学会部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学会经费来源最后添加
“(六)利息;”
上述修改请审核。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