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项目管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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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架构图)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8日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代建制。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政法设施;(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代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2011.3.15青岛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委办公会通过稿)

2011.3.15青岛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委办公会通过稿)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项目代建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86号市政府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以下称代建)活动的招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代建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代建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30%及以上,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臵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代建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政府及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项目代建实行全部工作内容发包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代建制管理规定

代建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间接融资资金以及市级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下列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凡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均可依照本规定推行代建制:(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用房项目;(二)市属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属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上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推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市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监察局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对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制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出资人"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项目代理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代理行使项目建设期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界定】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是指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含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间接融资资金以及纳入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采用代建制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

第五条【管理程序一般要求】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目规定。

第六条【实施原则、项目范围】实施代建制遵循“积极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首先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中推行,并逐步推广到所有政府投资项目。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省本级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市、区)项目总投资限额可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均应依照本办法实施代建制:(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建设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三)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等政法设施建设项目;(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

第三条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选择与委托第五条代建单位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委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代建合同应当包括项目的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代建管理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投资控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防止超概算。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实施。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接受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XX国有企业集团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集团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代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1)第三章代建项目的组织保障 (4)第四章公司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4)第五章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8)第六章代建项目需注意的重点事项 (9)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代建业务是XX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体现公司代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根据《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项目包括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代建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自行承接代建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手续办理均以项目建设单位名义进行。

第四条各发承包合同(协议)、委托合同(协议)等合同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签署的,均由公司对外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及项目合同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实行代建制,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会商达成一致后,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合同领导— 1 —任组长,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拟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公司合同部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代建合同》的起草、会审、修改、审批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小组自动解散)与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代建合同》的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之日起,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第七条公司根据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项目代建合同》约定,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采购、合同、协调管理等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代建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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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一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在使用单位的协助下,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消防、园林、人防、交通、环保、地震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三)选定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并将招投标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委托人备案。

(四)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按期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督审查。

(五)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变更以及预算、决算的审核,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六)按项目进度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八)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

(九)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委托人、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十)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委托人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二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一)项目管理重点工作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由******政府和**********联合投资兴建。

**********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国家级****院校之一,主要承担着培养我国传统****人才的重任。

首先是继承和挖掘祖国民族传统****的宝贵遗产,其次是要大力培养民族****的作曲和演奏人才,以使民族****发扬光大、长盛不衰并走向世界。

项目地处******朝阳区安翔路,周围是亚运村及奥运村地区。

人口居住密度较大,但该地区文化娱乐设施较少,根本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娱活动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一定会为本地区增添新的亮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从客观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经缜密的调查研究,分析投入产出比,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客观的判断,并同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从而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

2投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目标对投资的项目进行可靠的分析判断,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

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投资人)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

供委托人和使用人对项目做出正确合理的投资决策。

投资估算的精度达到±10%。

3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通过不少于四家甲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对比选择,确定本项目最佳的代理机构,迅速开展下一步各项招标工作。

4地质勘察: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学校东南侧,是在现有多层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拆建,因此一般地讲地基比较稳定,但要注意本项目的地下室为二层,因此对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要查明在地下室底板处的地基土承载力是否可以作为建筑物的天然地基,二要探明在项目区域内是否存在古墓,重要线缆和管线等,为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5设计招标以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总体规划方案的设计单位,是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这项工作既是项目前期工作正式启动的标志,也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关键环节。

有些设计单位善长方案设计,有些单位善长施工图设计。

建议二者优势互补。

只要配合得当,方案的设计质量和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同样能够得到保证。

6总体方案规划及报批本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要求设计者通过建筑语言表达****院校的文化特色与艺术风格,并要大气和体现出现代感。

同时,还要一并考虑该项目与现存其它主体建筑未来的二次外装修格调相统一和协调。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采取选用几家优秀设计单位进行总体规划方案的招标,请专家进行方案论证,评选,保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以提供委托人和使用人选择。

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都必须采用多方案评选的方法达到目标要求,即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和国际同类建筑的水平。

7施工图设计在确定了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取得上级机关的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工作,在参与总体规划方案和初设方案的设计单位中选中一家优秀单位来承担。

我方可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方案的参加单位邀请,编写详细的设计任务书,聘请著名专家和建筑师对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8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是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关键线路之一,工作内容简述如下:(1)在设计图纸经过市规划局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核确认后,呈报城市规划局并经城市规划局审查批准。

(2)办理消防、人防、交通、园林、环保和地震等职能部门审批。

(3)规划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是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关键线路之一,工作内容简述如下:(1)送审报批资料、施工图纸等;(2)办理人防、消防批准证明;(3)办理供电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绿化等市政部门批准盖章;(4)办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5)办理质量监督手续;(6)报建委领取开工证。

10监理招标(1)编标和发标;(2)评标与决标;(3)签订监理合同。

11施工总承包招标如果说选择好的设计单位是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的重要保证,那么选择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同等重要,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保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将作为项目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般工作程序如下:(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选择投标单位并考察;(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4)标书送审和发放;(5)开标、评标;(6)签订总包合同并到建委备案。

12其他招标工作(1)大中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2)二次设计、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3)二次精装饰的招标工作。

(二)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内容1按各阶段工程进展先后顺序划分的具体内容(1)方案设计阶段A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B办理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C申请并取得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D确定招标代理机构;E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合同;F督促并配合完成方案设计;G取得规划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2)初步设计阶段:A了解工程概况和性质;了解建设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了解当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能力;了解现场施工条件;B审核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及概算;C进行消防、人防、交通、园林、环保及地震等职能部门的报审;D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E落实现有房屋拆迁、古墓和障碍的处理、场地三通一平;F现场钉桩和坐标点及标高基准点的测设、保护;(3)施工图设计阶段:A取得建委年度施工计划;B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根据设计要求,协调并提供施工图设计中所需的各种参数;D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的审查工作;E到人防办公室进行人防图审查,取得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F到规划委认可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G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H获取并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申请表;I登记并加盖登记专用章(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J办理招投标、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手续;K市政道路、管线工程需到路政局及交管局办理掘路、占道许可手续;L到建委建材办办理散装水泥基金和节能墙体材料两项基金交费手续;M办理质量监督手续;N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资金证明;O办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P进行现场的三通一平、清除现场障碍和排水等工作;Q申请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R申请施工用水排放许可;S临时围墙、路口报批;T联系进行场区测量,设置实物坐标点及永久性的经纬坐标桩和水平基准点;U市政配套管线到位情况的落实;V落实施工总体规划布局。

(4)施工准备阶段:A组织围墙、道路的临设施工;B组织搭建临时设施;C组织接通施工用给水、排水、供电、照明、通讯、通气的管路和线路,并铺设施工用道路;D组织施工用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的供应、运输、进场和堆放;E组织施工图会审,准备技术交底工作;F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G组织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5)施工实施阶段:A审核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分阶段(如基础、结构、装修)的施工组织设计;B降水、基槽开挖、护坡及施工管理;C地基处理施工管理(组织验槽工作);D进行基础、结构及防水装修工程等施工管理;E进行市政配套管线施工的管理;F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的交底管理;G进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H进行现场工程变更、洽商的管理;I工程款的支付审核;J计算、审核各类经济索赔;K组织分部、分项或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6)竣工移交阶段:A编制并审核工程决算;B组织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进行移交(包括各类技术资料的移交);C做好保修阶段的质量保修管理工作。

2按各阶段控制管理任务划分的具体内容(如下表)三项目管理作业标准书(一)项目管理总体框图(如下图)(二)项目前期管理概述1建设项目管理建议书从委托人和使用人现行机构及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发,编制从建设项目管理架构到管理机构组成及运作的整套建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府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安排的角度观察分析建设项目,评估其可行性,必要时将项目的工作量按时间段划分,以适应财务、开发进程、设计采购及建筑的需要,进行滚动开发。

3建安工程设计管理会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共同论证项目的功能设置,并根据功能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作为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机电顾问及装修顾问进行机电与装修工程方案论证,安排概念设计、方案设计、确保工程设计不超出项目成本、工期与技术实施可行性的预期限度。

4办理各项政府手续报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地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节水的审批,市政各口方案的审批、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接用手续等。

5招标工作管理(见附图一:招投标程序流程图)根据项目合同网络,组织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各项相关各分项工程的招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作资格审查,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和使用人完成决标。

6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的分级计划体制,组织参与项目各方共同编制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并予以审定发布,定期检查专业工程及综合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并酌情作必要调整。

在需要时介入全部计划工作过程的管理。

7财务管理组合委托人和使用人投入项目的各类资产与资源,建立财产的法律基础,配合进行会计及融资工作,承担为投资人的政府收费及税收顾问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判断现金需求。

(三)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工作1综合管理流程(1)工作会议A监理例会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项目代建人派各专业人员参加,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报送项目代建人。

B专题会议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需特别协调时,由监理或项目代建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如工程索赔、工程主要进度协调、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重大技术方案讨论等,项目代建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同时约请委托人和使用人参加,由组织单位出会议纪要,发各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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