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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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税

吨税

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0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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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船舶如属中海集运航次在国内不需购买 吨税,如属香港集运航次则使用优惠费率购 买吨税。目前由于大多航线都已划归香港集 运,所以虽然上表中所列船舶的船籍是中国,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使用优惠费率购买 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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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云 沈 翌 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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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时间段购买吨税,较长时间段的优惠

不少国家可以按年购买吨税,其税率相当优惠, 是广大船公司的首选。比如
意大利的吨税,年税率是月税率的2.2倍; 智利的年税率是航次税率的2.55倍; 日本的年税率是航次税率的3倍……
按照目前我司的班期,如果同一船舶一年挂 靠以上国家的次数达到 3 次,就应该按年购买 吨税。

我国征收吨税的对象为外国籍船舶、外商租 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资企业租用的外国 籍船舶,而对由本国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船舶免征。 哥伦比亚政府征收吨税的对象限于悬挂外国 国旗的货运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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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予友好国家的优惠

各国从全局出发,会对一部分国家在各方面给 予优惠,吨税就是众多工具中的一个。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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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的优惠与节约吨税的建议

各国为了鼓励船舶多挂靠本国港口,繁荣港 口经济,在吨税方面想出了一系列优惠办法。 船公司如果善加利用,可以减少营运成本, 获取更多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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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航次挂靠多个港口的优惠

通常情况下,各国对同一航次挂靠本国一个或 多个港口的船舶征收一次吨税,在船舶挂靠本 国第一个港口时收取。 我国对已在我国港口(包括台湾港口)购买了 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吨税。但由于政治上的 原因,台湾却不承认我国吨税的效力。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 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 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定额税率
案例
2016年10月20日,A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 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 000吨,货轮负 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 留期限为30天。A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 舶税费最优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 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2. 延期优惠
(1)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
,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六、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来自时间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
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按日加收滞纳 税款0.5‰滞纳金。 (三)征收机关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填 发缴款凭证。
(四)税款缴纳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应税船舶
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 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
(5) 捕捞、养殖渔船(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渔船的);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 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各代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2012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

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2011年12月19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附件2:新吨税税率附件3:旧吨税税率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例题

船舶吨税例题

船舶吨税例题一、船舶吨税例题1. 例题一某国的一艘船舶,净吨位为10000吨,在我国港口停留了30天。

船舶吨税的税率表如下:净吨位2001 - 10000吨的普通税率为9.2元/净吨,优惠税率为6.6元/净吨;停留期限在30日以内的,按税率全额征收,超过30日但不超过90日的,减半征收。

问该船舶应缴纳多少船舶吨税?首先看净吨位对应的税率,因为10000吨在2001 - 10000吨这个区间,又因为是在我国港口停留30天,在30日以内按税率全额征收。

这里提到的是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因为没有提到享受优惠的条件,我们默认按普通税率来计算。

那应缴纳的船舶吨税就是净吨位乘以税率,也就是10000×9.2 = 92000元。

2. 例题二有一艘外国籍船舶,净吨位是5000吨,在我国港口停留了60天。

同样根据前面的税率表,净吨位2001 - 10000吨的普通税率为9.2元/净吨,优惠税率为6.6元/净吨;停留期限在30日以内的,按税率全额征收,超过30日但不超过90日的,减半征收。

问该船舶应缴纳多少船舶吨税?这个船舶净吨位5000吨在2001 - 10000吨这个范围,停留60天,超过30天但不超过90天,所以要减半征收。

我们先按普通税率算全额应缴税额,就是5000×9.2 = 46000元,然后减半就是46000÷2 = 23000元。

3. 例题三一艘船舶净吨位为15000吨,在我国港口停留了20天,按照前面给出的税率表,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普通税率为11.8元/净吨,优惠税率为8.2元/净吨;停留期限在30日以内的,按税率全额征收,超过30日但不超过90日的,减半征收。

问应缴纳多少船舶吨税?船舶净吨位15000吨,对应的税率区间是10001吨及其以上。

停留20天在30日以内按全额征收。

由于没有提到优惠条件,按普通税率算,应缴纳的船舶吨税就是15000×11.8 = 177000元。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2020年车船税、船舶吨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海关总署1952年第6号通告【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52.09.29【实施日期】1952.09.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一九五二年九月十六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海关总署1952年第6号通告)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前项应完吨税船舶,毋庸另向税务机关完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条吨税分三个月期缴纳与三十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其税级税率列明如下:船舶种类吨位每吨吨税(人民币)附注机动轮汽50吨以下51吨至150吨3角3角5分按净吨位计征,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征其尾数,半船船拖船151吨至300吨301吨至500吨501吨至1,000吨1,001吨至1,500吨1,501吨至2,000吨2,001吨至3,000吨3,001吨至4,000吨4,001吨至5,000吨5,001吨以上4角4角5分6角7角5分9角1元1角1元3角1元5角1元8角吨及超过半吨但不及一吨者则晋按一吨计算;又不及一吨的小型船舶,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征者外,应一律按一吨计征。

非机动船各驾驳种驶船人船帆力及船10吨以下11吨至50吨51吨至150吨151吨至300吨301吨以上1角5分2角2角5分3角3角5分(一)按三个月期缴纳者:(二)按三十天期缴纳者,照前表税率减半征收。

进口船舶应自申报进口之日起征,如所领吨税执照满期后尚未驶离中国,则应自原照满期之次日起续征。

第三条应征吨税船舶的国籍,如属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有条约或协定,规定对船舶的税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该船舶的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

其按三个月期缴纳的吨税税率如下:船舶种类吨位每吨吨税(人民币)附注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 吨以下51 吨至150吨151 吨至300吨301 吨至500吨501 吨至1,000吨1,001吨至1,500吨1,501吨至2,000吨2,001吨至3,000吨3,001吨以上3角3角5分4角4角5分5角5分6角5分8角9角5分1元1角计征办法同前表非机动船(各种人力驾驶船及帆船、驳船)10吨以下11吨至50吨51吨至150吨151吨至300吨301吨以上1角5分2角2角5分3角3角5分按本条规定纳税之船舶,如申请按照前条办法按三十天期缴纳,照上表减半征收。

船舶吨税计算公式

船舶吨税计算公式

船舶吨税计算公式
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 应税船舶为机动船舶。

-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 应纳税额 = 净吨位×定额税率。

- 例如:一艘机动船舶净吨位为1500吨,适用的定额税率为4元/吨,则应纳税额=1500×4 = 6000元。

2. 应税船舶为非机动驳船。

- 按照相同净吨位机动船舶税率的50%计征船舶吨税。

- 假设某非机动驳船净吨位为800吨,按照机动船舶净吨位800吨对应的税率为4元/吨(因为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则该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800×4×50% = 1600元。

3. 应税船舶为拖船。

- 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并且按照相同净吨位机动船舶税率的50%计征船舶吨税。

- 例如:一艘拖船发动机功率为1000千瓦,则折合净吨位为1000×0.67 = 670吨。

假设其对应的机动船舶税率为4元/吨(因为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则应纳税额=670×4×50% = 1340元。

最新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1

最新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1

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1994-05-30国税函发【 1994 】 237号天津、上海市税务局,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税务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税务局: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海运协定及其他有关协议,我局对外国轮船公司海运税收减免情况重新进行了清理界定,现将清理情况下发你局,请参照执行。

目前涉及海运收入和利润对外减免税的国家共计50个,其中全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个;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14个;对泰国营业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我国同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等五国的海运协定,虽有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均无明确的减免税条款,且上述国家一直对我船舶征税。

鉴此,对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尼等五国的船舶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在未达成新的协议前,应按我国税法有关规定征税。

对附表中所列尚未生效执行的协定国家,请待我局正式通知生效执行后,再予执行。

有关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及附表2.全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简表3.免除部分海运收入税收国家简表附件1:通过协定、协议或换文解决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一览表附表一:有关海运协定或条约一览表附表二:有关海运税收换文或协定一览表附表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海运税收规定一览表附表四:国内文件有关海运税收的规定附件2:海运全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简表注:原表的扎伊尔、加纳、刚果、印尼和孟加拉五国经查,不应享受减免税待遇。

附件3:免除部分海运收入税收国家简表本站提供的法律法规资料仅供参考,如正式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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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捷克匈牙利奥地利西班牙爱尔兰
美洲:阿根廷智利巴西秘鲁古巴墨西哥加拿大美国南非
非洲: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共和国埃塞尔比亚肯尼亚刚果加纳埃及
大洋洲:新西兰
后加:巴哈马(2007))中国国籍利比里亚(从2016年2月14日开始期限3年)
2018.5.17增加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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