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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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的基本原则解析

遗产继承法律的基本原则解析

遗产继承法律的基本原则解析遗产继承法作为一项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法规,旨在规范遗产继承的相关权益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我们理解和遵守。

本文将对遗产继承法律的基本原则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平等原则遗产继承法律注重平等原则,即在遗产继承中,法律将权益平等地给予遗产继承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还是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平等原则确保了财产的公正分配,维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优先继承顺序根据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继承顺序。

一般而言,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具有较高的继承优先权,而旁系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则处于次要位置。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优先级排列明确,以保证继承人的正当权益。

三、共有继承原则根据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所继财产享有共有权。

这意味着,在继承后,继承人共同享有遗产的权益和责任。

共有继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继承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确保了遗产的共同管理和使用。

四、无偏见原则遗产继承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无偏见原则。

法律不会对继承人的性别、年龄、国籍或宗教信仰等因素进行歧视。

无论继承人的身份如何,法律都将根据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其继承权益。

无偏见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避免了个人主观因素对继承权的影响。

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遗产继承法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明确的原则。

在继承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而不应受到侵犯。

法律对于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为当事人提供了依法维权的途径。

总结遗产继承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平等原则、优先继承顺序、共有继承原则、无偏见原则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其中的核心原则。

这些原则的存在和贯彻,旨在保障遗产继承的公正和正当性,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利益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遗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这些原则,并且了解具体的程序和条款,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第四节_继承法

第四节_继承法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额 情形
父亲
15
母亲
15
妻子
15
子女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额 情形
父亲
15 15
母亲
15 15
妻子
15 1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母亲
15 15+5
妻子
15 15+5
子女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妻子
15 15+5 15
子女
15 (15) 15
存活 死胎 出生 后死亡
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额 情形
父亲
15 15+5 15
母亲
15 15+5 15
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 产; 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张某死亡时遗留下的遗产有近30万元,他尚 有妻子、女儿、儿子、哥哥、孙子、儿媳妇 等亲属,张某未留有遗嘱。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 A.只有儿媳妇和孙子不享有继承权 B.只有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C.只有儿媳妇和哥哥不享有继承权 D.哥哥、儿媳妇和孙子都不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的概述

继承法的概述

5、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 月、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 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 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10、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发生的根据不同 转继承-----被继承人先死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适用的继承方式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4)、时间条件不同 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 留有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 ) 母亲(15) 姐姐( ) 姐姐(15) 妻子 子女( ) 子女(15) 张三( 张三(15/0) ) 哥哥( ) 哥哥(15)
张三之父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三不幸遇 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其子,同时, 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 遗产,如何分配?
6、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 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均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不均分。

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

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

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和权益的保护,在继承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

本文将探讨继承权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并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一、继承权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继承权的平等原则是指在继承财产时,每个合法继承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无论是谁,都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2. 自由原则继承权的自由原则是指个人拥有对自己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当一个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他自己决定如何分配,这一权利应予以尊重。

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接受或放弃继承权。

3. 血缘原则继承权的血缘原则是指继承应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首先由其直系亲属继承,即配偶、子女等,然后才是更远的亲属。

这一原则保护了血缘关系,维护了家族的传承。

二、继承权的限制条件1. 排除继承人的限制在继承权中,有些情况下法律会对一些继承人进行限制,排除其继承权。

例如,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对某些继承人进行剥夺或限制。

此外,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被继承人严重伤害或虐待等行为也可能导致继承权的限制。

2. 债务限制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债务的限制。

被继承人如果留下了债务,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时需要优先偿还债务。

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被继承人的债务。

3. 限制遗嘱自由继承权中的遗嘱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尽管被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行支配财产,但也受到一些法律规定的限制。

例如,法律规定一定比例的财产必须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可随意剥夺。

4. 继承权的时效限制继承权也受到时效限制,即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一定时间内必须主动行使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未能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行使继承权,其继承权将会被取消或受到限制。

总结:继承权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具有其特定的基本原则和限制条件。

继承法与继承纠纷解决机制

继承法与继承纠纷解决机制

继承法与继承纠纷解决机制继承是指一个人在其死后,其财产和权益的转移。

在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中,继承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规定了财产的继承流程、权益的分配方式以及解决继承纠纷的机制。

本文将探讨继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介绍继承纠纷解决的机制和方法。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继承权益分配的准则。

在大多数国家,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先德原则和自由意愿原则。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继承权益应在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

根据平等原则,继承人之间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他们的性别、年龄、职业或婚姻状况如何。

2. 先德原则先德原则是指在继承财产时,亲属关系的密切程度是决定因素之一。

根据先德原则,直系亲属(如子女和配偶)在继承财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 自由意愿原则自由意愿原则是指个人有权自由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根据自由意愿原则,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或其他合法文件来明确其继承意愿,包括继承人身份、分配比例等。

二、继承纠纷解决机制尽管继承法确立了基本原则,但由于各种原因,继承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继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和仲裁等。

1. 调解调解是解决继承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有争议的双方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帮助,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调解强调的是双方的沟通和妥协,以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2. 诉讼诉讼是继承纠纷解决的法律手段。

当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通常包括起诉、辩护、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来判断案件的合法性并作出决定。

3. 仲裁仲裁是指通过委派独立的仲裁员来解决继承纠纷。

仲裁员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做出裁决。

仲裁通常更加迅速、有效,并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继承纠纷解决的方法除了以上介绍的解决机制,还有其他一些方法可以应用于继承纠纷的解决。

1. 委托律师当遇到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继承法.

继承法.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 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一 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利平等, 一般应当均分遗产,经协商也可以不均等。生 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 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
临终口述遗嘱有效吗
案例:王某的父母生前有私人楼房一幢。1980年 王到地质队工作后,母亲于次年去世,父亲再 婚。继母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由王某父亲和 继母共同扶养,他们长大后反而对王父歧视虐 待,在王父生病时,被其赶出家门。王某将父 亲接来生活。继母已在原籍死亡,父亲在病危 时口述遗嘱,将他同生母的共同遗产楼房一幢 由王某继承,并邀请了三位部队首长在场作证。 这一口述遗嘱有效吗?
评析
王某父亲的继子女理应在王父亲生病 之时同王一起承担赡养抚助的义务。 但他们不但不尽义务,反而把老人 赶出家门,这是一种遗弃行为。根 据《继承法》第7条第3款规定,应 当丧失继承权。王父在临终前立下 口头遗嘱,将他的遗产楼房一幢确 定由王某继承,并由两个以上无利 害关系的人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可以依法继承 父亲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刘某
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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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 吴某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刘戊
陈戌
遗赠继承纠纷案
• 范宁,男,30,岁,某美术学院讲师。李宁, 男,31岁,某中学教师。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明确了继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因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不仅是继承法的立法依据,而且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继承;(3)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利的实现;(5)公民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司法救济。

2.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3.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继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养老育幼、照顾无劳动能力人的精神:(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人。

(2)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3)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5)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

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在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法专题

继承法专题

案例

2007年3月,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 死刑前说“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中央民 大教授,袁宝璟再婚之妻,两人生有一子)安排 吧。” 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2007年9月,卓玛因 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原告起诉称, 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两处房产,房产在两人名下。 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 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原告的几 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本案将怎样判决?
2010年5月,梁某夫妇携带儿子梁大伟去外 地旅游。由于发生交通事故,一家三口不幸遇难。 梁某唯一的亲人是其已成家了的弟弟梁杰。梁杰 清理了梁某夫妇的全部遗产,包括三室一厅住房 一套,轿车一辆,存款58万元及其它物品。梁杰 打算将上述遗产全部继承。而梁某妻子的唯一亲 人其父于某则认为,这些财产他女儿也有份,因 而他也有权继承上述遗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维护其继承权。问: 人民法院该如何判决上述遗产?
第十四讲
遗嘱和遗嘱继承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个人财产 和其他事务预先做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 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指按照被继承 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并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 围内划定。
2.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为未出生的胎儿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 定遗嘱的形式。
3、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指依据公证程序和方式所订立的遗嘱。公证 遗嘱是证据力最强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 也叫亲笔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 也叫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 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 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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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关于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继承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概念有以下含义和特征:
(2)它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它是一种绝对财产法律关系。

(1)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人。

(2)继承法律的客体,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即遗产。

(3)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继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继承人以外
的人所负担的义务。

3.继承人
继承人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

继承人非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
继承人。

主要是继承人与非继承人、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受赠人
之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4.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具有排它性。

它是一种既得权和财产权。

继承权的丧失指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权的行使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放弃指继承人
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保护指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法律给予的救济。

5.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财产,但不能包括的权利义务如人身权、承包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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