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选举常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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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选举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选举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公正、透明,提高会员的参与度和代表性,特制定本《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则1. 会员代大会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有竞争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平等、直接的原则。

2. 选举应当充分尊重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选举对象1. 会员代表应当是本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正式会员,符合会员代表资格的人员。

2. 会员代表应当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表决权,能够履行会议职责。

第三条选举机构1. 会员代大会选举机构由县工商业联合会选举组成,负责全面组织和监督选举工作。

2. 选举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选举公正、透明,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四条选举时间1. 会员代大会选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保会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

2. 选举时间应当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五条选举公告1. 选举工作开始前,选举组织应当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时间、选举对象等相关信息。

2. 选举公告应当在县工商业联合会的官方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第六条候选人提名1. 会员代大会选举的候选人由会员代表自行提名,充分发挥会员代表的主体作用。

2. 候选人提名应当充分征求会员的意见,确保候选人代表会员利益。

第七条候选人资格审查1. 候选人资格应当符合《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大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

2. 选举组织应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具备合格的条件参选。

第八条投票程序1. 会员代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2. 投票时,选举组织应当为会员代表提供充足的选举时间和场所,确保选举秩序正常。

第九条投票计数1. 投票结束后,选举组织应当即时进行票数统计,计算各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2. 投票计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计票结果准确无误。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禅城区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禅城区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发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

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时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荐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机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员代表大会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章会员代表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100至200人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100人以下者,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工人会员代表、科研技术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应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

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按公司工会确定的名额和条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各分工会平衡后,以分工会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职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区别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一)召开预备会议。

由企业工会主席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

(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

开幕词应简要讲清这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

此后,宣布大会议程。

2、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福利的情况等。

如工作报告事先发给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做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反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件,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须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档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

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社会团体换届

社会团体换届

社会团体换届《社会团体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一、应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按期换届。

各社会团体领导成员的任期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填写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表),得到批准同意,才能提前或延期换届,否则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既换届大会。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交新一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当场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邀请登记管理机关到场监督,确保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换届大会议程(换届大会标题为第X届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项:由会长(理事长)(或会长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作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上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需举手表决通过)*第二项:由监事或监事长作上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需举手表决通过)*第三项:如修改章程,需审议通过协会新章程(新章程在会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核后不能改动,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可用举手表决形式,举手表决必须进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次表决)*第四项:如修改会费标准,需审议通过新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需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需无记名投票表决)*第五项: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介绍监、计票人需介绍姓名,可用举手表决形式,举手表决必须进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次表决),向大会介绍理事、监事候选人简历(此项工作也可在会前进行);第六项:选举;根据《宝鸡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规定,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直接选举是指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19】6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基层工会重大事项,选举基层工会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

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七条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

换届选举、补选、罢免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

上一级工会对下一级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八条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

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30至40人;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40至60人;会员1001至5000人的,设代表60至90人;会员5001至10000人的,设代表90至130人;会员10001至50000人的,设代表130至180人;会员50001人以上的,设代表180至240人。

工会换届选举制度

工会换届选举制度

工会换届选举制度
第一条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具体任期由企业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基层一线按职工总人数的5:1推选,管理干部和市局(公司)机关按职工总人数的8:1推选,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总人数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市局(公司)工会下设九个分会(工会工作小组),即:工会市局(公司)机关分会(工作小组),常设工作机构与市局(公司)工会一套工作班子,工会物流中心分会(工作小组),工会各县市(区)局(营销部)分会(工作小组)。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换届选举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换届选举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的意义(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概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

1、大会的召集机构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每次会议均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

每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2、大会的职权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以下五项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3、大会的届期和会期规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工会基层组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为一届,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其它每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只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不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一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论提前或延期举行,都必须有书面的工作报告。

定期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实现工会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保证,是发扬工会民主,健全工会内部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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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选举常任制
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是《工会章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对于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员代表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会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工会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

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
要求,必须进一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这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工会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工会民主,体现依靠会员办会的方针,有利于建立并且实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工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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