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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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2024年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企业所得税2024年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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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欢迎阅读。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用报送备案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程序流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是指国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推出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旨在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将对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降低,具体降低至5%或10%,由各地依据产业和地区特点具体确定。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一定金额的起征点调整,由之前的每月3000元调整为5000元,这意味着年纳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免征所得税。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方面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税率为3%。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选择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简易计税、差额征税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再次,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期亏损抵扣政策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亏损的抵扣时限和方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前5年亏损的20%抵扣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该年度以前未抵扣亏损的差额可以顺延抵扣。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涉及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附加税费进行减免;对小型微利企业予以一定数量的用地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所购置的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总的来说,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政府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积极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要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收政策,提高自身的核算和管理水平,以达到更好的发展和效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每年底小企业需要进行一次年度汇算清缴,以总结企业在当年的经营情况,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本文将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

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小企业首先需要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所得税。

此后,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办法确认和计提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的增减,以及税收返还的增加。

以下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会计分录的例子:1.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借:所得税费用 xxx贷:应交所得税 xxx2. 确认和计提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xxx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减少 xxx3. 税收返还的增加:借:应交所得税 xxx贷:应付所得税 xxx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会计分录仅仅是示例,实际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每个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此外,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小企业应当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提供了一套简化的会计制度,相对于一般企业会计准则来说更加灵活和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小企业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并进行简化的账务处理。

最后,小企业在编制年度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时,应保持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会计人员应熟悉税法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以上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的基本概况。

每个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同时,企业应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调整和要求,以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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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小微企业纳税调整新税法从税收实现角度考虑,将所得税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三项收入”)的时点确定为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这与原税法和财务核算对三项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存在差异。

因此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的三项收入,新税法实施后,将该项收入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再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确认当期收入。

由于新税法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三项收入,因此及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上述三项收入的纳税调整应反映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例如:某企业1月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自1月-12月出租房屋3年,每个月租金1万,承租人于12月一次性支付租金36万元。

1.企业的账务处理(1)度-度每年确认收入时的账务处理(一共3次)。

借:其他应收款 12贷:其他业务收入 12(2)收取租金收入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贷:其他应收款 362.企业的纳税申报处理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依据旧税法将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12万元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度由于承租人不支付房租,因此税收上不确认收入,申报时应将财务上确认的12万元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0,第3列“调增金额”12万元。

度由于合同约定承租人于6月支付房租36万元,纳税申报时按98号文件要求,按总收入36万元减去度已确认的12万元收入后的余额24万元确认其度租金收入。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2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36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24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0.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纳税处理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14%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因此新旧政策衔接中要求: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例如:某企业执行新准则,末有职工福利费余额40万元,扣除限额80万元,职工福利费发生100万元。

1.度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1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贷:银行存款 1002.纳税申报处理(1)计算该企业度应冲减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后,本年发生职工福利费余额为100-40=60万元,6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8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2)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40+60=100万元。

(3)度企业纳税申报时,需要对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进行确认,上述计算中企业度实际发生的100万元职工福利费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税收金额”为100万元。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1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文件规定,对于7年以前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对于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税前扣除实际动用的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国税发【】101号文件明确,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动用月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实际发放时,可以进行纳税调减。

因此文件明确,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金余额,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例如:某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国资委批准其工效挂钩额度为1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工资、薪金80万元,其中20万元做为工资储备。

度该企业除实际发放当年工资50万元外,一并发放度工资储备余额20万元。

1.该企业账务处理:度提取时:借:管理费用 100贷:应付工资 100度发放时:借:应付工资 80贷:银行存款 80度对实际发放20万元工资储备余额的处理:借:应付工资 20贷:银行存款 202.纳税申报处理企业的账务处理中度实际发放的20万元工资储备余额,在度已经计入费用,由于没有实际发放,在度已作纳税调增。

实际发放时不再计入费用,因此该企业度利润总额中不包括此项费用,应在附表三中做纳税调减。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5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70(50+20)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0,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p副标题e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关注可能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些政策改变了限制条件,应引起纳税人注意。

条件范围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17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纳税申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 号)和财税〔〕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缴申报。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 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

小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 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

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享受优惠备案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备案,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

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备案申请报告;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册;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没有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事项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应注意: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

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50号)明确,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分支机构在本年度各期的预缴申报中,作零申报处理。

汇算清缴5大关键环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出台了不少新法规,汇缴工作难度不小。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在细节上下功夫,要关注法规的变化,纳税事项的调整,税收优惠的运用,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关键环节。

仔细填写申报表汇算清缴时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十分重要。

首先,纳税人应明确报表填报的先后顺序,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其数据****于哪个相关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

其次,注意报表的勾稽关系,比如,分期收款、政府补助等同一项业务在不同报表中的分配。

政府补助,一部分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反映,一部分又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且这两种表中的纳税调整信息都要关联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并最终反映到主表。

为了避免被重复调整,在对政府补贴的填表中要分类,属于享受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贴填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要征税的政府补助填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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