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第五章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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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5章

XXXX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5章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词源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一 、法的词源
1.从词源上分析:
中国“法”字的古字体 “灋”,《说文解字》:“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zhi),所以触不直去之, 从去”。
➢ “法制宣传日”,并非“宪法日”,是因为宪法与刑 法、民法、诉讼法等一样都需要宣传。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复旦投毒案
➢ 2013年4月16日,上海,2010级 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 黄洋的被害,令与他同专业的同 学难以相信。黄洋是四川自贡人 ,家境贫寒,但个人非常努力, 成绩也很优异。他是为了给母亲 治病,才立志学医的。平时在班 级里,他勤奋好学,多次获得学 校奖学金。据了解,她母亲手术 费都来自他的奖学金。在他喝到 有毒水时,感觉到异样特意倒掉 了原有的水并清洗了饮水机。以 防同室其他同学喝到。这也引发 了网友关于“误杀”的猜测。 ,
《唐律》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中 国古代法典,共十二篇,五○ 二条。
总则 事律
罪律 专则
名例篇 卫禁篇 职制篇 户婚篇 厩库篇 擅兴篇 贼盗篇 斗讼篇 诈伪篇 杂律篇 捕亡篇 断狱篇
57条 33条 59条 46条 28条 24条 54条 60条 27条 62条 18条 34条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
嫌疑人林某上海市二中院于10月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 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 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 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被中山大学推荐, 免试进入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 并在中山医院见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第三、四节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第三、四节教案
4、小结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课程导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大学生要认同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授课题目
第五章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授课时间
90分钟
授课地点
B区117
教学目标
通过本次课学习使同学们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认识,从整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教学方法
讲授法教学为主,适当使用多媒体教学法、讨论法、问题式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等。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框架形成阶段——邓小平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
初步形成阶段——从党的十五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后;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1、课堂提问: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
2、讨论:对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认识
3、提问: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理解
4、分析:简述案例让同学们区分属于哪种法律性质
作业
思考: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教学小结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让同学们了解宪法主要内容,我国的国家制度,明确我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并加以区分,本次课程基础理论性较强,较难以理解,因此,辅之于案例,能够比较快速的让同学们消化吸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微课之PPT—宪法之基本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微课之PPT—宪法之基本原则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民主集中
作为一个合格的中 国公民,大学生在 中国社会了解我国 的基本大法是一个 必须的,了解我国 的基本宪法原则, 学习我国的基本宪 法原则。
重点:
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
学习宪法知识,培养宪 法意识,形成宪法观念。
Thanks!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黄鑫
公共基础部 政治语文教研室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校区
宪法 基本原则
宪法 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则集中反映了规范 权力运行、保障公 民权利的基本精神, 体现了社会主义法 治的根本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 在国家中执政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Βιβλιοθήκη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人翁地位 经济基础 组织保障 贯彻于生活各个领域
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规定公民享有的自由 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民主 集中制
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 集体智慧,实现科学 决策、民主决策的基 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第一、二节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第一、二节教案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
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授课题目
第五章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授课时间
90分钟
授课地点
B117
教学目标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同学们在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也应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在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不仅要从一般原理的角度了解法律的概念与历史发展,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明确社会主义运行机制。
教学方法
讲授法教学为主,适当使用多媒体教学法、讨论法、问题式教学法和启发
式教学等。
教具
黑板、粉笔、多媒体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教学难点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授课过程
授课内容
学生案例,巩固知识点,并启发学生思考讨论,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评价作用——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新版 思修 第五章第四节

新版 思修 第五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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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李先生作为投保人投保,而保险公司承 保,双方实际上是在协商确立一个保险合同。李 先生提出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 抢险,这是李先生的要约内容。而保险公司并没 有完全接受李先生提出的要约,而是将三种险别 改为两种,这是对李先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 此,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李先生的要约做出承诺, 而是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这个新要约必须经李 先生认可承诺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可是保 险公司在未与李先生充分协商、说明的条件下开 具了保单,应当说保险公司存在严重过错,这种 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的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 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 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 法 相 关 法
民 法 商 法
行 政 法
经 济 法
刑 法
社 会 法
程 序 法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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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案例:李先生为自己爱车投保时, 要求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 抢险。但是保险公司核发的保单中,却仅 仅确定了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没有确 定车辆损失险及相应保费。保险推销员将 保单正本交给李先生时没有做任何解释, 李先生以为保单没什么问题就收下了。一 个月后,李先生的爱车被他人烧坏,遂向 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投 保车辆损失险为由,拒绝赔付其损失。
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
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 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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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 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 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 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 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 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 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 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效 力待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五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第五章

教学内容:1. 法律的词源2.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3. 法律的一般含义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法律的词源和法的起源,领会法律的本质,理解法律的一般含义。

教学重点:1.对“灋”的理解2. 法律的一般含义教学难点: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教学方法:课堂讲解、案例教学教学过程设计:【课程导入】(5分钟)介绍法的起源的主要学说,并提问“究竟哪一种起源说是正确的呢?”【导入法律的词源】一、法律的词源(30分钟)(一)“法”是什么?“法”古体“灋”。

《说文解字》释义:“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第一部分“灋,刑也。

”在古语中,“刑”的本义不仅是“刑罚、罚罪”,还“规范”、“法令制度”之意,又可引申为根据规范、法令、刑罚进行国家管理和治理。

第二部分:“平之如水,故从水”。

法从水部,法应该有三层意思:代表公平、公正,国家颁布并强制实施,具有普遍性。

第三部分:“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追求公平和正义,同时它也一种标准和标准的执行,即法令、规范的执行需要由有威严的人进行公平裁判、明断是非。

而此处的“去”是一种判明事实之后的处罚甚至惩罚。

(二)“律”是什么?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强调规范的统一性和必行性。

(三)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社会中人人必须普遍遵守的一种规范。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四)在西方,法又是什么呢?正义女神像。

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

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

二、法的起源(15分钟)我们再回到前面的问题,法的起源观点,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也就是说,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社会规范的特征彻底改变了,社会规范中有部分由国家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系统认可、制定、实行和用强制力保证实现,其适用范围也延伸至国家权力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

思修第5章3节教案首页

思修第5章3节教案首页
2、国家制度
3、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课小结
布置课后演讲与作业
讲授法、案例、视频教学
作业
教学
后记
检查
意见
签字:
序号
上课
班级
授课
类型
上课
地点
上课日期
理论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基本原则和制度Fra bibliotek学时2
教学
目标
知识目标: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能力目标:能从法律的视角看待生活中的事情。
素质目标:通过课堂学习与生活实践,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

难点
重点:1、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难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时间
教学环节及教学内容
教学方式
10
6
70
3
1
学生演讲:做一个守法公民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基本原则和制度
1、宪法特征和基本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

基本 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我 国 国 的 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 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 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 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思考

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往往 在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为什么会这样 规定?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导职务。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
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
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
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 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1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
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
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 法 律 保 护
3 . 公 民 的 社会经济权、 教育和文化 方面的权利
财 劳 休
产 动 息
权 权 权
文 社
化 会
教 经
育 济
权 权
物 质 帮 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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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事 机 关
会中 央 军 事 委 员
国 家 机 关 关 系 图

产生、任免、监督
行 政 机 关
力 机 关
从属、向其负责、 报告工作
司 法 机 关
军 事 机 关 国 家 主 席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
行使审 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铁路 运输法院等专门 法院
上下级是审 判监督关系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两个前提:一是,本人申请;二是,愿意遵守 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三个法定条件: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 定居在中国;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1、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作某种 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 责任。 基本权利义务是指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 权利和义务,也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 和活动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统一行使国家基本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与人民代表大会不 是同一概念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 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 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 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这一规定,是防止滥用权利的限制性规范,也是公民正 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具体含义是:
自由和权利是社会的,个人自由应以社会权利为前 提和基础; 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 权利和自由只有和法律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
基本精神; ※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就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而言,宪法比普通 法更严格
※ 立法机关的专门性;
※ 宪法立法和修改议案的通过程序的特别
性。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各部门法在宪法
的指导下,为完成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而调整某方
面的社会关系。

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宪法不是法
律大全。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就其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宪法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的基础和依据;
※ 任何其它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 家 制 度
国家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形式
国家政权 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 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性质 的概念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或国家的阶级属
性,也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第三节 中国宪法 制度
第三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本节内容结构图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的特 征和原则 国家制度 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3、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平等性的内容是:其一,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和
平等的履行义务;其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
民一律平等;其三,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
权。 在我国,平等性是指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上的平
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平等性不表现为平均和机械的平等,而是具有相
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阶级性质
国家 性质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从领导权来看
工人阶级通过其政党独掌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
本标志。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权正是工人阶级通过共
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
从政权的阶级基础来看
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
阶级性质
国家 性质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从政权的基本职能看
它们的国家职能都是:保卫人民,打击敌人,保卫社会主
义制度;组织人民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防御侵略,
保卫国家;维护世界和平。
从历史使命看
它们的历史使命都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剥削,建设社会主义,
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一部分。马克思 主义一贯强调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而国 家政权的本质和形式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在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各国无产阶级可以根 据本国的实际,确定适合自己的政权组织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
制度,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我国实际情况 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 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调整:国家与民族区 域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一般地方 的关系;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内各民族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
地位,是法治的核心和法律统一的基础。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宪法的 定义
一、 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就其内容而言,宪法比普通法重大、广泛、 全面 ※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问题,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中 央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 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征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特殊的
地方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相结合,以区域 自治为基础 某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不排斥汉族和其他少老人的合法权利、保护残疾人
的合法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国家机关种类图
权 力 机 关
大各 会级 人 民 代 表
行 政 机 关
人国 民务 政院 府及 各 级
司 法 机 关
察和 各 院各 级 级人 人民 民法 检院
国 家 中央 主 席
又既 国 是是 家 国个 元 家人 首 机职 之 关务 一 ,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表现其整体与局部之间 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关系密切。国家
结构形式着重表现政权体系纵的方面,政权组织形
式则着重表现横的方面。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灵活性:在中央和地方权限划分上采用在中 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的原则。 包容性: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全国可 包容; — 若干行政区域 — 若干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 若干特别行政区 — 若干经济特区
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国籍是一个
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的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
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联系。
血统主义 因出生 出生地主义 而取得 混合主义
国 籍 的 取 得
因加入 而取得
我国不承认 双重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 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 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 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 籍;如果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 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 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 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 有中国国籍。
保障人 权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意思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
民,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 权,即间接的代议制和直接的形式。 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来实现人民主权。 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实现人民 主权的重要途径。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它内容都是对 这一内容的实现。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其它 国家机关,并监督其工作,共同完成治理国家的任务。 人大常委会向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切国家权力机关,自上而下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
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应由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下级机关应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权限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
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相对性
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互为界限。 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参考教材) 宪法的限制、法律的限制、国家紧急权对基本权 利的限制、对特定主体基本权利的限制。
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度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
权利义务实现的个体差异性 权利义务设定的社会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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