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案例分析-业主在消防疏散梯内堆放杂物 物管能否干涉
案例1住户在公共楼梯间,堆放杂物,甚至封闭楼梯的安全门,不让(精)

果不堪設想,如何得以維持公共之安全,經管委會屢勸仍不改善,應如何處理?擬答:一、按「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已有規定。
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同條第四項已有規定。
二、次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鍰。
」為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另同條第二項又規定,「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公寓大廈住戶有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至對於屢勸不改或續犯者,第二十二條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擬答:「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申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管理、維護費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三項定有明文。
所謂管理費就條文詞義之範圍,係包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及必要之修繕費用。
其分擔方式有三種,第一,由公共基金支付。
管理案例分析物业公司2月

标 题
物业消防楼道巡查中存在的问题
编写者
xx
部 门
行政部
发生时间
2017.2.8
案例叙述:
2月8日在巡查观海华庭高层住宅消防通道中发现,堆放杂物很多,个别业主将楼道公共区域当成自己的“库房”乱堆乱放,给消防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案例分析:
通过此次巡查,充分暴露了物业管理的失职,保洁人员的工作不到位,楼道堆放杂物并非一日形成的,是长年累月无人织物业全体人员参与清理。
总结:通过此次事件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管理不到位,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业主肆无忌惮的堆放,物业无人制止、无人清理,保洁未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未及时清理堆放杂物。第二,工作松懈怠慢,放下容易,拿起来难,楼道堆放杂物不是一日形成的,是长年累月缺乏管理造成的,所以工作要时刻注意,绝不能松懈。
通道堆放杂物阻碍通行,邻里纠纷案例分析

通道堆放杂物阻碍通行,邻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某小区,居民张某在楼道公共通道上长期堆放杂物,包括旧家具、纸箱子等。
这一行为严重妨碍了邻居李某的正常通行。
李某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其清理杂物,但张某均未予理会。
无奈之下,李某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也曾多次上门劝说张某,但张某依然我行我素。
最终,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详细判例法院经审理认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张某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通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清理楼道内的杂物,恢复通道的畅通。
三、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公共通道是为了方便所有业主通行而设置的,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
李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正确的做法。
同时,小区物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纠纷。
如果物业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邻里通道之争:杂物堆放影响通行的法律责任探究1.案例详情张三与李四系同一小区的邻居,两家住宅之间有一条公共通道,该通道是李四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张三因家庭储物需求,逐渐在其一侧的通道上堆放了各式各样的杂物,包括旧家具、自行车、以及一些日常用品。
物业管理:门口不能摆鞋柜杂物的法律规定解读

物业管理:门口不能摆鞋柜杂物的法律规定解读家门口摆个鞋柜,楼道里放置儿童车,窗根儿下戳着墩布……居民楼内,这样的现象很常见。
这些物品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间?邻里间往往各执一词。
对此,相关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一起来关注!《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小鞋柜引发大矛盾因为门口的一个小鞋柜,孟先生和邻居差点儿就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走进孟先生家所在的楼道,该层共有三户居民,孟先生和一户邻居住在楼道东侧,另外一户住在楼道西侧。
邻居家的鞋柜位于两家房门之间,导致孟先生家的防盗门打开到90度时就会触碰到这个鞋柜。
孟先生不满地说:“这家的鞋柜已经在门外摆放两年了。
当时他们把一些旧鞋放在鞋柜上,我每天出门都能看见,心里很不痛快;而且这个鞋柜放在我家门后,导致防盗门只能打开90度,有点儿不方便,但我想街里街坊的,没必要为这事争来争去,也就没吱声。
”半年前,孟先生和邻居间的矛盾逐步升级,让他下定决心,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孟先生认为,居民楼的楼道属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能私自占用。
所以他来到小区物业,希望物业可以出面解决。
然而物业的做法却让他大跌眼镜。
起先,物业工作人员质疑了孟先生家防盗门的开门朝向,孟先生表示,自己家防盗门的朝向是符合消防规定的;随后物业又辩解说,法规中并未明文规定楼道中不能摆放鞋柜;后来,物业当着孟先生的面给这位邻居打了电话,但是对方坚持不肯将鞋柜搬走。
无奈的孟先生最后找到了小区所在的居委会,目前居委会已将此事上报给了朝阳消防支队。
孟先生说:“我已经做好走司法程序的准备了,但是家人还是劝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我就想再试试。
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物业能否进行干涉

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物业能否进行干涉引言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建筑物的增多,消防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建筑物中,消防疏散楼梯是保障居民和办公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然而,一些业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在消防疏散楼梯中堆放杂物,这就给紧急疏散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本文将探讨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的问题,并分析物业是否能够进行干涉。
现象描述消防疏散楼梯是居民楼、写字楼等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一些业主往往忽视了消防疏散楼梯的功能,将其作为堆放杂物的场所。
这些杂物可能包括家具、电器、装修材料等,严重影响了疏散通道的畅通。
堆放杂物在消防疏散楼梯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堆放杂物使得楼梯间狭窄,限制了居民的通行空间。
当火灾等紧急状况发生时,人们可能因为无法顺利通过楼梯而陷入危险境地。
其次,堆放杂物可能为火灾提供燃烧物质,并且增加火势的蔓延速度。
这会使得紧急疏散更加困难,增加人员伤亡的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疏散楼梯的使用有明确要求。
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1.《消防法》: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强调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性和无堆放杂物的要求。
2.《全民防火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和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其中包括楼梯通道的保持畅通。
3.《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包括楼梯通道的安全和无杂物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业主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并且物业有权进行干涉。
物业的责任和权力作为管理建筑物的机构,物业公司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
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的情况下,物业有权进行干涉,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安全的保障。
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干涉:1.通知业主:物业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业主,要求其清理消防疏散楼梯内的堆放物。
这样的通知可以提醒业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其配合物业的管理工作。
物业制止楼道堆放杂物的措施和办法

物业制止楼道堆放杂物的措施和办法
1、在入住期和入住后,应经常性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规约》、《文明公约》等相关约定和乱堆杂物带来的危害性。
2、建议在小区各出入口或公共通道、楼梯间设立“请勿乱扔乱放”字样标示牌,最好是图文并茂。
3、对于业主(住户)在楼梯间、通道等公共场所乱堆放的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乱扔乱放等,保洁员或安全员现场发现后,应竭力劝说,或通知专人跟业主(住户)沟通并处理。
若业主(住户)放置的鞋、鞋柜、自行车等私人财物占用公共楼道、通道未及时发现,安全员(保洁员)可在显眼处张贴《温馨提示》,连续三次温馨提示,业主(住户)还不能自行清理的,物业服务中心可清理其物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慎重),编号并存放于仓库,认领时,业主(住户)需签字确认,若其再次违反,当即清理。
4、组成专门的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包括商业街)的乱摆放情况,组织人力对公共场所、楼道及商业街的乱摆放现象进行及时整顿清理,发现一个清理一个,特别是商业街的管理,应采取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邀请城管办工作人员上门与各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在各商铺门前。
同时,建立商铺乱摆卖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社区和城管的联系,对一些不听劝阻,经常乱摆卖的商户,联系社区和城管进行清理,起到震慑的作用。
对表现好的商铺,物业服务中心可给其颁发“**文明商户”的牌匾。
5、加强与业主(住户)、商户的沟通,体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管理思路。
6、加强对业主(户主)、商户装修垃圾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类装修垃圾。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条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条
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这是一条关乎生命安全的重要规定。
在我国,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正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和营业,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堆放杂物的危害。
消防楼道是火灾发生时疏散逃生的重要通道,堆放杂物会导致通道不畅,增加火灾扩散的速度,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此外,杂物多为易燃物品,火灾发生时,杂物将成为火势蔓延的助燃物,加大火灾事故的危害。
事实上,因堆放杂物引发的火灾案例屡见不鲜。
比如2018年某地一居民楼火灾,就是由于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势蔓延,导致整栋楼房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关乎生命安全的实实在在的问题。
那么,如何遵守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识到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的重要性。
其次,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最后,我们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
传活动,提高自己和家人的消防安全素质。
总之,消防楼道禁止堆放杂物是一条不容忽视的生命线。
楼梯间堆放杂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楼梯间是住宅楼中连接各个楼层的必经之地,它不仅关系到居民的安全出行,还关系到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居民为了方便,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楼梯间堆放杂物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广大居民注意。
二、楼梯间堆放杂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此规定,楼梯间属于住宅楼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根据此规定,堆放杂物在楼梯间属于违法行为。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电梯、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楼梯间作为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其维修和改造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楼梯间堆放杂物的法律后果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楼梯间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有责任予以制止。
2. 违法行为处罚(1)业主堆放杂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损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景观的;②损坏、擅自占用、移改、损坏房屋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③损坏、擅自占用、移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贴、乱画、乱堆、乱扔废弃物的;⑤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2)物业公司未履行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物业管理服务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维护、保养物业管理服务设施的;③未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④未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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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分析:业主在消防疏散梯内堆放杂物物管能否干涉
物管案例分析:业主在消防疏散梯内堆放杂物,物管能否干涉?
案例:
某商厦五楼是家百货公司,公司职员为了图个方便,将公司废纸箱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打算堆积到一定数量时再搬回仓库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提出消防疏散楼梯适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时紧急疏散人群的,不能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
点评分析:
消防疏散楼梯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百货公司不得将纸箱堆放在楼梯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需要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该造成事故隐患。
例如,共用走廊、楼梯是用于正常通行的,不得堆放杂物,否则会妨碍通行,还可能会引起火灾;客用电梯不得作为专门运输货物的工具使用;停车场是用于停车用的,也不得堆放杂物或者建设违章建筑等等;消防疏散楼梯是用于消防事故发生是紧急疏散人群的,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作为通行楼梯使用,也不得堆放杂物,造成堵塞等。
百货公司将纸箱子堆放在消防疏散楼梯内,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应予以制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名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行为人为个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发现百货公司职工的违规行为后,依法予以制止,行为人应当纠正。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