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监管的弊端
试论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及对策

试论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及对策摘要: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匿名性、多元性和自由性等特点。
但网络的虚拟环境和沟通行为的低成本性,在行为自由原则指导下,人的善恶本性都有机会得到发挥,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网络监督的缺陷,合理地管理、规范和引导网络。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缺陷及对策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1]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匿名性、多元性和自由性等特点。
在现代社会,“网络,为分散的人民群众提供了意见表达的新的更为便捷的渠道。
”[2](P218)。
1998年5月,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互联网网络被正式冠以“第四媒体”的称号。
第四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与会的官员和专家指出,网络媒体已发展成为引导和洞察社会舆论的重要窗口,网络舆论对政府决策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3]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在中国,网络已成为人们参与政治,实施舆论监督的新平台。
近年来所涌现的沈阳的“刘涌案件”,广东的“孙志刚案件”,陕西的“华南虎照事件”,“天价香烟事件”,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等,网民的广大参与不仅影响甚至决定了事件的进程与走向。
尤其是南京江宁区“天价烟局长案件”,案件的起源是周久耕开会的一包烟,通过网民的广大参与和不懈努力,逐步使周久耕这名腐败分子脱去了“公仆”的外衣,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被绳之以法。
整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从发现周久耕的问题,到立案侦察,直致最后的审判,网络舆论起到了关键“推手”的作用,充分彰显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然而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的虚拟环境和沟通行为的低成本性,在行为自由原则指导下,人的善恶本性都有机会得到发挥。
正如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所说:“虚拟网络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手段方式和魅力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在你没有意识到时就排斥掉你其他的生命感受、情怀痛苦和乐趣,它利用所有人类交流的欲望和行为,构筑起他扑朔迷离、常开不败的青春。
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足及加强措施

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不足及加强措施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已成为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监管不足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措施。
一、监管不足导致的问题1.1 数据隐私泄露在今天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个人数据成为商家和平台了解用户习惯并进行精准营销、用户画像分析等重要手段。
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下,一些企业滥用或泄露个人数据,给用户带来了严重风险和损失。
1.2 虚假信息泛滥随着传播媒介向网络转移,虚假宣传与谣言散布愈演愈烈。
这些虚假信息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伤害,并且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但是在当前情况下,并没有建立完善充足的审核制度与法律保护机制。
二、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措施2.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行业监管不足带来的问题,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是关键。
在保护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同时,在网络虚假信息方面,需设立严格审核机制并依法惩处。
2.2 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互联网行业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与其他相关产业关系密切。
因此,在加强监管方面,需要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合作与协同。
政府应当推动建立跨不同部门之间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中进行综合治理。
2.3 加大技术手段投入随着科技水平日益提高,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已成为必要而现实的需求。
例如人工智能可以应用于舆情分析、恶意代码检测等方面,在发现违规违法内容时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2.4 提高互联网企业责任意识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外,互联网企业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并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检查。
三、加强措施带来的益处3.1 保护用户权益加大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力度,将有效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现象,进一步维护用户权益。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
(1)网络民意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
网络舆论充其量只代表网民的思想。
(2)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信息真实性差距较大。
有些网站是受商业利益驱动的。
他们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强调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甚至明目张胆地从事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活动。
谣言的泛滥也成为舆论监督的一大障碍,甚至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从网民自身来看,网络舆论监督存在很强的盲从性。
(3)网民力量的弱势。
与平面和电视媒体相比,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仅限于特定群体,除了青年和知识分子,没有更多真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使得网络媒体的作用大打折扣。
此外,网络媒体的受众与平面和电视媒体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的受众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
这个受众群体远没有平面媒体受众那么执着、固定、坚决,所以这个群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没有这样的力量。
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舆论监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
作为信息化时代反腐倡廉重要途径的网络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作用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表现在网络监督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网络监督也具有局限性甚至对反腐倡廉建设产生消极作用。
1.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低。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的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一些网络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置正确的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不仅损害了读者的利益,也败坏了网络新闻的名声。
在制作环节上,一些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采用新闻报道的手法,在形式上力求”逼真”,甚至公然盗用媒体的名义,通过互联网肆意散布虚假信息,干扰正常的信息交流环境,甚至进行一些别有用心的行为;在传播环节上,网络媒体包括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把关不严,对假新闻的识别、分辨力不够,误入圈套,通过他们具有权威性、公信力的传播平台以新闻形态进行再传播,以证实其可信度,未能肩负起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在对一些新闻素材的后期制作中,肆意运用电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妄加窜改。
2.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
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3.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情绪性。
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
论网络监督的利弊

论网络监督的利弊第一篇:论网络监督的利弊论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从而实现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
网络舆论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一个基于信息透明的公共舆论监督体系开始形成,正如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斯科指言:“今日的网络,不仅结合了科技,更连接了人类、组织和社会。
”网络的力量在于凝聚强大的民意,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在网络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今天,国内外的每一次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影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从“孙志刚事件”、“哈尔滨宝马撞人案”、“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虐猫事件”、“杭州飙车案”到“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都在网民的热议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1)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
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而且几乎用之不竭。
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
截至10年11月,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5亿,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
通过网络载体,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参与国家大事、焦点问题的讨论与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覆盖面广。
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集中反馈。
“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利,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替受众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
” 并且网络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各种落后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第一篇: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一、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1.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独立性。
(1)人民群众成为监督主体。
相较于传统媒体代替大众实行舆论监督,网络信息发布的低门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这大大扩展了舆论监督的主体范围,拓宽了人民群众发表社情民意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监督体制自上而下的层级隔断,使人们得以迅速而且充分地表达自身诉求。
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
如此庞大的网络应用人群,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天然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大大提升了监督的几率与范围(2)监督主体具有高度独立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网络上的公众,他们几乎不会受制和依附于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高涨热情和强烈要求使得他们无所顾忌,勇于追根问底。
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丰富,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广泛。
这种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立性带来了两点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知情权。
这种权利范围与能量的扩大及网络监督成功事例的传播又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热情保持高涨,形成了良性循环。
二是给传统的监督提供了案源、线索和舆论支持。
中纪委信访室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职能介绍中已经明确列入“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网络反腐已经受到高度重视。
“天价烟”局长事件,就是网友从周久耕网上的一张会议照片中发现线索,经过不断搜索、揭露,促使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周久耕以受贿罪被判刑。
“华南虎”事件中,广大网友从摄影专业、生物学专业乃至气象学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为政府部门最终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了丰富的支撑材料。
2.行为具有交互性。
开放的网络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实现跨越时空的“面对面”在线交流,包括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和网友之间的交流,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交流等。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缺陷分析综述2800字》

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缺陷分析综述目录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缺陷分析综述 (1)1.1 网络直播治理手段较显单一 (1)1.2 常态化监管缺失与重复监管 (2)1.3 网络直播平台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尚不健全 (3)1.4 网络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管意识尚显不足 (3)1.5 行业协会监管缺位 (4)1.1 网络直播治理手段较显单一当下,我国政府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日常检查、行政执法。
这些监管手段的本质都是政府运用强制力的监管。
但仅运用此类刚性监管手段会导致政府与网络直播平台处于对立的“监管与被监管”形势,这样的形势会影响政策的落实。
因此,自2015年后,政府监管部门开始运用违规约谈这一监管手段开展监管工作。
但从现实层面看,约谈渐已成为政府监管部门在有限监管资源下的无奈之举,缺乏对于监管手段的创新。
政府监管的行政许可旨在控制网络直播平台的市场准入。
作为政府监管网络平台的一种手段,市场准入政策是一种政府监管机构允许有关市场主体(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与客体(产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制度。
在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方面,政府拥有最终决定权,这对于监管暂停违规直播平台的运营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权力的高度集中可能滋生腐败、寻租现象。
从现实来看,行政许可是当下构成政府监管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方式。
但实际上,准入到许可的逻辑致使政府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尚未获得准入许可的“无证”直播平台上,而对于已获得许可准入的平台疏于监管。
政府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日常检查可划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这种检查方式来源于传统实体经济的监管,在面对网络直播平台一类的新兴虚拟经济时存在缺陷。
所谓定期检查一般是指定期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运营资质审核,确保平台是经过政府的准入许可后运营,而对于其具体的运营行为和直播内容则不能深入审查。
不定期检查即以随机性为主要特点,在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紧张时往往沦为形式主义。
除上述之外,政府还常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作为监管手段实施对平台的监管。
是否应该废除网络监管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网络监管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网络监管。
首先,网络监管限制了人们的言论自由。
作为一个开放自由的网络空间,应该允许人们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如果过度监管网络,就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这是违反人权的行为。
其次,网络监管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一旦有人拥有了监管权力,就很容易滥用这种权力,打压异见声音,甚至利用网络监管来达到个人或政治目的。
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少见,比如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就被指责为滥用权力。
再者,网络监管也会对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在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网络环境中,创新和新思想很难得到发展和传播。
这对于一个社会的进步是非常不利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网络监管。
首先,网络监管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没有监管的网络环境中,很容易出现虚假信息、诈骗等问题,给公民带来损失。
因此,适当的网络监管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监管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在网络上传播不良信息、煽动性言论等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适当的网络监管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再者,网络监管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网络上存在大量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等,如果没有监管,未成年人很容易接触到这些不良信息,对他们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
虽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
我们应该寻求更合理、更科学的网络监管模式,而不是彻底废除网络监管。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人民的自由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的自由。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护人民的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网络监管弊端
近日,网络“黑客”通过腾讯网络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qq密码,骗取好友钱财的“把戏”层出不穷,上当受骗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浅析受骗原因,其一,网络“黑客”多是利用Q主人的一些要好朋友骗取其同情心,然后通过转账汇款套取金钱。
钱转完,马上将qq好友拉入黑名单,这样聊天记录将一去不复返,无证可查。
其二,腾讯公司的网络疏忽,漏洞随处可钻,容易中病毒,致使众多网友蒙受财产损失。
其三,网友的防骗经验和意识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
部分网友受骗以后不仅没有意识到受骗,而且连报警都没有经验。
人生须经历一些挫折方能成长,在发现财产蒙受损失以后,虽然在第一时间报警,但是却不能挽回财务或者追查“黑客”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没有或者不能保存有效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是原始依据,既能有效证明你是受骗者,又能有效证明“黑客”是骗人者。
“黑客”在骗取钱财后,往往会将好友拉入黑名单,聊天记录就随之消失。
其次,银行的还款转账记录是有力证据,但是“黑客”大多不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况且银行没有主人同意,不能随意冻结他人财产,这给骗子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
第三,公安局对网络监管这一块
儿,没有专门的技术人才,由于技术力量的限制,多数受骗者却只能含泪受损,无处话凄凉。
关于网络监管确实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网络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确实也带来了一些不便与不安全因素。
互联网“黑客”——部分网友恨之入骨的名字,究竟怎样才能将其消灭殆尽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