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
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安排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是为了合理利用员工的工作效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二、工作时间管理1.上班时间: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开始,下午6点结束。
员工应准时到达岗位,并在上班期间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
2.加班政策: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鼓励加班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出现长期连续加班的情况。
三、休假制度1.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详情请参考公司的年假政策。
2.病假:员工如果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通知上级,并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应按公司规定享受带薪病假。
3.事假:员工如果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享受带薪事假。
4.婚假:员工在结婚时享有带薪婚假。
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详情请参考公司的婚假政策。
5.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假,具体天数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而定。
公司会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6.陪产假:男性员工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以陪伴妻子或伴侣度过重要的家庭时刻。
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7.丧假:员工在家人重大丧失时享有带薪丧假。
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家庭关系和公司规定而定。
8.探亲假:员工可以享受带薪探亲假,以回家探望亲人。
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9.其他特殊假期:根据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员工可能还有其他特殊假期的权益。
四、假期申请与批准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请假理由和工作需求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批准或拒绝的通知。
五、总结公司注重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和休假制度,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假期。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健康状况和情绪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公司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7:00结束,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这个时间段是全体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
2.灵活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灵活安排工作,根据工作需求和个人情况自主决定工作时间。
例如,员工可以选择早上8:30开始工作,提前一个小时结束工作,或者选择每天晚上加班一小时来弥补早退的时间等。
这种灵活工作时间的安排可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3.加班时间:公司尊重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当工作需要时,员工可以自愿加班,并按工时计算进行加班补贴。
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需要提前向上级经理汇报,并获得批准。
二、休息制度:1.周末休息:公司保障员工正常的周末休息时间,即周六和周日。
员工在工作日完成了工作任务后,周末可以自由支配,享受休息时间。
2.法定节假日:公司切实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政策,员工享有按法定假期标准进行放假的权利。
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公司会提前公布放假安排及假期补贴政策。
3.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的权益。
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进行梯度规定,具体天数与入职时间有关。
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年假,并在获得上级批准后享受年假待遇。
4.病假与事假:公司允许员工在合理范围内请病假和事假。
员工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上级经理请示,并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
病假和事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总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5.婚假与产假:员工结婚或生育,享有婚假和产假的权益。
婚假和产假天数根据国家法律标准进行安排,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津贴。
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2. 工作时间的构成 (1) 实际工作时间 (2) 非实际工作时间 ① 准备时间和结束整理时间 ②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等待工作时间 ③ 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
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④ 间隙时间 ⑤ 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与发展
1.休息休假的立法是劳动立法历史中最早的 法律规定内容。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 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节 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工作时间长度 的工作时间。一般称为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 日或公休假日内从事生产或工作,通常以工作 日计算。 •加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工作日 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实际上是延长 工作时间的一种形式,通常以小时计算。
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出租车司 机……
(五)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
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平均工作时间与标准 工作日时数相同的工作日制度。
例如,交通、铁路、航空、建筑……
第二节 休息休假制度
一、休息休假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 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二)意义 1. 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2. 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3. 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 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休息时间的种类 1.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四小时一次间歇休息时间,一般为1至2 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 2. 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管理规定一、引言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是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管理规定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细致讨论工作时间以及休假安排的管理规定。
二、工作时间管理1. 一般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例如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间包括一小时的午休时间。
2. 弹性工作制度有些企业为了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例如,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选择上班时间,只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即可。
这种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灵活性。
3. 加班管理当企业需要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和规定。
加班应合理安排,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企业应该鼓励加班的合理性,同时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三、休假安排管理1. 年假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企业应明确规定员工的年假天数,例如每年10天。
员工应提前与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休假。
2. 病假与事假若员工因健康原因需要请病假,应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
企业应有明确的规定,如何申请病假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员工也应该提前与上级进行沟通。
如果员工需要请事假,例如家庭原因或紧急事情,应提前与上级沟通并获得批准。
企业可以规定员工事假的天数上限,并鼓励员工在事假期间委派其他同事完成自己的职责。
3. 婚假与产假对于员工的婚假和产假,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员工可以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保障员工在重要时刻的权益。
四、违规处理对于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不符规定的员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这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工资、停职甚至解雇等措施。
违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在企业内部公平公正地进行。
五、总结精细管理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对企业和员工都是重要且必要的。
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能够提高员工生产力和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

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一、工作时间在公司内,工作时间是指员工需进行实际工作的时间段。
为了确保工作效率和正常运营,公司规定如下的工作时间:1. 上班时间:每天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间可以有一个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
2. 加班时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项目紧急或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时间将会按照公司政策进行安排,并且员工将根据工时进行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二、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获得的休息与休假时间。
公司鼓励员工充分利用休息时间,以保持身心健康与工作生活的平衡。
以下是公司休息时间规定:1. 休息日:公司的休息日为每周六和每周日。
2. 法定节假日:公司将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进行放假,并与员工提前通知。
3. 年假:根据员工工龄和公司政策,员工将享有一定数量的带薪年假。
具体的年假天数将在入职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4. 病假:员工如发生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公司将根据情况灵活安排员工的病假时间。
5. 事假:员工如需要请假(非法定节假日),必须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
具体的事假天数将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进行讨论与安排。
三、特殊情况与调整1. 弹性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灵活性,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具体的弹性工作时间安排将根据部门的要求和主管的批准进行。
2. 公司活动:为了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公司会定期举办各种内部活动。
这些活动的时间可能会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但公司会提前通知员工,并根据员工的参与安排加班工资或调休。
3. 突发事件:在突发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等),公司将根据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休假政策。
此类情况下的具体安排将通过内部通知与公告进行通知。
总结:公司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生活的平衡。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调整,并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生活品质,特订立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章工作时间第一条工作时间布置1.企业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2.工作时间可以依据不同职位的需要进行弹性布置,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经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条上班时间1.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包含午休1小时。
2.上班时间要求员工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会视为旷工。
第三条加班制度1.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连续工作的情况。
2.企业鼓舞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避开频繁加班。
3.对于需要加班的项目或任务,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备并经批准,加班时间应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
第四条调休制度1.当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周末、假日加班时,可申请调休。
2.调休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调休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异地工作制度1.如有需要,员工可以申请异地工作。
2.异地工作需符合企业相关政策,并经部门和上级领导批准。
第六条签到制度1.员工每天进入办公区域需进行签到。
2.员工签到可通过刷卡、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签到记录将被记录并存档。
第二章休假制度第七条年假制度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享有年假。
2.年假依据员工的工龄和绩效确定,具体天数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定。
3.年假可在一年内连续休假,也可依据工作需要分段休假,但最长不得超出两段。
第八条调休假制度1.当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假,可申请调休假。
2.调休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调休假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病假制度1.员工在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可申请病假。
2.病假需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备,经HR部门核实后方可批准。
3.病假超出3天的,需供应医生开具的假条。
第十条婚假制度1.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2.婚假的天数由HR部门依据员工的婚龄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

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特订立本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日与工作时段布置1.1 公司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00、1.2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需要依据工作需要,有时在工作日外及周末加班或进行工作布置,但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进行合理调整,避开员工的过度工作和疲乏。
1.3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应依据具体情况与上级沟通,并酌情布置。
2. 加班与调休2.1 如因工作需要,员工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加班,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由上级审核批准。
加班的具体时间、原因和工作内容应在加班当天记录下来,方便工作总结和考核。
2.2 加班时,应尽量保证员工的合理休息,避开过度加班带来的身体和心理负担。
2.3 对于加班工作的员工,公司将布置相应的调休时间,确保员工在加班后能够得到合理的休息和弥补。
3. 考勤与打卡3.1 公司将建立科学、公正、严格的考勤制度,要求员工定时上班、下班,并按要求完成打卡记录。
3.2 公司将采用电子打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打卡,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勤等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含扣薪、扣除奖金或其他合适的措施。
三、休息与假期1. 周末休息1.1 公司员工可以享受每周六、周日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休息、娱乐和个人生活。
1.2 出于特殊工作布置或紧急工作需要,公司有时可能要求员工在周末参加工作,但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予以合理的弥补和调休。
2. 节假日休息与调休2.1 公司将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布置,予以员工相应的休息时间。
2.2 如遇特殊情况,公司需要部分或全部员工在节假日工作,将依据工作的紧急性和紧要性,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予以合理的弥补和调休。
工作时间和假期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和假期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工作时间和假期的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关系。
全部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需遵守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管理1.工作时间布置–公司的正式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 9:00 至下午 6:00,中午 12:00 至下午 1:00 为午休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 8 小时,不包含午休时间。
–员工应定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部门负责人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弹性工作时间的布置,但需提前告知员工,并在考虑员工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布置。
2.加班管理–加班需经过事先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加班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每天工作时间的 2 小时,累计不得超出每月工作时间的 20%。
–加班时,员工应注意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如有身体不适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调休管理–原则上,员工在公休日加班后,应当获得相应的调休假。
–调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由员工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具体的调休时间。
–调休假的使用应尽量避开影响正常工作进程,部门负责人有权依据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三、假期管理1.年假–公司为员工供应带薪年假,员工的年假天数依据入职时间和公司规定进行计算,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
–员工想要使用年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
–年假应当合理布置,尽可能减少对工作的影响,并在同事之间进行协调。
–若员工因故不能使用年假,可与部门负责人商讨后布置其他适当的休假方式。
2.带薪病假–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病假天数依据劳动法和员工工龄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
–员工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供应相关的假条或病假证明。
–若员工连续请假超出规定天数,部门负责人有权要求员工供应检查报告或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员工应定时完成申报、报销等手续,以确保相关福利的正常发放。
3.事假–员工可享受带薪事假,事假天数依据劳动法和公司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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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一、工作时间基准制度(一)概念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定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劳动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
(二)特征 1.工作时间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和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 3.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4.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的依据之一。
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时间,还包括工作准备时间和交班时间、中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出差时间等。
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也包括工作时间之内。
(三)法律规定 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效力法定工作的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突破,违反无效某化工厂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2:20,下午1:30―5:50为上班时间,其中上下午工作时间内各安排20分钟工间操时间。
该作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工人们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厂方的作息时间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规定。
厂方认为工间操时间为休息时间,扣除上下午各一次的工间操时间,工作时间正好为8小时,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化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二、工作日的种类(一)标准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1995年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李某是外地来苏州的务工人员,2004年10月,李某进入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05年2月后,由于工作需要,除了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常常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1个小时,公司支付了他每天3个小时的加班费。
此后,公司以李某隐瞒或虚构事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了与李某提前解约的决定。
?? ??李某心中颇为不平。
觉得几个月来他每天长时间工作,就连吃饭时也在担心工作,这个就餐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补发加班工资给他,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发加班工资553.92元。
????法庭上李某和公司就员工就餐时间是否该算作工作时间,展开了唇枪舌战。
李某认为他的就餐是在工作中途进行的,虽然他在就餐,但是这期间机器一直在运转,就餐后他的工作量无疑就会加大,因此就餐时间自然应该算作工作时间。
而公司却认为李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用餐时间”可否属于工作时间甲为乙公司招聘的工程管理员,入职当天双方即签订为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的劳动合同。
甲的工作分早、中、晚三个班次,由乙公司提前安排。
甲试用期即满时,乙公司以甲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合同。
甲对此不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数项请求,其中一项就包括要求乙公司支付加班费。
甲称在乙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9小时,每天加1小时的班。
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共计33小时的延时加班费。
公司:甲虽然每个班次的排班时间均为9小时,但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用餐,规定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甲承认学习过该《员工手册》。
?(二)特殊工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时间的限制每周休息一日 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缩短工时法律直接规定对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实行的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条件艰苦或高度紧张的工作,以及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
根据我国对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的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适用缩短工作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夜班工作时间。
夜班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当日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的时间。
从事夜班工作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其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日减少l小时,同时按照规定发给夜班津贴。
(2)哺乳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3)特殊劳动岗位。
主要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其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
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用“三工一休制”,即工作3天,休息1天.或每日实行7小时工作制,以及实行“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
(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未成年人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思考179 2.不定时工作时间概念――依法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适用情形 1995年1月1日,劳动部在颁布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适用不定时工作日。
提示: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审批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加班”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受延长工作时间及相应报酬的限制。
即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有关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使超过法定标准的最高限度,劳动者主张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分析180 探讨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
该厂于1997年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晚上则轮流值班。
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
一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不能老让其加班。
木材厂却说:“门卫值班是不定时工时制,24小时工作也不算加班”。
木材厂的理由成立吗?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与某公司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王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是长途运输,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
合同期满后,公司因王某在工作中曾有交通事故而不愿与其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
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超时工作的情况,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单位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
现在因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单位应当结算支付二年内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岗位无法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王某的工资,而是按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
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现在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