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
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冀科企〔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企〔2015〕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项目征集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其中,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统筹负责行政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
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区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其中,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统筹负责行政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支持对象:该专项重点支持苗圃和雏鹰企业项目,支持对象包括初创期(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和成长期(2010年1月1日以前成立)企业。
2、申报条件:(1)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冀财教〔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2月10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河北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经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认定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省创新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支持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冀政办字〔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3日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企业上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为支撑,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是指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到2023年,培育上市企业8至10家(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
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到30至50家。
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
二、重点措施(一)企业上市行动。
1.锁定培育目标。
针对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不同板块上市条件,组织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调研摸底,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遴选500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以下统称入库企业),实施重点培育。
河北省各地“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汇总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奖励政策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政策依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奖励政策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衡量一个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河北省加大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扶持力度。
目前,河北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800余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全省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达335家。
河北省对“专精特新”企业具体有哪些奖励政策?今年还能不能申报?什么样的企业能报?申报“专精特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篇文章告诉你。
专精特新13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08
•【字号】冀科高函〔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认定和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冀科高函〔202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按照《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科高〔2020〕10号),省科技厅开展了2023年度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复审,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列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名单附后)。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的指导和支持,组织相关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在引领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加强对科技领
军后备企业的培育,聚集各类要素资源,推动后备企业加快成长壮大,为我省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3年度通过认定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2.2023年度通过复审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3.2023年度列入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8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冀工信企业函〔2021〕261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紧急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1〕26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和省厅选拔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层培育工作,组织遴选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选拔我省第三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严格组织落实。
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由工信部网址自行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https:///jgsj/qyj/wjfb/art/2021/art_f2b1523e63e740f6bae86 ea6299fef67.html)规定的重点领域、培育条件、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以企业自愿、优中选优为原则,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重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要统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有关情况。
(二)建议推荐名额。
石家庄和唐山各40家,保定、廊坊、沧州、邢台和邯郸各30家,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和衡水各20家,辛集、定州和雄安新区各10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冀政[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力打造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和培育环京津地区新的发展增长极、下大力量把县域经济和县城搞大搞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四大攻坚战”,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进一步做大,实力进一步做强,结构进一步做优。
规模做大。
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以上,其中,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2000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以上。
实力做强。
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300家。
结构做优。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现有优势的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潜力的新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数据产业、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机器人装备、3D打印、非晶带材、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20个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影响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研究制定鼓励我省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
巨人企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12.25
•【字号】冀科农函〔2020〕69号
•【施行日期】2020.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
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冀科农函〔2020〕69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创新主体,增强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经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专家审核,经研究,现将第五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共276家企业备案结果予以公布。
经备案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培养创新团队,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备案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省、市、县出台的有关科技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统筹各类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资金支持,促进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第五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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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
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类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推荐单位**市科技局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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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为河北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入库企业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系指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企业未来发展、资金筹措应有理有据。
四、申请书须附规定的有关附件资料,电子版的附件企业需自行扫描附上。
五、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申请企业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内容较多可附页。
六、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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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新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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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创新活动情况
三、企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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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未来发展
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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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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