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来建设经济适用房 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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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

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

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

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

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

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2、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1)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4)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

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

只售不租。

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

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

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税费及适用

经济适用房税费及适用经济适用房税费及适用经济适用房,是指按一定标准的购房资格要求以及购房价格,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首选之一。

由于房子的价格很大程度上受到税费政策的影响,因此不少朋友会问,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交哪些税费?接下来,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和税费法规,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经济适用房税费及适用。

一、房屋税费及收取时间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交纳税费,其中包括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这些税费额度不同,具体收取时间也不尽相同。

1.契税契税是个人购房时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其税率不同于城市契税标准。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一般住宅来讲,存在契税减免政策。

减免标准一般为首套契税,折扣也都是在首套上面的。

在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计算购房款的3%为契税总额。

其中,首套契税减免面积参照当地的契税减免规定进行计算,具体缴纳标准应视原市场价调节因素而定,一般首套的契税都是免费的,无需支付。

而对于非首套,则需要按照计算方式进行缴纳即可。

2.增值税由于新房交易都需要开具发票,所以拥有房产证的新房进行交易时,还会有增值税产生。

增值税税率为5%。

举例来说,购买了10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那么需要额外缴纳5000元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长期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由于房屋税费是根据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计算的,那么如果买房后一年尚未入住,那么购房者需要额外缴纳增值税10%的滞纳金。

3.印花税购房者还需要支付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0.3%。

如果税费金额超过1000元,还需要另行进行到国家的印花税管理部门进行缴费。

如果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子,还需要另外缴纳一些贷款利息。

二、经济适用房购房者适用条件及限制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们,要首先满足一些基本的购房资格要求和收入要求。

1、首次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第一个条件,是购房者是首次购房。

这是指购房者和其家庭成员在银行贷款以及购买住房方面都没有记录。

2、年龄购房者的年龄限制的标准是男性30岁,女性27岁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以及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方面给予特定对象或行为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这些优惠政策通常涵盖了多个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于购房者来说,优惠政策能够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

比如,在契税方面,如果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面积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甚至免征契税。

这无疑降低了购房者的交易成本,使更多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税收优惠政策也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比如,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开发商从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能会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

这有助于鼓励开发商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从而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房地产交易,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建材、装修等,进而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为了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来具体看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类型。

一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购房时可能会享受税收优惠。

这体现了社会对这些群体的关爱和保障。

二是根据房屋性质的优惠政策。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往往能够享受税收减免。

这是为了保障住房的民生属性,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

三是与地区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或者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政府可能会出台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然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需要加强。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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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政策优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优惠属于当地政府给予的土地划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直接减免。

税收优惠方面,我们对现行的税务政策总结如下: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例如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7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6、企业所得税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

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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