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私法预习思考题

国际私法教材及预习思考题教材:任选一本21世纪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私法》2011年版张潇剑主编,《国际私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参考阅读书目: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私法》2011年版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赵秀文,《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预习思考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还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如何理解国际性?2.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的概念与产生条件3.国际私法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什么?它有什么特点和不足?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直接适用的法的调整是否属于直接调整方法?5.国际私法有哪些规范?6.国际私法的概念是什么?你赞成那种意义的国际私法定义?理由是什么?7.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模式是什么?8.司法判例和学说法理是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9.国际私法萌芽时期:3个阶段的特点与区别(时间、背景、特点)这一时期国际私法规则是否已经产生?10.国际私法历史上的各派理论主要是围绕什么共同问题进行探讨的?11.对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的理解、分析、评价12.法国杜摩兰和达让特莱的法则区别说与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联系与区别13.荷兰胡伯的三原则及其与巴托鲁斯的区别,与达让特莱的联系与区别14.美国斯托雷的“属地学说”及其与胡伯和巴托鲁斯学说的比较15.德国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与斯托雷学说的比较16.意大利孟西尼的“国籍法说”及其与巴托鲁斯的“属人法”和萌芽时期的“种族法”的区别17.英国戴赛的“既得权说”及其与斯托雷和胡伯学说的比较18.美国库克的“本地法说”及其与胡伯、斯托雷、戴赛学说的比较19.对美国卡弗斯的“公正论”观点的理解、分析、评价及其与萨维尼的理论有何区别?(阅读英国法院审理的奥格登诉奥格登案)20.比较分析美国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与卡弗斯理论,你对该理论的分析评价(阅读美国法院审理的巴布科克诉杰克逊发生在加拿大安大略的车祸案)21.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及其与萨维尼和柯里理论的比较(阅读案例十三奥汀诉奥汀案)22.冲突规范的结构及其与一般法律规范结构的区别是什么?23.连结点是什么?它有哪几种分类?24.冲突规范的类型及其区别25.什么是系属公式?属人法的含义?26.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与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何不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有哪些?27.识别的含义是什么?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是否是识别?为何会发生识别冲突?识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解决识别冲突?(案例二)我国是如何规定的?28.先决问题与识别的区别29.什么是先决问题?如何理解先决问题发生的条件?先决问题的发生指的是什么?(案例一)如何解决先决问题?30.国际私法中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含义、发生条件与解决办法及我国的相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李伯康案会发生区际法律冲突吗?)31.是否只有以国籍为连接点的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时才会出现区际法律冲突?参见张潇剑主编,《国际私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p149与第11章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私法》第124页、314页李双元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私法》2011年版第130页32.时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发生原因与解决办法及我国的相关规定33.冲突规范指引的法律是指实体法还是也包括冲突法?什么是反致?如何构成反致?采用反致有何意义?中国立法对此持何种态度?(案例二十六)34.什么是法律规避?其构成要件是什么?规避外国法是否构成法律规避,其是否有效?我国对此如何规定?(案例七、十五、李伯康在美国定居并结婚是否构成法律规避?选择在较低税收国家设立公司是否构成法律规避?选择合同准据法是否构成法律规避?)35.判断违背公共秩序的标准(案例三、四)36.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有何区别,我国婚姻法有关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和男二十二、女二十结婚的规定属于什么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是否可因为按照冲突规范指引适用的外国法违反了上述其中两个规定之一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案例五)37.如何理解适用公共秩序保留不应与他国主权相抵触38.公共秩序保留能否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案例六)39.公共秩序保留能否排除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请阅读韩德培主编教材中有关国际私法公约订立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的内容,并加以分析,并可进一步查阅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18条、《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第10条)40.一国法院是否应对外国的公共秩序也给予充分的考虑(案例五)41.外国法查明时,外国法属于法律还是事实?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哪些?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如何办?中国的有关规定是什么?42.国籍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及中国法的规定43.住所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居所、惯常居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别(案例八)44.我国关于住所冲突的相关规定45.我国关于法人国籍、住所的相关规定46.我国关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冲突的相关规定(案例二十四)47.外国法人认可的含义及我国的相关规定48.我国关于涉外物权冲突的法律规定(案例九、十、十一、十二)49.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任何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吗?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意思自治的范围、方式、时间)(案例十五)50.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相关规定(案例十三、十八)51.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方法有哪些?什么是特征性履行?我国若干规定第5条、适用法第41条采用的是什么方法?5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请解读《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案例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五)我国对该公约做的两项保留是什么?53.国际惯例的适用与国际条约、合同准据法、合同条款的关系(案例十四、十六、十七)54.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冲突的相关规定(案例十九)55.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案例二十二)56.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案例二十三)57.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人继承)(案例二十、二十一)。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B. 杜摩兰C. 戴西D. 库克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 ). A. 识别 B. 司法协助 C. 法律援助 D. 法律规避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7. 凯弗斯提出了( D ). A. 政府利益说B. 最密切联系说C. 国际礼让说D. 结果选择说8.识别的对象是( A ). A. 客观事实B. 冲突规范C. 连接点D. 系属9.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10.( D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A. 时际法律冲突B. 人际法律冲突C. 静态法律冲突D. 区际法律冲突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C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12. 杜摩兰在( B )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巴黎习惯法评述》C.《法律冲突论》D.《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13.( D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A.胡伯B.伏特C.杜摩兰D.萨维尼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A.《巴伐利亚法典》B.《普鲁士法典》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17.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 A.涉外合同 B.涉外合同当事人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A. 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19.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C ).A.《民法施行法》B.《中国国际私法》C.《法律适用条例》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20.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C )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惯例法一,单项选择题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 A. 一般认许制B. 特别认许制C. 相互认许制D. 分别认许制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 C ). A. 给惠国B. 受惠国C. 最惠国D. 普惠国3.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A ).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C. 具有父之国籍D. 具有母之国籍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C.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D.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6.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A ).A. 刑法性法令说B. 法律关系本座说C. 最密切联系说D. 管理中心说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8.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 法人住所地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法人注册登记地9.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A. 具有美国国籍B. 具有日本国籍C. 具有中国国籍D. 不具有国籍10.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11.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 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 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A )的规定.A. 国民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普遍优惠待遇D. 不歧视待遇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 )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14.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A ).A. 资本控制说B. 登记地说C. 法人国籍说D. 法人住所地说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 ).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1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 A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注册登记地B.股东国籍国C.营业中心所在地D.管理中心所在地17.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B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受惠国B.第三国C.同盟国D.其他国家18.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B ). 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18个月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B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无B. 多重C. 相同D. 不同20.( A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A.《世界版权公约B.《巴黎公约》C.《伯尔尼公约》D.《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一,单项选择题1.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 A ). A. 我国《合同法》B. 国际条约C. 德国商法D.国际惯例2.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 A.目的地法B.国旗国法C.法院地法D.出发地法3.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C. 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 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4.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B )确定侵权行为地.A. 当事人B. 人民法院C. 致害人D. 受害人5.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A. 美国法B. 法国法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 中国法6.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A. 合同缔结地法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D. 合同自体法7. ( A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D.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8.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B ). A. 巴托鲁斯B. 萨维尼C. 戴西D. 库克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9,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10,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答:(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7分)(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8分)11,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12,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13,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4,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15,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答: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16,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问: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国际私法作业答案及期末复习题解

国际私法平时自测指导意见一、选择题1 D2 C3 A4 C5 C6 D7 C8 A9 B 10 A 11 ACD 12 CD 13 ACD 14 AB 15 CD 16 ABCD 17 ABD 18 ABC 19 BCD 20 BD 21 C 22 D 23 A 24 D 25 D(第8页第90小题)26 ABD 27 D 28 A 29 B 30 A 31 B 32 D 33 D 34 D 35 A 36 B 37 CD 38 ABD 39 ABC 40 BCDE 41 ABCD 42 BCD 43 BD 44 BD 45 BC 46 ABC 47 AB 48 C 49 B 50 A 51 A 52 BCD 53 B 54 A 55 A 56 D 57 C 58 B 59 B 60 A二、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P58,共计四个方面。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P30,应包括创始人,代表作,学说的主要内容。
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P49,共计三个方面。
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P121,共计三个方面。
5、简述动产三分说。
P158,应包括内容和意义,共四点。
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P201,回答概念及定义。
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P281—P282: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要点: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1)婚令。
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
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
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
《国际私法》习题汇编

《国际私法》习题(思考题)汇编第一章1、试论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调整方法。
2、简析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1、如何认识司法解释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地位和作用?2、评述国际私法的几种立法模式,并论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选择。
第二章1、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它对后世冲突法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有何影响?2、根据“政府利益说”确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法律适用:(1) A国公民在B国开车撞伤了另一A国公民。
(2) A国公民在B国开车撞伤了某一B国公民。
第三、四章1、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2、评析国家财产豁免的各种观点及我国的相关立场。
3、比较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章1、目前对于统一实体条约能否作为准据法存在争论,试对这些争论加以评述,并谈谈你的观点。
2、举例说明什么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先决问题”,如何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第六章1、浙江某农场向日本某公司进口农药,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按照日本的法律在日本仲裁。
农场使用该批农药后,致使农作物全部死亡。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问如何利用“识别”制度提出对农场有利的抗辩或主张?2、国内某地法院在承认和执行某一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时,认为执行该判决将导致当地一大型国有企业破产和大量工人失业,于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执行该判决。
试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相关理论对该法院的做法加以评析。
3、甲国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为22岁和18岁,结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乙国规定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为18岁和16岁。
居住在本国的甲国男子(20岁)和甲国女子(17岁)于是跑到乙国去结婚。
请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规避,为什么?第七章1、甲国规定成年年龄为20岁,乙国规定为18岁。
一名19岁的甲国公民在乙国签发了一张票据,其后被诉请付款时,该公民以依其属人法(甲国法)为未成年而无行为能力为由主张签发票据行为无效。
请问此人的主张是否成立。
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

A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属人法D.行为地法
B
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者是()
A.美国的斯托雷B.意大利的巴托鲁斯C.英国的戴西D.荷兰的胡伯
B
各国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一般主张适用()
A.国内立法B.国际条约
C.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D.国际惯例
ABD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原则有()
A.优先权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D.强制许可原则
ABD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D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
A.归慈善机构所有B.归国家所有
C.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D.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B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B.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绝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错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对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错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
碰撞发生地法、法院地法、船旗国法
国际私法思考题完整版备课讲稿

国际私法课后思考题专题一:国际私法概述1、请举例说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特点:在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外国有联系2、试论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和规范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事关系受何种法律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即“冲突规范”。
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民商事仲裁规范。
3、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实质上就是要解决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者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的问题。
专题二:国际私法的渊源1、试论何为法律渊源及国际私法渊源的组成法律渊源,又称发源,一般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而言是指法本质以确定的根据以及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狭义而言,仅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法的实质渊源是人类的现实社会生活及根植于现实社会中人的观念。
部门法学在研究本部门法的渊源时通常仅限于其形式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家惯例2、试论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1)国际联盟,国际联盟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内容涉及自然人及其能力、票据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等,其中有关统一票据法的两个日内瓦公约与关于仲裁的两个日内瓦公约取得了很大成功,获得不少国家批准。
2)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工作,先后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票据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制定了一批十分重要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
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国际组织。
4)美洲国家组织,美洲国家组织与1971年决定召开国际私法特别会议,召开了5届国际私法特别会议,先后通过了关于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票据、私法协助、收养、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三十多个公约,成就卓著。
国际私法——思考题

国际私法——思考题
国际私法概述
1.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何特点?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3.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4.有关国际私法的名称主要有哪些?你认为哪一名称最合适?
5.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大致有哪几类?
6.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大致有哪几类?
7.试论国际私法的范围。
8.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课后思考:
1、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有哪些异同?
2、从我国现有的规定中,找出几种不同类型的冲突规范?
3、如何理解我国现有政治下的区际法律冲突?
4、请你谈一谈你对二级识别的看法
5、准据法与国际条约中的统一实体规范有什么区别?。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国际私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不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是?()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今法律选择领域的重要原则,也是众多国际私法学者理论积累的成果,最终站在多个巨人肩上完整提出最密切联系原则说的学者是()A.萨维尼 B.韦斯特莱克 C.里斯 D.卡弗斯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确立国际私法中反致制度的案例是()A.福尔果案 B.鲍富莱蒙王妃案 C.特鲁福特案 D.诺特包姆案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 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C. 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D. 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外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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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一简述题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方法2、国际私法的渊源3、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4、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内容。
5、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有关规定。
6、国家豁免的内容7、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8 怎样理解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发展趋势是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9反致制度形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10 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主要立法体现是什么?11 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12国际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发展的新特点。
二论述题1 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3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三案例分析案例1:申请执行人是一个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公民,他曾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对一个住在美国的德国人提起诉讼,因为当他未成年时,被告人曾同他发生性关系,致使他遭受伤害。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向原告人赔偿 750260美元(其中医药费260 元,精神治疗费150000美元,痛苦费200000美元,惩罚性赔偿费400000美元)。
后来被告人移居德国,于是原告人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1992年6月4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只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中的350260美元的赔偿费,而不承认惩罚性的赔偿费400OO0美元。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执行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费不符合德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请问:1)社会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是什么?2)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留内容是什么?3)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立法如何?案例2:巴布科克与杰克逊夫妇是好朋友。
巴布科克乘他们的车一起去加拿大作周末旅行。
该车是在纽约州登记和保险的。
由于杰克逊的疏忽,车行至安大略省奥达内河时出事,巴布科克受重伤。
巴布科克回到纽约后,便对杰克逊在纽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此案,按照美国的法律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案件,而侵权行为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即安大略省的法律。
根据安大略省公路交通法令第105条“免费的汽车乘客不得向车主求偿”的规定,杰克逊不负赔偿之责。
因此,纽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上诉到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审案过程中,法官认为,此案提出的问题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侵权行为的索赔是否永远只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不是在选择适用法律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与这种赔偿目的有关的一些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至关重要。
最后,上诉法院于1963年判定不能适用安大略省法律,而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
按照纽约州的法律,杰克逊对巴布科克负有赔偿之责。
请问:1)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国际社会主要适用什么原则?2)本案适用的是什么原则?3)有关涉外侵权的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案例3: 2003年8月7日,原中国“第三富豪”仰融,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长,为了取回据称是他所拥有的6亿多美元资产。
仰融以个人名义选择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的理由是:仰融的夫人是美国公民,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权;华晨中国在美国上市,美国法认为此行为是商业行为,且在美国有直接影响,依据国际法,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国家之间的商业行为享有管辖权。
但美国法律规定,以美国境外行为为依据的案件,此行为在美国境内造成直接影响时,外国政府不享有法院管辖的豁免权。
虽然美国法院至今尚无因商业理由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先例,但1992年,也就是仰融将中国首家企业引往华尔街上市时,美国有过一起与今天仰融状告辽宁方面几乎近似的判例,是一个美国公民告一个国家政府侵吞财产的个案,今天联邦法院受理就是沿用了那时的案例。
请问:仰融在美国起诉,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0325)《国际私法》复习思考题答案一简述题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含有国际因素。
调整方法包括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
2、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
国际法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既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也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和系属。
冲突规范的类型是: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
4、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内容。
5、我国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有关规定。
6、国家豁免的内容有关国家豁免的理论:绝对豁免论、限制豁免论、废除豁免论、平等豁免论。
7、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1)单一制国家内的冲突;(2)不同社会性质的法律冲突;(3)不同法系的法律冲突;(4)包括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5)没有共同的最高司法机构进行协调。
8 怎样理解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发展趋势是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要点:(1)连结点单一向多样化发展;(2)连结点僵化向灵活性发展。
(3)大量选择性连接点出现.(4)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逐渐增多10反致制度形成的法律条件是什么?第一、主观条件:审理涉外案件的法院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外国实体法,也包括外国程序法。
第二、法律条件:相关国家冲突规范的冲突。
即不同国家就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问题制度的冲突规范的连结点不同,或在连结点表面相同的情况下,各自对连结点的理解不同。
第三、客观条件:相关国家冲突规范之间有致送关系。
10 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主要立法体现是什么?11 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第一有关国家对于冲突规范的解释(识别)发生冲突;第二授引的外国法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可能用到法院地法。
第三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没有可适用的实体法时,通常代之以法院地法。
12国际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发展的新特点。
第一、男女平等的原则被引进冲突法的领域第二、注意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第三、防止跛行婚姻的新措施二论述题1 冲突规范的主要内容。
1 概念;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其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
冲突范围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注意: 冲突规范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方法,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2、冲突规范结构法律规范结构:适用条件+概括的行为模式十法律后果,但冲突规范的结构有所不同,它包括范围与系属。
1)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实。
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2)系属系属,又称冲突原则,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法院在处理其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语言结构表现为“·…¨适用……”,或“·…依……法律”。
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概念: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概念:其系属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优、缺点:双边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即可为内国法也可为外国法,在法律适用上体现了对内外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
例如,《民法通则》第148条:抚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3)重叠适用规范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连结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实体法,并且同时适用其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优、缺点: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的两个应重叠适用的准据法中有一个是法院地法,立法者借此维护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至被破坏,往往用于涉及一国重大利益或公共秩序的保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多个连结点,选择其中一个连结点寻找应适用的准据法。
类型:A、无条件 B、有条件。
例如,民通 145条:涉外合同中当事人可选择适用,没有选择适用的,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民通146条第1款: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住所在同一国家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
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第一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的首要法律适用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
即依照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但意思自治原则并非毫无限制。
其限制主要体现于:当事人的法律选择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不得选择与合同毫无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缺乏当事人协议选择时,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表现出来的意图或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法律。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国内法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判例国际条约——主要的国际法渊源国际法渊源国际判例国际惯例三案例分析案例1:申请执行人是一个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公民,他曾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对一个住在美国的德国人提起诉讼,因为当他未成年时,被告人曾同他发生性关系,致使他遭受伤害。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向原告人赔偿 750260美元(其中医药费260 元,精神治疗费150000美元,痛苦费200000美元,惩罚性赔偿费400000美元)。
后来被告人移居德国,于是原告人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1992年6月4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只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判决中的350260美元的赔偿费,而不承认惩罚性的赔偿费400OO0美元。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执行判决中的惩罚性赔偿费不符合德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请问:1)社会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是什么?第一,依法院地国或国际私法公约中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外国实体法作准据法,因其适用与法院地国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基本观念、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排除其适用。
第二,法院地国认为必须直接适用内国相关规定,从而排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第三,法院被申请或请示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的有效判决或外国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有违公共秩序,则不予承认与执行。
2)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保留内容是什么?法院被申请或请示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的有效判决或外国仲裁机构的有效裁决,有违公共秩序,则不予承认与执行。
3)我国社会公共秩序制度的立法如何?第一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既排除外国法,又排除国际惯例。
第二在现有立法中没有体现当今国际社会限制社会公共秩序的精神。
第三在立法上,适用公共秩序标准有矛盾,民诉中体现主观说,《民通》、《海商法》体现客观说。
案例2:巴布科克与杰克逊夫妇是好朋友。
巴布科克乘他们的车一起去加拿大作周末旅行。
该车是在纽约州登记和保险的。
由于杰克逊的疏忽,车行至安大略省奥达内河时出事,巴布科克受重伤。
巴布科克回到纽约后,便对杰克逊在纽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