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胎盘的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医疗活动。
三、胎盘处置原则1. 胎盘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 胎盘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四、胎盘处置流程1. 收集胎盘(1)新生儿出生后,助产士应立即将胎盘交由负责胎盘处置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接收胎盘时,应检查胎盘的完整性,如有破损,应立即报告。
2. 胎盘消毒(1)医务人员使用含氯消毒剂对胎盘进行消毒。
(2)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胎盘封装(1)消毒后的胎盘应立即封装在专用医疗废物袋中。
(2)胎盘袋上应标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胎盘重量等信息。
4. 胎盘运输(1)医务人员将封装好的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胎盘袋密封,防止泄漏。
5. 胎盘处置(1)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核对胎盘袋信息,确认无误后,将胎盘袋送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2)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胎盘进行焚烧处理。
五、胎盘处置注意事项1. 胎盘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穿戴隔离衣、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2. 胎盘处置场所应保持通风、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3. 胎盘处置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4. 胎盘处置相关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胎盘处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胎盘处置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胎盘处置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胎盘处置应遵循安全、卫生、环保、节约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二、胎盘采集与保存第四条胎盘采集应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胎盘采集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胎盘采集后,应及时将其放入专用容器中,容器应具备密封、防漏、防腐蚀等性能。
第六条胎盘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送往医院指定的胎盘处置室进行处置。
三、胎盘处置流程第七条胎盘处置室应配备专门的胎盘处置设施,包括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
第八条胎盘处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胎盘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胎盘处置流程如下:1. 胎盘采集后,及时送往胎盘处置室。
2. 胎盘处置人员对胎盘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胎盘表面无污染物。
3. 将消毒后的胎盘放入专用容器中,密封后送往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
4. 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对胎盘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四、胎盘处置记录第十条胎盘处置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胎盘采集、消毒、处置等环节的信息。
第十一条胎盘处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胎盘采集时间、采集科室、采集人员等信息。
2. 胎盘消毒时间、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等信息。
3. 胎盘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人员等信息。
4. 胎盘处置后的去向。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胎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胎盘处置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胎盘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防止医疗废弃物污染。
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胎盘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金沙国济妇产医院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
《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
液。
3、产科设立《胎盘处置登记本》,对胎盘处置进行交接登记。
4、根据《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
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
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
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
医疗废物进行焚烧深埋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
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处置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规定

胎盘及死产胎儿管理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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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死产胎儿管理制度
一、胎盘
(一)产妇分娩后的胎盘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传染病标志物、胎盘数量、自带签名、送暂存处交接签名。
(二)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的胎盘,不得交给产妇;产妇放弃的胎盘,由科室(包括手术室)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死产胎儿
(一)科室做好产妇引产、死产胎儿的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时间、产妇姓名、胎龄?胎儿数量、单个重量、处置去向、交接签名。
(二)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三)胎龄在16周以上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作为死尸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火化处理。
(四)对家属(只限父母)要求领走死产胎儿者必须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死产胎儿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辨别真伪)、老家住址、现住址、死产胎儿性别、出生死亡日期,并签署《承诺书》,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死产胎儿随意掩埋,严禁进行死产胎儿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1. 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胎盘处理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医疗机构在胎盘处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2. 胎盘处置的定义和目的2.1 胎盘处置的定义胎盘处置是指医疗机构对产妇分娩后所产生的胎盘及其相关组织进行处理和处置的过程。
2.2 胎盘处置的目的胎盘处置的目的是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促进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3. 胎盘处置管理规定3.1 分类处理根据产妇和新生儿的状况,胎盘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正常胎盘:产妇和新生儿均无明显异常情况,可正常处理。
- 异常胎盘:产妇或新生儿存在异常情况,需进行特殊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 感染性胎盘:胎盘及其相关组织有感染风险,需进行特殊处理,并按照感染预防控制规范进行消毒。
3.2 处理方式根据胎盘的不同分类,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正常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 异常胎盘: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解剖、保存或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 感染性胎盘:采取具有杀菌消毒能力的特殊处理方法,确保消除感染风险。
3.3 处置记录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胎盘处置记录和报告制度,准确记录每例胎盘的处理方式、处理人员及时间,并按要求报告给相关部门。
4. 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胎盘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理。
5. 处置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胎盘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6. 处罚措施对于胎盘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处罚措施的公正和严肃性。
7. 其他规定根据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制定其他与胎盘处置管理相关的规定,并提醒相关人员遵守。
以上为《胎盘处置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确保胎盘处置工作的规范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胎盘处置工作,并加强监督和培训,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

胎盘及胎儿的处置管理制度一、剖宫产术后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剖腹产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院感科,及科室相关制度执行,严禁家属带离医院。
二、胎儿遗体的处理:1、胎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胎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具体处置方法见附件一)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分类收集、处置(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的收集、处置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暂存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置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医疗废物管理员运输至赞存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流程

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
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
署胎盘处理意见。
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
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液。
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
登记。
4、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
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
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
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
行处置。
6、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
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
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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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ⅹⅹⅹ县人民医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
院后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住院医师要协助每位在我院住院
分娩的产妇签署《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此单随病历保
存。
3、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
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垃圾袋外粘贴标签,
注明产妇姓名、住院号、分娩日期、时间、科室等信息。
4、对于临床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无传染性疾病的,其胎盘可
根据产妇或家属意愿自行带走或由医院处理。
5、对于经实验室检查,该产妇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病毒携
带者的,其胎盘具有疾病传染性,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
产妇,必须由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
物进行处置,不得自行带回家处置。
由当班医生向产妇或
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情况紧急,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暂不知晓者,其胎盘不
可交予家属自行带走,由科室冷藏暂存保管。
7、胎盘的交接和去向有登记,有签字。
各相关科室建立《胎
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8、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
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
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
认签字。
9、医院处置胎盘应指定专人回收,科室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
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
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科室和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