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杭州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

杭州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日益递增。
以下由对杭州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作出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杭州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免费政策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残疾人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日益递增。
2011年以来杭州市在主城区(含余杭区、萧山区)颁布施行了《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了《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这一政策的推动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大家庭及提升城市整体人文关怀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该政策实施四年来,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逐步凸显了其受益人群覆盖度不广、参与度不高,政策惠及对象的研究上科学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基层残疾人对这一问题的反应和关注程度颇为强烈。
一、现行政策。
两个层级:一是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表述为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
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二是《杭州市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实施办法》规定其对象为具有杭州市主城区(含余杭区、萧山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三级视力残疾人。
实施办法及范围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杭州市《助残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不含K588、K598)。
资金渠道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公交乘客意外伤害险(含重度精神残疾类的第三人责任险)10元/年,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公交卡管理办法:残疾人及特殊群体乘车服务保障措施

公交卡管理办法:残疾人及特殊群体乘车服务保障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障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乘车服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公交卡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应当为残疾人及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乘车服务。
本文将介绍公交卡管理办法中关于残疾人及特殊群体乘车服务保障的措施。
1. 残疾人优先乘车权益为了保障残疾人的乘车权益,公交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优先乘车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免费乘车: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享受便捷的出行服务。
•专用座位:公交车内设有专门的残疾人座位,为残疾人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乘车辅助设施:公交车上配备了专门的轮椅升降装置,方便轮椅使用者上下车。
2. 特殊群体乘车服务保障除了残疾人,公交卡管理办法还关注其他特殊群体的乘车服务保障。
相关措施如下:•学生乘车优惠:学生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交卡的乘车优惠,降低学生群体的出行成本。
•老年人乘车优惠: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交卡的乘车优惠,便利老年人的出行。
•社会福利机构乘车优惠:社会福利机构可以申请公交卡的乘车优惠,为有需要的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3. 申请与管理流程为了保障残疾人及特殊群体乘车服务的顺利进行,公交卡管理办法中设立了相应的申请与管理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申请流程:残疾人及特殊群体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联系明、残疾证明等。
•审核与批准: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权限。
•公告与通知:公交卡管理机构会发布公告和通知,告知残疾人及特殊群体关于乘车服务的相关信息。
4. 监督与投诉机制为了监督公交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保障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权益,相关部门还建立了监督与投诉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监督机构: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公交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投诉渠道:公交卡管理机构设立了投诉渠道,接收残疾人及特殊群体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乘车服务保障措施的行为,公交卡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乘车服务的公平与公正。
交通补助实施方案格式

交通补助实施方案格式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交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交通安全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质量,政府需要制定并实施交通补助方案。
二、目的。
交通补助的目的在于鼓励居民选择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减少私人汽车使用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对象。
交通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可以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政策。
四、补助方式。
1. 公共交通补助,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有轨电车等)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补助,可以采取购买月票、刷卡乘车等方式,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优惠政策。
2. 自行车骑行补助,鼓励居民选择自行车出行,政府可以对购买自行车、维修自行车等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补贴。
3. 步行补助,对选择步行出行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优惠,可以采取积分兑换、礼品赠送等方式。
五、补助标准。
1. 公共交通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制定不同的公共交通补助标准,可以根据乘车次数、乘车里程等进行计算。
2. 自行车骑行补助标准,对购买自行车的补助标准可以根据自行车的种类、品牌、价格等进行核定,对维修自行车的补助可以根据维修费用进行补贴。
3. 步行补助标准,对选择步行出行的居民可以根据步行的频次、步行的距离等进行积分奖励或者礼品赠送。
六、监督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补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交通补助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补助政策,确保交通补助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
七、宣传和推广。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交通补助政策,鼓励更多的居民选择环保、便捷的出行方式,共同参与城市交通治理,共同建设美好的城市家园。
公交免票标准

公交免票标准
公交免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一些人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
公交免票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方便了一些特殊群体的出行,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为了规范公交免票的实施,保障免票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公交免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免票对象的范围,一般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特殊群体。
老年人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凭有效证件即可享受公交免票待遇;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票优惠;军人指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即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学生指持有学生证的在校学生,一般是在特定时间段内可以享受免票待遇。
其次,关于免票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是在工作日的非高峰时段和周末、节假日全天都可以享受公交免票待遇。
公交免票的地点一般是在城市的公交线路上,具体的免票范围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执行。
再次,对于免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是免票对象在乘车时,出示有效证件给车辆驾驶员,车辆驾驶员确认后,免票对象即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老年人或残疾人无法自理,可以由家属或陪同人员代为办理免票手续。
最后,对于公交免票的管理和监督,一般由公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免票对象信息库,加强对免票对象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免票待遇,保障正当的免票权益。
总之,公交免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
希望各地公交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免票对象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公交实施方案

-更新车辆: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引入新能源和低排放公交车。
-车型配置:根据线路特点和乘客需求,合理配置车型,提升乘坐体验。
-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特殊群体出行需求。
3.智能公交系统
-智能调度:建立智能调度系统,实现车辆运行的实时监控和优化调度。
-电子支付: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提高乘客支付便利性。
-信息服务:通过多渠道发布实时公交信息,方便乘客出行。
4.安全与服务
-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服务提升: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定期收集乘客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优惠政策与宣传
-优惠政策:制定针对特殊人群的票价优惠政策,鼓励公交出行。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媒介,加大公交优先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2.车辆配置
(1)增加新能源公交车: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减少尾气排放,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2)优化车辆结构:根据线路特点,合理配置车型,提高车辆利用率。
(3)提高车辆舒适度:提升车辆内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座椅等设施,提高乘客出行舒适度。
3.智能化服务
(1)建设公交智能调度系统:通过实时数据分析,优化车辆调度,提高运营效率。
2.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公交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3.组织协调: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方案实施。
4.技术支持:引进先进技术,为公交系统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六、结语
本公交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绿色的公共交通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及时调整优化方案,确保公交系统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票价上调实施方案

公交票价上调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公交票价上调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市决定对公交票价进行调整,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票价调整的背景和原因。
公交票价调整是基于当前城市发展和公交运营成本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随着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公交运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包括燃料成本、人工成本、车辆维护等。
为了保障公交运营的可持续发展,适当调整票价是必要的。
二、票价调整的范围和标准。
本次票价调整将涵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交线路,调整标准为普通票价上调至每张3元,学生票价上调至每张1.5元。
同时,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将继续执行相关优惠政策,确保他们的出行权益。
三、票价调整的实施时间和方式。
为了让市民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本次票价调整将提前公布,并在实施前进行广泛宣传。
具体的实施时间为下个月的1号起,届时市民可凭借新的票价标准购买车票。
四、票价调整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票价调整将对市民的出行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减轻市民的负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公交车辆的投放密度,提高运力,缩短等车时间,提高乘坐舒适度;二是加强公交线路的规划和优化,确保市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满足;三是推广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市民购票乘车,减少现金支付的不便。
五、票价调整的后续监测和评估。
为了确保票价调整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票价调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市民的出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公交票价上调实施方案是基于城市发展和公交运营成本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旨在保障公交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减轻市民的出行负担,提高公交服务水平。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票价调整的顺利实施,为市民营造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环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同政办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同部队: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公交运营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特殊群众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关于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的暂行办法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交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政府对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的免费优惠,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主要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军人抚恤优先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免费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和肢体残疾人、驻同部队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
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的范围:大同市城区、南郊区、新荣区、矿区、开发区内上述免费乘车对象凭相关证件办理公交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乘车IC卡的相关规定(一)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老年证、1张一寸照片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盲人和肢体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大同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可在各区残联申请并审核)、现场照相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前三个工作日。
(三)现役军人免费乘车,由驻同部队提供现役军人基本出行比例的需求,经市双拥办审核后,到市公交公司办理军人乘车IC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最新)

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原则,通过解决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敬老助残拥军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杨河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我县实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县审计局:负责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使用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监督。
2.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3.县人保公司:负责统一收集县域内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申请资料(含本人身份证、退伍证、老年证或残疾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自行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和白底1寸电子照片),并分别报送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
4.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对人保公司收集报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办卡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经复核确认后送公交公司办卡,并将办理好的公交IC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5.县运管局:负责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出行的保障,处理与此有关的交通事故和服务投诉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处理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乘坐公交出行有关的价格收费政策解释、宣传及价格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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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x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方案》(x[x]33号)和x 建委、财政局《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x[x]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优惠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包括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x中、小学生。
优惠乘车范围为:上述对象凭公交IC卡乘坐市公交公司所有刷卡线路公交车。
二、优惠标准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按照0.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本市身份证、户口本、敬老优惠证、一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残疾人凭本人本市身份证、残疾证、《x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由市残联和市公交有限公司办理。
(三)现役军人凭着装持证(军装、士兵证或军官证)免费乘车外,还可由驻地部队提供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经市双拥办审核后到市公交有限公司办理军人乘车卡。
(四)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凭本市双拥办介绍信、本人本市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一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五)学生优惠卡:凭本人本市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学期注册学生证、一张二寸免冠近照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特殊群体乘车卡统一在市公交有限公司一楼办卡中心办理。
四、监督管理
(一)市公交有限公司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发放免费(优惠)IC卡,并将办卡情况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市公交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各类人员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其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市公交有限公司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将办卡情况及年审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
(四)市公交有限公司每月15日前将上月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不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市城投公司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按合资规定,选派专人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各项财务情况合法、有效。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作为“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免费、优惠乘车的发卡和刷卡相关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根据补贴标准,提出具体补贴款,每年于六月底、十二月底进行兑现。
(四)市审计局每年对补贴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市物价局强化公交票价管理,保障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权益。
(六)市城管局(文明办)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对公交站牌(亭)设施设备完好、干净和整洁情况进行监督;对车身广告画面和文字规范、健康、美观进行监督。
(七)市纪检部门强化对公交补贴考核的监督,对考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八)交警部门对公交运营车辆超员、超速、安全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公交公司应严格执行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确保真正落实。
要加强对统计人员教育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十)市政府成立由交通、财政、文明委、审计、纪检、城管、交警、老龄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城市公交服务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将补贴总额的50%作为考核奖补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