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是衡量我国居民综合饮用水的质量的主要标准,由国务院颁布,是国家最高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规定饮用水和细菌指标的最高、最低和警戒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主要包括水质颜色、浊度、氯离子、硫酸盐、氰离子、硼酸根离子、氟离子、氨氮、挥发性共价离子、有机物、固体颗粒物、灰尘等定量指标,以及细菌指标,病原体指标以及电导率等质量指标。
一、水质质量指标(一)颜色指标颜色指标是衡量饮用水中色素等有机物的指标。
饮用水颜色以亮度值(L)、饱和度值(S)表示,其标准为:应不大于 5大米,S值应不大于 1;或者现场用彩色盒色阶法、Hazen法或其他一致的色度技术测定,均不大于15Hazen单位(英度)。
(二)浊度浊度是衡量水中悬浮物含量的一种量度指标,表示比标准纯水多多少悬浮物,其标准为:饮用水体系中不大于 5 NTU(浊度单位)。
(三)氯离子氯离子是一种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它可以除去水中的微生物,从而防止水中滋生病毒和细菌,其标准为,饮用水的氯离子的总和不得大于 0.2毫克/升,而体外饮用水的氯离子的总和也不得大于 0.3毫克/升。
(四)硫酸盐硫酸盐指的是硫酸盐根离子,其标准为:自来水一般不大于 50 mg/L,而体外饮用水更不得超过150 mg/L。
(六)硼酸根离子硼酸根离子是硼酸根离子,可以杀死细菌,其标准为:不得超过 0.3毫克/升,体外饮用水不得大于0.5毫克/升。
(八)氨氮氨氮是水中存在的一种污染物,它可以破坏水环境,影响自然生态,还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其标准为:不大于 0.5毫克/升;体外饮用水不得大于1.0毫克/升。
(九)挥发性共价离子挥发性共价离子是指水的旧的化学物质,它们能够吸引水分子,影响其结晶时的形状,增加水的折射率、将水中的游离离子结合,产生沉淀。
其标准为:不大于300μS/cm。
(十)有机物有机物是指有机化合物,它们是污染水体的主要来源,它们有毒、有害,而且很难从水体中分离出来,其标准为:BOD5不大于 3.0毫克/升,COD量不大于 6.0毫克/升。
国家饮用水质标准一览表

国家饮用水质标准一览表
以下是中国大陆地区国家饮用水质标准GB 5749-2006的一览表:
1.总大肠菌群≤ 100个/L
2.总磷酸盐(以P计)≤0.5mg/L
3.总氮(以N计)≤10mg/L
4.氨氮(以N计)≤0.15mg/L
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mg/L
6.色度(铂钴色度)≤15度
7.浑浊度≤5NTU
8.PH值 6.5-8.5
9.铁≤0.3mg/L
10.锰≤0.1mg/L
11.氰化物≤0.05mg/L
12.氟化物≤1.0mg/L
13.硒≤0.01mg/L
14.砷≤0.01mg/L
15.镉≤0.005mg/L
16.铬≤0.05mg/L
17.汞≤0.001mg/L
18.铅≤0.01mg/L
19.六价铬≤0.05mg/L
20.硒≤0.01mg/L
21.放射性核素(水中总α、总β值)≤0.1Bq/L
22.水中有机物的化学需氧量(COD_Mn)≤10mg/L
2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1mg/L
24.溶解性钠化合物(以Na计)≤200mg/L
25.氯化物≤350mg/L
26.硫酸盐(以SO4计)≤250mg/L
27.硬度(以CaCO3计)≤450mg/L
28.总溶解固体≤1000mg/L
29.挥发性酚≤2.0mg/L
30.总α放射性≤0.1Bq/L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列出的标准是在官方发布的GB 5749-2006的基础上,可能会因地区或者局部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在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放宽一些标准,但是这些都应该是在政府的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的。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一、水质安全国家饮用水的首要标准是确保水质安全,不受有害物质污染。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定期接受检测,以保证水质安全。
二、水量充足水量充足的饮用水是保障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源充足,满足人们日常饮用需要。
三、水质稳定国家饮用水应具备稳定的水质,以保证人民在不同季节、不同地理环境下都能获得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四、水源可靠饮用水源应具备可靠、可持续供应的特点,避免因水源短缺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
五、水压适中水压适中是保证人民安全饮用的重要因素。
国家应确保饮用水供应系统水压稳定,既保证充足供应,又避免因水压过高导致水管破裂或损坏。
六、水温适宜水温适宜的饮用水能够提高人民的饮用体验。
国家应通过调节供水温度,保证饮用水温度在适宜范围内。
七、水质净化国家应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净化设施和工艺,对饮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去除水中的杂质和有害物质。
八、水处理工艺国家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处理工艺,提高水处理效率,保证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九、水源地保护国家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保证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水的质量。
十、水质监测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安全。
十一、环保要求国家应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水质标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推广环保技术和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十二、应急保障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保障体系,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进行及时应对和处置,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十三、社会监督国家应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人民参与饮用水的监督和管理过程。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四、技术支持国家应加强饮用水的技术支持和研发,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饮用水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饮用水。
该标准规定了饮用水的生物学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生物学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菌、肠球菌、粪桿菌等;化学
指标包括亚硝胺、铅、砷、汞、氟化物、镉等;物理指标包括颜色、
浊度、味道、气味等;放射性指标包括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数等。
饮用水的污染程度严重影响着人体健康,因此,饮用水的质量必
须得到严格控制和监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饮用水的一项基
本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饮用水不符合标
准要求,可能会导致肠胃炎、霉菌感染、口腔溃疡和癌症等疾病的发生,因此,我们应该从源头上净化水源、科学治水、加强监管,确保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质量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
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一些主要指标,共17项:
1.色度:不超过5度。
2.浑浊度:不超过1度。
3.气味:无异味。
4.味道:无异味。
5.PH值:
6.5-8.5。
6.电导率:不大于1250μS/cm。
7.溶解氧:不低于5.0毫克/升。
8.总大肠菌群:不检出。
9.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0.菌落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1.大肠杆菌群:不得检出。
12.耐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13.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0个/毫升。
14.硫酸盐: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5.氯化物:不得超过250毫克/升。
16.氟化物:不得超过1.0毫克/升。
17.三价铬: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这些标准涵盖了生活饮用水的基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确保了水质的安全、清洁和适合人体饮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了解特定地区的标准时,应该参考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这里提到的标准是根据中国的标准进行的说明。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是中国国家标准,用于规定和指导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的方法、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和其他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的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包装饮用水等各类生活饮用水。
2. 检验项目:标准列举了一系列的检验项目,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等,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3. 检验方法:标准规定了各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方法和实施要求,包括样品采集、试剂选择、分析技术等,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检验标准:标准规定了各个检验项目的限值要求,即生活饮用水中各种物质或指标的最大允许浓度或最小限度,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5. 报告和评价:标准规定了检验结果的报告和评价方法,包括结果的表示方式、等级划分和评价标准,以便相关单位和公众了解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情况。
总之,《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5750-2023总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它的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关注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并遵循该标准的要求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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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 等4 项指标延至2008 年7 月1 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 年8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2、毒理指标砷(mg/L )0.01镉(mg/L )0.005铬(六价,mg/L )0.05铅(mg/L )0.01汞(mg/L )0.001硒(mg/L )0.01氰化物(mg/L )0.05氟化物(mg/L ) 1.010硝酸盐(以N 计,mg/L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四氯化碳(mg/L )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1浑浊度(NTU- 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 (pH 单位)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8.5铝(mg/L )0.2铁(mg/L )0.3锰(mg/L )0.1铜(mg/L ) 1.0锌(mg/L ) 1.0氯化物(mg/L )250硫酸盐(mg/L )250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总硬度(以CaCO3 计,mg/L )4503耗氧量(CODMn 法,以O2 计,mg/L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0.5总β放射性(Bq/L ) 1①MPN 表示最可能数;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臭氧(O3 ,mg/L )至少12min 0.30.02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 ,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1、微生物指标标限值贾第鞭毛虫(个/10L )<1隐孢子虫(个/10L )2、毒理指标<1锑(mg/L )0.005钡(mg/L )0.7铍(mg/L )0.002硼(mg/L )0.5钼(mg/L )0.07镍(mg/L )0.02银(mg/L )0.05铊(mg/L )0.0001氯化氰(以CN- 计,mg/L )0.07一氯二溴甲烷(mg/L )0.1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二氯乙酸(mg/L )0.051,2- 二氯乙烷(mg/L )0.03二氯甲烷(mg/L )0.02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之和不超过 11,1,1- 三氯乙烷(mg/L ) 2三氯乙酸(mg/L )0.1三氯乙醛(mg/L )0.012,4,6- 三氯酚(mg/L )0.2三溴甲烷(mg/L )0.1七氯(mg/L )0.0004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 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 二氯乙烯(mg/L )0.031,2- 二氯乙烯(mg/L )0.05 1,2- 二氯苯(mg/L ) 1 1,4- 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 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0.001 微囊藻毒素-LR (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 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表 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限值指标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2、毒理指标砷(mg/L )0.05氟化物(mg/L ) 1.2硝酸盐(以N 计,mg/L )20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3浑浊度(NTU- 散射浊度单位)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pH 单位)不小于6.5 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总硬度(以CaCO3 计,mg/L) 550耗氧量(CODMn 法,以O2 计,mg/L ) 5铁(mg/L )0.5锰(mg/L )0.3氯化物(mg/L )300硫酸盐(mg/L )300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