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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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为保障职工 人身安全,职 工必须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职工有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能 力。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直接进行生 产经营作业,是事 故隐患和不安全因 素的第一当事人。 为此,职工发现事 故隐患或者其他不 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
(1)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工伤概不 负责”等内容的协议,是无效协议,不受法 律保护,不能为其减轻和免除对从业人员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权利
1.知情权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
4.拒绝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和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现象,由此导致事故, 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为此企业负责人和管 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 保证安全,职工有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
由于存在自然和 人为的危险因素, 经常会在作业过程 中发生一些危险情 况,会对职工造成 人身伤害。比如一 旦发现将要发生紧 急情况并且无法避 免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场所,并向有 关管理人员报告。
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职工依法享有工 伤保险和伤亡求偿 的权利。职工获得 工伤社会保险赔付 和民事赔偿的金额 标准、领取和支付 程序,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和国家的 有关规定。职工和 企业均不得自行确 定标准,不得非法 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在任何领域的工作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都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劳动者,他们有权利获得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有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权利获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有权利知情和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决策,有权利拒绝从事危险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等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不仅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个人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除了拥有这些权利之外,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

他们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及时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等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更是为了维护整个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保障自己的安全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义务,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任何一个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共同努力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试题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试题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试题以下是一份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试题,供您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包括()。

A.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B. 拒绝违章作业权C. 紧急避险权D. 以上都是2. 下列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C. 无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 下列关于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B. 从业人员无权拒绝高风险作业C. 从业人员无需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发生D. 从业人员无需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

A. 建议权B. 拒绝权C. 紧急避险权D. 知情权E. 赔偿权2. 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

A.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C.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D.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自行决定撤离现场,无需报告E.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有关事故真相的信息三、简答题1. 从业人员应当如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权利?2. 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项:1、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2、23、36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

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

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临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

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分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分人)只能行使部分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有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

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规,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员工也有义务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其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

企业应当向员工详细介绍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

员工有义务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做好自我保护。

此外,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员工有义务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配合企业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正。

最后,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企业不得强迫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进行作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员工也有义务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因私废公,不得损害企业和他人的利益。

总之,安全生产是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有责。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第51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8条 从业人员有权制
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一)劳动保护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 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 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 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一)劳动保护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 时的求偿权利,是一项根本性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生产经营 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包含“工伤概不 负责” 类似内容的任何协议,都属于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即 使签订了此类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仍应 承担责任。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三)安全生产监督权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 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三)安全生产监督权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 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 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 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2021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2021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欧阳光明(2021.03.07)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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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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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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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务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当然,职工地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
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之一。

(1)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都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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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加班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的时间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

③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本人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如不有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注:我国的法定休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各放假1天,春节、“十一”国庆节各放假3天。

在这11天中班不论是遇上休息日与否,均视为法定休假日。

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同时女职工的健康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因此,我国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的政策,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对女职工的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重体力劳动、振动和噪声、工业毒物、放射性作业等。

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下列是权益:
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矿石筛选等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

③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汞、甲醛等有素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和其它可有导致急性中毒和意外流产事故的作业。

④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生活费按本人工资80%发给。

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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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国家标准中限制从事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及其以上体和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和锅炉司炉等十六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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