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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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淘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淘汰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淘汰管理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淘汰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淘汰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文明,并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公司淘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员工整体素质,调整公司人员结构,推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在进行淘汰管理时,应遵循依法、尊重、公平、择优、激励的原则,注重员工权益保障。

第二章淘汰管理的条件第六条公司淘汰管理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违规或重大违规的;(三)公司业务调整或岗位变动导致员工不能适应新岗位的;(四)经公司评估后认为员工已不适合公司需要的;(五)员工身体或心理状况不适合工作的。

第七条公司淘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经公司相关部门评议和决策后进行淘汰处理。

第八条公司淘汰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充分通知员工淘汰决定的理由和条件。

第九条公司淘汰管理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员工权益。

第三章淘汰管理的程序第十条公司淘汰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一)确定淘汰管理对象:由相关部门提出员工淘汰建议,经公司相关部门审议后确定淘汰对象;(二)淘汰管理通知:公司HR部门书面通知员工淘汰决定,告知员工淘汰原因、条件和程序;(三)员工申诉权利:公司在通知员工淘汰决定后,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并经公司审查后作出处理;(四)淘汰管理程序执行:公司根据淘汰管理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对员工进行淘汰处理;(五)淘汰管理结果反馈:公司应当向员工说明淘汰管理结果,并协助员工处理关于淘汰的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淘汰管理程序执行时,应当与员工充分沟通,做好公关工作,保护公司形象和员工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淘汰管理程序须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查,确保合法合规。

公司末尾淘汰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末尾淘汰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末尾淘汰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淘汰过程的透明度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淘汰标准第四条末尾淘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工作绩效: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 工作态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者;3. 能力素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者;4. 职业操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者;5. 重大失误: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者。

第五条具体淘汰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要求、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制定。

第三章淘汰程序第六条公司末尾淘汰程序如下:1. 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员工进行年度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的考核;2. 初步淘汰:根据考核结果,初步确定末尾淘汰名单;3. 听证:对初步淘汰名单中的员工进行听证,听取员工陈述和申辩;4. 审核批准:考核小组对听证结果进行审核,形成最终淘汰名单,报公司领导批准;5. 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淘汰员工,并告知其申诉权利和途径;6. 实施淘汰:被淘汰员工在接到通知后,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申诉与救济第七条被淘汰员工对淘汰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九条如申诉人仍不服,可在接到调查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在接到申诉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淘汰管理制度

公司淘汰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员工淘汰管理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淘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表现不佳、严重违纪、公司战略调整等情况的淘汰。

三、淘汰条件
1. 长期表现不佳:员工在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中均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基本要求;
2. 严重违纪: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严重违纪行为;
3. 公司战略调整: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人员优化调整。

四、淘汰程序
1. 员工淘汰需提前进行薪酬福利咨询,并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讨论;
2. 个人面谈:淘汰决定前,公司应安排上级领导与员工进行个人面谈,详细了解员工表现和意见;
3. 淘汰决定:经过讨论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公司决定是否淘汰该员工;
4. 公告:公司需提前30天公告,通知员工关于淘汰的决定。

五、淘汰程序保障
1. 员工在淘汰后享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偿、离职金等;
2. 淘汰后仍有权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等;
3. 公司将为被淘汰员工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职业咨询服务,以帮助其顺利就业。

六、淘汰管理监督
1. 淘汰决策需经公司董事会或相关领导层审批;
2. 公司应建立淘汰管理监督机制,保障淘汰决策的公平、公正;
3. 员工如对被淘汰有异议,可向公司相关监督机构申诉。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公司淘汰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落实。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淘汰退出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淘汰退出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内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的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

第二章淘汰退出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3.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5. 因个人原因,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6. 因个人原因,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淘汰退出的情形。

第五条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2. 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无法扭亏为盈的;3.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4.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和声誉的;5.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淘汰退出的情形。

第三章淘汰退出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通知:公司对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2. 审查:公司成立淘汰退出审查小组,对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进行审查;3. 听证:拟淘汰退出的员工或机构有权要求进行听证,公司应予以安排;4. 决定: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淘汰退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淘汰退出决定;5. 实施:公司根据淘汰退出决定,对员工或机构进行淘汰退出。

第七条公司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通知:公司对拟淘汰退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2. 审查:公司成立淘汰退出审查小组,对拟淘汰退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审查;3. 决定:审查小组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淘汰退出建议,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淘汰退出决定;4. 实施:公司根据淘汰退出决定,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淘汰退出。

淘汰制度细则内容

淘汰制度细则内容

淘汰制度细则内容引言淘汰制度是指为了筛选出较优秀的个体,而对表现不佳的个体进行淘汰或者降级处理的一种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淘汰制度的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淘汰流程、评估标准、申诉与复议等方面。

适用范围淘汰制度适用于公司、学校、机构等组织内部的各类人员,包括员工、学生、志愿者等。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组织可以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淘汰流程1.初步评估:组织根据事先制定好的评估标准对个体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绩效考核、学业成绩、工作态度等方面。

2.通知个体:组织会向表现不佳的个体发出淘汰通知,明确淘汰的原因和时间节点。

通知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

3.申诉与复议:个体在接到通知后,有权对淘汰决定提出申诉。

组织应设立独立的申诉与复议机构,对申诉进行独立公正的审理,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4.决定生效:针对经过申诉与复议的结果,组织会评估并做出最终的淘汰决定,决定一经通知个体即生效。

5.降级或辞退:根据淘汰决定,个体将被降级到合适的岗位,或者直接辞退离开组织。

组织需要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和离职手续。

评估标准淘汰制度的评估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合理,以确保淘汰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根据不同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评估标准可以有所调整,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1.绩效考核:根据个体在岗位上的工作表现,评估其绩效水平。

2.学业成绩:针对学校和培训机构等相关组织,根据个体的学习成绩和学术表现进行评估。

3.工作态度:评估个体在工作中的态度、守时情况、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4.违纪行为:对于有违纪行为的个体,应将其列入评估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5.其他因素: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可以考虑其他与岗位或职责相关的因素,如专业能力、创新能力等。

申诉与复议对于接到淘汰通知的个体,有权利提出申诉。

申诉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申诉材料准备:个体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信、证明材料、证据等。

2.申诉提交:个体将申诉材料提交给组织设立的申诉与复议机构。

公司淘汰制度模板

公司淘汰制度模板

公司淘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在岗员工、部门及团队的淘汰管理。

第三条公司淘汰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淘汰对象与标准第四条淘汰对象:(一)在岗员工:不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业绩不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

(二)部门及团队:业绩长期不佳、无法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内部管理混乱、无法协同合作的部门及团队。

第五条淘汰标准:(一)在岗员工:1. 工作业绩不达标,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3.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仍无法达标者;4. 患有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愿调岗者;5. 因个人原因,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者。

(二)部门及团队:1. 连续三个月业绩不佳,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2. 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3. 无法与其他部门及团队协同合作,影响公司整体运营;4. 工作积极性低,团队氛围不佳,影响公司文化传承。

第三章淘汰程序第六条预告期:(一)对淘汰对象进行预告,预告期为一个月。

预告期内,淘汰对象有权提出改进措施,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考察。

(二)预告期内,淘汰对象如有明显改进,公司可视情况予以保留。

第七条淘汰决定:(一)预告期结束后,根据淘汰对象的表现,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淘汰。

(二)淘汰决定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八条实施淘汰:(一)淘汰决定批准后,公司将与淘汰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岗位等。

(二)淘汰对象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决。

第四章淘汰后的处理第九条淘汰对象的待遇:(一)淘汰对象在预告期内,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二)预告期结束后,根据淘汰对象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员工淘汰管理制度

员工淘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员工淘汰是指因员工自身原因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章淘汰条件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予以淘汰: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 拖欠公司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归还的;3. 擅自离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4. 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6. 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7. 其他经公司认定应当淘汰的情形。

第五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其他经公司认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淘汰程序第六条公司对拟淘汰的员工,应当进行以下程序:1. 调查核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拟淘汰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 通知员工:公司将拟淘汰的员工通知到本人,并告知其淘汰原因及权利;3. 审议决定:公司领导层对拟淘汰的员工进行审议,作出淘汰决定;4.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淘汰决定通知到员工,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5. 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经济补偿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淘汰员工经济补偿。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淘汰管理制度标准

淘汰管理制度标准

淘汰管理制度标准一、制度目的淘汰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择优留才、淘汰低效的管理环境,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经营。

淘汰管理制度要加强员工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为企业的整体发展和提升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制度适用范围淘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任何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佳、不胜任岗位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都应按照淘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淘汰管理的程序和程序1、淘汰原则(1)以绩效为导向。

员工的绩效是淘汰与否的最主要因素,绩效优异的员工将得到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而绩效低下的员工将被淘汰。

(2)公平公正。

淘汰决策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随意淘汰员工,避免个人恩怨影响决策。

(3)程序规范。

淘汰员工要遵循程序规范,需提前告知员工淘汰的原因和依据,让员工有机会进行自我检讨和改正。

2、淘汰程序(1)绩效评估。

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将员工按照绩效水平分为优秀、合格、待提高和不合格等级。

(2)绩效改进。

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公司要给予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改进工作绩效。

(3)淘汰决策。

当员工经过一定期限的绩效改进仍未见好转,公司可根据淘汰管理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淘汰决策。

(4)通知淘汰。

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淘汰的原因和依据,明确淘汰的程序和时间。

(5)处理离职手续。

员工被淘汰后,公司应当为其处理离职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淘汰管理制度的考核和改进公司应当定期对淘汰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对于实施效果良好的淘汰管理制度应当加以肯定和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淘汰管理制度应当进行调整和完善。

淘汰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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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
为了加强部门内部建设,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

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特制定末位淘汰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原则
1.1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

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

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1.2 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

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

1.3 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

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

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二、末位淘汰制形式
2.1 采用分项打分,综合评定的形式,分数最低者根据具体情况,经评议按规定实施。

2.2 分数最低者将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2.3 考核对象: 部门全体员工。

2.4 考核负责人员:部门主管及经理。

2.5 考核时间:以季度为考核时间单位,季末打分,考核结果兑现为下一季度开
始。

2.6 具体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为:解除劳动合同。

即属严重违章违纪。

二级淘汰为: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降薪。

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本部门员工三个月绩效考核自评分数(20%)、直属主管测评(35%)、部门经理测评(45%)。

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是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业绩、创新意识(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予以实施淘汰,对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予以淘汰。

为突出考核的量化和刚性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3.1 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即解除劳动合同。

3.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3.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3.1.3 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仪器设备或人身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3.1.4 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科技信息、技术成果、设计图纸以及有保密要求的资料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3.1.5 年内旷工超过 5 天或连续旷工超过 3 天。

3.1.6 上班时间打架、赌博,性质恶劣的。

3.1.7 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 2 仟元以上的。

3.2 对于违反下列规定或属于本公司考核末位的,进入第二级淘汰,即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

情节严重的也可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3.2.1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

3.2.2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物资等专业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

3.2.3 违反公司和科室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3.2.4 工作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或质量较差的;
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和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差,在工作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效率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2.5 不服从公司或科室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3.2.6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和纰漏。

3.2.7 公司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

3.2.8 服务态度差,与用户、客户吵架,影响极差的;工作时间胡闹或恶作剧的。

3.2.9 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

淘汰措施:
1、留岗察看。

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降薪。

连续二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降低工资的50%。

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3、停职。

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或符合公司停职规定范围的,进行停职处理。

4、辞退。

触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申请辞职等的末位淘汰对象,进行辞职辞退处理。

对预选淘汰人员进行安全意识、规程规范、标准化作业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

对于前三种如果被淘汰人能够积极向上,学习整改,并且后期表现良好的,可以考虑恢复原岗位和薪酬福利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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