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整理0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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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境外投资管理,促进我国对外合作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促进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境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投资回报。

第五条境外投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建议。

第七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第八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参与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境外投资的发展。

第二章境外投资的准入管理第九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批准文件的规定,经过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布局,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义务。

第十二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建立独立的法律人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财务信息和关键经营数据。

第三章境外投资的监管与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审批和监管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规范合法。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风险预警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第十八条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事件。

第十九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

境外投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参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国境外投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能源、交通、制造等领域。

第三条境外投资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依法依规,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检查制度;(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项目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项目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本国以外的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境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普遍制定了相应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境外投资作为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促进经济发展、拓宽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等诸多好处。

然而,由于涉及跨国界的投资,境外投资也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为此,各国制定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确保境外投资行为的合法、稳定和安全。

二、境外投资管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境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

(2)透明原则:境外投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投资者提供信息,并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合规原则: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4)风险防范原则: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应当重视风险防范,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境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1)投资准入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外投资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以及投资者应履行的申报手续。

(2)投资审批制度:某些国家或地区对境外投资实行审批制度,要求投资者向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审批制度可以有效监管投资主体,防范投资风险。

(3)股权投资管理:境外投资涉及股权投资的,需要遵守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股权的比例限制、转让条件以及退出机制等。

(4)资金管理:境外投资涉及到跨国资金流动,需要管理境内境外资金的转移、结算和融资行为,确保资金流动的安全与畅通。

(5)税收管理:境外投资涉及到跨国税收,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双边协定来管理纳税义务,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纳税。

(6)投资风险防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管,提供风险预警机制和投资保障制度,帮助投资者降低各种形式的风险。

(7)监督与执法机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督与执法机构,对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境外投资全生命周期风控体系,包括境外投资风险偏好、境外投资风险框架、境外投资组织架构与职责等。

2. 明确风险偏好,通过国际化战略规划、允许投资的境外业务类别、业务立项或选择标准等各项规划或规则清晰表达风险偏好。

3. 梳理境外投资风险框架,包括国别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流程操作风险等类别,其中需重点关注国别风险的梳理。

4. 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项目生产建设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举措,努力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切实提高管理质量效益。

5. 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国民营企业良好形象。

总之,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关注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风险因素,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策略来降低风险。

同时,需要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境外投资环境的变化。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是一套用于管理和控制境外投资风险的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旨在帮助企业合理评估和管理境外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

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出境外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政策,要求企业在投资前对目标国家的环境和社会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轻和补偿这些风险和影响。

2. 法律和政治风险评估:制定评估境外投资项目法律和政治风险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投资前对目标国家的法律和政治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障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 资金风险管理:制定管理境外投资的资金风险的政策,要求企业在投资前制定投资计划和资金筹集方案,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投资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4. 人员和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管理境外投资涉及的人员和安全风险的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

5. 信息和技术风险管理:制定管理境外投资涉及的信息和技术风险的政策,要求企业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
理制度,并采取措施防范信息和技术风险。

6. 综合风险管理:建立综合风险管理机制,整合和协调各种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对境外投资风险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总之,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是企业为了降低境外投资风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旨在帮助企业科学评估和管理境外投资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的影响。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1. 批准制度:境外投资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

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确保投资对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不构成威胁。

2. 外汇管理:境外投资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所以通常需要遵守外汇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规定了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资金转移限制、外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受限行业和地区限制: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许多国家设立了受限行业和地区,对境外投资进行限制。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特定行业的禁止投资,或者对某些地区的限制投资。

4. 风险管理:境外投资涉及的政治、经济、市场等风险较高,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保险和补偿机制等,以应对投资风险。

5. 信息披露和报告监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加强监管,一些国家要求境外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

这些信息和报告通常包括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性等。

6. 法律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境外投资者可能面临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风险。

许多国家建立了法律体系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境外投资的利益和风险,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利益,并提供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投资环境的稳定。

各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境外投资资料管理制度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核准第五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一)。

《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第六条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二)2024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境外途径进行的跨境投资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境外投资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选择。

为规范和引导境外投资活动,我国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境外投资申报和备案1. 申报程序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境外投资主体在实施境外投资前需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和方式等。

申报材料需逐级报送,最终报送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 备案程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收到境外投资申报材料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和审批。

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意备案,二是不同意备案。

对于同意备案的境外投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核发《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对于不同意备案的境外投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告知申报主体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停止审查。

三、境外投资的监管和监督1. 监管责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保护我国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监督措施为了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授权的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监督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监管督查、信息公示等。

同时,他们还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资本流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境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和服务1. 后续管理境外投资管理不仅包括前期的申报和备案,还包括后期的管理和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授权的部门将对境外投资进行后续管理,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风险评估的更新、政策支持的提供等。

2. 服务保障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授权的部门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服务平台,通过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为投资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等环节。

第三条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3. 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信息沟通,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境外投资决策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2. 投资回报率合理,风险可控;3. 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经验;4. 项目实施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第六条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 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项目建议;2. 评估部门进行风险评估;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4. 公司董事会批准;5. 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七条境外投资资金筹措应优先考虑自有资金,必要时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境外投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2.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风险;4. 加强外汇管理,确保外汇收支合规。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控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一条项目监控内容包括:1. 项目进度;2. 资金使用情况;3. 风险控制;4. 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或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规避。

第五章收益分配与税务管理第十三条境外投资项目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精简版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我国境外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根据《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境外进行的直接投资、合作经营、境外并购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中的境外投资,是指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形式,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企业设立、参股、合资、合作、并购等。

第二章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备案第四条审批制度境外投资属于重点行业,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审批。

境外投资暂不属于重点行业的,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审批。

第五条备案制度境外投资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投资主体、项目信息、资金来源等。

第六条投资额限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境外投资的投资额进行限制。

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不得超出规定的投资额限制。

第三章境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资金管理境外投资涉及资金的转移和结算,应依法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经营活动监管境外投资企业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保护我国企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风险防控境外投资涉及到风险,应加强风险防控,制定风险管理措施,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处理境外投资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我国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对于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执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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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核准首先不能属于(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如果是(一)中方投资额1000 万美元及以上、1 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即:材料:(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地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然后将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如果是(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三)中方投资额1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除了一般申请材料以外,需要以下流程: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如果是属于上述情况的一般企业,最慢一个月收到是否核准的结果如果是属于上述情况的中央企业,最慢20天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东道国(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商务部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预警等信息服务。

(类似的还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企业境外投资获得核准后,持《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如果两年内没有办理境内有关部门手续,证书自动失效。

如果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并获得证书,撤销,三年内不再受理。

二境外投资金融支持制度金融支持制度主要由发改委联合国家政策性银行(主要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制定的对重点地区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给予融资支持。

2004 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中国进出口银行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对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同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主要支持的一致)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程序:1 向发改委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贷款部分出具意见函供发改委参考发改委审核项目并将意见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3 待项目被发改委核准之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贷款问题作出最终确定利差由政府补贴。

银行承担的巨大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

主要用于支持:(一)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二)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三)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四)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三《关于建立对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发改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依照国家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

二: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境外投资项目:(一)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二)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三)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四)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称“境内投资主体”)均可申请为其提供境外投资项目风险保障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不同需求和投资项目的具体特点提供如下几项服务:(一)利用风险管理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咨询服务;(二)研究分析境外投资具体项目的政治、经济、法律、资源、市场等综合因素,提供项目国别风险评估意见;(三)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风险特点,研究制定专业、稳健、有针对性的项目风险控制方案;(四)提供境外投资保险服务,承保境内投资主体因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遭受的损失。

四:拟申请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保险的项目,须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核准或履行备案手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文件抄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的投保条件进行独立审核。

资源类:中国在非洲的投资。

非洲资源丰富,有丰富的石油矿产水里林业资源。

(世界上最重要的50种矿产其中17种世界储藏量第一)2004-2009年,中国在非洲的境外投资增速达到300%,2009年达到14亿美元。

四境外投资外汇制度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五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出口退税制度组成,主要包括所得税和出口退税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针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所得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十九、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2002 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的年检,中央企业负责其在海外分支的年检,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的,由当地外汇局负责。

时间:每年的4月1日到6月15日年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境外投资状况。

(二)我驻外经商机构对境外企业的评价。

(三)投资主体及其所办境外企业遵守我国有关境外投资规定的情况。

程序:外经贸部和外汇局负责制定年检报告书,投资主体自行下载填写,于当年5月15日前填写两份分别送达外经贸厅和外汇局。

外经贸厅和外汇局根据评分标准(附件二)进行分级,在统一的年检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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