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
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草案)

附件1上海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的若干规定(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本市事业单位技术合同奖酬金的提取、发放及相应的绩效工资管理,引导激励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涉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和发放,适用本规定。
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和发放,按照《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认定登记)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应当与相关主体签订技术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统称三技合同),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和发放奖酬金。
第四条(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以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奖酬金分配的决策程序、提取标准、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等予以明确。
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在本单位以及其他必要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负责人、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开展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和发放,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产生决策责任。
第五条(提取标准)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合同净收入50%的比例提取奖酬金,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前款所称合同净收入,是指三技合同收入额扣除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或者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的费用后的余额。
合同净收入的计算方法,应当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下面是某企业为技术服务人员制定的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供读者参考。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一、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人员工作主动性,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使公司的技术服务在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技术服务工作说明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分为客户服务和客户开发两部分,二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1.客户服务工作(1)负责公司管理客户及独立开发客户的耗材、年保、大修、其他产品的销售。
(2)负责管辖区域内管理客户的走访、保养、维修、耗材销售、送货、收款、签订续保合同、大修机的接修、新客户的开发。
(3)客户的分类,保养维修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客户开发工作(1)负责新开发客户的耗材、年保、大修、其他产品的销售。
(2)负责管辖区内的客户开发,包括公司管理客户的二次购机、复印机销售、新机销售、老用户维护、新签年保、回流用户的耗材销售。
3.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介入签约经销商使用原装耗材的用户,不允许对经销商销售配件、耗材。
三、技术服务人员薪酬构成1.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工资制度计算,奖金依据技术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3.技术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技术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奖金计提方法1.客户服务团队:所有奖金全部计提到团队,按当月团队可分配奖金总额与团队成员实际考核分值分配团队成员奖金。
具体奖金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
客户服务奖金计提方法2.客户开发团队:所有奖金全部计提到团队,按当月团队可分配奖金总额与团队成员实际考核分值分配团队成员奖金。
具体奖金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
客户开发奖金计提方法五、直销奖励1.销售台量奖当月直销的产品的奖金参照下表所示的奖金核算方法,奖金分配到个人。
销售台量奖的核算方法2.毛利提成奖毛利提成奖主要针对单笔业务毛利,包括整机、耗材、附件等。
毛利提成奖的核算方法如下所示。
上海2024年技术合同有哪些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均可免征增值税。
转让方或开发方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据此计算加计扣除。
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5.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酬金,且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6.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7.技术转让的权属证明要求:上海市居民企业在申请享受所有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提供转让技术的相应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研发创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上述提到的上海市2024年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中,减免所得税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细节。
这是因为所得税减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于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减免所得税的详细说明1.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2.技术转让所得的定义技术转让所得通常包括企业通过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获得的收入。
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方案

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方案一、前言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方案是为了鼓励技术人员在合同项目中积极创新、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的条件、程序和奖励标准,为技术人员提供明确的激励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合同认定条件1. 依法签订的技术合同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技术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技术研究内容和具体的完成要求,包括技术研究的目标、范围、难度、周期等内容。
3. 技术合同必须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能够与项目的总体目标相一致,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4. 技术合同的认定需要有相关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并能具体证明完成了相关的技术研究和实验。
5. 技术合同的认定需要有相关的技术验收或鉴定,并经相关部门的认可。
6. 技术合同的认定需要有相关的技术报告或论文,并经过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
7. 技术合同的认定需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并经过相关机构的认可。
三、技术合同认定程序1. 技术合同的认定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包括技术合同的申报、审核、验收和确认。
2. 技术合同的申报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包括技术合同的原始文件、技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或授权文件等。
3. 技术合同的审核需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评定。
4. 技术合同的验收需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技术合同的相关成果和报告进行评定。
5. 技术合同的确认需要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确认和审批,对技术合同的认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四、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标准1. 技术合同认定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种方式。
2. 个人奖励的标准按照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和技术创新的程度进行评定,一般为绩效奖金或技术成果奖励金的形式。
3. 团队奖励的标准按照项目的实际效益和技术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评定,一般为项目奖金或技术成果分享金的形式。
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以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以及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 决策程序:单位应当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提取、发放的决策程序,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决策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在制定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合同的特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提取标准:单位应当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的提取标准,根据技术合同的类型、实施情况、完成程度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提取金额。
同时,应当考虑单位的经济状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奖酬金的提取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单位应当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的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奖酬金的发放透明、公正、合法。
在公示期间,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开奖酬金提取和发放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和异议处理。
4. 听取意见:在制定三技合同奖酬金规章制度时,单位应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章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当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5. 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技合同奖酬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奖酬金的提取、发放和使用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同时,应当加强对奖酬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滥用情况。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技术合同,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奖酬金的发放不泄露相关机密。
7. 记录和归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技合同奖酬金的记录和归档制度,将奖酬金的提取、发放和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并归档备查。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技合同奖酬金规章制度,明确奖酬金提取、发放和管理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奖酬金的发放透明、公正、合法,并加强对奖酬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滥用情况。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十四)——科研机构承担政府委托的技术咨询项目可否提取奖酬金

ASE 案例科技中国 2021年3月 第3期80一、案例基本情况甲地G研究所承接了乙地公安部门委托的一个技术咨询项目,即乙地公安部门委托G研究所对乙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G研究所按照合同要求,开展调研、数据分析,撰写报告,并经乙地公安部门验收通过。
该项目验收后,乙地公安部门支付了项目款,扣除成本后产生了一部分净利润。
在该项目的实施中,G研究所使用了一件开展交通管理综合评价方法的专利H,但没有发生知识产权的转移。
对于G研究所来说,从公安部门承接的横向项目比较多,业务部门的科研人员期待这类项目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来处理。
但找遍了所有政策法规文件,都没有找到明确的依据。
对于这种情况,可否按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取奖酬金?对于政府及其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可否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分配奖酬金?二、案例需把握的五个要点从上述案情来看,需把握以下五个要点:(一)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这一定义需把握以下五个要点:一是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二是承接主体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包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四是政府购买活动的过程是“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即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五是购买服务的价格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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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技术合同奖酬金提取比例篇一:技术性收入如何提取奖酬金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比例规定?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 申请提取奖酬金的技术合同必须已经认定登记,且合同已经履行并取得收入。
? 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额 - 工具软件、外协加工等非技术性费用? 净收入=技术交易额 - 理费等成本费用? 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的原则规定: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
篇二: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分配[201X]243号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央企业计提的技术奖酬金(“四技”收入)和业余设计奖,对激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调动科研设计人员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计提标准不规范、提取金额较大等。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渠道,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现就中央企业(含子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管理(试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有关政策规范计提的中央企业,可一次性纳入工资总额根据《〈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61号)中将各种单项奖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有关要求,经国资委核定后,企业可申请将计提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一次性纳入工资总额,以后年度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不再另行计提。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根据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活动的,其相应技术合同经过认定后能够享受营业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一)认定范围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申请条件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知识产权局权归属明确。
(三)可享受的优惠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经认定后其相应的收入免交营业税;全年技术性收入在30万元内免交所得税;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技术性收入中的毛利部分的20-30%可提取作为奖酬金。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范围及规则一、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有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2、合同的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有相应的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的内容。
二、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认定范围:1、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为经济建设服务发展研究等的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成套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3、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核能资源)的合理利用的开发项目;4、环境保护和改造项目;5、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和创新项目;6、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种的培育和开发项目;7、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项目;8、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三、以下内容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标的范围:1、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2、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立的合同;3、简单仿制国处引进技术及设备或违反与外方所达成的协议,侵害外方技术权益的合同;4、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复制、仿制及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5、合同标的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工业化商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6、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撑列和类似的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现有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的调整;7、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鉴定和应用。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下面是某企业为技术服务人员制定的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供读者参考。
技术服务业务提成方案一、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人员工作主动性,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使公司的技术服务在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技术服务工作说明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分为客户服务和客户开发两部分,二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1.客户服务工作(1)负责公司管理客户及独立开发客户的耗材、年保、大修、其他产品的销售。
(2)负责管辖区域内管理客户的走访、保养、维修、耗材销售、送货、收款、签订续保合同、大修机的接修、新客户的开发。
(3)客户的分类,保养维修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客户开发工作(1)负责新开发客户的耗材、年保、大修、其他产品的销售。
(2)负责管辖区内的客户开发,包括公司管理客户的二次购机、复印机销售、新机销售、老用户维护、新签年保、回流用户的耗材销售。
3.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介入签约经销商使用原装耗材的用户,不允许对经销商销售配件、耗材。
三、技术服务人员薪酬构成1.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工资制度计算,奖金依据技术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3.技术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技术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四、奖金计提方法1.客户服务团队:所有奖金全部计提到团队,按当月团队可分配奖金总额与团队成员实际考核分值分配团队成员奖金。
具体奖金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
客户服务奖金计提方法2.客户开发团队:所有奖金全部计提到团队,按当月团队可分配奖金总额与团队成员实际考核分值分配团队成员奖金。
具体奖金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
客户开发奖金计提方法五、直销奖励1.销售台量奖当月直销的产品的奖金参照下表所示的奖金核算方法,奖金分配到个人。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提取奖酬金
篇一:技术性收入如何提取奖酬金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比例规定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额 - 工具软件、外协加工等非技术性费用净收入=技术交易额 - 理费等成本费用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的原则规定: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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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术性收入如何提取奖酬金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比例规定
?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 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额 - 工具软件、外协加工等非技术性费用
? 净收入=技术交易额 - 理费等成本费用
? 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本的原则规定: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 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的比例为该合同净收入的20—40%。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
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负担;
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及方法;
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三: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注意事项:1、本奖酬金单各项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2、本奖酬金按规定不在工资总额之内,不销工资本,但银行统计在奖金项目内。
3、本次实提奖酬金金额限一次提完,有效期限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