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泄洪闸门运行管理规定
泄洪闸安全管理制度

泄洪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泄洪闸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完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泄洪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管理部门、泄洪闸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责任主体1.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和指导泄洪闸的安全工作。
2.泄洪闸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泄洪闸的安全管理措施。
3.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定期巡查定期对泄洪闸进行巡查,检查闸门的开关情况、闸体结构的完整性、设备的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
2.设备维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对泄洪闸的各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紧急预案制定紧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水情突发事件进行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4.安全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熟练地操作设备和应对突发情况。
五、应急措施1.一旦发现泄洪闸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闸体的安全运行。
2.在发生水情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水害的扩大。
六、安全检查1.定期组织对泄洪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泄洪闸的安全运行。
2.对泄洪闸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涉及泄洪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以上即为泄洪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水利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确保泄洪闸的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闸门的管理制度

闸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闸门的管理,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闸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闸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维护保养,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闸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管理原则,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闸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闸门操作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闸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闸门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闸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减少损失,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闸门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改造和设施维护,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第九条本制度由水利部门负责起草,各级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闸门管理组织机构第十条闸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闸门管理办公室,负责闸门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闸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闸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闸门设施的保养维护;组织闸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闸门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协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三条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应当成立闸门安全管理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围绕闸门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闸门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闸门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确保能够熟练、安全的操作闸门设施。
第三章闸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闸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闸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闸门设施的保养维护制度;闸门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制度;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泄洪闸运行管理制度

泄洪闸、船闸运行管理制度
解放山拦河闸和船闸担负着蓄水发电、防汛抗旱、航运和工程供水四大任务。
闸门工作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四大任务的完成和整个枢纽工程的安全。
因此,必须加强当班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确保泄洪闸、船闸安全运行,要做到万无一失。
1、泄洪闸、船闸,执行四班三运转作业制,每班当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完好,随时能够正常运行,严格听从上级领导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和指令。
3、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完成好本职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要做到“四勤”。
四勤是勤观测、勤检查、勤记录、勤联系;四不准是: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打闹。
(3)不准带亲朋好友及非运行人员到控制室,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私自接待参观。
(4)设备运行中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主动采取紧急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5)严禁穿拖鞋、打赤膊和酗酒后上岗当班。
(6)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包括调度指令,随时掌握运行情况,发出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工程股和领导报告。
(7)当班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整洁,机器工具不得遗失或无故损坏,若因违章操作或无故损坏机器、工具视情节以赔偿和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泄洪闸管理制度模版

泄洪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泄洪闸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泄洪闸管理单位内部的泄洪闸管理工作。
第三条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泄洪闸的巡查、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确保泄洪闸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泄洪闸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五条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泄洪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泄洪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泄洪闸的巡查工作第六条泄洪闸管理单位负责对泄洪闸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洪闸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泄洪闸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泄洪闸的外观、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二)泄洪闸的闸门开闭是否灵活;(三)泄洪闸的液压系统是否正常运转;(四)泄洪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否正常;(五)泄洪闸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六)其他与泄洪闸安全运行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泄洪闸巡查工作应当按照合理的周期和频率进行,巡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及时整理和报告。
第三章泄洪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第九条泄洪闸管理单位负责对泄洪闸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泄洪闸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泄洪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维修和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一条泄洪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泄洪闸的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对泄洪闸的机械传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三)对泄洪闸的闸门进行检查和调整;(四)对泄洪闸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五)对泄洪闸的其他部位进行检查和维护;(六)其他与泄洪闸维修和保养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泄洪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合理的周期和频率进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及时整理和报告。
第四章泄洪闸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泄洪闸管理单位负责对泄洪闸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泄洪闸的安全运行和设施完好。
开闸泄洪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开闸泄洪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开闸泄洪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开闸泄洪。
第三条开闸泄洪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开闸泄洪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闸泄洪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开闸泄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闸泄洪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开闸泄洪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作业单位职责:(一)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开闸泄洪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开闸泄洪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四)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预防第七条开闸泄洪作业前,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检查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是否完好。
(二)检查泄洪渠道、河道是否畅通。
(三)检查上下游水位、流量是否正常。
(四)检查通讯、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以下方面的监控:(一)闸门启闭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二)泄洪流量是否稳定。
(三)上下游水位、流量变化是否在安全范围内。
(四)监测系统是否实时传输数据。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上报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建立开闸泄洪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十二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开闸泄洪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开闸泄洪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开闸泄洪安全管理,确保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开闸泄洪活动。
三、职责分工1. 水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开闸泄洪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协调、监督开闸泄洪工作。
2.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开闸泄洪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 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负责提供气象、水文、防汛等信息,为开闸泄洪提供依据。
4. 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配合水利管理部门做好开闸泄洪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开闸泄洪条件1.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达到或接近汛限水位。
2. 气象、水文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内将有较大降雨。
3.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4. 水利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闸泄洪的情况。
五、开闸泄洪程序1. 水利管理部门接到开闸泄洪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开闸泄洪方案。
2.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开闸泄洪方案,做好泄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水利管理部门审批开闸泄洪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开闸泄洪通知。
4.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批准的开闸泄洪方案,实施开闸泄洪。
5. 开闸泄洪过程中,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水位、流量变化,及时调整泄洪方案。
6. 开闸泄洪结束后,水利管理部门组织对开闸泄洪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安全措施1. 开闸泄洪前,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设施完好。
2. 开闸泄洪期间,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位、流量变化。
3. 开闸泄洪时,下游河道两岸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4. 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5. 开闸泄洪期间,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泄洪闸管理制度范本(2篇)

泄洪闸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泄洪闸是水利工程中用于调节洪水的重要设施。
为了保证泄洪闸正常运行,提高泄洪效果,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泄洪闸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泄洪闸管理制度范本,以指导泄洪闸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目标泄洪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泄洪闸的安全运行,合理调度洪水,减少洪灾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三、管理职责1. 泄洪闸管理单位负责泄洪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泄洪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四、管理措施1.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权限。
2.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泄洪设施的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修复。
3.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洪水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调度方案,确保泄洪效果最大化。
4.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5.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泄洪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五、管理要求1.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巡检和养护工作,及时清理泄洪闸的淤泥和杂物。
3.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水位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洪水情况。
5.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按照预定的调度方案,及时开启或关闭泄洪闸门。
6.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巡查和检测制度,定期对泄洪闸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六、管理评估1. 泄洪闸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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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泄洪闸门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电厂泄洪闸门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水工机电分部全面负责泄洪闸门的运行工作。
第二条泄洪闸门启闭原则:
(一)确保泄水建筑物的安全。
(二)不影响、不危及电厂厂房与船闸等建筑物的安全。
(三)不危及下游两岸防护安全。
第三条泄洪闸门启闭要求:
(一)各厂依据设计或现场经验总结调整的启闭原则执行相关细则。
(二)闸门启闭时,各区内应分别做到均匀、对称、同步启闭或间隔,均匀、对称、同步启闭,严禁一次到位。
(三)当泄洪闸门出现振动时,应由水库调度室及时进行调整,避开振动区运行。
第四条为了确保大坝安全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闸门运行人员必须按水库调度室调度令要求及时准确地启闭孔闸门。
没有水库调度室的正式调度令通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和指挥启闭。
第五条泄洪弧门的操作必须由具有操作权限的人员担任。
泄洪弧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具有操作权限。
第六条泄洪闸门的运行操作方式规定如下:
(一)当各泄洪闸门、液压启闭机、传感器及现地控制装置和泄洪闸门集中控制装置、信号传输通道等正常,采用集中控制运行操作方式;若上述设备出现异常时,不允许采用集中控制操作方式,只能采用现地运行控制操作方式。
(二)泄洪闸门的运行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
一般情况下进行集中控制操作,由一人在集中控制室操作,一人在现场对运行设备和上、下游等有关情况进行巡视监护。
现地运行操作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时,需填写操作票(即闸门调度令),操作完毕必须及时向调度复令。
第七条预报水电厂可能泄洪需要启闭闸门时,由水调值班员负责提前3个小时通知闸门操作人员。
泄洪闸门当班负责人在接到泄洪预报后,组织人员15分钟内到达泄洪机电设备现场提前进行设备检测和试启动。
第八条泄洪闸门当班负责人必须将检测结果反馈现场水调人员,并向防汛办当班负责人汇报,若遇到设备故障,迅速组织人员紧急处理。
第九条故障抢修时间预计超过调度令规定的操作时间时,泄洪闸门当班负责人向厂防汛办汇报,由厂防汛办组织会商,提出改变闸门操作方案建议。
第十条遇大洪水公司梯调不允许改变操作方式时,厂防汛办当班负责人组织启动泄洪系统相邻表孔应急预案,抢修完
成后恢复正常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