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收取燃气开户费,你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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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585文件

发改委585文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开展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和重点。

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

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

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

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采暖、电视、网络、煤气等开通费该由谁承担

采暖、电视、网络、煤气等开通费该由谁承担

采暖、电视、网络、煤气等开通费该由谁承担?对于交房时的管道煤气开通费目前法律界的看法大致是:该费属于基础设施部分的费用,包含在商品房价格构成的成本之中,不应由业主再行支付。

且房产公司为开发的商品住宅负有安装煤气表具的法定义务,开通管道煤气是其义务。

首先从商品房价格管理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那么房产公司代煤气公司收取的管道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商品房的标价之外的加价,商品房的价格由那些部分组成?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行业性的部门规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答案,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

从此条规定可以了解到,住宅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包含在商品房的价格之中。

那么何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就是公共基础设施费。

既然包括供气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费包含在房价之中,房产公司再行向业主收取管道煤气开通费就是在商品房的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也是一种重复收费的行为。

综合以上价格规定,从法律、部门规章到地方政府规章都明确规定不得在商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商品房的价格包括公共基础设施费,而公共基础设施费就包括供气部分的设施费。

因此房产公司不得在约定的房价之外再向业主收取所谓得煤气开通费。

其次从商品住宅设计强制性规范来看: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6.3.2规定,每套应设置燃气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明确要求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应符合设计技术规范。

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具体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规定,燃气初装费是指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与安装燃气设施相关的费用。

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标准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费用项目:燃气初装费包括燃气表费、燃气管道费、安装人工费等。

其中,燃气表费是指燃气表的购置费用;燃气管道费是指燃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管道所需的材料费用;安装人工费是指燃气公司派遣人员进行燃气设施安装的费用。

2. 收费标准: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在每个地区统一执行。

收费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气设施建设情况、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

收费标准会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收费合理合法。

3. 收费流程:用户需要在申请燃气安装时向燃气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签订相关协议。

燃气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勘测,并确定具体的安装方案和所需费用。

用户在同意安装方案后,需缴纳相应的燃气初装费。

燃气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会按照约定时间开始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工作。

4. 监管和维护:国家有关部门会对燃气初装费进行监管,以防止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或以其他不合法的方式敛财。

同时,燃气公司也有责任对安装的燃气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

总的来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和推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同时,规范化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也有助于提高燃气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燃气开口费国家规定

燃气开口费国家规定

燃气开口费国家规定燃气开口费是指用户在新增使用燃气设施时,需要向供气公司支付的费用。

燃气开口费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供气公司的利益和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对燃气开口费的规定。

首先,国家规定燃气开口费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每平方米的燃气开口费为一定数额。

不同省份、城市的燃气开口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这样设计的原因是为了使燃气开口费与实际使用面积挂钩,保证费用的合理性。

其次,国家规定燃气开口费的收费标准是统一的。

即使在不同供气公司之间,燃气开口费的收费标准也是一样的。

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供气公司通过调高燃气开口费来牟取暴利。

国家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可以保证用户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使供气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国家对燃气开口费的使用范围也有一定规定。

一般来说,燃气开口费只能用于建设和改造燃气设施的费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供气公司将燃气开口费用于非法用途,保护用户的权益。

最后,国家对燃气开口费的收费方式也有一定规定。

一般来说,供气公司会在用户开通燃气设施之后,向用户收取燃气开口费。

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用户,满足用户的个人需求。

总之,国家对燃气开口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供气公司和用户的利益。

供气公司通过收取燃气开口费,可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用户则可以通过支付燃气开口费,获得便捷、安全的燃气供应服务。

同时,国家的规定也保证了燃气开口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用户在享受燃气服务的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燃气供应的持续稳定。

安徽燃气开户费国家规定文件

安徽燃气开户费国家规定文件

安徽燃气开户费国家规定文件
1、阜阳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380元/户下调为2060元户。

2、燃气企业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要变更管材管道、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材料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或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3.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此标准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拆迁安置房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政策我县尚未统一制定,目前没有纳入成本,应有业主缴纳。

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

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

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暖气、天然气开口费就是文件中所指暖气集资费)文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等47项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按照规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

《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政府令〔第131号〕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冷)的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不得再征收”。

暖气开口费,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山东省也于2001年301号文件重申。

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及2008年1月10日针对山西太谷县做了两次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 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

〔本文所列节目均可在网上由以下方法得到:先在百度输入“央视搜索”,打开“央视搜索”后输入“燃气初装费”和“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可以查到焦点访谈分别于2006年12月15日及2008年1月10日的报道内容原节目视频及中央电视台二套、十二套节目十多次报道及各大新闻网评论。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无视老百姓的疾苦,仍然默许开发商违规收取开户费。

广东省肇庆某物价局就因行政乱作为败诉,(详见)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做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见)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最新版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7月1日起 停收管道燃气开户费

7月1日起 停收管道燃气开户费

7月1日起停收管道燃气开户费2012-05-12 06:19:51 杭州网杭州新开户1700元不用交了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在浙江将成为历史。

昨天,省物价局出台通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初装费。

杭州市燃气集团随即回应说,目前杭州市1700元/户的民用户管道燃气开户费等开户收费政策,一直是执行政府政策规定。

新的燃气收费标准,杭州市政府尚未出台,出台后集团将对外公布执行。

截至目前,杭州燃气集团公司拥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数达到60.1万户。

在2004年前,杭州的管道燃气都是人工煤气,之后,开始转为天然气。

杭州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最早是为了解决煤气管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追溯到1986年,迄今已收了26年——1986年起,每户收取500元集资费用(杭政发[1986]114号);1991年起,收取1100元/户(杭价工[1991]229号);1993年起,收取1200元/户(杭价工农[1993]040号);1994年起,收取2000元/户(杭价工农[1994]032号);1996年起,收取3000元/户(杭价工农[1996]242号);2000年起,收取1700元/户(杭价工农[2000]048号)。

“开户费”马上要取消了,省物价局通知中说,另外有两笔费用是允许收的。

一笔是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

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

这笔钱要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不过,今年7月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管道燃气建设预埋或开户费用交纳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另一笔是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是针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费用。

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在杭州,前一笔“预埋费”,实际一直是在收的,已收取多年。

后一笔“改造费”,目前不收,但现行的“开户收费”政策中有一条是:“户内管道燃气设施未通气区域,居民办理模拟表开户费500元/户,待通气后补足差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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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收取燃气开户费,你交了吗?
燃气初装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的原因再次报道,中央2台从头至尾翔实报道,让你彻底明白,业主筹资买了管道,而管道所有权却不属于业主,等于替燃气公司投资,地方物价局视国务院585号文件如同儿戏,行政不作为,最终被业主告上法庭。物价局败诉,撤回收费文件。中央电视台记者善意提醒,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扞卫公民权利。记者直指பைடு நூலகம்价局揣着明白当糊涂,甘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收费价格按规定要举行听证程序,物价局违规默许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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