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检验标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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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应注意事项

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应注意事项

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应注意事项1.附着装置锚固前的准备和检查(1)检查附着框架,附着杆及附着支座等结果应无变形、开焊、裂纹,附着杆长度符合要求,螺栓、销轴、垫铁等紧固件齐全。

(2)检验建筑物上附着部位混凝土强度(预埋锚固件的框架梁所浇灌的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使用),检查附着点结构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附着点混凝土结构设计图纸应保存备查。

2. 操作要点(1)应用经纬仪调整塔身轴线,使塔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且使臂架等效于与附着方向垂直的位置。

(2)调节螺杆外侧桁架四角钢或槽钢等型钢可靠焊接。

(3)将预埋钢板及螺栓表面混凝土残留物清除干净,与附着杆件可靠焊接。

(4)附着杆件锚固完毕后进行标准节的顶升,将标准节顶升至预顶高度,紧固螺栓,将标准节固定。

3. 附着锚固完成后的重点检查(1)附着框架在标准节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原厂技术规定。

(2)检验附着框架和标准节是否相对固定稳固,框架和标准节之间应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旷,垫铁、契块等紧固件齐全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3)附着杆的布置方式、水平面角度和垂直面角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

(4)附着杆各节之间,附着杆和附着支座以附着框架之间连接紧固可靠,符合技术规定。

(5)建筑物附着点的墙体结构应和附着支座连接牢固,螺栓、销轴等连接件紧固可靠。

(6)锚固完毕顶升到预顶高度后,应检查锚固点到起重铰点的自由高度应符合原厂技术要求。

标准节的组合方式符合技术规定。

(7)检测最高锚固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其垂直度偏差值在自由高度时,为4‰,安装附墙后为2‰。

4. 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1)因附墙杆只能受拉、受压,而不能受弯,故其长度应能调整,一般调整范围为200mm为宜。

(2)附着框安装上塔身中部有水平腹杆处,上下偏移不超过200-300mm,最上一个附着架内安装内撑杆。

(3)安装和拆卸附着杆,必须使塔式起重机处于以塔身轴线为中心的平衡状态,安装完成后,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标准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

一般项目应包括: 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载荷限制装置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2)该额定值的110%时, 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3)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行程限位装置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 并应灵敏可靠;2)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 并应灵敏可靠;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 并应灵敏可靠;4)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 并应灵敏可靠。

3保护装置1)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 并应符合规范要求;2)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 并应符合规范要求;3)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并应灵敏可靠;4)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 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1)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 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2)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 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3)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规定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规定

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规定塔式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在各类工程项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相关的检查评定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定期的检查评定。

本文将针对塔式起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规定进行详细阐述,总结出一份细致且全面的规定。

一、检查评定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二、检查评定的内容和标准1. 设备完好性检查:(1)桅杆:检查桅杆是否完好无损,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等缺陷。

(2)臂架:检查臂架结构是否完好,是否有严重的变形、裂纹等。

(3)平衡配重:检查平衡配重是否完好,是否调整合适。

(4)各部连接点:检查各部组件之间的连接点是否牢固,无松动。

2. 功能性检查:(1)起升机构:检查起升机构工作是否正常,速度是否平稳,无异常声音。

(2)回转机构:检查回转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无阻力,无异响。

(3)行走机构:检查行走机构工作是否正常,速度是否平稳,无异响。

3. 安全性检查:(1)自动限位器:检查自动限位器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准确停止起重机动作。

(2)限位开关:检查限位开关是否完好,是否能够准确检测装置的位置。

(3)安全绳:检查安全绳的磨损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4. 电气系统检查:(1)电气接地:检查电气系统是否接地良好,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2)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常现象。

5. 应急救援设施检查:(1)灭火器:检查起重机附近是否配置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急救箱:检查起重机附近是否配置急救箱,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评定的周期和方法1. 周期:对于每个塔式起重机,应定期进行检查评定,一般不少于每半年一次。

2. 方法:(1)外观检查:通过目测和触摸,检查塔式起重机的外观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或异常情况。

(2)功能性检查:通过开动起重机的各个机构,如起升、回转、行走等,检查其运行是否正常。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要求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要求

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相关标签:•附着式塔吊附墙装置1、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墙装置,扣10分每台塔吊的性能、载重、受力等不同,因而附着的高度亦不同,一般塔吊的使用说明书都对附墙高度有明确规定,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附墙装置安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3-7分附墙装置的安装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1)附墙的形式有以下两种附墙杆与建筑物的夹角以45度至60度为宜,至于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塔吊和建筑物的结构而定。

(2)附墙杆与建筑物连接必须牢固,保证起重作业中塔身不产生相对运动,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墙杆联接时,孔径应与联接螺栓的直径相称。

分段拼接的各附着杆、各联接螺栓、销子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3)塔机的垂直度偏差,自由高度时,为3‰,安装附墙后为1‰。

(4)当塔吊未超过允许的自由高度时,而地基的承受力弱场合或风力较大的地段施工,为避免塔机在弯距作用下,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陷,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必须提前安装附着装置。

(5)因附墙杆只能受拉、受压,而不能受弯,故其长度应能调整,一般调整范围为200mm 为宜。

(6)塔机附墙的安装,必须在靠近柜架柱或现浇柱处。

3、附墙杆超过说明书规定长度无设计计算书,扣10分附墙杆超过说明书规定长度后将有以下变化:(1)附墙杆所受的弯矩、扭矩将增大,需重新设计计算;(2)附着的形式也许会因受力的增大而改变;(3)建筑物的附着点因受力的增大,其强度也需重新设计计算。

4、内爬塔中固定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扣10分内爬式塔吊一般安装在建筑物的内部,每隔1-2层楼需爬升一次,适用于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施工。

但施工完毕后,折装较为复杂,故现场极少使用这种固定方式。

内爬式塔吊的固定要根据建筑物内部结构来设计,不同的结构其固定千差万别,故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固定。

最好是与建筑物成45°!!塔吊基础附墙施工塔吊基础施工杂谈塔吊基础及附墙施工方案编制实例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闸北区中兴路地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7353平方米,由两栋34层高层住宅(设有两层地下室)及10栋3~4商铺(设有一层地下室)组成。

塔吊附墙检测报告

塔吊附墙检测报告

塔吊附墙检测报告
1、本报告适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的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涂改、复制、复印无效。

3、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签章和无检验机构公章(或专用章) 无效。

4、本报告项目编号中有“*”记号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检验时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有5项不合格,则该设备应判为不合格。

5、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无异议向盐城中诚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提出,则视为同意本报告。

6、检验仅对检验项目及检验时机械状况负责。

7、经安装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仍应按说明要求对本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安全装置、紧固件、钢丝绳、滑轮等部件进行检查,并作试运转,在确认安全、正常、有效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塔式起重机制造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号附着装置制造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号附着装置安装方案附墙装置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证明材料隐蔽工程验收单附着装置安装自检记录塔式起重机安装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附着装置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 10°附着装置各构件不应有变形、裂纹等缺陷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符合
说明书要求。

并安全可靠附着杆与附着框架及附墙支承座之间的连接应采取竖向铰接形式,不得采用焊接连接方式,连接螺栓或销轴应齐全,不应缺件、松动。

塔吊加附墙的标准

塔吊加附墙的标准

塔吊加附墙的标准
塔吊加附墙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塔吊超过30米需要设置附墙。

如果塔吊高度不超过30米,则不需要设
置附墙。

2. 对于高度小于45米的塔吊,只需要设置一层附墙。

3. 对于高度小于60米的塔吊,需要设置两层附墙。

4. 对于高度小于70米的塔吊,需要设置三层附墙。

5. 对于高度小于80米的塔吊,需要设置四层附墙。

6. 对于高度在60米至80米之间的塔吊,塔身悬高不得超过18米。

7. 安装附墙装置时必须使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附着点以下保证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附着点以上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1000。

8. 绳卡应夹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

9. 标准节螺丝要齐全、紧固牢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厂家、地区和使用场合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使用中,应遵循当地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塔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塔吊附墙规定

塔吊附墙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止或减少机械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和工程主体附着点及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和工程主体附着点所需的施工条件。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职责,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对安装和拆卸环节实行旁站监理,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上岗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取得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租赁单位应当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装置及关键零、部件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降低设备安全指标,擅自减少安全设施,擅自改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验收记录1. 项目概述本文档旨在记录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过程的验收情况。

通过对于安装、性能等各项指标的检查,以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2. 安装验收内容2.1 塔式起重机基础- 检查起重机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验收。

- 验证基础的质量、固定性和稳定性,确保能够承受起重机的重量和运行时的力矩。

- 检查基础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起重机主体结构- 检查起重机主体结构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验收。

- 验证主体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能够承受工作负荷和外力。

- 检查主体结构的焊接和螺栓连接,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2.3 起重机电器系统- 检查起重机电器系统的安装和接线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进行验收。

- 验证电器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 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情况,确保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2.4 安全装置和监控系统-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监控系统是否完好,并进行验收。

- 验证安全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和保护工人安全。

- 检查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效果,确保能够实时监控起重机的运行情况。

3. 验收记录3.1 验收日期:[填入具体日期]3.2 验收人员:[列出参与验收的人员姓名]3.3 验收结果- 塔式起重机基础:[填入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起重机主体结构:[填入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起重机电器系统:[填入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安全装置和监控系统:[填入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3.4 备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注,如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4. 验收结论根据对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的全面验收,确认以下结论:- 验收合格,符合相关安装标准和要求。

- 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处理:[如有]- 验收不合格,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如有]5. 验收负责人意见验收负责人姓名:[填入负责人姓名]验收日期:[填入日期]验收结论得到负责人的认可,确认塔式起重机附墙安装达到验收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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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检验标准之我见众所周知,每台塔机每次安装之后需要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对塔机的安装质量、性能、安全性等,对照相关标准逐一逐项检查验收。

但是对于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检验的标准,却存在多重标准和权责不清楚,解释不明确的现象。

下面对附墙有关的几个标准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执行)的第二十条规定: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墙装置。

此标准的最大问题是如果原塔吊厂倒闭了,该如何执行。

好在后面的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

请待下面分解。

二、江苏省标DGJ32/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的3.5.8条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附墙间距与附着距离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附墙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

此标准的存在两个不明之处:
⑴未提到附墙有谁来制造的问题,一个月后出台的建设部166号令有明确规定,按照标准的实效性,后出台的优于甚至取代先出台的标准。

(2)计算书谁来计算的问题,附墙钢结构很复杂,安装施工单位一般计算不出来,设计、制造单位一般可以计算,但是他们没这个责任,不愿意计算。

存在扯皮现象。

三、建设部标准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010.7.1日实施)该标准的第3.3条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要求如下:
3.3.1 当塔式起重机做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3.2 当附着水平间距、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3.3.3附着装置的构建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3.3.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该标准对附着的要求共计四条:其中3.3.2和3.3.4条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象,存在现有的大部分安装公司由于技术能力原因提供不了;能提供的设计或厂方能提供但他们没责任提供或者害怕担责任。

第3.3.3条是对建设部166号令的一个补充,解决了原厂倒闭了怎么执行的问题,但是也存在“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如何确定是有能力的企业,缺少详细规定和定性。

四、建设部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2014.1.1执行)此条标准为目前最新的检验保准。

但是该标准对塔吊附着的要求只有一句话:塔身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内容太少,缺少针对性和具体要求。

以上是四个标准针对塔吊的附着部分的规定,笔者本人的部分看法。

有些标准要求太过简单,有些标准要求又太过严苛,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存在执行难和缺乏可行性论证。

由于附着标准的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省内各城市对塔吊的附着检验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是道道检测,有的地方可检可不检。

为了规避风险,不少地方要求有安监部门要求要有厂方的合格证和安装方案等即可。

省内都不统一,省外就更是不可而知了。

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对此有一个详细可行的标准要求。

江苏城东设备部
王鹏飞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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