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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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应急〔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应急〔2024〕60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原则,突出重点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贯彻实施。

党员干部要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修订的实践要求,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

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突发事件指的是无法预见的、突然发生的灾难或危机事件,如地震、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

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会造成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给社会秩序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各国都有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进行规范,以下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结。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概念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目的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2.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原则(1)生命至上原则:在突发事件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其他利益都不能凌驾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之上。

(2)快速反应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迅速采取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3)科学决策原则:应当根据科学数据和专业分析做出各项决策,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4)统一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需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统一调度、指导和协调各方的应对行动。

(5)信息公开原则: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全面的信息,增加透明度,避免谣言的传播。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体系1.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层次结构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由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组成。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文件则是具体事件中的指导和措施。

2.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1)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法一般会对突发事件进行定义,明确突发事件的范围和分类。

不同的突发事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应对措施,所以对突发事件的分类非常重要。

(2)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一般会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组成及工作程序等。

应急管理制度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基础,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任务。

(3)应对措施和资源调配突发事件应对法一般会明确各方的应对措施和资源调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和管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社会应急体系为基础、依法有序进行、全民参与和社会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传播正确信息,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第七条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与预防、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后续恢复与重建等环节。

第八条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协调联动机制。

第十条突发事件应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指挥系统、信息系统、调度系统和物资储备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实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对预警与预防第十一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气象、地震、海啸、火灾、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事前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和行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加强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应对意识和能力。

二、预防与预警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突发事件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体系,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九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采取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风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组织救援、封锁危险区域、疏散人员、控制污染物扩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等。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应当及时发布事态发展情况、应对措施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指挥体制第三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四章监测与预警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六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实时响应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二、预警级别和标准第五条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六条预警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条件、预警信号的含义、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方式等。

第七条预警标准的调整和更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预警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三、预警信息发布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确保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类型、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十条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包括: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共场所告示等,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有效方式。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预警工作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措施,并实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预警响应和处置第十二条预警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预警响应措施包括:(一)组织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二)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减少事件发生的风险;(四)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简要版一、前言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引起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8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文明秩序。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该法共分9章83条,主要包括了总则、预防和准备、应急救援和恢复等内容。

根据该法,还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主要内容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应对、社会救助、综合施策、保护生态环境、人民军队、民兵参与、国际合作等原则。

该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应对体系,统一指挥、科学决策,确保应对措施的及时、科学和有效。

2. 预防和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健全预警、监测、预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突发事件应对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应急救援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该法规定了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还要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4. 恢复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受灾裙众的生产和生活,加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促进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适用客体
本法适用于突发事件预防 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 恢复与重建等全过程。
适用例外
国家安全、军队等特殊领 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 适用本法。
02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内 容
预防与应急准备
预防措施
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策略,包括 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制定应急 预案等,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
的法律责任。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突发事件 应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问责制度
实行问责制度,对在应对突发事件 中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处理。
04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市地震应对案例
总结词
科学有序、高效协同
详细描述
某市在应对地震时,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 展抢险救援工作。救援队伍高效协同,充分利用资源,确保了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灾后重建的有序 进行。
社会参与与支持
社会力量动员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 应对工作,提高社会整体应对能力。
志愿服务体系
信息公开与透明
及时公开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保障公 众的知情权,提高社会信任度和支持 度。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志愿者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参与和支持。
法律责任与监督
法律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03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与 监督
政府职责与协调机制
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应 对法》实施中承担主导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各方资 源应对突发事件。
跨部门协调

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水库大坝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等的应急 制度; —外汇电子数据备份与电子系统故障等的应急制度。 4、还未建立应急制度的突发事件 —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大面积停电、大面积中毒、重大爆炸、外来 生物入侵、价格干预以及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民用燃气安全等方面突 发事件的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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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3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委的 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国际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 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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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并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 制定具体应急方案,为有关场所和交通工具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 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 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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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八点 三十五分。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 安排有关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 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胡振杰 (副司长 法学博士 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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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大突发性事故或灾难应急法的制度
学生:向刚毅学号:080111128 单位:五大队刑侦三区队
在当今我国,特别需要一部重大突发性事故或灾难应急的法律,当我看经历过汶川大地震,江南大雪灾,莫拉克台风,各地的洪水自然灾害,拉萨事件,石首事件,我们可以回答是因为我国的现状:
1,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除火山外,所有自然灾害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地理位置特殊,季风性气候,东南沿海受台风影响大;地理构造活跃,地形条件复杂,山地和高原占69%;最常见的是洪涝、干旱、台风、滑坡、泥石流。

2,重特大事故灾难频繁发生,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引发新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仍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全球新发现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乙丙肝炎、血吸虫等感染者、患者都在几十万以上!
4,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因素依然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对敌斗争形势复杂。

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在立法方面也做了非常大的努力。

但也存在很多缺陷:
具体是已出台涉及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30多件、行政法规30多件、部门规章50多件;还出台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00多件。

法律、行政法规确立的应急制度。

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的应急处置制度;破坏性地震、防洪、环境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草原火灾、森林火灾、旱灾、突发性天气灾害等的应急制度;破坏性地震、防洪、环境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草原火灾、森林火灾、旱灾等的应急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植物疫情等的应急制度;金融风险等的应急制度。

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确立的应急制度。

反恐怖、群体性治安事件、民族或者宗教因素引发事件、劫机等的应急制度;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水库大坝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等的应急制度;外汇电子数据备份与电子系统故障等的应急制度。

还未建立应急制度的突发事件。

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大面积停电、大面积中毒、重大爆炸、外来生物入侵、价格干预以及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民用燃气安全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

从上面看,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存在的问题。

缺乏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现有应急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某些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还缺少法律规定;多数应急预案还缺乏法律依据。

所以,重大突发性事故或灾难应急法的立法思路,应遵从以下方面: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级。

军队参与应急。

有必要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委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且主动要求国际合作。

2,做好宣传、及时预警、及时报告、有效传递信息。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其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
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做好防御措施,完善紧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的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组织相关当局立刻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做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的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追究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重大突发性事故和灾难,近年来我们一看见许多,感受许多。

2008江南雪灾、512特大地震、莫拉克台风、东南亚海啸、海地特大地震、314拉萨事件、6.28瓮安事件、还有湖北石首群体事件。

希望我们能够有效立法,来应对未来的挑战。

080111128 向刚毅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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