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适用一览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案例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案例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发布日期:2012-01-31作者:张春辉律师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北京张春辉律师)解答如下: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可能存在的情形:A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B 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C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那么A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BC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
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情节严重,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严重失职或者有营私舞弊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劳动者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了在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改正要求后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劳动者因为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第4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一法律规定,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一、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以获取报酬的教育、培训等相关人员。
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经营者、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场所);3.劳动合同生效的日期;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7.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事项;9.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可以附加内容:1.责任的约定;2.福利待遇的约定;3.保密的约定;4.竞业禁止的约定;5.定制培训的约定;6.违约责任的约定;7.泄露商业秘密的约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动者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变更;3.劳动报酬的调整;4.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内容的变更;5.其他双方约定的变更。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2.协议解除;3.达到法定解除条件;4.解除事项发生变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2.获得休息休假;3.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获得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5.参加工会组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引言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第四十条是劳动法中一个关键的条款,涉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形: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解除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事由发生;3.解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4.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终止合同;5.单方终止:一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第二节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等。
结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规定,涵盖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法律适用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是劳动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各方应当严格遵守该法条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落实。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标准篇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20XX-11-2519:09:54)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做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新法下,此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了。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篇一:《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第三十七条(37)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38.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38.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38.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38.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38.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3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39.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39.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39.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39.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39.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3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40.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40.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40.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接触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中常见的两种情形,它们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人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存在混淆,因此,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定义、法律依据、情形、通知义务和补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定义1.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意定解除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法定终止事由,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
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前的通知义务和补偿问题。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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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适用一览表情形
类型
协议
解除
单位
随时
解除39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
提前
解除40条: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
(三)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单位
裁减
人员41条:(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员工
随时
解除38条:(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单位规章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
员工
提前
终止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
44条:(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45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受42否46条:42条:(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能力;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三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
(六)其他情形。
要要要适用
条件
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禁止适用要否补偿单:要员:否
否适说要签面协事先知工事先知工程序求严慎重用企业尽量止出该条定情无需位同第一项合同期满若动者不续签则不补条的约定,应顺延相应情况消失否则都应补偿;
第四、五项应付补其他各项都无需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