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进展和社会经济进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治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展,爱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那么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用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用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样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专门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南审金审教﹝2018﹞11号关于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8年7月12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年6月16日修订)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证书和学位后语信息管理办法通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苏学位字[1997]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四)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二)未获准毕业者;(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者;(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学位审核时仍受记过处分者。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办法第一篇:南京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办法南京师范大学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南京师范大学主考: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对象我校主考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1)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2)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3)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4)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5)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6)体育教育: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田径(一)(实践)(7)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一)(含实践)、变态的心理学(一)、团体咨询、社会心理学(一)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6年)。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参加CET-4、6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英语免考凭证。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5.说明:(1)同时达到以上四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2)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三、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

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 2001] 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教考【2003 5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授予对象第一条凡由我院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授予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第二条学生申请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屮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2)非英语专业考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以当次全国人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大学英语六级报考资格线为准);(3参加南京审计学院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切非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岀悔改表现者;2考试作弊者;、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第四条凡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学位授予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10 日至5月30Ho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1、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可登录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网进行下载)一式两份;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申报及评审费共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3 114号、苏财综[2002] 118号文);7.小二寸近期免冠止面蓝底照片四张。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1版
![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1版](https://img.taocdn.com/s3/m/04eb06d9360cba1aa811daa2.png)
6春 4春 3秋 5秋
3 4 4
3
04110070 税法
3 48
6春
3
备注 报告会 课外1学分 课外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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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专业选修课
小计
课堂教学合计
01110410 暑期社会实践一
★★★
2
2、6 春
★
★
2
6春
★
4
7-8 秋/春
4
7-8 秋/春
4
1 秋★
★★
★★ ﹡
24
174
审计学专业选修课
类 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01190030 高级绩效管理
总课时 开课学期
按学期周课时分配
学分 课堂 实验 学期 春秋 教学 教学 区间 学期
1
2
3
4
5
6
7
8
2 32
5秋
2
04190430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
学年论文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组织撰写学年论文,让学生充分地检验自己阶段性的专业学习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成 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论文的写作,让学生学习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方法,初步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科学探索的精神和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年论文的领导工作。审计系、国际审计系分别负责各系学生学 年论文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论文的选题提供、学年论文的写作要求、指导6 54 2 春
5
21110000 体育
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吗?

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吗?
1、一般是自考本科毕业后,一年内直接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的。
前提是要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2、具体可以向你这个自考专业的主考院校的成教部门(自考办)咨询。
他们是会告诉你具体的办理时间、地点和所要提交的申请表、照片、成绩单、毕业证书等资料和要求的。
补充回答:
1、申请自考学士学位的时间,每个主考院校的具体办理各不相同的。
2、有对平时考试成绩的要求,这些条件一般要求是:
2.1、课程平均成绩达到XX分及以上;
2.2、专业学位课程达到XX分及以上;
2.3、英语成绩达到XX分及以上;
2.4、论文成绩优、良或者达到XX分及以上。
3、会计专业,对于自考学士学位来说,没有单独的学位考试,只要报会计专业计划中的课程。
4、单独的自考学位考试是没有的,考试时间是指自考的课程考试时间,那时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考试的。
5、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
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自考不是很难的”!
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啊,去参加四级英语考试拿证,(最好是提前和考试的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好),每科平均分达65分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平时考试成绩达到60分就算通过;会计专业在不同地方的考试科目是有差别的;4月6月10月可能会有差别的,明确的时间你去报名久会知道了;认真看书的都不难的,就是把该背的背完就可以去考试了。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热★★★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位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10-1-25 14:14:25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一、申请条件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⑴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⑵工商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⑶行政管理学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治制度⑷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⑸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⑺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⑻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⒈申请报名时间: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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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学院主考审计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授予对象
凡由我院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授予南京审计学院成
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审计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审计学专业的学位课
程为:高级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企业财务审计);
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非英语专业考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以当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
试委员会公布的大学英语六级报考资格线为准);
(3)参加南京审计学院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非英语专业考生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或80分者。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学位授予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届时须附相关申报
材料:
1.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可登录南京审计学院继续教育网进行下载)一式2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报及评审费共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7.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五、审核程序
1.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3.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4.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
位证书》。
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
位。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位课程成绩、外语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
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3.南京审计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一般安排在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同期进行。
报名时
间、办法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南京审计学院报名参加考试,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每生50元,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报名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