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实名制台账资料【范本模板】

XX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台账(样本)XX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目录1.工程项目基本资料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基本资料3。
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资料4。
农民工日常管理资料5。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资料(第一册)工程项目基本资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表1.1:表1.2:施工分包单位情况表1.3附施工总承包合同:(附完整合同原件)1.4附施工单位分包合同:(附完整合同原件)1。
5附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附原件,相关约定协议在施工单位分包合同中体现的附具体内容复印件)1.6附施工许可证:(附加盖公章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资料(第二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基本资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2.1附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附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2.2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少缴免缴凭证:(附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2。
3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协议及开户凭证: (附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2.4附维权告知牌图片:(附加盖公章照片)2。
5维权告知牌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2。
6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佐证资料:(附加盖公章截图)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资料(第三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资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3.1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原件)3。
2附各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原件)建筑工地农民工合同建议范本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劳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也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金额)、未按期拨付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进度款时,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的分账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确定,按拨款进度划拨至工资专户中。
预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第六条对未执行分账管理或者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地区(施工地)就近同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法人名称+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或“法人名称+工资专户"。
与开户银行约定配合实施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第六条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第六条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台账管理措施

农民工台账管理措施
农民工台账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完善农民工登记制度: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雇佣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2. 实行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应按照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加强台账管理: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台账,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作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4. 定期公示台账信息:企业应定期进行台账信息的公示,包括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工资情况等,方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情况。
5. 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收集、统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数据,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6. 维护农民工权益:相关部门应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农民工的投诉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的具体实施应根据中国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
劳务管理责任人:劳务管理员: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定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
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顽疾,我公司本着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入手,建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保农民工劳动报翻权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台账,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离整理的工作,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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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工程项目上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底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是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找付到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是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将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关于人工费支付等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宜的说明(上海地区专业工程适用)20170420版

关于人工费支付等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宜的说明(注:上海地区专业工程招标适用)一、根据建管部门监管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及其他必要台账,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须设立唯一人工费专户,用于接收招标人拨付人工费及支付人工工资。
2.中标人须在施工现场汇集建立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台账,并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相关要求如下:1)工资支付台账主要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标准、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工人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证明作为附件。
工资支付台账所列人员名单必须与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2)人工费支付台账:中标人须在收到人工费后10个日历天内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服务中“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选择已完合同信息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收款和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台账:中标人须在每月10日前按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中登记的农民工信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服务中“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登记”,选择已完合同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逐一登记工资支付记录,上传工资签收扫描件。
3.其他台账建立要求以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要求为准。
实施过程中建管部门要求如有调整,均以其最新要求为准,且不构成中标人调增费用的依据。
二、人工费报价、支付方式及项目现场管理要求:1.投标人报价时须单列人工费,中标后按其最终竞标下浮率计取后金额在合同中单列人工费。
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时,均按核定付款金额及中标总价组成明细中的人工费占比拨付至人工费专户。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前述总额不足以支付现场考勤对应人工费(含农民工工资)的,中标人须于最近一次请款时就此类情况进行书面澄清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中标人未按前述要求执行或出现农民工讨薪等情况的,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将中标人其他工程款转入人工费专户用以偿付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