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库建设标准
档案库房建设的标准

档案库房建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址与布局:档案库房应选择在安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段。
布局上要实现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开,库房内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
2. 建筑面积与库房面积:根据档案保管需求,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库房面积,确保满足档案存储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
3. 结构与材料:档案库房应具有较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等性能。
建筑材料应选用防火、保温、耐磨、易于清洁的材质。
4. 保护设备: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如灭火器、空调、除湿机、温湿度测试仪等。
5. 现代化管理设备:根据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需要,配备相关设备,如计算机、密集架、档案数字化设备等。
6. 安全保卫:档案库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如设置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7. 档案装具: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如密集架、档案盒等,确保档案存储方便、整齐、有序。
8. 室内环境:保持档案库房内清洁、明亮、通风,控制温湿度,以利于档案的保管与查阅。
9. 档案人员素质:加强档案人员的培训与选拔,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10. 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档案查询和利用效率。
档案馆库房建设标准

档案馆库房建设标准档案馆库房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障档案馆内档案材料的安全、整洁、便捷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档案馆的日常管理和档案材料的长期保存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库房选址、建筑结构、环境设施、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档案馆库房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库房选址是档案馆建设的首要问题。
库房选址应远离交通干道和工业区,避免受到噪音和污染的影响。
同时,应尽量选择地势较高、通风良好的地方,以防止库房受到自然灾害的侵害。
此外,库房选址还要考虑到日常管理的便捷性,最好能够与档案馆的其他功能区域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空间布局。
其次,建筑结构是库房建设的核心内容。
库房的建筑结构应该稳固耐用,能够承受一定的外部压力。
建筑材料要选择防火、防潮、防虫的材质,保证库房内部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库房的布局也要合理,要充分考虑到档案材料的分类和存放需求,确保每一份档案都能够得到妥善的保管。
再者,环境设施是保障档案材料长期保存的重要条件。
库房内部的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参数都要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档案材料不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
此外,库房内部还要安装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设备设施也是档案馆库房建设的重要内容。
库房内应该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系统和设备,以便对档案材料进行准确、高效的管理。
同时,还需要配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备,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最后,安全管理是库房建设的重中之重。
档案馆库房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覆盖,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库房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档案馆库房建设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档案材料得到安全、便捷的管理和长期保存。
只有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才能够保障档案馆的正常运行和档案材料的长期保存。
档案库房建设要求

档案库房建设要求一、建筑和环境要求:1.建筑结构稳固:档案库房应具备承重能力,确保能够安全承载档案馆存放的重量。
2.防火防盗:档案库房应采用防火、防盗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盗门、监控系统等,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3.防潮防湿:档案库房应采取防潮、防湿措施,如安装防潮地板、防潮墙体、湿度调节设备等,以防止档案因潮湿而受损。
4.防虫防尘:档案库房应采取防虫、防尘措施,如安装防虫网、封闭门窗、定期清洁等,以保护档案的品质。
5.光照和通风: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以防止档案受到日晒、孳生霉菌。
二、设备和工具要求:1.货架和存储柜:档案库房应配置合理的货架和存储柜,以实现档案的有效存放和分层管理。
2.温度和湿度调节设备:档案库房应配备温度和湿度调节设备,确保档案库内的环境适合档案的长期保存。
3.检测仪器和设备:档案库房应配备温湿度检测仪器、火灾报警系统、防盗监控设备等,以实时监测档案库房环境,并提供安全保障。
三、存取和管理要求:1.存入顺序:按照档案的形成时间、归档单位和业务分类等原则,确定档案存放的顺序,便于检索和管理。
2.存储标识:为每个档案柜、货架和档案盒进行统一编码,并标注严格的存放位置,便于档案的归还和追溯。
3.安全保管:档案库房应实行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档案库房,并规定禁止随意带出档案。
4.档案检索:提供便捷的检索工具和流程,如建立档案电子检索系统、编制档案索引等,方便人员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档案。
5.档案借阅管理:建立健全的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借阅周期,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及时返还。
四、防备灾害和应急预案要求:1.防灾措施:档案库房应配备防水、防火、防震等设施,建立完善的防灾体系,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档案的安全。
2.应急预案:制定档案库房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减轻损失。
综上所述,档案库房建设要求包括建筑和环境要求、设备和工具要求、存取和管理要求以及防备灾害和应急预案要求。
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及要求

档案库房建设标准及要求
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是确保档案的安全储存和长期保存的重要因素。
以
下是关于档案库房建设的一些标准和要求的概述。
1. 空间规划:档案库房的总建筑面积应根据档案量和未来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
规划。
库房应设计为能够容纳各种类型的档案文件和媒体形式,并包括配套的办公区、会议室和设施。
2. 温度和湿度控制:档案库房应具备能够控制温度和湿度的系统,以确保档案
的长期保存。
一般来说,温度控制在18-22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
之间是理想的。
3. 防火系统:档案库房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火系统,包括自动的火灾报警系统、
灭火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
防火门和防火墙的设计也是必不可少的。
4. 照明和通风:档案库房应具备充足的照明系统,使档案文件易于识别和处理。
此外,库房还应该有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和避免湿气和霉菌的产生。
5. 安全措施:档案库房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安全门
禁系统和安全报警器等。
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库房,并且需要记录他们的进出时间。
6. 档案保管:库房内应提供合适的储存设备和文件架,用于组织档案的储存和
保管。
不同类别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系统进行存放和标注,以方便检索和管理。
总之,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于保护和保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至
关重要。
遵循这些标准和要求将确保档案库房的高效运作,并提供可靠的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库房建设标准

档案库房建设标准档案库房是一个组织或机构用来存放、保管档案文件的地方,它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性、存储效率和管理便利性。
因此,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建筑结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档案库房的建筑结构应该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保证建筑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建筑材料要选择防火、防潮、耐腐蚀的材料,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另外,库房的地面要求平整、无积水,墙面和天花板要进行防潮、防火处理,确保档案的存储环境干燥、安全。
其次,库房的环境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库房应该配备空调、加湿器等设备,保持恒温、恒湿的环境,防止档案受潮、发霉。
另外,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减少空气中的灰尘和有害气体,保护档案的质量。
再者,设备设施也是档案库房建设的重要方面。
库房应该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的设备,如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以保障档案的安全。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业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存储效率。
最后,对于档案库房的管理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库房应该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另外,还需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
总之,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从建筑结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和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和规划。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各单位在建设档案库房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管理。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促进国家档案馆建设,提高国家档案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编制《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坚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事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宗旨,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档案馆建设标准》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确定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投资的可参考适用。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反馈。
有关意见及资料请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l号,邮编100032),以便今后修改时考虑。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五章建筑设计附录一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附录二市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附录三县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附录四档案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档案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制定本标准。
档案库房标准

档案库房标准档案库房是一个用于存放档案文件的地方,它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保护和管理档案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管理一个符合标准的档案库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档案库房的选址、建筑、设施、管理等方面,为您介绍档案库房的标准。
首先,选址是档案库房建设的第一步。
档案库房的选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并且要远离地震带、洪水带等自然灾害区域。
同时,周围环境要安静,避免噪音影响档案文件的保存。
选址还要考虑到通风、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其次,档案库房的建筑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建筑结构要稳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外部压力,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安全。
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防火、防潮、防震等要求的材料,以保证档案文件的长期保存。
此外,建筑内部要设置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安全性。
档案库房的设施是保证档案文件保存质量的重要保障。
首先是温湿度控制设施,要能够保持恒定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档案文件受潮、发霉。
其次是防火设施,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以保证档案文件在火灾中的安全。
再次是防盗设施,要设置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设施,以保证档案文件不受盗窃。
最后是通风设施,要保证档案库房内空气流通,以保证档案文件的保存质量。
最后,档案库房的管理是保证档案文件安全的关键。
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对档案文件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存放和检索。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综上所述,档案库房的选址、建筑、设施、管理等方面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只有建立和管理一个符合标准的档案库房,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档案文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档案服务。
档案库房建设国家标准

档案库房建设国家标准
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档案资料的安全
性和保存效果。
为了规范档案库房的建设,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指导和规范档案库房的建设工作。
首先,档案库房的选址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
选址应避免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
的区域,同时要考虑到库房建设后的交通便利性和后期的管理维护条件。
选址的周边环境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不能有污染源和噪音源的存在,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其次,档案库房的建筑结构和材料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结构要能够承受
一定的地震等自然灾害,材料选择要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等要求,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存。
此外,库房内部的布局和通风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保障档案资料的保存环境。
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监控设施等,这些设施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另外,档案库房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也是档案库房建设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
之一。
管理制度要规范、科学,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和保管能力,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档案库房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档案库房的建设和管理,
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才能够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存,为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因此,各地在建设档案库房时,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建设,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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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7年月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促进国家档案馆建设,提高国家档案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要求,编制《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坚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事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宗旨,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档案馆建设标准》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确定了房屋建筑及用地面积指标,提出了选址与规划布局、档案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投资的可参考适用。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反馈。
有关意见及资料请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以便今后修改时考虑。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主编:郭嗣平、张永慧、赵中新、王雁宾编委:李伯富、刘芸、杨战捷、姜莉、冯朝晖、宋扬、丁德胜、杜山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德胜、刘芸、杨战捷、姜莉、郭嗣平目录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5)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6)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8) 第五章建筑设计 (9) 附录一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0) 附录二市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3) 附录三县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档案馆建设的项目决策和建设水平的合理确定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档案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档案馆建设和初步设计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档案馆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第五条档案馆建设应满足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设置要求,同时要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
第六条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第七条档案馆建设应统筹规划,立足长远。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八条档案馆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九条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
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
第十条档案馆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作如下分类::第十一条档案馆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档案馆专用设施组成。
第十二条档案馆房屋建筑由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组成。
第十三条档案库房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珍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和过渡间组成。
省级档案馆需设置异地备份库时,应根据备份档案数量参照本标准执行,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本标准。
第十四条对外服务用房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饮水处等)、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开放档案阅览室、未开放档案阅览室、缩微档案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现行文件阅览室、现行文件保管室、展览厅、报告厅、对外利用复印室和利用者休息室、餐厅、公共卫生间组成。
第十五条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缩微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组成。
接收档案用房由接收室、除尘室、消毒室组成。
整理编目用房由整理室、编目室、修史编志室、展览加工制作室、出版发行室组成。
保护技术用房由去酸室、理化试验室、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档案保护静电复印室、裱糊修复室、装订室、仿真复制室、音像档案处理室组成。
翻拍洗印用房由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翻版胶印室组成。
缩微技术用房由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和备品库组成。
信息化技术用房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档案接收室、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组成。
数字化用房由档案前期处理室、纸质档案扫描室、其他载体档案数字化室、数字化质量检测室、档案中转室组成。
第十六条档案馆办公室用房和与档案馆并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用房的组成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包括警卫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医务室和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消防用房、安防用房等各类设备用房及相应的建筑设备。
第十八条档案馆场地主要由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组成。
第十九条档案馆专用设施主要包括档案专用运输设备、档案装具、档案保护技术设备、缩微设备、专用信息化设备。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条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110万卷的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省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二条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三条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注: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25万卷的县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县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管理人员办公室用房面积未计入上述办公室用房面积内。
第二十五条附属用房按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总面积的10%计算。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二十六条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区;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3.应选择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4.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及技术指标。
档案馆建筑用地覆盖率宜为30%一40%。
绿地率宜为30%或遵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用地面积根据工作人员和外来利甩档案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总平面应满足以下规划要点:1.档案馆宜独立建设。
县级档案馆可与其他功能相近的文化项目联合建设,但应有独立的管理区域;2,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工作流程合理布局,做到基本功能完备、流程便捷;3.档案馆建筑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规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节约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4.档案馆建筑按照功能分为库房区、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和附属用房区。
库房区应相对独立。
对外服务区宜设置专用出入口;5.档案馆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6:锅炉房、变配电室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在布局中应与库房区保持安全距离;7.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8.馆区内的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并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9.档案馆室内外均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标识指示系统清晰明确:10.档案馆对外服务的车库(场)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宜将车库(场)设置于地下。
本标准未包括这部分用房的构成、建筑面积指标;11.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其标准和等级应符合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
第五章建筑设计第二十九条档案库房与其他各类用房之间应有分隔,各部门间的档案传送线路应安全顺畅,内外联系应避免交叉。
第三十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垂直运输设备。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档案库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库区应根据档案类别、保管要求和经济性,设置不同类型的库房和确定柱网、层高与载荷,珍贵档案存储应设珍藏库。
档案库房层高应满足排架高度、管道安装维修的要求:2.库区内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其余附属用房不应设在库区内;3.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过渡间;4。
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保管和利用场所应满足安全屏蔽要求。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档案库等重要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并采用相应的灭火系统。
第三十五条各级档案馆要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