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概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概算核定第三条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
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概算控制第五条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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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
第五章 政府投资

2012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拟安排12287亿
2012年3月5日上午,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 出,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拟安排12287亿元,比上年增加1868亿元。 温家宝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大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 构。完善农业技术补贴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到田到户。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搞好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 节水农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加 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农村水电路气 以及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改善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发展农业支出的主要内容
(一)农林水气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 (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四)财政支农周转金
(五)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支持
年份
合计(亿 元)
农业支 出占财 政支出 总量的 (%)
支援农村生 产支出和农 林水利气象 等部门的事 业费
农业基 本建设 支出
农业科 技三项 费用
第三,政府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
我国国家财政支出及经济建设费支出
年度
1950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单位:亿元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随着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给投资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近年来,彬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
分析彬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一)项目投向,基本合理。
十一五以来,彬县政府投资基本上投向两大类:即城建、交通、水利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
目前彬县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项目建设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另一类是非常年项目建设的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二)资金拨付,方式多样。
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一般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到行业主管部门,再下拨给项目业主;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领导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项目业主,再支付给施工单位;三是直接支付方式。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核实,项目业主确认,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受款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中,经营性项目以银行贷款为主,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承担。
(三)制度建设,探索创新。
近年来,彬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无论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是项目融资方面,一直在努力创新探索。
相继出台了《彬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彬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彬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使彬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投资项目决策的概念与内涵

摘要:投资决策是企业持续经营中最重要的决策行为之一。
针对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项目决策中的企业战略符合性、项目市场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的论证方法进行了研究。
1投资项目决策的概念与内涵本文中所指投资是直接投资,是形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形式,投资形成的“产品”不是社会需要的最终产品,只能是中间产品,而中间产品最终要服务于最终产品。
投资项目是指为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
投资项目决策阶段是项目建设之前的全部活动,即设想、提议、论证分析及决策过程,但不包括筹资。
投资项目决策的任务是通过分析论证,确定项目做不做和怎样做。
同时,这里的投资与一般的购买有区别,投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收入,而这种预期收入可能是不确定的。
虽然人们可以凭借经验对未来发生的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但这种预测是不准确的,即投资具有不确定性。
2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
同时,投资波动也是决定经济周期性变化的主要原因。
我国企业现阶段投资的主要问题是:重复建设严重投资过快增长,投资变化过于激烈,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在部分或者大多数行业中过剩等等。
这样的状况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2.1企业经营的主业与辅业主次不分对于部分中国老牌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营业收入不相上下,甚至小于其他营业收入,多种制造业与多种服务业收入均在企业营运范围内。
经营的业务之间没有联系,不利于领导决策和生产经营,且投资分散,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最后只有进行破产重组。
虽然这样的企业在逐渐淡出市场,但留给企业的启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2投资项目管理与决策水平较低在部分企业投资全过程中,企业虽然把主要时间与精力放在项目实施中,但由于项目实施计划操作性不强,项目工期多有拖延,还不能够真正实现项目的全过程控制;遇到突发事件主要依靠临时决策,改变投资计划内容,极大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由于项目前期研究不足,产品和市场分析不充分,项目决策缺乏数据支撑,主要依靠经验判断。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也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1.项目审批流程繁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整个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资源。
这不仅增加了财政支出,也延缓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2.建设过程监督不到位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了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3.资金使用效率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资金使用效率低,存在着资金闲置和浪费的现象,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4.项目整体规划不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不够紧密,导致一些项目建设的效益不高,甚至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对策建议1.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为了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可以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适度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建立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内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和滥用预算内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加强项目整体规划为了加强项目整体规划,在立项前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做好前期工作,完善项目规划,提高项目整体规划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附件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概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如超概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核定调整并处理。
第二章 概算核定第三条 概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评审后核定。
概算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
编制和核定概算时,价差预备费按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分行业合理确定。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建设管理经验的,实行代建制,所需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除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四条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项目概算,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概算控制第五条 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国家建立项目信息化系统,项目单位将投资概算全过程控制情况纳入信息化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加强投资概算全过程监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概算控制为重点的稽察,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调整概算。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和监督责任,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中央投资项目概念
中央投资项目相关概念
中央投资项目:
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有特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要求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利等专项建设资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主要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
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
泛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上述资金渠道以外的其他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国管局安排的行政用房基建投资资金、财政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的国防科技专项资金等。
投资的概念和分类
投资的概念和分类投资的概念和分类⼀、投资的概念投资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的内容之⼀,因⽽也是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之⼀。
随着经济⽣活内容的不断发展和半富,投资已经成为个多层次、多侧⾯的经济概念。
⼴义的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投⼊经济要素,以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
在上述⼴义的投资概念中,经济主体即投资者,包括经济法⼈和⾃然⼈,在现时的社会经济⽣活中,他们表现为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个⼈、政府以及外国⼚商等。
预期收益不仅包含着投资的动机与⽬的,也体现着⼀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可计算的微观经济收益,还包括不可直接计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投⼊的经济要素,是指从事建设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产要素。
它可以是现⾦、机器设备、房屋、运输⼯具、通讯、⼟地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专利权、商标、⼯艺资料、技术秘诀、经济信息等⽆形资产投⼊的事业或领域,可以是建设领域、⽣产领域,也可以是流通领域、服务领域;可以是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流动资产;可以是物质产品的⽣产,也可以是精神产品的⽣产。
投⼊的形式,包括直接投⼊、间接投⼊。
投⼈的地点,包括国内和国外。
上述概念是⼀个⼴义的概念,这⼀概念更多地偏重于理论概括。
因为实际上,在实际管理⼯作和在⽇常⽣活中,⼈们谈及投资时,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讨论范围,总是给投资限定了⼀个较之⼴义的概念要⼩的范围。
经济学家们⼀般是从“经济”和“⾦融”两层含义上来概括和认识投资的。
美国哈佛⼤学博⼠、⿇省理⼯⼤学经济学教授保罗。
A·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书中这样定义投资:“必须注意:对于经济学者⽽⾔,投资的意义总是实际的资本形成——增加存货的⽣产,或新⼯⼚、房屋和⼯具的⽣产。
对于⼀般⼈⽽⾔,投资的意义仅仅是购买⼏张通⽤汽车公司的股票,购买街⾓的地基或开⽴储蓄存款的户头。
必须弄清这种混淆之处:如果以我的保险柜中取出1000元把它存于银⾏,或⽤来从⼀个经纪⼈那⾥购买普通股票,仅就这⼀⾏动⽽论,经济学者认为投资和储蓄都没有增长。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 的概念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发展形成的全新概念,到目前为止,不仅在学理上没有准确的定义,而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也鲜有规定。
在实践中,“政府投资项目”又被称为“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或者“国家建设项目”。
所谓“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从广义上说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将一部分集中性财政资金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建设的项目;从狭义上说是“政府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固定资产再生产和流动资金按最低限额而投入资金”建设的项目。
“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一般又被称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所谓“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综合以上几个概念,一些学者和职能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政府为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发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实际投资主体,以财政性资金为资金来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或者“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以上两种定义虽然已经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内涵,但是还不够系统和准确。
笔者认为:所谓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以公务公产和公有公共设施公产为内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方式兴建的行政性、公用性、公有性项目。
其要点如下:第一,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为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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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相关概念
中央投资项目:
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
专项建设基金:
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有特定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要求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利等专项建设资金。
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主要是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
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
泛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安排、上述资金渠道以外的其他财政性投资资金,包括国管局安排的行政用房基建投资资金、财政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防科技工业局管理的国防科技专项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