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齐鲁石化违章作业致5人死亡 安监部
齐鲁石化历年火灾事故分析

齐鲁石化历年火灾事故分析一、齐鲁石化公司历年火灾事故概述1. 2005年7月23日,齐鲁石化公司发生油罐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2009年9月12日,齐鲁石化公司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3. 2013年5月16日,齐鲁石化公司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4. 2017年3月9日,齐鲁石化公司的化工厂发生火灾事故,给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上述案例仅为部分,但已足以说明齐鲁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且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1. 设备老化:长期以来,齐鲁石化公司生产装备的老化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了在生产过程中频繁出现设备故障和火灾事故。
2. 安全管理不善:齐鲁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加之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不够,导致了不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一些火灾事故的发生也与作业人员操作不当有一定关系,这要求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更加严格。
4. 管理制度不完善:齐鲁石化公司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未能有效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齐鲁石化公司历年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设备老化、安全管理不善、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
三、齐鲁石化公司历年火灾事故对企业的影响1. 人员伤亡:齐鲁石化公司历年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给企业的员工和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2. 财产损失:火灾事故造成了大量的设备和原材料的损失,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 环境污染:齐鲁石化公司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环境污染,对周边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 影响企业形象:一系列火灾事故造成了齐鲁石化公司在社会上的形象受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齐鲁石化公司历年火灾事故对企业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不仅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直接的损失,还损害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山东淄博5死6伤热力爆炸调查公布 23人或受处

山东淄博5死6伤热力爆炸调查公布23人或受处日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1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追究河北五冶项目部负责人刘小静等5人刑事责任,对周村区副区长孙长顺等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嘉周热力董事长颜承俊等4名人员及河北五治等3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周村区委区政府等3家部门单位进行问责。
2016年11月8日9时40分,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在技改工程管道施工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11月8日,淄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根据调查,《报告》指出,安装人员进行直管段与U形弯管焊接作业时,未采用隔断措施,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氨水储罐顶部与水封罐之间管道内混合气体,直管段内燃爆的混合气体又引燃了氨水储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使罐内压力异常升高,罐底与罐体东南方向的结合处撕裂,大量气液混合物喷出,反冲力使氨水储罐抬高并抛出35米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而河北五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江南环保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发现的隐患跟踪整改;嘉周热力未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参与工程施工,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监管部门对技改项目疏于管理,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对20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河北五冶项目部负责人刘小静等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人取保候审。
典型事故十一:齐鲁石化承包商“9.15”物体打击事故

典型事故十一:齐鲁石化承包商“9.15”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0年9月15日,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齐鲁建设公司)在齐鲁石化塑料厂高密度聚乙烯装置进行冷却器充氮保护作业时,由于活套法兰和管箱整体飞出,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①出口管箱垫片压偏、挡环未卡紧、管箱螺栓未上齐把紧,留下事故隐患。
②施工人员在紧固出口管箱管口盲法兰时,因气动扳手振动,导致活套法兰进一步松动,挡环失效,致使活套法兰和管箱整体飞出,击中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
(2)间接原因①人员技术素质差。
承包商施工人员缺乏质量安全意识,技术素质不能满足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②技术交底不到位。
生产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对冷却器活套法兰、卡环结构及安装出现偏差所产生的风险认识不足,技术交底深度不够。
③作业过程施工质量监管不到位。
施工过程中,活套法兰与管箱连接螺栓没有上齐把紧,没有进行检查确认,就开始充压作业,造成存在严重施工质量缺陷的冷却器带病进入充氮保护状态,现场协调、监护人员没有对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和纠正。
(二)事故发生时间序列(三)事故损失情况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泄漏位置图1管箱盲法兰泄漏位置图2事故管箱弹出轨迹示意图二、反思与建议(一)对有挡环活套法兰结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该结构设备能改为焊接结构的进行了整改,不能更改的采取监控方式,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择机进行技术更新。
(二)加强检修施工现场的专业管理力度,全面做好作业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相关单位专业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做好每一个节点的安全控制,提出明确的专业安全要求,杜绝为了赶时间、抢进度,而省略应有的管理程序和安全步骤。
(三)优化生产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非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禁止安排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除装置检修外,一般不安排夜间设备维修作业。
节日期间,减少产品牌号切换,不安排新产品开发,不进行大的生产负荷调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中毒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中毒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8•【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187号•【施行日期】2007.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中毒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9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宝公司)组织工人清理藕制品的腌制池时,1人硫化氢中毒后,8人盲目参与施救,最终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
这是一起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严重事故。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全国,提醒各地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全国有17起事故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最初涉险57人,最终导致85人死亡、46人受伤。
在这17起事故中,4起为矿山企业事故,13起为其他行业事故。
在13起其他行业事故中,最初涉险只有17人,因盲目施救增加死亡24人,并造成22人受伤,其中:硫化氢中毒9起,死亡28人、伤14人,死伤人数分别占这13起事故伤亡总数的68.3%和63.6%。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扬州市“9·1”硫化氢中毒等近期发生的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惨痛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江苏省扬州市“9·1”硫化氢中毒事故情况健宝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主要生产藕腌制品。
9月1日前,该企业已经停产3个多月。
为恢复生产,需对腌制池进行清理。
腌制池位于玻璃钢顶的厂房内、敞口。
腌制池深3.2米、长和宽各4米,池内盐水深0.3米。
9月1日16时左右,健宝公司的1名工人下到腌制池进行清理作业时,感觉不适,于是停止作业,在向池上爬的途中摔下。
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致5人死亡初步原因查明

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致5人死亡初步原因查明首先,化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是导致爆炸起火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存在工人对设备操作不当,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未得到适当处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化工厂的安全管理不严格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化工厂作为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应该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指导。
然而,事故发生的化工厂可能没有能够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导致工人缺乏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也无法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第三,缺乏有效的安全设施也是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化工厂应该配备防爆设备、高温报警器、喷淋系统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起到及时的报警和控制作用。
然而,事故的化工厂可能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控制,甚至发展为爆炸。
此外,由于中国化工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一些化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特别是一些小型化工厂,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安全保障设施和投资不到位,给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针对这起事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操作。
其次,化工企业自身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化工企业也应该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最后,从长远来看,应该加大对研发和应用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推动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总之,山东化工厂爆炸起火事故的初步原因主要包括违规操作、安全管理不严格、缺乏有效的安全设施和企业投入不足等。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要政府、企业和整个行业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和投入,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齐鲁石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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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取教训:重视设备打压工作,特别是低 压打压,必须将螺栓全部上紧,拉好警戒 线,中间需要调节紧螺栓,坚决打压后进 行。
谢谢!
中国石油山东齐鲁石化塑料厂发生生产事故致5人死亡中国石油山东齐鲁石化塑料厂发生生产事故致5人死亡中国石油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15日晚在齐鲁分公司塑料厂作业时发生一起人员伤害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施工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目前共导致5人死亡
石化厂安全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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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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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石化塑料厂 发生生产事故致5人死亡
• 事故中死亡的5人年龄在41岁至46岁之间,其中3 名为公司招录的合同工,1名为公司正式工人,且 是此项作业负责人,还有1名为中石化齐鲁石化公 司塑料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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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齐鲁石化公司塑料厂副厂长、高级工程 师赵彦滨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充氮气的换热器上可能有螺丝没有上紧或上 全;二是发现有异常时,应先卸压再紧螺丝。据 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施工人员直接带压上去紧 螺丝,不符合操作规程。 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从齐鲁石化 公司改制出去的企业,现为民营集体企业。齐鲁 石化公司塑料厂更换换热器工作承包给了这家公 司负责,施工过程发生事故。
中国石油
山东齐鲁石化塑料厂发生生产事故致5人死亡
中国石油
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15日晚在齐鲁分公司塑料厂作
业时发生一起人员伤害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施工单位违
章作业造成,目前共导致5人死亡。
据了解,9月15日20时38分左右,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
司在齐鲁分公司塑料厂高密度聚乙烯装置西侧空闲区域作业, 一台未与生产线连接的备用换热器在充氮气保护过程中出口管 箱脱开,造成现场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1人受伤。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豫安监管办〔2018〕112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通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2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检维修期间发生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教训极为惨痛。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日承诺制度落实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把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规律,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4·28”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等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日承诺制度。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本企业领导值班带班情况;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处于何种状态(开车、停车、检维修、正常运行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当日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承包商管理及外来施工作业情况;变更管理情况;应急处置准备情况;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企业连续安全生产(运行)天数等内容进行承诺,并在厂区醒目位置公示。
二、切实抓好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检维修主管部门,细化车间(分厂)、检维修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等检维修参与部门职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2•【文号】安监总应急[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由最初涉险3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月2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矾山磷矿425水平掘进工作面因没有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1名工人在放炮作业后进入该工作面清理浮石过程中炮烟中毒晕倒,当班另外2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
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在调试炉气净化装置除尘器过程中,1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另外8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6人中毒。
3月8日,安徽省池州地区东至县迈捷矿业公司花山锑金矿在井巷维修作业中,1名工人进入探矿下山的盲巷时窒息晕倒,当班另外4名工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器具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盲巷施救,导致5人死亡。
上述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未进行应急演练,不能指导科学施救;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无风或微风作业,又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气体监测,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对长期废弃巷道或封闭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四是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安全监管缺失;五是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缺乏安全常识以及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六是安全投入不足,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也没有配备相关检测监控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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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齐鲁石化违章作业致5人死亡安监部门介入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致5人死事发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安
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台未与生产线连接的备用换热器在充氮气保护过程中出口管箱脱开,造成现场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安监部门正介入调查事故具体原因。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记者从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15日晚在齐鲁分公司塑料厂作业时发生—起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施工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目
前共导致5人死亡。
据了解,15日20时38分左右,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在齐鲁分公司塑料厂高密度聚乙烯装置西侧空闲区域作业,—台未与生产线连接的备用换热器在充氮气保护过程中出口管箱脱开,造成现场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副经理刘孝国介绍,事故中死亡的5人年龄在41岁至46岁之间,其中3名为公司招录的合同工,1名为公司正式工人,且是此项作业负责人,还有1名为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塑料厂职工。
事故中另有—人受轻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观察。
据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塑料厂副厂长、高级工程师赵彦滨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是充氮气的换热器上可能有螺丝没有上紧或上全;二是发现有异常时,应先卸压再紧螺丝。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施工人员直接带压上去紧螺丝,不符合操作规程。
中石化齐鲁石化公司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长丁圣光介绍,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是—家从齐鲁石化公司改制出去的企业,现为民营集体企业。
齐鲁分公司塑料厂更换换热器工作承包给了这家公
司负责,施工过程发生事故。
山东齐鲁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和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塑料厂均表示,企业此前都已建立较为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曾对作业人员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安监部门正介人调查事故具体原因。
目前,齐鲁分公司塑料厂生产装置运行正常。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