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闽人社办〔2019〕236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央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地市推荐、择优遴选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宁德市、莆田市和省属(央属)单位的23家企业为我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见附件)。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
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试点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证书系统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工作。
要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命题技术支持、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服务。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试点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人社厅函〔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以下简称“资助政策”),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我部决定自今年6月起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目的通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工作,排查和梳理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完善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正确落实。
二、核查内容各地要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
重点核查内容如下:(一)学生学籍管理情况。
各地及技工院校是否按照31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是否存在学籍注册滞后,实际在校生人数与信息系统中人数不符的问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闽人社办[2017]16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7.17
【实施日期】201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技
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1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6月,我省组织开展了技工院校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为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我省资助管理检查的情况,现将人社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
一、高度重视,坚守底线,防控风险隐患
资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建福建省技工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库和遴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建福建省技工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库和遴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闽人社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建福建省技工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库和遴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技工教育工作中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评审专家库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福建省技工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组建的专家库基础上,根据各技工院校专业师生人数及办学水平,遴选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专家对象全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专业教师、校企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专家条件(一)基本条件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技工教育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业条件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技工教育工作的政策,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
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对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担任技术骨干的,一般应该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6•【文号】人社厅函〔2016〕416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6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件)要求,我部于2009年、2012年在全国130余所技工院校中开展了汽车维修等15个专业(课程)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从2016年11月起,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等17个专业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试点专业: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与维修、建筑施工、电梯工程技术、食品加工与检验、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化工工艺、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环境保护与检测、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设计、无人机操控技术。
(二)试点院校: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第三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具体院校名单另行通知)。
每所试点院校每个试点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试验班。
二、试点对象试点对象为试点技工院校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
各试点院校可根据本院校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自行确定中级工或高级工试验班(零起点)。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 ...

闽人社﹝2011﹞154号关于开展福建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测评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根据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55号)精神,我厅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托(《关于委托组织开展福建省技工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的函》),从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对我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德育工作测评,测评期限为2008年至2011学年,即200 8年9月至2011年7月。
由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省级、设区市级(含县﹝市﹞)级德育先进技校和德育达标技校的测评检查。
本届技校德育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参评各级文明学校的前置条件。
请各地各校认真学习对照《福建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测评实施方案》(见附件1)、《福建省参评学校基本数据统计报表》(见附件2)、《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细则(试行)》(见附件3)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地、本校测评督导工作。
凡接受过1测评的学校,在届期内参加涉及德育方面的考评均可据此折算为相应分值,避免重复评估。
各地测评分值和各申报省级先进学校的单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至邮箱jxdycp@ 。
测评工作联系电话:0591-8 7525543,联系人:尤祖清。
附件:1.福建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测评实施方案2.福建省参评学校基本数据统计报表3.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细则(试行)(附件2、3请到/html/2010/09/10/ 266234_87035.html下载)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技校德育测评通知抄送:各设区市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5月17日印发2附件1:福建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测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文明委颁发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省技工院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做好德育测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闽人社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及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为推进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落地,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表2.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4月23日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产业技工强基行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保证,根据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4—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按照“校企合作、产训结合、示范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等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重点产业行业和我省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和推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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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闽人社办[2017]10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5.05
【实施日期】2017.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技工院校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
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10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各省要在春秋学期对学生资助管理分别组织一次核查。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资助检查,发现针对技工院校资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地、各校技工院校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跟踪落
实前期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核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2017年春季学期有在校生的学校(含全日制校内学习、校外实习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教材发放与使用、信息系统使用、校园安全情况以及跟踪落实2016年秋季学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重点核查内容如下:
(一)学生学籍管理情况
各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日制学生学籍与非全日制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部系统”和“省系统”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吻合性;休、退、转等学生学籍异动处理的及时性;重复学籍学生的处理(核查比对材料);校外办学点(教学点、分校、校区、联合办学等)的批设文件、管理情况。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各地及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政策条件;受助资格认定办法和程序是否规范;资助资金发放方式和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1.重点核实受助对象人数是否属实。
2.受助学生资格认定情况。
受助学生资格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资格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学生资助档案是否保存完整、信息是否真实。
3.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受助对象的资助资金下拨发放是否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