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常识之十一:河南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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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根据省政府“放管服”要求,为更好地服务自学考试考生,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修订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从2020年起,自学考试考生免考申请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无需再去现场申请。

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办理时间为自学考试报名期间,一年两次。

二、考生在网上申请免考时,请认真仔细阅读免考规定,了解和确定本人符合免考要求时再进行申请,务必做到有效申请。

对恶意申请、扰乱工作秩序者将做延期毕业处理,对伪造、涂改、上传虚假材料骗取免考资格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考试作弊处罚,并计入个人征信。

三、考生上传的免考材料必须是扫描图片格式。

图片信息清晰可辨认,文件类型为JPG。

文件大小以申请网页提示为准。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免考规定进行初审。

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将免考数据提交给省招办,并上交“河南省XXXX年X半年自考免考申请审核表”。

自考免考申请审核表需要签字和盖章,由省招办审核后留存。

五、省招办审批免考工作完成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结果。

免考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须现场重新提交免考材料。

省招办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免考复核的考生进行再次审核后,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六、免考课程成绩随自考当次考试成绩归入考籍库。

七、河南省2003年下半年以后毕业(含2003下半年的)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使用原准考证号报考的,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不需要网上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八、报考的新考生和无照片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

NIT证书可免考计算机课程

NIT证书可免考计算机课程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文件
豫招自〔2001〕17号
关于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高教自考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68号)和《关于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1]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的免考问题作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证书者,以及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课程免考规定

课程免考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课程免考是指已取得自学考生考籍的考生将已经取得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一、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二、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4、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自学考试英语二免考条件

自学考试英语二免考条件

自学考试英语二的免考条件如下:
1.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 获得全国NIT和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 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河南教育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河南教育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河南教育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化学教育科研方法”、“化学?环境?社会”两门课程。

3、“信息技术教育(实践)”、“仪器分析(实践)”、“物理化学(二)(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考生应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

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并答辩。

河南自考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如何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如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审批表》。

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时间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期间,具体时间请留意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的公告通知。

转考手续具体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转出①省内转考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下次直接到转入地报考,不再办理入籍手续。

②转往外省的考生在转出地办完有关手续后,持转出省考办介绍信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查询,档案由转出省考办邮发。

(2)转入①省内转入的考生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不再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下一次报考期间直接到转入地任意报名站报考。

但在转入地另有准考证号的,必须办理合并手续。

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外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和转入地准考证直接到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须到省考办领取档案。

③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籍材料是否到达,请查询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科目及如何办理免考手续?自考考生部分课程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免考。

(1)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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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效劳平台登陆【官网】引导语:大家知道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效劳平台在哪里进入?怎么操作?下面是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效劳平台登陆窗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欢送点击查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考范围1、国家教育部成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根底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2、国家教育部成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要求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3、国家教育部成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根底课。

如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等课程;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等课程;日语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日语(二)( 00840)”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根底(含实践)(00018,00019)”课程;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04729)”课程等等。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根底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xx年下半年以后毕业的);外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需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实施细则

免考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免考政策,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免考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考范围
1.1 高中毕业生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在高中阶段表现优秀,成绩达到本校要求的标准;
2)参加高中毕业班级学科联考,成绩在年级前40%;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

1.2 成人教育免考: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教育学员可以免于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进行学习。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有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工作证明;
3)提供相应的成人教育记录,证明学习成绩优秀。

二、免考流程
2.1 高中毕业生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后,按照学校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生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2 成人教育免考流程:符合免考条件的学员,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成人教育学习记录等。

学校审核后,给予学员免考资格,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考效应
3.1 免考生入学后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习待遇,包括学分制度、课程设置、奖学金、学籍管理等方面。

3.2 免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合格时将按照学校相应的规定进行补考或者重新选课。

3.3 免考生毕业时,获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学位和毕业证书。

以上为免考实施细则,供各相关学校及教育部门参考和执行,确保免考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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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

2、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3、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4、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
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
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5、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6、河南自考免考手续。

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审批。

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安排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集中审批,过期一律不办。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7、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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