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doc
新三板案例第二部分

新三板案例汇总目录2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 (2)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 (2)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新三板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 (4)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7)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 (7)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 (8)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9)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 (9)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 (11)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 (11)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430239) (13)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430236) (14)公司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普华科技430238) (14)无发票,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430263) (15)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430266) (15)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作减资处理(奥尔斯430248) (16)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430258) (16)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430267) (17)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威林科技430241) (18)(昌盛股份,430503)反馈要求对是否符合“公司依法设立”发表明确意见。
(19)(430559):反馈要求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 (20)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铜牛信息430243) (22)(430607,大树智能):未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22)金嘉投行社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解决方案:1控股股东承诺在限期内变更营业范围,若未完成变更则转让给第三方;2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
同业竞争案例

1、银座股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同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具《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并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
对于通过解释实在没法解决的同业竞争,银座股份还想出了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来实现。
2、万科股份:主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16.30%,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3、中粮地产: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中粮地产阐述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1)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2)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
3)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
同时中粮集团做出了较为完备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潞安环能:发行人面对众多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开采煤种差异、产品品质差异、产品销售网络差异等,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ST双马:解释途径主要有: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
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同业但不竞争。
二、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 1、成功案例:晋亿实业 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
同业竞争案例

1、银座股份: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解释同业竞争:经营商品种类差异、产品价格定位差异、目标客户群差异;同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出具《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并且控股股东出具了承诺函。
对于通过解释实在没法解决的同业竞争,银座股份还想出了通过股权托管的方式来实现。
2、万科股份:主张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16.30%,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3、中粮地产: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中粮地产阐述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1)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2)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
3)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
同时中粮集团做出了较为完备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潞安环能:发行人面对众多煤矿的同业竞争问题给出的解释是:开采煤种差异、产品品质差异、产品销售网络差异等,同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ST双马:解释途径主要有: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
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同业但不竞争。
二、首发方面的解决之道1、成功案例:晋亿实业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
新三板并购案例

新三板并购案例
咱今儿就唠唠新三板的并购案例,这里面可全是些有看头的商业大戏。
先说说那个A公司并购B公司的事儿吧。
A公司呢,在自己的小领域里算是混得还不错,有点小技术,有点小市场。
可这公司的老板眼光挺远,他瞅见B公司在另一个相关领域有一些超棒的资源,就像一个在东边挖矿挖到一些小金块的人,看到西边有个大金矿,心里就痒痒了。
A公司去跟B公司谈并购的时候,就像是小伙子去求亲一样。
A公司老板带着自己的计划书,就像捧着聘礼似的。
B公司一开始还傲娇呢,觉得自己也过得挺好,为啥要被并购。
但是A公司就开始给B公司画大饼了,说咱俩结合啊,那就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比如说,A公司的销售渠道可以直接把B公司的产品卖得更多,B公司的那些独特资源又能让A公司的技术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这就好比一个擅长做菜的厨师和一个有很多独家食材的食材供应商结合,那做出来的菜肯定能让顾客吃得更开心,赚更多的钱。
还有一个例子,C公司和D公司的并购。
C公司是那种在传统行业里有点老派的企业,就像一个穿着中山装的老伯伯。
D公司是个新兴的、充满活力的科技型小公司,就像一个穿着潮牌的小年轻。
C公司发现自己的业务在走下坡路,传统的那一套渐渐不吃香了。
D公司虽然有创新的技术,但是没钱扩大规模。
这时候并购就像是一个双赢的救命稻草。
C公司用自己的资金和一些传统业务的基础来支持D公司,D公司把自己的新技术注入到C公司。
就像老伯伯把自己的房子给小年轻住,小年轻教老伯伯玩新的电子产品一样,整个公司一下子就焕发了新的活力。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一、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解决思路这个须背诵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一般有以下思路:①收购合并,即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②转让股权和业务,即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停业或注销,即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④对经营业务作合理规划,即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三、审核案例1、华宿电气(430259):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停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尽快注销该公司,注销前不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挂牌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案例摘要:一、引言二、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背景和意义三、具体案例分析1.案例一:上市公司A 收购新三板公司B2.案例二:上市公司C 收购新三板公司D四、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五、解决方案及建议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逐渐增多。
这种现象不仅丰富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也为新三板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本文旨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二、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背景和意义1.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参与新三板公司的收购,以提高资本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
2.经济意义: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3.产业意义:通过收购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拓展产业链,实现产业整合,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三、具体案例分析1.案例一:上市公司A 收购新三板公司B上市公司A 通过收购新三板公司B,成功将其优质业务纳入麾下,实现了产业布局的优化。
同时,新三板公司B 借助上市公司A 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展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
2.案例二:上市公司C 收购新三板公司D上市公司C 通过收购新三板公司D,获得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人才,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三板公司D 也借助上市公司C 的平台,实现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市场推广。
四、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估值问题:在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往往在估值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影响收购进程。
2.监管问题:收购过程中,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审批流程可能较长,影响收购效率。
3.文化差异:上市公司与新三板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时间进行融合。
五、解决方案及建议1.建立合理的估值体系,充分考虑双方公司的实际价值和发展潜力。
新三板成功案例3个

新三板成功案例3个“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三板成功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新三板成功案例篇1:新三板挂牌—高科技文化创意企业的机遇四家新三板转板公司价值暴增一览:序号证券简称初始注册成本(万元) 转板前转板后转板市值放大倍数代码最后挂牌日最后生意价(元/每股) 价值(亿元) 代码上市首日市值(亿元)1 粤传媒 3430万元 400003 2007.8.28 20.9 41.67 002181 61.95 1.492 久其软件 50万元 430007 2009.7.28 15 6.86 002279 18.92 5.013 北陆药业 30万元 430006 2009.9.29 5.5 2.80 300016 16.06 7.844 世纪瑞尔 300万元 430001 2010.12.6 3.1 2.48 300150 80.19 32.33综合代办转让信息披露平台、证券业协会网站以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计算得出这4家公司转板前和上市首日的市值。
通过对比发现,世纪瑞尔转板后的账面财富放大了32倍,是转板中最大的“暴发户”,粤传媒的财富放大了1.49倍,由于盘子大,排在了末尾。
2010年,中关村(8.25,-0.28,-3.28%)挂牌交易系统上,目前除了世纪瑞尔、北陆药业(10.520,-0.23,-2.14%)、久其软件(21.53,0.08,0.37%)成功转板以外,星昊医药、安控科技、博晖创新、紫光华宇、佳讯飞鸿、合纵科技、双杰电气、海鑫科金等公司都拟定登陆创业板。
另外,大地股份、金和软件、中科软、盖特佳等公司也有了IPO意向。
2010年以来,新三板合计披露10起定向增资预案,募集资金总额5.84亿元;另有一宗定向增发购买资产的案例。
新三板投资的政策风险与7个案例

新三板投资的政策风险与7个案例我们过去两年多在新三板市场看了几百家公司,走过的路和坑是很多的。
投资企业的风险,如果仔细总结归类的话至少有五六十条,那我们看招股说明书的话,最重要的就是风险因素这个部分。
美国公司IPO的时候对风险因素这一部分披露的要求特别严格,当年facebook上市的时候招股说明书里面给自己列举了48条风险,成为当时的一个经典教材。
现在国内的招股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呢,很多公司都模块化了、程式化了。
经过我自身的观察和实践案例的总结,今天在这里帮大家列举一些,仅供参考。
今天我想给大家重点讲的就是政策风险,因为新三板企业规模偏小,对单一产品、单一行业的依赖度极大,基本上没有分散风险的可能性。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新三板公司所从事的都是比较新兴的行业,这些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对很多行业来说,政策风险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头上。
特别是近三年,我们看到的、走过的坑太多,给大家举几个行业例子。
文/新三板资本梦作者/海通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钮宇鸣案例一:互联网金融第一个就是互联网金融。
这个行业很新,如果仔细看过去这一年多来的发展轨迹,梳理从2019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各项政策纲领性文件可以发现变化极大。
2019年上半年之前的政策和文件标题里面基本上都有鼓励发展、积极推进等字眼,文件的内容多数是以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为主。
在去年夏天行业发展到鼎盛时期,我们可以看到大街小巷的小贷公司门店,高架上也全是小贷公司的广告。
而到了下半年,问题开始陆续爆发,P2P平台e租宝等事件都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于是严格的治理措施相继出台,更为细致的细分行业的监管也逐渐完善。
新三板在2019年出现了一波小贷公司扎堆挂牌潮。
截止到2019年的一季度共有46家小贷公司在新三板登陆。
其中38家都是2019年挂的牌,而且在2019年这个行业中有十几个公司融到了资,平均每家公司都融到了5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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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
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三板挂牌对企业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
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篇1:
公司与另一重要股东——腾达楼宇在经营范围上有两处相近,其一是"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其二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
"最近两年,公司与腾达楼宇在经营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业务时, 主要客户对象不交叉重叠,没有发生事实上的同业竞争情况,同时腾达楼宇在最近两年没有经营过系统集成业务,因而与天房科技在系统集成领域没有发生事实上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行为的可能,腾达楼宇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天房科技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天房科技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天房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框架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以股东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将于 20xx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我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 减少与天房科
技相近的经营范围,即减去"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减去"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
自 20xx 年 11 月 30 日至 20xx 年 5月 30 日不会在上述经营范围内发生与天房科技同业竞争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天房科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
20xx 年 5 月 17 日,腾达楼宇变更经营范围事项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自动化
设备、计算机产品开发、技术咨询 (不含中介)服务;办公用品及设备、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腾达楼宇变更后经营范围与天房科技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之处。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篇2:
报告期内,科胜石油(股份代码:430284,挂牌日期:20xx 年8月8日)的实际控制人冷传波除投资控股该公司外,还控制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香港博达科技、博达吉泰等企业,其中,博达技术、科胜博达、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曾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为避免同业竞争,博达技术、科胜博达已变更了经营范围,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胜利四维、科胜投资、博达吉泰将客户资源及商业机会转移至公司,并停止开展业务,且已开始办理注销手续;香港博达科技全部股权已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同
时,为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上述情形与IPO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同业竞争情形基本相同,且解决思路及方式亦大致相同。
新三板同业竞争案例篇3:
上海嵘石技术实业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上海派尔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派尔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为石康明、洪代文,经营范围变更后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再相同,之前的经营范围同公司存在一定程度上类似。
20xx年5月27日,石康明与周艳艳、洪代文与安婷婷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石康明将其所持上海派尔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作价80万元转让给周艳艳;洪代文将其所持上海派尔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20%的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安婷婷。
此次转让行为真实合法,周艳艳为石康明的外甥女,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上海奥雪高分子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为石康明、李吉琴,经营范围同公司并不类似,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未从事同派尔科化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
20xx年 5 月 16 日,石康明与安婷婷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石康明将其所持上海奥雪高分子纳米材料有限公司50%的股权作价25万元转让给安婷婷。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真实合法,安婷婷为石康明配偶金宗莲的外甥女,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均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上述
股权转让事宜业已履行必要程序,股权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且已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后,嵘石技术和奥雪高分子不属于派尔科化工的关联法人,但报告期内由石康明实际控制,故报告期内嵘石技术和奥雪高分子是派尔科化工的关联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康明不再以任何方式继续控制嵘石技术、奥雪高分子,两家公司与派尔科化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故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康明没有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
公司与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