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婴儿床检测标准[1]
婴儿床欧美法规对比

20 非完全尺寸
洞.开口 间隙 : 开口.间隙 开口 手指夹陷 肢体夹陷 头.颈及躯体夹陷
此零件不能放入小零件筒内或者用下 列测试方法不能使其脱落即可: 1、4LBF的扭力不能使其脱落 2、15LBF的拉力不能使其脱落
4
尖锐点、边、面
不能存在尖锐点、边、面
序号
项目
欧洲法规EN12227 欧洲法规 内容
美国法规F406 美国法规 内容 5LBF拉力下,绳索和绳圈总长不大 于7.4’’
备注5Βιβλιοθήκη 绳索和绳圈25N拉力下,绳索和绳圈总长不大于 220N
6
抓咬测试
无此测试 用咬合测试仪咬住床内沿表面材质,用 50N的水平力,保持10S。若在测试过程 中表面材质被牙咬穿且有下层泡棉露出时, 要重复直到泡沫填充物可被接触或不接触。 从床垫算起,1300mm以下的区域,都要 从床垫算起,21’’以下的区域,都要 用链球测试治具测试,检测是否有凸起物、 用链球测试治具测试,检测是否有凸 缝隙或开口会挂住链子 起物、缝隙或开口会挂住链子
14
框架和坚固强度 (疲劳测试)
将床固定在地上,所有脚步固定,床底中 心放20KG重物。在其A、B、C、D四个 依次施加100N(从0S~1S内,其力也从 0~100~0)四个角为一个循环,共4000个 循环,功能不失效。
序号
项目
欧洲法规EN12227 欧洲法规 内容
美国法规F406 美国法规 内容 开口测试: 正常使用状态,用¢0.25’’ 的探棒施5LBS的力,纲不能让探棒 通过; 将床打开并固定,在六角纲上放置一 6’’*3’’木块,在其上施加20LBF保持 10S重复10次,纲不破裂。(测试三 个位置:侧边几何中心,靠近侧边扶 手中部,靠近侧边底管中部) 在离六角纲与布类连接线1’’处,用治 具施30LBS的力,连接车缝不可脱开 无此测试
美国含铅标准

近年来大量的儿童产品的召回 Lead 铅 Cribs 婴儿床 Choking 窒息危险 2006 20 1 27 2007 112 6 38 2008 60 11 28
15 17 25 Strangulation 勒杀危险 ► Legislation introduced in Nov. 2007 after t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y recalls from China 2007年11月中国产品的召回 – 美泰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H.R. 4040) 消费产品安全改进法规(2008)- HR4040 House and Senate conferees approved on July 31 7月31日参议院通过 President signed this bill on August 14; First day of enactment is August 15 8月14日总统签署,8月15日实行。 ► CPSIA is the most far-reaching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enacted in decades. By expanding both federal and state government enforcement power, imposing new restrictions on manufacturers, importers, distributors, and retailers, and increasing penalties, CPSIA has created a long list of new obligations and risks for any business involved in the sale of consumer products. CPSIA将是十年来最严格的法规,通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强制实施,对于工厂、进口商、 分销商和零售商的新的限制,以及加重处罚等,还有CPSIA已经建立的新义务的很长的清 单,这些都将对于消费产品带来很大的风险。
cfr1615-1616儿童睡标准对甲醛的要求

cfr1615-1616儿童睡标准指的是美国联邦法规第16章第一节第1615和1616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儿童睡眠产品对甲醛含量的要求。
甲醛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长期接触甲醛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对儿童的影响更为严重。
根据cfr1615-1616标准的规定,儿童睡眠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甲醛含量限制,以保护儿童的健康。
根据cfr1615-1616标准的规定,对甲醛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甲醛含量限制:根据cfr1615-1616标准,儿童睡眠产品的甲醛含量限制为0.05ppm(parts per million),超过这个限制的产品将被禁止销售。
2. 甲醛检测标准:儿童睡眠产品必须进行甲醛含量的检测,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检测标准。
产品必须通过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并且测试结果必须符合cfr1615-1616标准的要求。
3. 标签要求:符合cfr1615-1616标准的儿童睡眠产品必须在产品上清晰标注甲醛含量,并注明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4. 监管要求:cfr1615-1616标准明确规定了对儿童睡眠产品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有权对儿童睡眠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罚。
cfr1615-1616儿童睡标准对甲醛的要求严格,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甲醛对健康的危害。
这一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儿童睡眠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有利于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希望生产商和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维护儿童的健康权益。
根据cfr1615-1616儿童睡标准对甲醛的要求,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法规对儿童睡眠产品的甲醛含量设置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标准。
这一规定的背后是对儿童健康的高度关注和保护,甲醛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长期暴露在甲醛中对儿童的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在cfr1615-1616标准规定的甲醛含量限制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需要满足。
这些要求和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确保儿童睡眠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美国婴儿床安规文件

全尺寸婴儿床标准规范1本标准采用固定文件名F 116发布;紧随此名称后的数字表示最初通过的年份或修订版的最新修订年份。
圆括号里的数字表示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年份。
上标字符Ε(希腊语字母之第五字)表示最新修订版或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后进行了编辑变更。
简介本消费品安全规范是针对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确定的婴儿床事故。
CPSC接收到有婴儿床角柱延伸件勒颈事故,以及因婴儿床五金构件和其他结构组件故障导致的死亡事故的报告。
针对CPSC所收集的事故资料,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因下列因素造成的伤害或死亡危险:床垫支撑构件故障;胶连接或螺栓连接松脱;滑动侧锁扣失灵,以及牙形栏杆移位。
本安全规范还针对相关的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以及按照婴儿床所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时的相关事故。
1. 范围1.1 本消费品安全规范规定了婴儿床的性能要求及测试程序,以确定其结构的完整性。
另外还包括针对婴儿床角柱延伸件交络结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及对警示标记和指示性材料的要求。
1.2 所有从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生效之日以后制造的婴儿床未满足本规范中的所有要求不能贴标签或采用其他方式标明是符合本规范的。
1.3 以下有关安全隐患方面为避免误解的说明只适用于本规范第七节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旨在处理有关其使用方面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本标准用户的责任是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卫生规范并确定规定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性。
2. 参考文件1本规范属ASTM组织F15消费品委员会的权限范围,由F 15.18分会(婴儿床、幼儿床、游乐场、摇篮车、摇篮和可调桌)直接负责。
当前版本于2003年8月10日通过,2003年8月发行。
最初审定日期为1988年。
1999年审批通过之前版本号为F 1169-99。
2.1 联邦标准16 CFR 1303 含铅油漆与特定含铅油漆消费品禁令16 CFR 1500.50–.52 模拟使用测试方法以及玩具和其它专为儿童使用物品的滥用16 CFR 1501 测定方法—因含有微粒材料对具有潜在窒息、吸入或摄食危害的专用于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和其它物品16 CFR 1508 全尺寸婴儿床要求23. 术语3.1 滑动侧/滑动门,名词:为更容易接近占用者而特意设计的,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在框架上滑动的一侧。
美制定婴儿沭浴椅联邦新标准

致 敏 剂 的 关 注 。 B R 出 . 与 人 f指
体 皮 肤 可 能 长 期 接 触 的 含 有 金 属
合 金 的 玩 具 , 应 该 像 含 镍 首 饰 一
样进行 限制。 B R 示 , 玩 具 中 同 样 不 应 f表
滑 入 . 并 且 要 求 有 一 个 醒 目 的 永 久 性 标 签 提 醒 家 长 及 看 护
强 制 性 标 准 ,包 括 婴 儿 摇 篮 、 婴 儿 床 、 婴 儿 学 步 车 等 。
广 咨
82 T YID S R O U T Y N
力 的 增 大 , 小 珠 子 从 气 囊 里 飞 出 . 飞 进 嘴 里 的 可 能 性 也 增
大。 世 信
德 国 关 注 玩 具 致 敏 剂 含 量
最 近 , 德 国 联 邦 风 险 评 估 研
美制 定婴 儿 沭 浴椅 联 邦新 标 准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P C C S )近 日 批 准 了 一 项 新 的
品和 家具是不 安全的 :
埃 及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组 织 最 近 发 布 G T T N E Y l 号 通 / B / /G / 6
报 . 发 布 关 于 “ 具 安 全 ” 的 玩 标 准 。 按 规 定 , 玩 具 必 须 符 合
涉 及 机 械 和 物 理 性 质 、 可 燃 性
第一次 对婴幼 儿系 列用品制定 安全标 准。 新 的 联 邦 标 准 中 , 通 过 一 系 列 措 施 提 高 了 现 有 美 国 材 料 实 验 室 ( S M 的 自 愿 标 准 。 如 通 过 提 高 稳 定 性 以 防 止 A T)
发 生 侧 翻 , 严 格 控 制 座 椅 的 支 柱 张 开 角 度 防 止 婴 儿 的 腿 部
婴儿床 标准

婴儿床标准
婴儿床标准有很多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婴儿床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婴儿床标准:
中国的3C标准:中国的3C标准是婴儿床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是中国政府对婴儿床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婴儿床都必须符合3C标准。
美国ASTM F1169标准:美国ASTM F1169标准是针对婴儿床安全的自愿性标准,旨在确保婴儿床符合安全要求,以减少与婴儿床相关的伤害。
欧洲BS EN 716标准:欧洲BS EN 716标准是欧洲对婴儿床的强制性安全要求,规定了婴儿床的结构、材料、强度、稳定性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2172标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S/NZS 2172标准是针对婴儿床的自愿性标准,旨在确保婴儿床符合安全要求,以减少与婴儿床相关的伤害。
在选择婴儿床时,建议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保所选的婴儿床符合当地的婴儿床标准。
同时,在使用婴儿床时,也需要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指南,以确保婴儿的安全。
ASTMF1169中文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美国全尺寸婴儿床标准1、范围结构完整性测试、警告标识和指导性材料。
包括摇篮、可更换桌子(需要同时满足F2388)或类似的婴儿床附件。
该标准不包括充气产品。
5、一般要求5.1 首先所有木质部件都应该光滑且没有毛刺。
5.1.1 所有木质部件不得破裂或脱落导致结构破坏。
5.2 表面涂层——产品表面涂层要符合16 CFR 1303. 5.3小零件——测试前和测试后不能出现16 CFR 1501定义的小零件。
5.4 角杆541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头板或侧板上缘的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 英寸(1.5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 5.4.1 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表面16英寸(400mm)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的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 5.4 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5.5 板条结构——板条不能包含任何侧面/横向连接处,如指装连接点,不允许有其它连接木片两端的部位。
5.6 婴儿床侧面构造5.6.1 侧面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为方便儿童进入而带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侧面必须牢固地固定于婴儿床末端,且在其最低可调节位置上,活动部分超过垫子顶端部分不得少于20in (51cm)。
5.6.2 只有不可移动的侧面的婴儿床应遵循以下标准:在其可调节最高位置,从垫子上表面以上部分开始,所有顶部水平围栏的最高面高度不得低于15in (38cm)。
5.6.3所有具有板条或轴的相邻侧面,它们顶部围栏的高度差大于6in,且其中一个顶部围栏高度小于40in(102cm)(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到侧面顶部),则较高的侧面不能有脚支撑( 5.9 中定义的)位于侧面顶部以下超过6in(15cm)处。
婴童用品行业界定标准

2. 欧洲: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EN 716、EN 1888、EN 12790等标准对婴童 用品进行界定,包括婴儿床、婴儿推车、婴儿摇篮、婴儿安全门、婴儿喂养器具等。
婴童用品行业界定标准
3. 中国:中国国家标准GB 14748对婴童用品进行了界定,包括婴儿床、婴儿床垫、婴儿 推车、婴儿摇篮、婴儿安全门、婴儿喂养器具等。
婴童用品行业界定标准
婴童用品是指为满足婴儿和幼儿生活保健、安全等方面的需求而设计和制造的产品。婴 童用品行业界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和行业惯例来确定。以下是一些 常见的婴童用品行业界定标准的例子:
1. 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婴童用品的界定标准包括婴儿床、婴儿床垫 、婴儿推车、婴儿摇篮、婴儿座椅、婴儿安全门、婴儿护栏、婴儿座椅、婴儿喂养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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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婴儿床检测标准
联邦法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代号:16 CFR 1508
标准尺寸童床规范
Requirements for Full-Size Baby Cribs
PART 1508 –标准尺寸童床规范
§ 1508.1 定义:
(a)“标准尺寸童床”指的是具有下列特征的童床:(1)为婴儿睡觉设计的一种床,(2)设定在室内使用,和(3)内部长宽尺寸在§ 1508.3规定的标准尺寸童床的± 5.1cm(± 2in.)范围内。
§ 1508.2 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阐述了标准尺寸童床(如§ 1508.1(a)的定义)的要求,根据该要求,标准尺寸童床不被本章节§ 1508.18(a)(13)列为禁止的产品。
§ 1508.3 尺寸
标准尺寸童床应该具有下列尺寸:
(a)内部尺寸。
从童床侧面最内表面量得的宽度应该为71±1.6cm(28±5/8in.),从端面上的板、板条、圆棒或栏杆最内表面量得的长度应该为133±1.6cm(52 3/8±5/8in.)。
长宽测量应该在床垫支撑弹簧处于各调节位置时的平面上进行,测量位置距离童床角柱或者距离第一根栏杆至童床另一端第一根栏杆的相应点不超过5cm(2in.)。
如果童床在侧面和/或端面具有曲线形或装饰性栏杆,应该从处于各调节位置的床垫支撑弹簧之上的10cm(4in.)范围内的第一根弯曲栏杆最大直径至童床对面第一根栏杆相应点或最内表面进行测量。
(b)围栏高度。
围栏应该具有下列高度:
(1)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围栏或面板顶部至处于最高位置的床垫顶部之间的围栏和端面板高度至少应为22.8cm(9in.)。
(2)从处于最高位置的围栏或面板顶部至处于最低位置的床垫顶部之间的围栏和端面板高度至少应为66cm(26in.)。
§ 1508.4 童床部件的间距
(a)部件(如板条、栏杆、圆棒和角柱)在任何点之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6cm(2 3/8in.)。
对于测量弯曲的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之间的距离,需要使用6×10×10cm(2 3/8×4×4in.)的矩形块,该矩形块不得穿过被测间距。
(b)当按§ 1508.5的试验方法的规定直接施加9kg (20磅)的力时,此类构件间不得产生大于6.3cm (2½ in.)的间距。
对于曲线型或不规则的板条或栏杆,当按上述试验方法的规定施加9kg (20磅)的力时,在负载楔块的上、下均不得通过6.3×8.2×8.2cm(2½×3¼×3¼in.)的矩形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