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可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 一方以虚假的陈述、隐瞒真相或者恶意串谋的手段,诱导对方订立合同;
2. 合同成立前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者失去了合同的目的;
4. 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一方履行合同后丧失了继续履行的能力;
6. 根据合同的约定,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7. 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8.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撤销权情形还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上述情形仅为一般性的总结,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段。
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本文将详细解释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法律规定、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含义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时间段,当合同一方或双方在除斥期间内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撤销权将消灭。
三、计算方法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1.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2.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斥期间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2.除斥期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除斥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当合理确定,避免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4.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履行。
五、结语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的设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确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撤销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除斥期间内,合同一方或双方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一方或双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行使撤销权;2.通知应当明确表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除斥期间内完成。
七、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返还已收到的对方给付的财物;3.因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撤销后,各方应当互相协助,恢复原状。
合同法撤销权

合同法撤销权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法中,撤销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就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中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将撤销权分为合同无效撤销权和合同有效撤销权两种情况。
2.1 合同无效撤销权合同无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由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2.2 合同有效撤销权合同有效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合同中的某些原因,使得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合同有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合同法规定的一定条件。
三、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3.1 欺诈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取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受骗方有权主张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合同。
3.2 胁迫当一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迫使方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3.3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合同订立时,由于对合同内容或者相关事实存在重大误解,导致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受误解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3.4 不公平当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合同。
四、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者采取诉讼等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五、撤销权的效力和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解除合同,并追回已履行的义务。
一旦撤销权行使成功,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可以追回已履行的义务,并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
撤销合同法律规定

撤销合同法律规定撤销合同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原先订立的合同关系,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撤销合同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保持合同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下面,将对撤销合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合同表示一方意思表示后,即完成了撤销合同的法律程序。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撤销合同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和依据。
其次,另一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策,以保证撤销合同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此外,申请撤销合同的一方应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或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事由。
最后,在撤销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与诚实守信的原则相一致,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存在违约风险或者其他事由导致无法履行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及时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以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其次,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础规则,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当某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从而保持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最后,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持合同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统一性。
法律规定了撤销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使合同的解除具备可预见性,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撤销合同的程序较为繁琐,对申请方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不会写的直接跳至下一篇。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在合同效力当中是存在效力待定亦或是可撤销合同等类型的效力,特别是可撤销合同,在其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约束力。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划分标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
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即时消灭。
大陆法国家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英美衡平法则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确定的合理期间为合同撤销权存续期间。
纵上所述,中国合同法关于行使合同撤销权,有以下几点值得检讨之处:1、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否合适。
从理论来说,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不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同意,直接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决定,既涉及到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又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结果。
2、对该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现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
中国《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而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解释》第73条第2款规定,撤销权行使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合同的撤销与可撤销合同3篇

合同的撤销与可撤销合同3篇合同的撤销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求终止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撤销,如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合同权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本文将分为三篇,分别探讨合同的撤销与可撤销合同相关内容。
第一篇:合同的撤销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在实际中,一些特殊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需要撤销合同。
合同的撤销主要分为自愿放弃权益、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律规定解除的三种方式。
首先,自愿放弃权益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合同所得到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需要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声明放弃合同权益。
其次,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双方需就合同的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合同中有违约条款,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等。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当然,合同的撤销并非一帆风顺,有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例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可能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不公平待遇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解除合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总之,合同的撤销是一种合法的权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放弃权益、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律规定解除等方式来终止合同的效力。
然而,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篇: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不良情况为由解除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可撤销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方有权撤销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依据约定行使该权利时,合同即被撤销。
2. 违约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即进行违约撤销。
3. 效力撤销合同: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因当事人一方的虚假陈述、威胁、贿赂、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原因,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4. 无效撤销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出现了无效情形,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5. 撤销通知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生效。
注:具体可撤销的合同类型还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篇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合同法第54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
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1、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欺诈人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如故意制造虚假或歪典的事实,也可是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但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按照法律或习惯,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不告知时,才构成欺诈;其次,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有使被欺诈人因受其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再次,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即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被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被欺诈人原无错误,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的情况,而且还包括被欺诈人原已有错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其难于发现错误或更加深其错误的情况,认定欺诈行为还必须注意欺诈的度,只有能引起意思表示的瑕疵、为一般社会观念所不能容许的欺诈,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即欺诈行为必须达到有悖于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欺诈人欺诈的目的明显是为了被欺诈人的利益,即所谓善意欺诈就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2、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当事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即发生误解;其次,误解一方必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对于因特定身份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发生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再次,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诈或不当影响所致;最后,误解一方因误解而订立合同并遭受较大损失。
3、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7]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篇二: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与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与可撤销性情形一、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以至于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绝对、当然地无效,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主张。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之一时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谓欺诈,就是指为了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作出的某种行为。
比如,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构成欺诈需要有欺诈行为、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胁迫,就是以向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作出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胁迫需要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施加危害系属违法或不当。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必须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我们知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什么时候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呢就是在被拆迁人代表国家管理财产的情形。
比如,国有企业搬迁,某些事业单位的搬迁、某些市政机关的搬迁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受欺诈或者胁迫的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并且这种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的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一无效的原因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构成。
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
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
客观因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在实务上,合同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的情况相对少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在实践中不胜枚举。
比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也有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其他人串通,共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无论是损害国家利益还是第三人利益,都可导致合同无效。
当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据。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例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订立联营合同,目的在于非法拆借资金等。
因被掩盖的目的非法,在后果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故该类合同应为无效。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很多见。
比如,拆迁人为了亲友的利益,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让其亲友在拆迁范围内租赁一处房屋。
然后以承租人的身份要求安置。
拆迁人便假借安置为名送给其一套住房。
表面上别人是看不出有什么违法之处,事实上,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活动都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是绝对无效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其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作为内容的合同,规避课税的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赌博合同等非法射幸合同,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合同,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限制经济自由的合同,违反公平竞争的合同,违反劳动者保护的合同等,均应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又称违反强行性规范,从法律类别看,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行性规范,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这是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行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2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适用。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导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