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1

合集下载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2016.3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时间:2016年03月11日发布者:来源:查看次数:180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发表符合规定的科研成果。

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

(四)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下,可以是一份应用工程报告,但必须在撰写前报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新的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社会实践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

3.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

留学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二)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概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及期后,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及在读期间所做科研工作为基础公开发表或参与撰写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或已被期刊杂志录用),方准许申请学位。

提交文章补申请学位的期限原则上为毕业后五年内。

要求第一作者(排名第一)SCI学术论著1 篇JCR3区及以上(或IF>3);或1 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二)JCR2区及以上(或IF>5);或以1 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三)JCR1区(或IF>8)。

发表的SCI 文章在网络检索到方能领取学位证书。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一般为医科大学,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一)医科大学+学院(部)名称(校本部各学院(部)及省立临床学院和福总临床学院),如: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

(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如: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四)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部)或挂靠学院(部)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

如:1.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部;2. 厦门市中山医院。

2.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省立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一个作者单位。

在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公开发表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模板】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 (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大学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各大学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提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刊登(不含被聘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关键学术会议上刊登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于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引导博士研究生刊登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1)上刊登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视作达至提出申请学位刊登学术论文的建议。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2)被列入a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a类期刊论文;被列入b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b类期刊论文.。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工学门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医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管理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武汉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武汉大学硕士论文格式要求

武汉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和编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制格式,并将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北京图书馆和北京科技信息研究所收入国家级图书编目,以便及时向社会提供查阅,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论文归档的要求,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规格作出如下规定:一、论文装订格式的排列顺序(一)封面(二)论文英文题目(专用一页纸,上方为题目用宋体2号字,下方为研究生姓名用宋体4号字、外文专业应有中文题目)(三)郑重声明(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一)(四)中文摘要(五)英文摘要(六)目录(七)引言(八)正文(九)中外文参考文献(十)后记(也可不要此页)二、论文印制规格及要求(一)论文用A4纸(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

(二)论文在打印时,纸张四周留足空白边缘,即:每页上方(天头)、下方(地脚)、左侧(订口)、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出25mm以上的空白边缘。

三、论文封面格式(一)分类号。

必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二)密级。

论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可不注明密级)。

(三)编号。

武汉大学编号为10486,标注在封面右上角。

(四)论文题目。

题目必须用楷体标准一号字标注于明显的位置。

(五)论文作者姓名。

(六)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指导教师姓名必须是填写当年被学校批准招收博士生、硕士生的教师。

(七)学科、专业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是我校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名称印制。

(八)研究方向。

(九)论文封面统一用120克铜版纸,封面底色为白色。

(十)论文封面格式要求详见附页二。

四、论文摘要中、英文论文摘要内容应一致,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其内容应保留原论文的主要信息,即不看论文全文就能获取必要的信息,不能与引言相互混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文章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 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
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二、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专利,每项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2.发表被CPCI、CPCI-SSH及其他高级别学术会议(由各学评分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执笔),按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4.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按1篇SCI 学术论文计;
5.发表影响在SCI二区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按2篇SCI类学术论文计;
6.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委员分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认定并备案;
7.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取前五位,二等奖取前三位,其获奖可按1篇SCI学术论文计。

三、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不含会议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或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影响因子按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高值计算。

六、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七、对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研究生、2012年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博士申请者及2012注册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