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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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预案

XX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更好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遵循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1.2.2以防为主。把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做足相应防范措施。

1.2.3依法规范。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自然灾害处置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获取信息的相关社区居委、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控制、处置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1.2.6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1.2.7公众参与。事发前经常性开展公众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自然灾害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街道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地区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 适用范围

1.4.1水灾、旱灾、暴雨、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

1.4.2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4.3森林火灾。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地球系统中的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种自然界的变异事件。

2.2自然灾害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2.3 自然灾害分级

根据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范围标准对照表,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划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个等级(具体见附件4)。

2.4预警发布

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按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个等级发布,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该机构是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领导,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及各居委、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专项预案,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自然灾害事件,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处置过程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专家指导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卫生防疫组、治安维护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

4.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各应急单位机构、各社区居委认真执行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有关规定对自然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各应急机构单位、各社区居委,通过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有关报警及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信息。当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将基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 预警

4.2.1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自然灾害征兆或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街道办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自然灾害事件信息。

4.2.2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居委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并根据事态发展咨询专家意见提出处置建议。

4.2.3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等渠道,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按照自然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一般(IV)、较重(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级进行发布预警信息,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一般级别的自然灾害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所在地社区居委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5.1.2较大、重特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居委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作为处警第一

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动员辖区公安应急队伍及其他相应机构

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30分钟内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

急指挥中心报告详情。并由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

5.2.2街道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自然灾害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果断处置,同时向街道指挥部领导报告、启动相关应急机构。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接警15分钟内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根据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指挥,各行动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相互配合基础上完成各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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