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法律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

环境法律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1. 什么是环境法律?环境法律是涉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例等,旨在保护自然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环境法律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环境法律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护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环境法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环境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监管和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 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4. 环境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环境法律适用于所有与环境相关的活动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 工业企业和生产活动- 城市建设和规划- 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 污染物排放和处理- 环境修复和整治5. 环境法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后果?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停业等- 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民事赔偿: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众监督和声讨: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社会谴责和公众舆论压力6. 如何加强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监管?加强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机制-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度- 增强环境法律的效力和可操作性- 建立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机制以上是关于环境法律知识的一些测试题,希望能对您的研究和了解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复习题及答案

《环境保护法》复习练习1一、填空题1.自然环境依据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分成和两类。
2.环境问题根据产生原因可分为和。
3.20世纪60年代后产生的三大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是指、和。
4.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大会。
会议发表的重要文件中具体体现了“”。
5.当代世界环境问题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和。
6.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特点有、和。
7.按环境权的主体分类,环境权利体系主要分为和。
8.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问题上曾经出现过“”和“”两种错误的认识。
二.不定项选择题1.环境法中有关防止过量放牧的规定所依据的生态学原理主要是( )。
A.“物物相关”律B.“协调稳定”律C.“相生相克”律D.“负载有额”律2.确认“环境权”的文件是()。
A.《东京宣言》B.《人类环境宣言》C.《世界人权宣言》D.《人权宣言》3.排污单位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几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 )A.20B.30C.60D.904.珍稀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 )A.资源开发许可证B.资源利用许可证C.资源进出口许可证D.养殖使用证5.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最早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A.法国B.美国C.英国D.日本6.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
A.国务院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追究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时,只需具备什么要件,即可追究民事责任( )。
A.故意B.过失C.违法行为D.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8.土地违法犯罪的罪名包括( )。
A.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B.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C.非法变更土地用途罪D.非法占用耕地罪9.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水变色,幸发现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未产生重大后果。
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 )。
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10.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2018级成考专升本法学专业12月份考试资料资源环境法复习资料

《资源环境法》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企业环境社会责任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3.突发环境事件4.自然保护法5.国际环境法二、单项选择题1.太阳与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关系密切,但环境法还未把它作为保护对象,是因为()。
A.它是人类共同财产B.人类不能对它产生影响C.它可以作为民法的保护对象D.它的价值无法计量2.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进行定义的方式是()。
A.抽象定义方式B.间接定义方式C.列举定义方式D.结合定义方式3.最早提出“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是()。
A.联合国环境规划署B.欧洲共同体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世界自然保护同盟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在开发、利用、保护环境与资源活动中产生的()。
A.人类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B.人类与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C.既包括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又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D.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5.我国首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2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之中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必须用于()。
A.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B.行政机关福利C.调研费用D.购买公务用车7.下列哪一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违法、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基础标准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8.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等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的时限是()。
A.半小时内B.1小时内C.2小时内D.3小时内9.与其他行政决策相比,环境行政决策往往具有()。
A.范围广泛性B.科学不确定性C.事后反应性D.手段多样性10.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B.环境监管失职罪C.盗伐林木罪D.环境污染事故罪11.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复习题(附答案)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为( ) ①实⾏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 ③征收⼀定的费⽤ ④进⾏监视 2.建设项⽬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件对建设项⽬产⽣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环境现状评价书 3.20世纪⼋⼤公害事件,其中发⽣最多的国家是( ) ①中国 ②美国 ③⽇本 ④英国 4.违反我国《⼤⽓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 ①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②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停产整顿 ④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5.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 ) ①森林 ②⼟地 ③湿地 ④草原 6.征收基本农⽥以外的耕地超过多少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 ①70公顷 ②35公顷 ③3公顷 ④10公顷 7.责令排污企业停业、关闭的处罚决定,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下列机关作出( ) ①公安部门 ②环境保护部门 ③⼯商部门 ④⼈民政府 8、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公安机关 ③卫⽣部门 ④⼈民政府 9.下列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 ) ①国家环境标准 ②地⽅环境标准 ③环境保护⾏业标准 ④企业标准 10.下列哪⼀标准是认定排污⾏为是否超标、违法 、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 ①环境质量标准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基础标准 ④环境监测⽅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11.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 ②对所有的建设项⽬都要实⾏环境影响评价 ③其中公众参与的⽅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 ④对规划实施后还应实⾏跟踪评价 12.排污者向城市污⽔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缴纳污⽔处理费⽤的( ) ①仍应缴纳排污费 ②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减半缴纳排污费 ④不再缴纳排污费 13.在我国有权颁布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 ①省级⼈民政府 ②省会城市⼈民政府 ③县级以上⼈民政府 ④国务院批准的较⼤的⼈民政府 14.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资源属于( ) ①集体所有 ②国家所有 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④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投资者所有 15.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①1年 ②2年 ③3年 ④4年 1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治区、直辖市⾏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 ①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 ③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 ④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备案 17.⽤地单位因⾮农业建设占⽤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续、缴纳各项正常费⽤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 ①耕地使⽤费 ②闲置补偿费 ③耕地闲置费 ④保护管理费 18.我国《⽔法》规定,国家对⽔资源实⾏的管理体制是( ) ①以流域管理为主、⾏政区域管理为辅 ②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流域管理机构 ③以⾏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④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19.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为⼈( ) ①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③⽆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只有从事了违法排污⾏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2年l0⽉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资源的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取⽔许可制度和⽔资源有偿使⽤制度的规定,向⽔⾏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许可证,并缴纳⽔资源费,取得( ) ①取⽔权 ②⽔资源 ③⽔交易权 ④⽤⽔权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四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的括号内。
环境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环境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1. 环境法学的定义是什么?
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政策的学科,它关注环境污染、资源管理、土地利用等与环境相关的法律问题。
2. 环境法学的发展历史是什么?
环境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在当时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的背景下被广泛关注,至此,环境法学逐渐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3. 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修复与重建、国际环境法等方面。
同时,它还关注与环境相关的政策制定、法治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4. 环境法学的重要性是什么?
环境法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
- 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 增强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参与度;
- 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 为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5. 环境法学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环境法学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难度增加;
- 国际间环境问题的跨境性,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
- 环境法规的滞后性,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
- 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 公众参与和意识提升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环境法学的一些基本知识和理解,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门学科。
参考资料:
- 《环境法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 《环境法学导论》人民大学出版社。
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
2.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二、其他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律关系:由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其他1.环境法的三层含义(内涵):①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自然和谐发展;③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⑴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⑵目的:①目的一元论:环境法唯一的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②目的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类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②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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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学复习资料整理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的监管活动。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指环境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休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4、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指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关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发给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允许其从及某项对环境资源具有影响活动的证件。
5、“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的,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
6、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环境法: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自然保护法:是指国家对利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实行控制,以保护生态系统平衡或防止生物多样性的被破坏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及环境法主体之间,再利用保护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被环境法规定或涉及的具有权力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10、环境法责任:指违法者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其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11、环境法律特征:环境法律责任以保护和实现环境权为核心和宗旨;环境法律责任扩大范围;环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化。
12、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是指微环境权不受侵犯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它既包括权利未受侵犯或破坏之前就存在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保障,也包括权利受到侵犯或破坏后的各种措施和制度保障。
13、环境法律的功能:完善环境法律制度、保护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保证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14、国家环境管理:指国家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它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已经法律形式和国家名义,再全国范用内形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指挥。
组织、监督的环境保护经行预测和决策。
15、社会环境管理:是指除国家环境行使管理以外的一切管理活动,是其它环境管理主体在国家法律指导下以及在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的组织下,自觉进行的环境协调和环境经营。
16、环境资源行取法律责任:关系主体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17、环境资源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关于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
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作用的准则。
19、环境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禍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等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化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的知情权、侵害的请求权、国家环境管理的参与决策权。
(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二、论述题1.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答:1、环境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隶属关系,对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过程中违法失职和违反纪律,但又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所属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的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其依据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
2、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予以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执照、拘留、其它。
其依据是:各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3、区别:制裁对象不同、制裁行为性质不同、制裁原则不同、陈法范围和程序不同,采取形式不同、救济途径不同(详见《环境法案例教程》P195-P196)2.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的要素答:1、损害结果:财产侵害、人身损害、环境权宜损害等2、因果关系:盖然性说。
疫学因果说、优势证据说、比例规则说、向接反证说(自己了解,自己理解)3、规则原则4.行为违法性(ps:不是必要要素)5、免责事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战争行为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答: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4.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关系答:1、从主体看,前者是一项职能、一项组织活动,由国家管理机关建立。
2、在手段方面,由于国家在环境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国家管理行政的特殊性质,在应用中可实施法律允许的特殊方式、方法:在这里,方式、方法是不能由国家管理结构或者团体形成的,3、在目的方面,任何管理活动都有一定目的,服从于特定的利益,国家环境管理只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健康和民族的生存发展,而其它管理在不违背公共利益条件下可享有其它利益4、前者通过行政实施,而环境行政是一种直接经常的国家职能,具有行为方式的直接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和不可中断性,这是又一区别,也即关系。
5、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生义的条件答:1、主体合格2、环境的执法行为是环境行政管理的真实表示意义3、环境行政的内容必须合法,相对人必须由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成为执法行为的对象。
4、环境行政执法有一定的标准6.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答: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新的法律理论,对其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和法律理念(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是对人和自然关系的高度概括【百度百科】给出的关于环境权的定义基本定义: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
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基本性质:1.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种新的权利概念或社会主张是道义权利、应有权利的法定化;是集体权利和个体权利之汇合是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是一种新型法权。
环境权作为首义权利、习惯权利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面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不同的时代由于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的不同,人类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之差异,环境权有着不同的内容。
2、环境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它既是一项个体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还是一项代际权利,环境权主体中个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年龄等条件限制较小,集体性的主体的资格几乎没有限制。
3、环境权是环境法律权利和环境法律义务的高度统一。
在环境社会关系中,每个环境权主体在享受和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其他主体所享受和利用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而且当代人在享受和利用适宜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构成危害的义务。
正是基于环境权的这一特征法律在确认环境权的同时,也都相应地规定了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保护环境的义务。
4、环境权是一项与多种基本人权或基本法权相交义的新型法权,是具有鲜明个性、兼有各种权利性质和内容的一项新型权利。
正是由于环境权的上述性质使得环境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人权成为可能。
它以限制经济发展的绝对自由为出发点,试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弥补传统法律权利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缺陷,发挥传统法律权利难以替代的作用。
7、论述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答: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
包括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
(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其指自然人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意义:确认自然人享有在适宜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是自然人依法利用环境要素或环境资源,享受适宜的生活环境条件的法律保障,是防治个人生活环境被污染、破坏而使其身心健康和财产遭受损害,或在受到损害时依法请求救济的法律武器,它赋予公民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平等资格,是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
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需条件。
(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意义:单位环境权是个人环境权的自然延伸,由于在现代生活中个人常以一定的单位形式出现,因此,处于国家环境权和个人环境权之间的单位环境权。
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
(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的义务。
意义:从国际法看,国家环境权是一种国家主权性质的国家权利,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的基本权利,从国内法看,国际环境权是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管理环境的职责,是国家组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