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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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一砌体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只有多孔砖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二混凝土1、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2、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3、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4、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5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6、混凝土开盘鉴定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8、混凝土土试块试验报告(含拆模强度报告)9、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10、混凝土试压报告11、钢筋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复试报告1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13、钢筋机械连接件合格证14、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15、焊接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16、其他钢材(钢筋)连接合格证、复试报告注: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三、装饰1、饰面板(砖)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2、吊顶、隔墙龙骨产品合格证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注:特种门窗应有生产许可证书、鉴定证书。

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隔墙墙板以及吊顶、隔墙面板产品合格证5、人造木板合格证、甲醛含量复验报告6、玻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注:安全玻璃应有"三C"认证证书7、室内用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天然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8、涂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9、裱糊用壁纸、墙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10、软包面料、内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11、饰面砖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强度试验报告1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4、轻质墙板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四防水保温1、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2、节能、保温检测报告五、地质1、土壤试验报告2、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3、地基承载力(强度)检测报告4、地基钎探记录5、级配砂石检测报告六给排水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TJ2.3.4
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提示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2.2条规定:
1.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副眼复验报告。

2.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4.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当采取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取样送检批次PP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取样送检批次PP

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4
砖、砌块
1、外观 2、强度
1、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
5
外加剂
间断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2、存放超过三个月
6
掺合料
7
防水材料
1、粗、细集料进场使用前
8
砂、石
2、对质量有怀疑
3、有特殊要求
1、对沥青质量有怀疑
9
沥青、改性沥青
2、前一工程中所余沥青材料 3、进口沥青或改性沥青在长时
间和高温条件保存时
同等级
粉煤灰、高炉矿渣粉:200t/批
同产地 同规格
1、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 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大于 1000卷抽5卷,500-1000卷抽4卷, 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2、石油沥青:同一批次至少抽一次 3、沥青马蹄脂:每工作班至少抽一 次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和合成4 、高分子防水涂料:10t/批 5、胎体增强材料:3000m2/批 6、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2t/批 7、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1t/批 8、金属板材: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外观质量检验 物理性能检验
强度、塌落度以及抗渗等级
预拌砼交货检验砼拌 合物性能不合格,需 方或施工单位有权拒 收和退货,并做好记 录。
10
路用矿粉、石灰、 粉煤灰
1、使用前 2、对矿粉质量有怀疑 3、有特殊要求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合
1
砼和钢筋砼排水管
1、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2、有特殊要求
2
硬聚氯乙烯、聚乙 1、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烯双壁波纹管材 2、有特殊要求
3
铸铁管
1、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2、有特殊要求
4
砼路面砖、透水砖 1、使用前 和联锁型路面砖 2、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外加剂检测报告

外加剂检测报告

外加剂检测报告质控(建)表 4.1.3.5 共页第页批准:审核:校核:检验:一、材料投入保证措施(一)材料供应管理制度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二)材料、设备验收制度1、材料、设备进场前审核本工程所有材料,包括多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先将生产厂家简介、材料技术资料和试验数据及材料样品、实地试验结果等各种技术指标报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凡是资料不齐全或未经批准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用量大而对质量又至关重要的材料,具备上述各种资料后,仍将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的检测手段进行实地调查。

2、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对所有材料进场时,项目部材料部、质量员等根据有关技术指标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验收,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与材料设备相符合的标牌、质量检验报告、厂家批号等。

(2)按规定应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严格按规定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及时连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验收。

杜绝不合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

(4)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

(5)进场设备开箱前,包装必须完好。

除了应持有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外,酌情应有随机附件、保修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设备开箱,应有开箱记录。

(6)无生产厂名和厂址或牌证不符的设备,不用于本工程。

进场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外观、内在质量和性能,在运输和中转过程中发生外观质量和性能损坏的设备不用于工程。

(7)对材料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必须充分了解,以便慎用选择使用材料。

凡是用于重要结构、部位的材料,使用时必须仔细核对、认证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有无错误,是否适合工程特点和满足设计要求。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doc内容.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doc内容.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doc内容.第一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doc内容.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1.出厂合格证。

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如保温材料,应提供省级节能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2.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接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进场检(试验报告。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接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5.凡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 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 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

新材料、新工艺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

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水泥: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温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

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 7d 内提供除 28d 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水泥28d 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 内补报。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及功能性检测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及功能性检测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及功能性检测资料一、GB50202-2002 地基1、粗细骨料合格证、复试报告(4.1.2条)。

2、水泥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4.1.2条)。

3、钢材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4.1.2条)。

4、石灰、粉煤灰合格证、复试报告(4.1.2条)。

5、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4.1.2条)。

6、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4.1.5条)7、灰土地基压实系数检验报告(4.2.4条)。

8、砂石地基压实系数检验报告(4.3.4条)。

9、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延伸率检验报告(4.4.4条)。

10、粉煤灰压实系数检验报告(4.5.4条)。

11、注浆地基用粘土、砂、粉煤灰、水玻璃、化学浆液检验报告(4.7.4条)。

12、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5.1.5)。

13、静力压桩、成品桩强度检验报告,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合格证(5.2.2)。

1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电焊接头10%焊缝探伤报告(5.3.2)。

15、钢桩10%的焊缝探伤报告(5.3.2)。

16、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报告(5.6.3)。

17、填方分层压实系数检验报告(6.3.4)。

)7.6.5、锥螺纹、直螺纹接驳器检验报告(18.19、焊条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7.6.6)二、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3.0.1条)。

2、机械连接件、焊条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3.0.5条)。

3、钢筋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3.2.1条)。

4、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5.4.2)。

5、预应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6.2.1条)。

6、预应力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6.2.3条)。

7、预应力用金属螺旋管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6.2.7条)。

8、预应力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6.5.4条)。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内容详列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内容详列

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内容详列: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3、砖(砌块)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骨料(砂、石)试验报告。

5、防水、防腐、保温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6、外加剂合格证、试验报告。

7、预应力筋用锚具、产品质量合格、质量保证书。

8、铝合金、塑钢、幕墙等构件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及质量证
明书。

9、其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保书。

五、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内容详列:
1、土壤试验报告。

2、钢材连接试验报告(包括焊条、焊丝和焊剂证明的出厂
质量合格证明书)。

3、混凝土强度试配报告单。

4、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

5、砂浆试配报告单。

6、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砂浆试块强度评定。

7、外加剂试配报告单。

8、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9、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报告。

10、见证取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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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膨胀剂》JC4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标准的要求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用于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剂还应同时符合《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J13—39标准中对外加剂的要求。

(2)凡属工程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单。

(3)外加剂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5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混凝土配制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通过试验确定使用外加剂的品种与掺量。

(5)进场的外加剂应同时附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还必须提供有效的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对首次使用的外加剂或使用间断三个月以上时,厂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相应调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应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同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7)砂浆、砼防水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8)砼膨胀剂以同厂家、同品种一次供应50t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进行检验。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9)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0)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剂应有专项性能检验报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剂的品种性能指标是否与应用要求一致。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

(2)外加剂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使用的各种外加剂,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4)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5)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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