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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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无锡移动公司、无锡联通公司、无锡电信公司: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新风,努力营造传承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创造美好生活的浓郁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确定了一批志愿服务标语口号。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在3月份期间,借助辖区重要地段、路口、广场、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栏牌、户外LED显示屏、交通提示电子屏、公交移动电视、电视游动字幕、出租车车后游动字幕、报刊公益广告栏、社区宣传栏等阵地以及公益短信(落款为市文明办)等形式,进行集中刊播。

附: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标语

无锡市文明办

2012年2月28日

附:

志愿服务公益广告标语

1、奋战新三年争创文明城志愿我先行

2、服务社会弘扬新风帮助他人完善自我

3、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4、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

5、弘扬雷锋精神彰显道德力量

6、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创造城市美好生活

7、志在愿在城市有我更精彩

8、我志愿我快乐我奉献我成长

9、志愿服务传递温暖笑容

10、文明无锡我的光荣无锡文明我的责任

以上标语电子稿可在无锡文明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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