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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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有效监督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二、背景分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严峻的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

因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理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监理责任和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监理工作的独立性。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过程和方法监理工作应当从工程的初期、中期到最后验收全程监督。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监理人员还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等,进行工程的检测和监控。

五、监理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和整理监理工作中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当内容详实、准确,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监理报告不得随意篡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状况。

六、监理的惩处和奖励对于违反监理规定和失职渎职的监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处。

同时,对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监理人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监理的改进和完善监理工作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理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监理标准和水平。

同时,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结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人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包括饮水水源、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管网以及其它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职权,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第四条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府投资部分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投资以外的部分产权归相应的投资者所有。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水务部门将工程设施产权移交给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集中运营管理为主,多种运营管理为辅的运营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统一运行的管理模式。

维修及管护费用采取水费收一些、国家补一些、政府拿一些的方式,确保足额支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运行。

全县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厂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统一发包给一个专业企业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承包企业不参与水费收缴,企业只收取水厂运行管理所产生的人工费用,费用由乡镇从收缴水费中支出。

设备及网管维修需购买原材料及配件等由管理企业与乡镇政府共同购买,并从水费中支出。

水费由乡镇自已收缴存入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支出水厂日常运行费用,结余部分全部转存下年做为维修基金。

如果本年度收缴的水费及维修基金不够维修费用,由省维修资金解决,如果当年省级没有维修资金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充,保证维修费用足额支付。

对于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和千人以下的村级供水厂和供水点,由乡镇参照本办法,公开发包给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强化技术服务,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第五条区县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监理管理中的技术和经费问题。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饮水安全。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控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规范的要求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工艺流程应经过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施工资料、验收报告等必要的材料,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进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质量和监理管理水平,订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监理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职责和范围1. 监理职责(1)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和规范。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察、检查,并适时提出看法。

(3)对施工现场材料使用、质量检验、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检测、验收、转交等环节的质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范围(1)新开发、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改造的监督管理。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要求1. 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水利工程建设资质,并有实际施工阅历和技术实力。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本领和实际业绩。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阅历。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

5. 工程监理人员应适时发觉、矫正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建设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的目标。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流程1.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1)订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计划及监理计划。

(2)对企业完成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等事项进行监理。

2. 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察、检查,并适时提出看法。

(2)检查工程材料及施工技术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监测体系,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节点。

(4)精准评估较难处理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 工程安全监理(1)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保障工程环境卫生,并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3)检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是不是安装、维护良好,并确保符合安全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供水可靠。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水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优先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确保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水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要注重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严肃查处。

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五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评估考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确保评估考核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七条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3. 监理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备监理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3.具备独立开展监理业务的资格。

4. 监理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任务包括:
1.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监督工程投资,确保工程投资符合要求;
4.监督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
5.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卫生与环保要求。

5. 监理范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范本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过程监控记录;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工程款项支付核对记录;
4.工程学术专门性检验记录。

6. 监理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报告;
2.工程进度报告;
3.工程投资报告;
4.工程设计报告;
5.工程卫生与环保报告。

7. 监理费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8. 监理考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考核应评价监理单位的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考核结果应在同等条件下作为评价监理单位并承接监理业务的重要指标之一。

9. 后记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出现新情况,本办法所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进行修订或变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二、监理机构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2.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应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和监理任务,并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

3.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汇报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审查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计划的可行性。

(3)审核施工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图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2.施工期间的监理工作(1)监督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到工地进行现场巡查,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2)质量监控: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2)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合格率。

(3)保修期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四、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按照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收取,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销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附则本细则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不符,则以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七、结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对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细则规定了监理机构的要求、监理工作的内容以及监理报告和费用等细节,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信息公开为原则,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注重实际,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强化监理力量,完善监理机构,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为划定饮用水保护区、建设水源工程、修建输配水工程、安装净化设备以及维护运行管理等阶段,每个阶段的监理管理都应遵循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的主体单位。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监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质量检查、工程进度控制和信息报告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一)组织开展工程监理招标并按规定选聘监理单位;(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三)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现场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情况;(五)及时补充、修缮或更换工程中发现的问题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六)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安全和居民饮水安全;(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及时结算;(八)及时处理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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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

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

对于下井管和滤料, 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 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 要旁站监理, 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

机电设备到工地后, 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 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

管材到工地后, 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 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

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 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 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

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 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 不能出现裸砖墙, 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 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

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 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

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 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 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 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 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不按要求做
监理资料, 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 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 将记入黑名单, 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 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 一经发现, 立
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 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 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 否则, 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 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__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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