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法〔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38号)和《关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的通知》(财金函〔2009〕3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受财政部委托处置其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
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处置成本,现就农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业银行处置上述不良资产案件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有关答复、通知的规定。
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委托处置资产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认农业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属于受财政部委托处置资产的依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金函〔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37号王天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升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意见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工作部署,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当前,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偿债能力良好,经营稳健,满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中小银行均可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提升资本抵补能力。
人民银行还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CBS)工具,助力银行发行永续债,实现以永续债为突破口促进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同时,根据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当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2000亿元,用于地方政府认购中小银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后续,人民银行将继续健全可持续的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引导中小银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关于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的意见(一)对于放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
一是现有政策已适度放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限制。
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是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易产生道德风险。
国家审计署揭农行违规转让不良资产超35亿 涉川浙粤三省

国家审计署揭农行违规转让不良资产超35 亿涉川浙粤三
省
腾讯财经讯(周纯)6 月29 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对5 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
其中,农业银行作为此次唯一被审计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在财务收支、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上均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根据审计署2016 年第22 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2014 年,农行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 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 亿元。
随着近几年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逐渐暴露,银行核销转让不良资产的需
求越来越大。
农行的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129 亿元,同比增加879 亿元;不良贷款率2.39%,同比增加0.85 个百分点,全年清收化解核销不良贷款600 余亿元。
在不良率维持多年低位运行后,农行成为五大国有银行中,第一家不良
率超2%的银行。
《审计结果》显示,2012 年至2014 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 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 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367.14 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农银租赁涉农租赁合同金额,仅占该公司全部租赁业务的8.46%,未能体现服务三农特色。
此外,
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情况。
同时,农行金穗惠农通工程部分电子机具闲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 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15746 台电子机具中,有4215 台自2015 年以来无交易记录;。
农业银行自办实体风险处置对策

行 自办 实体风险 主要集 中在剥离 类实
另外 ,农行作 为主管单 位当 时对 实体
监管不力 。有的行还将 实体作 为解决 员工福利 的 “ 小菜 园”和不合规 费用 的 “ 防空 洞 ” ,对 实体 经 营 听 之 任
体债务 赔偿上 ,但 由于法律及政 策障 碍 ,风 险不能有效 化解 。一是 法律法
下 ,是 实体 损 失 的 主 观 因 素 。 当 时农
承担实体债 务的赔偿风 险。 由于 历史
原 因 ,农 行 对 实 体投 资 实际 并 不很 多 ,主要是 通过贷款投 入 ,除剥离给 长城公 司贷款外 。经过 历年处置 ,余 下部分 大多形成损 失 ,已在农行 帐 内
行 自办实体 的主要管理人 员 ,多 为银 行 在职员工 ,市 场风险意识 淡漠 ,依 赖 思想严重 ,管理经验缺 乏 ,专业水
维普资讯
文 /刘 卫 民
农 业 银 行 因 白办 实体 所 承 担 的风 动 , 严 厉 整 顿 金 融 秩 序 , 得 农 行 从 使
王 汉 生
统 一 出台政 策来从法律 角度上根本地 解决 问题 。尤其不 良贷 款剥离给长城
险主要是三 个方面 ,一 是对 白办 实体 投 资风 险 ,二是 对 自办 实 体 贷 款风
自办实体贷款 , 应该是化解剥离实体
高,基层 行难 以承 受。农行要将 有瑕
冈 险最为筒捷 、 成本最低的方法,但
当 前总行不允许 。 目前 ,基层 行处于
两难境 地 ,主动处置 就要承担 外部赔
疵及纠纷 的实体处置完 毕 ,需要承 担 巨额赔偿 ,同时 ,实体处 置过程 中清
算 、评估 、拍卖 、注销等各 项费用较 高 。 这些 损 失 都 是 由于 历史 原 因造
浅析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精选文档】

浅析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摘要:不良资产问题一直是中国农业银行的最大问题, 并已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沉重包袱和障碍。
因此, 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是关键所在。
本文通过对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并且对如何更加有效处理农行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农行2005年年报显示,其不良贷款余额超过了7400亿元人民币,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期不良贷款总额10725亿元的69.0%,即使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占比仍高于50%。
另外,农行当年净利润为10.44亿元人民币,较之2004年的20.03亿元,缩水近半。
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1)农行贷款的准政策性强。
农行历史包袱沉重,在目前的资产总量中,有大量扶贫性、农业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
如果去除这些政策性贷款因素,农行的包袱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差不了多少。
到2005年底,农行政策性贷款余额高达4140亿元,其中不良贷款3490亿元,是全部不良贷款的47.2%。
政策性贷款负担不仅导致农行历史包袱重于其他行,而且还严重制约着农行经营结构的调整,使其经营管理更趋复杂。
由于历史原因,农行长期以来主要服务于“三农”等弱势产业、区域和群体,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改革和转型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从历史发展看,农行自1955年成立至今,五十余年来一直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农行开始“进城”。
近年来,尽管其业务在许多大中城市取得了较大拓展,但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仍是其业务经营的基础,仍有相当大的业务量分布于这些区域。
截至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类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
而据农行农业信贷部总经理周清玉介绍,截至2005年年底,农行涉农贷款余额已达9787.08亿元,约占其贷款总额的38%;农行61%的机构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51%左右的员工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12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8]1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b209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2.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7月30日农银发〔1998〕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监察室)反馈。
附: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审理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声誉,准确、恰当地惩处违纪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三条对于违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查处理,必须由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违纪者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第四条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查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监察部门在案件审理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按照批准权限,审理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并由本级监察部门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
第七条审理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并由本级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行领导或上级监察部门审批的案件。
第八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报请本级监察部门批准的违反政纪的案件。
第九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
第十条审理本级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第十一条审理下级监察部门对其本级行领导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作出决定的案件。
浅议中国农行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贾丽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大连庄 河支行 辽宁 大连 1 1 6 4 0 0
【 摘 要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 ,还是改革开放 时期,中国农 业银行始终按照 国家服务 “ 三农”的政 策,为广大农 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 障,为粮 食增产 、农民增收、国家稳 定作出积极贡 献。而在农行 向农 民及企业发放贷款后的若干年 内,由于银行 自身及地方政府保护 、农民数量庞 大,资产 处 置成本 高等原 因,给银行处置不 良资产带来诸 多 问 题 。本丈根据近年来农行在处置不 良资产中存 的问题 ,经过详 细分析后提 出解决问题 的几点建
订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现象的发生;其次 ,不 良 资产在拍卖过程 中需支付
拍卖公司较高 的拍卖费,同时还要支付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费; 最后 ,
在不 良资产处置完毕进行过户时,税务部门还要征收不动产 5 %营业税 、
大投资, 扩大 内需, 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有 利于制定 和实施整体 的不 良资产解 决方案, 提高各类不 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是有利 于通过整合 当地多方面信息资源, 以及在金融 、财务 、司法等领域的资源和其它各种 社会关 系资源, 依托专业清收 队伍, 以专业技能和操作 手段, 提高了资产处
产,形成银行不 良 贷款 。三是缺少资产处置相关专业人员。 目前农业银 行在招聘员工时多以金融专业为首选,而缺少具备法律 、会计、评估专 业知识 的具有从事资产处置工作经历的人才 ,清算专业人才不足已经严 重影 响农行不 良 资产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解决委托资产 处置问题 的几点建议
成本增加, 企业赢利能力明显 下降, 客户现金流趋 紧, 不利于贷款清收;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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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处置成本,现就农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业银行处置上述不良资产案件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有关答复、通知的规定。
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委托处置资产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认农业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属于受财政部委托处置资产的依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