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第54条
合同法54条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页眉可删)合同法54条合同法第54条解读【1】合同法第54条法规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合同法第54条法规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与合同法第54条相关的合同法条文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条解读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仍具有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并对合同变更和撤销权作出条件限制,只有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两种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撤销并规定了不允许撤销的例外。
合同法55条与第54条有着密切的联系,它补充说明了合同撤销权消失的情况。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2】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之间的特殊情况,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也可以依法订立合同的格
式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撤销等合同法律事
实的成立、变更、转让、撤销等,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十一条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合法的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财产。
第十六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第十七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可以转让的债务。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共5篇)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共5篇)篇一: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版)201507考前练习题一、辨析题1. 委托合同无偿的,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承担其损失。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无效,否则受损害方可行使变更或撤销权予以变更或撤销。
3. 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同意不验收的,可以直接交付使用。
解答:错误。
根据合同法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 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解答:错误•合同法‣第368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此规定,保管凭证不是必须的。
5.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方承担。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该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解答:错误。
题中合同法调整的主体错误,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7. 任何合同都可以转让。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
8. 张某欲将自己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权利转让给刘某,该转让必须经过李某同意才能生效。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中可能存在瑕疵,即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不合理性。
那么,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瑕疵合同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瑕疵合同,是指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不合理性的条款。
瑕疵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瑕疵;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瑕疵。
2. 类型(1)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瑕疵①违法条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约定违法的担保方式、违反公平原则的免责条款等。
②不合理条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如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重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受过高的权利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瑕疵①履行方式瑕疵: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②履行期限瑕疵: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三、瑕疵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1)违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合同中的某些违法条款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如合同约定违法的担保方式、违反公平原则的免责条款等。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 合同可撤销(1)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3. 合同可变更(1)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4. 合同履行瑕疵的法律后果(1)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赔偿损失:当事人因合同履行瑕疵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法54条

合同法54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 "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是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定规定。
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这一条款,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条件有三个:一是无正当理由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三是违约方应当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以预见到这种损失。
首先,违约方如果无正当理由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等。
比如,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按时交货,这可以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但如果违约方没有正当理由,只是故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没有充分的理由导致迟延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违约方的行为必须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经济损失是指违约方的行为导致对方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比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精神损失是指违约方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比如购买了次品或者劣质产品。
最后,违约方应当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以预见到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让违约方在违约之前就能预料到可能会损害对方的利益,从而增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动力。
总之,合同法第54条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法定规定,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这一条款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了合同的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54条解释

合同法54条解释合同法54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54条,该条规定了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合同法54条进行解释和阐述。
合同法54条对违约方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合同法54条,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经济损失、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另一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应该是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受损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即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金额和原因。
其次,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这意味着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实际情况、公平原则等,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判决违约方履行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但违约方仍然不履行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最后,根据合同法54条,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双方将不再具有任何义务和权益,双方应当依法将已经履行的部分返还给对方。
此外,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已经造成的损失等。
总结来说,合同法54条规定了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强制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54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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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4条
《合同法》第54条【1】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
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本条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
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
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
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误解是否重大,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其一,对什么产生误解,如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就不构成重大误解。
其二,误解是否造成了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
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根据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重大误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
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
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
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
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拓展阅读:
《合同法》第54条中的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欺诈的区别【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与显示公平的区别在于:
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轻率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
例如某人因缺乏经验和轻率误将假货当作真品购买,误将价值仅值100元的商品当作价值500元的商品购买,显然,行为的结果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极不平衡。
在此情况下,可从两个方面来区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第一,要确定是否存在着一方利用对方的无经验和轻率的情况,也就是说要考察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
如果误解的一方只能证明自己因缺乏经验或不仔细而发生了误解,不能证明对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则应按重大误解处理。
同时,如果误解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在订约时施加了一些影响,如提供混乱的价格信息等又未构成欺诈,则可认为对方利用了自己的无经验和轻率,这种情况可按显失公平处理。
第二,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平衡。
在误解的情况下,可能一方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对方并未获得利益(如误将价格相同的另一种型号的商品当成买卖的标的物)。
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通常是双方利益不平衡,即一方受损,另一方得利。
在合同法中同样作为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在于。
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此外,受期诈的合同无效,这一点与重大误解也有区别。
【《合同法》第5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