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09〕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为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工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环境评价、建设后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审价、招标代理、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从事防汛防台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区域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是聘任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通过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三)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水利工程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测绘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专业技术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测绘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资格名称水利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八条现有最高层级职称在本专业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
第九条学历与资历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高技能人才应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水利工程师证报考条件

水利工程师证报考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有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同时具备规定的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并经工程管理部门认可。
2、申请者应具有高等学历,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经历丰富,拥有工作单位推荐或职业认证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资质证书;
3、申请者应具有履行该职务所需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如有出色的技术创新成果,将受到优先考虑;
4、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是一位忠诚的有执行力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5、申请者必须参加并通过水利工程师资格文书申请统一考核合格,有评价委员会以及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评定,并取得《水利水电工程师技术资格(水利工程师证)》;
6、具备水利行业中高级职称证书,且职称已被落实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水利行业职称评审要求及赋分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职改办[2005]1号2008年1月11日16: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改革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的需要,规范职称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对水利部系统工程、卫生、出版等10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水利系统卫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三)水利系统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四)水利系统翻译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五)水利系统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六)水利系统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七)水利系统档案、图书、资料专业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八)水利系统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九)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十)水利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一)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设管理与施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方案范文第一部分总则为推动水利工程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二部分评定对象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对象为水利工程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水利、水电、水文、水土保持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部分职称评定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称评定条件;2. 具备执业水利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3. 拥有在水利工程领域的从业年限和实际业绩;4.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成果;5.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部分职称评定程序1. 考核申报: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评定;2. 资格审核:由水利行业的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3. 答辩评审:通过书面评审和面试答辩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业绩、科研能力进行评定;4. 职称评定: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确定职称评定结果;5. 公示公告:对确定的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6. 职称发证:颁发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证书。
第五部分职称评定标准1. 资格审核标准:申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 学术水平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发表相关水利工程领域的论文、著作,并参与国家级和地方级水利工程项目;3. 业绩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取得相关项目的优异成绩,并有一定的创新成果;4. 科研能力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和专利;5. 专业操守评定标准:申报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部分职称评定机构水利工程职称评定机构由水利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推进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
第七部分职称评定周期水利工程职称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经过审核、答辩、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专业职称证书,拥有该资格证的职业者可以在水利水电领域从事设计、施工、技术工作及其管理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报考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需要遵守以下一些条件。
首先,报考者应具有与所申请资格类别相适当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知识,如水利工程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或更高的学历专业的学习能力;其次,参加国家认可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报考者在考试前需要提交各种申请文件,经过审查才可以参加考试;此外,报考者还需要接受职业技能考核和职称鉴定,这是考试当局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的重要标准。
此外,报考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合格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操守,必须接受书面考试,实操考核,职业表现能力考核,职称鉴定等多项综合测试。
报考者严格按照申请要求来填写资料,正确,真实,及时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以示诚意。
在考试前,同时也应做好足够的准备,多加练习,去了解每个测试的准备条件,提高道试的成绩,冲刺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证。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水人〔2006〕263号各市水利(水务)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咨询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平、科学地评判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养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宽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治理、生产运行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进展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与治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治理、项目治理、工程监理、施工技术、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建设治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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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注:仅供参考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与水资源、水工建筑、水电、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负责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2.负责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含地质测试)2项以上;或负责大型工程模型试验2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3.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主要参加人完成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以报告为准)。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三千平方公里以上1项以上,或一千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三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2.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对水工建筑和水力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人员,还应担任过工程的设计代表1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4.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2项以上的编写工作,或中、小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2种以上设计或制造工作(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5.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专项负责人,参加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3项以上的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施工建设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2.担任单项施工建设中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3.担任机械、电气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担任分部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担任大型水利工程、大型企(事)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中型水利工程、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中型企(事)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小型水利工程、小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5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3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等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二)参加当地技术咨询、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三)参与本专业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二)参加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验收报告名单中);(三)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在验收报告名单中);(三)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四)参加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县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县级及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二)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八、附则(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
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水利水电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
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国家级科技奖由国务院、科技部颁发的(5个子项);省(部)级科技奖励指省政府、省科技厅颁发的(5个子项);本专业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奖励。
如: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安济杯、鲁班奖)、省农推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新技推广奖等。
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水利学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
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
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