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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和方向

进一步健全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和方向

文章标题:进一步健全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和方向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维护财产完整,保证会计及其他资料正确和财务收支合法,决策层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调整、制约、控制和平衡系统。

它的核心内容是如何通过实施“内部牵制制度”,防范管理不到位带来的经营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控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为达到管理目标而采取的组织计划和全部方法与程序。

以风险控制为特征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障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进而保证存款人利益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1.有效性原则。

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各部门和各岗位都能得到贯彻实施,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2.审慎性原则。

内控制度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补救。

审慎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原则。

3.全面性原则。

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点,做到无所不控。

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

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完全发挥作用。

4.及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改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开设新的业务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种类,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即使在金融创新的领域,也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或监管当局没有要求而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业务变化的特点,适时进行修订。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1.27•【文号】农银发[2002]170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农银发[20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的广泛应用、相关程序优化的完成、统一会计凭证的使用和柜员制的进一步实施,原有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网点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目前管理的需要。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简称营业机构)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劳动组合、强化内部控制,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结构上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人员职责和管理行职责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界定了柜员职责和主管职责,为营业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内控管理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从县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行职责,为加强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2.对总则、劳动组织和业务管理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

(1)将总则中营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

(2)在劳动组织上,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营业机构各级主管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并加以细化;二是删减了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条件;三是分别对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前台柜员及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应承担的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

(3)在业务管理上,删减了数据移植和柜员操作的规定,统一了各种手工登记簿,并从签到、日间操作和日终平账三个方面对营业管理作了补充规定。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内控合规部门或者分支机构提出的临时增加检查项目,应当经过内控合规部门审核,并报主管行长批准后执行。

三)检查计划调整。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检查计划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内控合规部门,并经过内控合规部门审核后调整。

第六条检查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织。

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组织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检查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且与被检查对象不存在利益关系。

检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程序。

内控合规检查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记录、检查报告和检查反馈等环节。

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检查的目的、依据、内容和程序,听取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和说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

三)检查周期。

综合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检查周期应当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果反馈。

内控合规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和检查报告等内容。

被检查对象应当认真对待检查结果,及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落实。

被检查对象应当按照内控合规部门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按照要求报送内控合规部门。

内控合规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问题追究。

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和违规行为,内控合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主管行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题追究和处理。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内控合规检查程序,提高检查质量,统筹管理检查监督资源,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国银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各类检查管理第五条检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关于重点支行和网点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重点支行和网点管理实施意见

(七)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重点支行和重点网点管理实施意见为了加快推进打造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精品行工程,着力提高支行和网点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率,省行决定实施重点支行和重点网点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重点支行(一级管理型支行,下同)和重点网点(包括单点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分理处,下同)是指存款规模、创利水平已达到一定的规模,或发展潜力较大,能在一定时期存款规模、创利水平达到一定规模的支行和网点。

第二条重点支行和重点网点实施动态准入管理。

由省分行拟订存款规模、创利水平准入标准,每三年审议调整一次。

2011年1月20日前各二级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分别按城区支行、县域支行、城区网点、县域网点上报推荐名单及理由,由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全行实施“1133”重点发展工程。

即全行每期确定重点城区支行十家,重点县域支行十家,重点城区网点三十个,重点县域网点三十个。

第四条经准入并公布的重点支行、重点网点,列入省分行穿透式管理,并在相关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以促进其加快发展。

第五条重点支行、重点网点都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制定当年和三年重点发展目标,逐级上报至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重点发展目标必须经过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省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按月监测,按季分析通报。

第六条省分行对各支行、网点发展业绩实行规模等级制管理。

对发展业绩上一定等级规模的支行、网点,与机构升格、领导班子薪酬水平、员工奖励挂钩。

第七条 2011-2013年吉林分行发展业绩等级规模标准暂定为:省会城市城区支行人均月均存款规模超过2500万元,或年拨备后利润人均超过50万元或总额超过1.5亿元;省会城市城区网点人均月均存款规模超过 6000万元,或年拨备后利润人均超过60万元或总额超过5000万元。

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城区支行人均月均存款规模超过2000万元,或年拨备后利润人均超过40万元或总额超过4000万元;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城区网点人均月均存款规模超过5000万元,或年拨备后利润人均超过50万元或总额超过400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管理模块

中国农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管理模块
目标
通过积分管理模块,实现对员工合规 行为的正向激励,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降低操作风险,提升内控有效性。
积分管理模块的重要性
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通过积分管理,使员工明确了解合规行为的重要 性,形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氛围。
降低操作风险
积分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 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提升内控有效性
积分报表分析
系统提供积分报表分析功能,对员工的积分情 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积分趋势分析
系统可以展示员工积分的趋势变化,帮助管理层了解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表现。
积分预警与监控
01
积分预警
系统根据员工的积分情况,对接 近或达到特定阈值的员工进行预 警提示。
积分监控
02
03
异常处理
系统对员工的积分情况进行实时 监控,确保积分管理系统的正常 运行和公平性。
积分管理模块的未来展望与挑战
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
利用AI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积分数据 的自动分析、预测和决策支持,提升
积分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区块链技术应用
移动化与云端化
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积分管理, 实现积分数据的透明化、安全性和不
可篡改性。
推动积分管理系统的移动化和云端化 ,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04
CATALOGUE
积分管理模块的应用场景与案例
企业内部管理应用
员工绩效评估
通过积分管理模块,对员工 在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工 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进行量 化评估,为绩效奖励和晋升
提供依据。
培训与学习
将培训、学习和考试与积分 挂钩,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培 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1.09.15•【文号】农银发[2001]153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5日农银发[20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

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

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

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篇: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银行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全行内控合规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统筹管理检查监督资源,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中国##银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控合规检查管理是指管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但不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测检查和营业单位的岗位制约检查。

第三条内控合规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综合检查是指我行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后每年固定开展的综合多项业务检查,主要包括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案件风险排查等。

综合检查由省行内控合规部按照总行、省行及外部监管要求统一布置安排,在全行组织开展。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特定业务或事项组织开展的各种检查,主要包括某个单项业务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尽职监督检查、整体移位检查、飞行专项检查、行为排查、尽职调查和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等。

专项检查可由内控合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内控合规检查组织开展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实施计划管理,由省行及二级分行内控合规部门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

内控合规检查应遵循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要建立在对全行各项业务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突出对全行的重点单位、重点业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高风险领域,以及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检查。

(三)成本效益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项目安排应综合考虑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加强检查信息共享和检查成果综合利用,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各类检查管理第五条检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

每年12月底前,省行及二级分行各部门要将次年检查需求报送本行内控合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等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储蓄网点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的原则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置柜台、防护屏障、卫生间及炊事设备。
第三十八条 储蓄网点必须设营业柜台。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凡不是“一字型”柜台的,要对能够正面侵害员工的部位加装防弹玻璃。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城区行和有条件的其他行的储蓄网点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岗员工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同时按照农银发〔1998〕146号规定,各储蓄网点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二十四条 储蓄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五条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储蓄网点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双道安全门,中间有缓冲区,门锁有连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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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文件农银吉规章〔2011〕1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分行(内控合规部)联系。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1—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全行内控合规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统筹管理检查监督资源,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控合规检查管理是指管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但不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测检查和营业单位的岗位制约检查。

第三条内控合规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综合检查是指我行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后每年固定开展的综合多项业务检查,主要包括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案件风险排查等。

综合检查由省行内控合规部按照总行、省行及外部监管要求统一布置安排,在全行组织开展。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特定业务或事项组织开展的各种检查,主要包括某个单项业务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尽职监督检查、整体移位检查、飞行专项检查、行为排查、尽职调查和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等。

专项检查可由内控合规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内控合规检查组织开展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实施计划管理,由省行及二级分行内控合规部门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

内控合规检查应遵循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要建立在对全行各项业务综合评估的基础之上,突出对全行的重点单位、重点业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高风险领域,以及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检查。

(三)成本效益原则。

内控合规检查项目安排应综合考虑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加强检查信息共享和检查成果综合利用,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各类检查管理第五条检查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

每年12月底前,省行及二级分行各部门要将次年检查需求报送本行内控合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等内容。

内控合规部门在汇总、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确定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项目,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经主管行长审批后下发相关部门统一执行。

(二)临时增加检查项目。

因工作需要,上级行安排、本行行长指令和外部监管要求、有关部门临时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组织开展的检查项目,应填写检查需求申报表,报主管行长审批后,报送内控合规部门审查。

由内控合规部门整合检查需求后,报主管行长审批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由行长或其他主管长审批安排,然后报内控合规部门备案。

第六条检查报告路径管理。

(一)总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省行将组织开展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汇总报告和统计表,经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按要求上报总行。

(二)省行自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汇总报告经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抄报总行相关部门。

(三)二级分行自行安排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汇总报告抄报省行内控合规及相关部门。

第七条检查工作质量管理。

(一)主办部门实施检查项目时,要对编制检查方案、收集检查证据、编写检查日记和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归集检查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二)检查人员参加项目检查时,检查组长必须与主办部门、检查组成员与检查组长签订《检查项目责任书》,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规范工作行为,落实检查责任。

(三)检查组成员组成应具有符合检查项目要求的专业资质,检查人员应具备职业谨慎性和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检查组长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或培训,检查时要加强督导,确保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五)进行检查抽样时,检查人员应以合理方式选取样本,严格控制样本误差,并对抽样结果进行必要的评估,以确保抽样结果具有较高的置信度,降低抽样风险。

第八条检查工作成果管理。

(一)由内控合规部门组织开展的检查项目,内控合规部门应对检查发现问题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并将其送达有关业务部门,提示相关部门改进管理。

(二)由其他部门主办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方案、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和检查报告等重要资料报送内控合规部,检查成果统一管理。

(三)有关部门经主管行长批示后,可向内控合规部门调阅各项检查成果,形成成果共享机制。

第三章检查工作程序第九条检查立项。

各行各部门根据年度检查工作计划或经审批程序确定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立项,并明确具体检查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十条组建检查组。

主办部门按照检查项目的需要选配合适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长。

第十一条制定检查方案。

在检查方案中要明确检查工作的目标、范围、时间、时限、对象、内容、重点、组织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二条开展非现场检查。

查阅有关报表、内外部监管资料等,或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业务运营和管理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搜寻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下发检查通知书。

各行各部门对下开展的各项检查,必须下发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书统一由内控合规部门下达。

一般在实施现场检查三日前,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也可根据需要由检查组进驻时送达。

第十四条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以后,开始实施现场检查。

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组织进点会谈。

在现场检查进点会谈中,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通报来意,讲明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争取被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阅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操作中,检查组就需要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等,填写《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规范资料交接手续。

(三)审核检查资料。

检查组首先要对被查单位提供相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审查。

然后,根据检查方案,按检查内容采用各种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的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对实际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

(四)编制工作记录。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每个检查人员都要按照时间顺序建立《现场检查工作日记》,并在工作日记中逐日记载当天检查工作的全部过程,包括检查开展情况、非现场检查提供线索的核实情况和发现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事项等。

(五)编写工作底稿。

检查人员对发现问题要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并附足够的检查证据;工作底稿应客观地描述检查发现的问题、风险和缺陷及有关证据,经检查人员签字后交检查组长,检查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被查单位经办责任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如检查事实清楚但被检查单位拒绝签章认定的,不影响底稿的引用,但检查人员要在工作底稿上注明原因。

(六)检查组长审核。

检查组长全面评估、检查现场工作完成情况,审核、整理各项检查取证资料,并在与检查人员交流后做出初步检查意见。

初步检查意见可与被查单位进行沟通。

(七)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组应在汇总工作底稿和检查统计表的基础上,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按着规范格式,措辞严谨、表述清晰、结论准确,报告的正文应包括检查范围、时限、总体评价、检查发现事项及建议等。

(八)检查总结会谈。

检查报告完成后,检查组长要与被查单位总结会谈。

总结会谈由检查组长主持,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检查总结会谈应重点对事实的评价进行讨论,而不是事实的判断。

如被查单位对检查报告有异议,并提出充分证据和理由的,检查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合理调整检查报告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发送整改意见书。

主办部门应根据检查报告反映问题形成《检查整改意见书》,明确陈述检查发现的重要违法违规事项、风险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和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等要求,并督促被查单位整改。

第四章问题整改及后续检查第十六条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风险程度,检查主办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为重大类、严重类和一般类,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一)重大类是指检查发现问题已经形成事实风险,已经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反中国农业银行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二)严重类是指检查发现问题尚未形成事实风险或损失,但存在的问题多次发生,问题较为典型,情节较为严重。

(三)一般类是指检查发现问题尚未形成事实风险或损失,问题不普遍且较为轻微。

第十七条问题整改。

(一)问题整改及后续检查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由检查主办部门下发整改意见书,问题所在行负责整改。

(二)全行综合类检查,主办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行下发整改意见书外,横向要按专业下达整改意见书;专项检查由主办部门负责下达整改意见书。

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条线问题整改督办,并对整改结果把关确认;问题所在行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落实对责任人追究处理。

(三)综合类检查、专项检查主办部门要及时将被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结果形成报告报行领导,同时报送内控合规部门。

第十八条问题整改认定标准。

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三种。

(一)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已整改:1.被检查单位已按照检查意见的要求进行了整改;2.因制度不健全或缺陷导致的问题,由于时间等因素致使问题本身已无法直接纠正,被检查单位已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从而避免此类问题再次产生;3.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没有执行制度,由于时间等因素致使问题本身已无法直接纠正,被检查单位已采取补偿性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4.受被检查单位职责权限所限,致使被检查单位无法自行落实整改,需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措施才能解决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采取正式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了情况汇报。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部分整改:1.正在整改。

被检查单位依照检查意见的要求正在落实整改,因时间关系尚未整改完毕;2.局部整改。

被检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彻底、未能全面落实整改意见。

(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整改:1.检查意见中已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对整改意见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问题依然存在;2.检查意见中未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第十九条后续检查程序。

(一)接收检查项目资料。

内部检查项目收工后,主办部门应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或电子介质接收检查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检查结论书》、《检查意见书》、《检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资料等。

外部监管检查项目资料通过正式函件及其它方式接收,包括《工作底稿》或《事实确认书》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建立后续检查项目台账。

内部检查主办部门要根据接收的项目资料设立《后续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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