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与稽查互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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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以查促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务部门“以查促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查促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查促管工作也应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两个部门之间存在分工协作不衔接、信息反馈与共享不通畅、考核不一致等现象,制约着以查促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以查促管工作理念不强,认识不到位。

一些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的认识侧重在惩处职能上,认为稽查部门的职责就是通过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却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教育职能重视不够,导致以查促管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在实处。

一些税务机关虽然提出了不少关于加强以查促管的工作思路,但没有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对稽查部门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仍然不够重视,形成你有你查,我有我管,互不干涉的工作状况,税源管理与稽查工作脱节,不能有效衔接。

同样,有的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仅停留在案件的查处上,没有对案件反映出来的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认真分析,不能提出管理建议或提出的建议深度、质量不高,不能真正起到促进税源管理的作用,缺乏有效性。

(二)以查促管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

目前,稽查部门比较注重稽查案件的数量和查补的税额,缺乏对案件结果的深入分析,不能及时对区域性行业的整治效果形成针对性意见,考核指标也都集中在了选案准确率、实施检查案件完成准确率、查处案件结案率、查补收入完成率等几个指标上,考核指标没有对以查促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也就不能起到促进稽查向管理深层次延伸的目的。

稽查人员提出的《稽查建议》也都大同小异,缺少实质性内容和指导性意见,既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也没有起到促进管理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目的。

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以查促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转变观念,加强配合税务稽查要转变就税查税的观念。

对外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内要深入分析造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原因,研究税收违法行为容易发生的环节和隐蔽手段,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有效建议。

总结报告-实行稽查建议制度 促进稽查成果利用 精品

总结报告-实行稽查建议制度 促进稽查成果利用 精品

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成果利用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成果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但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由于三者之间机构及人员职责上相对独立、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配合运行机制不全而带来了我们税源管理工作环节运行不畅、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局于XX年出台了加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工作指导意见,并制订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意在完善征管措施,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实践中,我们却发现,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良性互动管理办法,稽查部门的职责不能只是定位于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要着眼加强税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分析涉税案件的特点及作案手段,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漏洞,并从加强税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提出预防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即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成果的转化利用,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管查互动,以查促管的效果。

事实上自XX年至今,从我局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财务核算发挥了长足的作用,受到了征管部门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更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

明确稽查建议内容,完善制度建设。

自XX年起,为贯彻落实好市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我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议制度,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所谓稽查建议制度我们认为就是指国税稽查部门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或需要规范的行为,以及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提出适当的稽查建议,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或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由纳税人或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或落实后,按照固定的程序将整改结果和落实意见反馈给稽查局,从而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和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

税务稽查应对培训方案

税务稽查应对培训方案

税务稽查应对培训方案一、培训背景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税务执法的日益严格,企业面临的税务稽查风险逐渐增加。

为了帮助企业提高税务合规意识,掌握有效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降低税务风险,特举办本次税务稽查应对培训。

二、培训目标1、帮助学员了解税务稽查的流程、方法和重点。

2、使学员掌握税务稽查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查要点。

3、培养学员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应对策略。

4、指导学员如何处理税务稽查后的整改和后续管理。

三、培训对象企业财务人员、税务专员、企业管理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1、培训时间:具体时间2、培训地点:具体地点五、培训内容(一)税务稽查概述1、税务稽查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2、税务稽查的类型和频率。

3、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权限。

(二)税务稽查的流程与方法1、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包括选案的依据和途径。

2、税务稽查的检查环节,如实地检查、账务检查、发票检查等方法。

3、税务稽查的审理环节,讲解审理的程序和要点。

4、税务稽查的执行环节,包括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三)税务稽查前的准备工作1、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对企业的税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发票管理等方面。

3、整理和归档相关税务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税务稽查中的沟通技巧与应对策略1、如何与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态度、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2、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和质疑,应如何回答和解释。

3、对于税务稽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申辩和陈述。

(五)税务稽查后的整改与后续管理1、针对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

2、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立长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

3、对整改后的税务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税务合规。

六、培训方式1、课堂讲授:由资深税务专家进行系统的理论讲解,使学员掌握税务稽查的基本知识和应对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8•【文号】国税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贯彻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

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

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陕地税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发〔2009〕72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一)强化依法治税观念。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把依法征管、诚信征税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二)坚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决不能擅自变通。

(三)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四)严明税款入库纪律。

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税款和基金过渡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挪用、混库和截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加快推广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关于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税务稽查效能是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税务稽查对税收征管、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所体现出的效用和所产生的影响。

税务稽查固有的职能是稽查效能发挥的基础,而稽查效能的高低是衡量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标准。

以查促管也是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职能作用发挥的渠道是通过稽查反映出的征管问题完善征管制度、丰富征管手段和借助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而产生震慑作用。

查管分离是在税收征管目标统一前提下的分离,查管结合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必经的途径,正确处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既坚持相互制约,又要强化联动协调,在以查促管上下工夫,落实查管结合,形成合力治税,才能推动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当前税务部门以查促管的现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职责交叉,检查方法模糊,纳税人无法分清纳税评估和税务专项检查的关系。

有些管理部门以纳税评估名义强制检查企业往年账簿,超越了其职责权限,致使企业承受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二是管理、稽查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职责不清。

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的事务性工作,不利于“重点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是观念还未转变,对“以查促管”的意义认识不足。

征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从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稽查部门是通过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间接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但依赖稽查部门的直接查补税款以完成收入任务的思想依然存在。

三是征管与稽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

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涉嫌偷税企业信息,稽查部门应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但出于多种原因,信息传递不对称,双方信息交流不及时,影响后续管理及检查的时效性。

四是信息不对称。

管理部门的窗口式服务,往往使其处于被动式的受理纳税资料状态,导致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无从核实。

税务内部管理制度

税务内部管理制度

税务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税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稽查、征收、纳税服务等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

2.各部门设立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对工作进展开展讨论和对工作进行评估。

4.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三、职责分工1.稽查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核实,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2.征收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和征收工作。

3.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纳税咨询、申报指导等工作。

4.内部监察部门负责对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开展。

5.其他部门负责税务机关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1.纳税人应准确申报纳税信息,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信息后,进行核实和审核工作。

2.核实和审核工作完成后,纳税人应及时缴纳税款。

3.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获得税务机关的相应发票,并签署相关证明文件。

4.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与标准1.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税务机关应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3.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

六、内部监督与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违反税收法规和办公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处罚,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3.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

4.每年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进行评定。

七、附则本税务内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税务机关领导同意后执行。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同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同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协同【摘要】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均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纳税评估通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税务稽查则通过处罚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两者之间有区别,同时又存在紧密联系,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环节。

本文意在分析两者当前协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促进两者协同的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协同,建议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概念定义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对于新形势下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中,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源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运用各项数据进行指标计算,再与已确定的指标预警值进行对比分析初步判断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并对经评估分析有疑点的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一系列活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以及执行税法规定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的活动,它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三种形式。

其中,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检查的一种形式,是指专门的税务检查机构对纳税人涉嫌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所进行的执法性检查。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协同中存在的问题(一)纳税评估工作处于较浅的层次,无法满足稽查部门选案的需要1、从事评估的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目前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评估工作要求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财会、统计、税法和计算机等知识,具有较高的财务分析水平,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从各类资料中发现疑点,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目前,从事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税务稽查或其他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工作经验,但大多未进行过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训练,专业能力存在一定的欠缺,易于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处于看表对数的浅层次。

2、涉税信息情报搜集、整理、提炼、利用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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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互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整合并有效利用稽查和征管信息资源,解决信息交流与反馈不畅、难以有效共享等问题,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促进税收征管,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工作“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治”、“以查促廉”的作用,依据新《稽查工作规程》、《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与征管互动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互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是指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组织保障、搭建平台、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强化工作协调和配合,遵循“依法治税,科学高效,协调统一,互动提高”的原则,共同构筑以查促管、以管促查、协调高效的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条建立互动的组织保障制度。

加强对互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征管部门(包括征管、政策法规、税源管理、计统、纳税服务中心和基层征收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互动
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税源管理、计统、纳税服务中心、基层征收管理单位和税务稽查部门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互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搭建共享平台。

一是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和现有局域网,将所有征管查方面的信息数据全部输入微机,集中统一处理,并定期进行重要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征管查之间要按照职责要求定期传递稽查计划、分税种税源分析报告、征收方式鉴定、减免税情况、综合治税信息、行业税负情况分析、重点税源纳税评估、税收分析、重点税源分析及欠税情况分析报告等信息。

(一)征管部门要及时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税务稽查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参考相关资料进行选案。

相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概况、纳税情况、定额核定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等。

税收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纳税人,应于五日内,以《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的形式(见附件1)向税务稽查部门提出,以便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案检查。

发现涉嫌逃避缴纳税款、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于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移送税务稽查局查处案件情况表》(见附件2),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二)税收征管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稽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和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行业税负情况分析、重点税源纳税评估、税收分析、重点税源分析等资料;提供申报资料、评估资料、管理资料及其他可用信息和需要反馈的有关情况
(三)税收征管部门应于接收稽查部门反馈情况后十日内,落实被查企业是否存在用查补税款抵顶当年税款问题,做好入库清算工作和账务调整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税源管理部门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税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疑点较多时,应于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列入检查对象,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稽查案源。

(五)税源管理部门对基层派工核实人员提交的《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经过审核同意后五日内,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以便税务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案检查;对基层派工核实人员提交的《移送税务稽查局查处案件情况表》经审核同意后,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五日内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六)税务稽查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选案确定稽查对象时,要充分参考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整合各项涉税信息资源,作为确定方案的依据。

(七)案件查结后十五日内,税务稽查部门应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以及税款执行、账务调整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确保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稽查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整改。

(八)税务稽查部门要建立稽查建议制度。

推行“一案一析”制,每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结案后十五日内,通过拟定案例分析材料的形式,掌握逃避缴纳税款环节、作案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案件侦破能力;要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分析,总结出涉税违法案件的一般性特点和规律,以《稽查对征管建议与反馈书》(见附件3)的形式,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具体措施。

税务稽查部门在检查中要注意收集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资料,发现征管部门尚未控管或某些信息资料未纳入管理信息等情况,以《稽查对征管建议与反馈书》的形式,于案件查结后十五日内书面建议征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纳入控管或补充完善有关信息资料。

(九)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互动工作中税收政策、税收法律责任、税收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规定的解释、指导和解答;提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情况及结果,包括应由地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户数、查帐征收户数、定额征
收户数、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等;提供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户数及基本情况;企业减免税等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情况;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的调查、普查及分析情况。

(十)计统部门负责互动工作中涉及税收票证及税款提退的管理工作;传递行业税收或重点税源分析等资料。

(十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提供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资料,特别是大项目工程综合治税涉税信息情况。

第四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互动效果。

定期召开征管与稽查业务协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由互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遇重要或紧急情况,互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组织召开。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讲评互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互动和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确定工作重点;分析税收征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征管、堵漏、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和办法;根据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细化互动内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疑点,为双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共同堵塞漏洞,加强税收征管。

(二)通报各互动部门的分析报告和工作信息、上期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互动工作的考核情况;
(三)讨论、决定各互动部门提请研究的事项;
(四)部署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协调部门关系;
(五)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的程序:各互动部门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进行通报或研究决定的事项,于季度终了后五日内提交互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确定本期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

会议结束后,由互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对重点项目实施督办,下发《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重点项目督办单》(见附件4),各责任部门根据会议决定和督办要求组织落实。

第五条加强征管与稽查工作的深层次互动。

充分发挥各自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的优势,拓展互动深度,及时反思各自征管和稽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定期进行案例交流研讨,稽查部门可在按件内部审理环节邀请征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征管部门在纳税评估及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处理时也可邀请稽查部门人员参加,共同分析稽查中或纳税评估、发票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征管问题和征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大要案嫌疑的偷逃税问题,并进行规律性、科学性总结,切实加强联合管理,实现稽查和管理
的优势互补,堵塞税源流失漏洞,切实提高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实效性和震慑性,强化税收征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绩效性。

第六条发挥征管稽查互动信息的指导、预警功能。

对已交换的信息进一步加以整合、加工,有效运用于日常税源管理和稽查工作中去,发挥互动信息的指导、预警功能,实现互动机制从静态信息向动态管理转变,从理论概括向工作实践转化,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移,从机制建立向落实机制推进,从注重互动数量向注重互动质量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查在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技巧、工作水平等方面的飞跃,不断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加强互动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征管和稽查部门要在职责上分、在目标上合。

稽查部门要克服单纯的“查错纠弊”思想,做到“查中有管”,针对问题提出征管建议;征管部门对稽查建议不能“置之高阁”、“有而不为”,要确保将正确的建议落到实处,改进征管工作。

对“互”而不“动”者予以责任追究,以确保实现征管与稽查的良性互动。

第八条对互动工作中的各类文书资料,接收方要建立台帐签收登记,妥善保管。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1. 《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
2. 《移送税务稽查局查处案件情况表》
3. 《稽查对征管建议与反馈书》
4、《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重点项目督办单》
附件1:
提请税务稽查建议书
稽建年第号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提请单位留存,一份报征管科,一份送稽查局。

附件2:
移送稽查局查处案件情况表
移查年第号
移送单位盖章:移送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移送单位留存,一份报征管科,一份送稽查局。

附件3:
稽查对征管建议与反馈书
征建年第号
单位盖章:提交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稽查局留存,一份报征管科,一份送基层征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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