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婴儿床安规文件
婴儿床欧美法规对比

20 非完全尺寸
洞.开口 间隙 : 开口.间隙 开口 手指夹陷 肢体夹陷 头.颈及躯体夹陷
此零件不能放入小零件筒内或者用下 列测试方法不能使其脱落即可: 1、4LBF的扭力不能使其脱落 2、15LBF的拉力不能使其脱落
4
尖锐点、边、面
不能存在尖锐点、边、面
序号
项目
欧洲法规EN12227 欧洲法规 内容
美国法规F406 美国法规 内容 5LBF拉力下,绳索和绳圈总长不大 于7.4’’
备注5Βιβλιοθήκη 绳索和绳圈25N拉力下,绳索和绳圈总长不大于 220N
6
抓咬测试
无此测试 用咬合测试仪咬住床内沿表面材质,用 50N的水平力,保持10S。若在测试过程 中表面材质被牙咬穿且有下层泡棉露出时, 要重复直到泡沫填充物可被接触或不接触。 从床垫算起,1300mm以下的区域,都要 从床垫算起,21’’以下的区域,都要 用链球测试治具测试,检测是否有凸起物、 用链球测试治具测试,检测是否有凸 缝隙或开口会挂住链子 起物、缝隙或开口会挂住链子
14
框架和坚固强度 (疲劳测试)
将床固定在地上,所有脚步固定,床底中 心放20KG重物。在其A、B、C、D四个 依次施加100N(从0S~1S内,其力也从 0~100~0)四个角为一个循环,共4000个 循环,功能不失效。
序号
项目
欧洲法规EN12227 欧洲法规 内容
美国法规F406 美国法规 内容 开口测试: 正常使用状态,用¢0.25’’ 的探棒施5LBS的力,纲不能让探棒 通过; 将床打开并固定,在六角纲上放置一 6’’*3’’木块,在其上施加20LBF保持 10S重复10次,纲不破裂。(测试三 个位置:侧边几何中心,靠近侧边扶 手中部,靠近侧边底管中部) 在离六角纲与布类连接线1’’处,用治 具施30LBS的力,连接车缝不可脱开 无此测试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儿童产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PAHs 相关的法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PAHs 相关的法令法规
德国GS (Geprufte Sicherheit): 德国安全认证 • 表明产品符合《德国产品安全法》规定 • 与CE认证不同,GS认证并非强制性的法 规,但由于它确实能最大化地降低产品质 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在欧洲甚至世界范围 内得到了消费者和企业广泛的认可,具有 巨大的市场竞争力
条款要求:
一、标准 1、安全标准:SPSC将对现行的标准进行审核和评估。第二 步将采取更为严格的自愿性标准。 2、在CPSIA颁布后一年内的每6个月至少颁布2种婴幼儿耐 用品和儿童学步车的标准。 二、注册 1、随产品一起为消费者提供一份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 2、制造商应保存产品持有人的登记表,包括持有人的姓 名、地址、电子邮箱及其它联系信息,以提高产品召回的 效率 3、在婴幼儿耐用品和儿童学步车上永久标注制造商的名 称和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及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4、制造商应保存登记表至少6年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儿童产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背 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主要 内容
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 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 将自愿性标准ASTM 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 准。 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检测 对玩具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控制
介绍
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苯环连在一起的化合物,如萘、蒽等 是煤,石油及其制品,木材,烟草,塑料等不完全燃烧或连续高温处 理时产生的
CPSC通过婴幼儿产品新规

CPSC通过婴幼儿产品新规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婴幼儿产品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于儿童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婴幼儿产品规定。
本文将探讨这些新规定的背景、内容以及对消费者和厂商的影响。
背景婴幼儿产品市场在过去几年中蓬勃发展,种类繁多,包括婴儿床、婴儿推车、婴儿玩具等。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婴幼儿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CPSC对婴幼儿产品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旨在加强产品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这些规定不仅涵盖了产品制造、设计、材料和标识等方面,还重点关注了儿童的需求和安全。
新规内容1. 加强对危险物质的限制:新规要求婴幼儿产品中不得含有致癌物质、重金属和其他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
生产商必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筛查,确保产品无毒无害。
2. 增加产品标识要求:新规要求婴幼儿产品必须清晰明确地标注相关信息,如年龄段、产品用途、安全警示等。
这样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合适的产品,并提高产品使用的安全性。
3. 强化产品结构设计:新规要求婴幼儿产品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儿童安全原则。
例如,床款和推车必须具备稳定性,防止婴儿跌倒或者被夹伤等事故。
此外,产品的边角必须圆滑,以免刮伤婴幼儿的敏感皮肤。
4. 引入安全测试要求:新规强调了婴幼儿产品的安全测试要求。
制造商必须进行严格的实验室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只有通过测试并取得认证,产品才能投放市场。
影响及建议这一新规对消费者和厂商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将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婴幼儿产品,因为这些产品经过了严格的测试和检验,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更加关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合理使用和保养产品,确保婴幼儿的安全。
对于厂商来说,新规的实施将对其产品设计和制造流程提出更高要求。
他们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产品开发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美国出台婴儿换洗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准 新标准将于2019年6月26日生效

美国出台婴儿换洗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准新标准将于2019年6月26日生效作者:方晔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8年第8期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婴儿换洗产品制定了强制性安全标准,把目前自愿性遵守的《家用婴儿换洗产品安全规范》(A ST M F 2388-18),在没有任何修订的情况下,以引用方式纳入新的规则内。
此外,委员会还修订了有关第三方合规评估机构的规例,以便把婴儿换洗产品的安全标准列入规定通知清单。
新标准将于2019年6月26日生效。
按照AST M F 2388-18的定义,“换洗产品”是指换洗台、换洗台配件、附加换洗组件或弧形换洗垫。
安全标准规范界定“换洗台”是指“一种升高的独立结构,专门用于支撑和盛载重达30磅(即13.6公斤)的婴儿在平卧的姿势下,让照顾者更换尿布”。
换洗台可以变为其它家具的组件,或从其它家具的组件变成换洗台(例如梳妆桌、桌子、厨柜、书架或游戏围栏),也有拉出或拉下的换洗表面,并可能有储存尿片及其它尿布用品的地方。
换洗台配件的定义是“一种附加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的配件,专门用于把产品变成换洗台,一般有刚硬的框架,备有柔软织物,或网边或底部,或两者兼具”。
附加的换洗组件是“刚硬的附加品,或独立产品,可与其它家具组件一并使用,提供隔栏作用,保护婴儿在更换尿布时不会摔下去”。
弧形换洗垫是指“设有隔栏的换洗垫,防止婴儿在升高的表面更换尿布时摔下去”。
在公众地方如公共洗手间使用的换洗台,是属于《商用尿布换洗台安全规范》(AST M F2285)管制范围之内,因此不受A S T M F 2 3 8 8 -18安全标准规范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最终规则规管。
大多数换洗台及附加换洗组件以木材制成,而弧形换洗垫则普遍使用以合成物料覆盖的泡沫材料制造,边缘是弧形的。
附加在婴儿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换洗台配件,一般用塑胶或裹上泡沫材料的木材制成。
换洗台的设计款式繁多,某些换洗台更设有抽屉、储物柜或可伸缩楼梯,协助小孩子走上去。
F406-2015非标准尺寸童床的标准消费品安全规范培训教材

2016/7/9
美国标准要求相同点
•5.1油漆铅含量——产品上的油漆表面涂层应符合 16 CFR 1303。 •5.2 危险锐边和尖端——按本消费品安全规范测试前后,产品都不得有 16 CFR 1500.48 和 16 CFR •1500.49 描述的危险锐边和尖端。 •5.3 小零件——测试前或按本规范测试后不得有 16 CFR 1501 描述的小 零件。 •5.4 木质部件——任何暴露的木质部件在测试前都应该是光滑的且不得有 尖片。 •5.5 剪断、剪切或挤夹——当产品处于厂商建议的使用位置,部件或组件 围绕公共轴或紧固点旋转、滑动、转动、折叠或做其它相对运动时,其设 计和结构必须防止产品对使用者产生剪切和挤夹的伤害。当任何刚性部件 的边缘允许直径大于 0.210-in. (5.33-mm)且小于 0.375-in. (9.53-mm)的探 棒在这些部件的移动范围内的任何易触及的点进入时,不允许存在会引起 伤害的剪切和挤夹点。
- 校准和标准化
• 除非有不同测试说明,否则所有测试都应该在混凝土地 板上实施,混凝土地板上可以覆盖一层厚1/8-in. (3-mm) 的乙烯基板;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产品必须按厂商说明完全装配; • 产品制造完成的48 小时内不得做任何测试; • 产品必须置于温度为73±9℉(23±5℃)的房间至少1 小 时方可做测试。测试也需要在这个温度范围内进行; • 本规范要求的所有测试必须在同一产品上实施;
2016/7/9
图1童床角柱延伸要求示例
测试要求及方法-夹入、剪切、
挤夹
• 当产品处于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状态时,产品的设计或 结构应该能预防由夹入、剪切、挤夹引起的伤害,此 类夹入、剪切、挤夹源于各构件或零部件绕公共轴或 固定点的转动、滑动、摆动、折叠或其它零部件的相 对运动,在此类零部件的运动范围内的任一可触及点, 当其刚性零部件的边缘间可塞入一个直径在0.210in (5.30mm)~0.375in(9.50mm)之间的塞规时,夹 入、剪切、挤夹的危害便存在。
美国关于家具的规定概要

美国关于家具的规定概要2012-04-17 09:21:36最常见的家具安全违规涉及下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定:«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9部分全尺寸婴儿床 (自2011年6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20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自2011年6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7部分幼儿床(自2011年11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3、1500和1513部分双层床«联邦法规»第16卷第1303部分某些家具物件的油漆含铅量«联邦法规»第16卷第1303部分儿童产品(金属、塑料等)的含铅量**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正在拟订«联邦法规»第16卷第1634部分—家用软垫家具阻燃性标准。
**一、婴儿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自2011年6月起颁布实施了关于所有尺寸婴儿床的新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是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内容:具体尺寸Q •内部尺寸Q •护栏高度Q •婴儿床板条婴儿床组件的间距Q •婴儿床板条的间距硬件Q •足够的强度Q •必须防止机械风险Q •要求具备固定/附属硬件锁闭装置构造和美化处理Q •有/无外力作用下的木制组件强度Q •防止跌落危险Q •油漆和涂层规定Q •更高强度的床垫支撑物组装说明Q •完整易懂确认标注、警示说明和法规遵守声明Q •标明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和/或销售商Q •警示语言记录保存第三方测试二、幼儿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自2011年10月起颁布实施了关于幼儿床的新的强制性规定。
新规定参考国际标准组织(ASTM)F1821-09有关幼儿床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并作出了一些重要修改:Q •护栏高度的规定Q •针对护栏结构问题Q •新性能测试对于护栏、边栏及床头床尾的立柱/板条强度的新性能规定Q •分别对卡夹和缠绕窒息危险修改了警示标识。
CFR第16篇第1633床垫部分

美国联邦法规第16篇第1633部分床垫和床架的易燃性(明火)标准[编者按] 2005年1月18日,美国通过WTO秘书处发出G/TBT/N/USA/95通报,提出了床垫和床架的可燃性(明火)标准。
该标准基于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进行的研究而制定,出发点是通过减少床垫和床架的热释放率,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住火灾的规模,减少火灾引起的死亡和伤害,并据此提出了判定床垫和床架合格的明火易燃性标准:(1)峰值热释放率,在30分钟的测试中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200Kw;(2)在测试的前10分钟里热释放总量不得超过15MJ。
§ 1633.1目的、范围和适用性(a)目的 1633部分的易燃性要求要所有的床垫和床底架在销售和进入商业运作前必须要达到要求。
该标准的目的是通过限制在三十分钟测试内床垫或床垫和床底架火势来减少它们带来的伤亡。
(b)范围(1)(在该标准生效日期后)生产或进口的任何尺寸的所有床床底架,如在§ 1633.2(a)和§ 1633.2(b)规定那样,适用于该标准的要求。
(2)根据§ 1633.13(c)规定,独一无二的床垫和床底架可以免除该标准下的测试。
(c)适用性1633部分的要求适用于制造用于商业销售的床垫和/或床垫和床底架的每个“厂商”(如§ 1633.2(i)所规定)§ 1633.2定义除了在修改的《易燃织物法》第二部分给出的定义外(15 U.S.C. 1191) ,下面的定义适用于1633部分的目的。
(a)床垫指的是把一种有弹性的材料或它们的混合物套在被套料内(可以单独使用或和其他产品混合),人可以在上面睡觉的东西。
(1).这个术语包括,但不限于成年人床垫、年轻人床垫、婴儿床垫(包括轻便的婴儿床垫)、双层床垫、蒲团、没有固定靠背或扶手的翻椅、睡椅和水床或气床垫,如果它们在床垫芯和被套料之间装有软垫材料的话。
在软垫家具中使用或作为其一个部分的床垫也包括;例如,活动沙发床的床垫、拐角组合床垫、户外坐卧两用长椅垫、折叠床床垫、活动床和母子床床垫。
CPSC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警告:
窒息危险——玩具含有小球
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
(4)弹子
*)三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弹子,标识应写明:
警告:
窒息危险——此玩具是弹子,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
**)至少三岁但小于8岁儿童使用并含有弹子的玩具或游戏机,标识应写明:
警告:
窒息危险——玩具含有弹子
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
(c)以上标签要用英语写而且要清晰易读在以下地方: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童车
16CFRPart 1512
电动玩具
16CFRPart 1505
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严禁出售,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如禁售产品在装运准备入关,则CPSC美国海关扣压货物或禁止该货物入关。如果进品商仍在销售以前的没有通过测试的产品,则要求进口商停止销售。如果玩具具有严重的造成意外事故的危险,或经CPSC判定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玩具,则要求进口商从零售商和顾客中收回这些玩具。
—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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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尺寸婴儿床标准规范1本标准采用固定文件名F 116发布;紧随此名称后的数字表示最初通过的年份或修订版的最新修订年份。
圆括号里的数字表示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年份。
上标字符Ε(希腊语字母之第五字)表示最新修订版或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后进行了编辑变更。
简介本消费品安全规范是针对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确定的婴儿床事故。
CPSC接收到有婴儿床角柱延伸件勒颈事故,以及因婴儿床五金构件和其他结构组件故障导致的死亡事故的报告。
针对CPSC所收集的事故资料,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因下列因素造成的伤害或死亡危险:床垫支撑构件故障;胶连接或螺栓连接松脱;滑动侧锁扣失灵,以及牙形栏杆移位。
本安全规范还针对相关的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以及按照婴儿床所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时的相关事故。
1. 范围1.1 本消费品安全规范规定了婴儿床的性能要求及测试程序,以确定其结构的完整性。
另外还包括针对婴儿床角柱延伸件交络结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及对警示标记和指示性材料的要求。
1.2 所有从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生效之日以后制造的婴儿床未满足本规范中的所有要求不能贴标签或采用其他方式标明是符合本规范的。
1.3 以下有关安全隐患方面为避免误解的说明只适用于本规范第七节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并非旨在处理有关其使用方面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本标准用户的责任是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卫生规范并确定规定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性。
2. 参考文件1本规范属ASTM组织F15消费品委员会的权限范围,由F 15.18分会(婴儿床、幼儿床、游乐场、摇篮车、摇篮和可调桌)直接负责。
当前版本于2003年8月10日通过,2003年8月发行。
最初审定日期为1988年。
1999年审批通过之前版本号为F 1169-99。
2.1 联邦标准16 CFR 1303 含铅油漆与特定含铅油漆消费品禁令16 CFR 1500.50–.52 模拟使用测试方法以及玩具和其它专为儿童使用物品的滥用16 CFR 1501 测定方法—因含有微粒材料对具有潜在窒息、吸入或摄食危害的专用于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和其它物品16 CFR 1508 全尺寸婴儿床要求23. 术语3.1 滑动侧/滑动门,名词:为更容易接近占用者而特意设计的,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在框架上滑动的一侧。
3.2 动负载,名词:自由下落体施加的冲击力。
3.3 折叠侧,名词:为更容易接近占用者而特意设计的,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框架上可折叠的某一侧,或该侧可折叠的部分。
3.4 全尺寸婴儿床,名词:为婴儿睡眠专门设计的床,内空尺寸为28±5/8英寸(710±16 mm)宽,523⁄8 ±5⁄8英寸(1330±16 mm) 长。
3.5 占用者,名词:产品按制造商要求的使用位置方式之一进行安设时,处于产品中的某个人。
3.6 静负载,名词:标准测力器或自重所施加的垂直向下力。
3.7 固定侧,名词: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框架上不能折叠、滑动或移动的一侧或床头板。
3.8 结构损坏,名词:导致部件或组件部分分离(间隔超过原配置0.040英寸(1.00 mm)或整体分离的部件或组件损坏。
4. 检定和标准化4.1 所有测试须在混凝土地面上进行,混凝土地面上可覆盖1⁄8英寸(3mm)厚的乙烯地板覆盖材料。
4.2 除非另行说明,婴儿床应按制造商指示完成组装。
2从可华盛顿特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207)获得。
4.3 婴儿床粘合48小时内不能进行任何测试。
4.4 进行测试前,欲测试的婴儿床应置于室温为73.4 ±9°F (23 ± 5°C)的室内至少24小时。
然后在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
5. 一般要求5.1 进行本规范所述任何测试之前,婴儿床的所有木质部件都应是光滑的且无裂口。
5.2 表面涂层—产品油漆或表面涂层应执行16 CFR 1303。
5.3 微粒—按本规范测试后的测试或检定前不允许含有16 CFR 1501所定义的微粒。
5.4 角柱:5.4.1 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头板或侧板上缘的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英寸(1.50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 5.4.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表面16英寸(400mm)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的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5.4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6. 性能要求6.1 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要求:6.1.1 按照第7.1条所述步骤测试后,婴儿床应符合16 CFR的第1508节要求。
由螺钉连接的部件在测试完成后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00mm)。
6.2 婴儿床侧板测试要求:6.2.1 在完成滑动侧或固定侧测试的适当的循环和静力测试后,婴儿床应符合16 CFR的第1508节要求,并且其板轴或板条均不与顶栏杆或底栏杆完全分离。
是否完全分离的确定方式是:使用适当的三棱柱型楔子(见16 CFR第1508节的图1)塞入到与被分离的扶手相邻的两条板轴或板条之间,对楔子施加20-1bf(1英尺磅力)(90牛顿)垂直于婴儿床侧板平面的拉力。
如侧轴或板条从其先前所固定的栏杆孔中脱落,就表示完全分离。
图1 婴儿床角柱延伸件要求示意图6.2.2 测试完成后,由螺钉连接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
6.2.3 将板轴或板条转到最大可逆位置时,所有在力矩测试中可转动的侧轴或板条应符合16 CFR中第1508.4节所规定的婴儿床组件间的间距要求。
6.2.4 测试过程中,除接头以外的婴儿床其他位置的木质侧面部件的断裂不构成缺陷。
但如果将有此类断裂发生,则须对其它侧面进行测试。
注释1:接头处的木材破坏不构成测试缺陷。
6.3 床垫支撑系统测试要求:6.3.1 按7.3节所述步骤进行测试时,床垫支撑系统不应同婴儿床的任何连接点分离,并且7.3.3.6条中规定施加的力不能持续10秒钟。
6.4 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要求:6.4.1 当婴儿床侧板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用于紧固滑动测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自动啮合。
6.4.2 按照第7.4.4或7.4.5条(以适当者为准)所述步骤进行测试过程中,锁扣装置不能脱离,并在测试完成后应继续发挥其预期功能。
6.5 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要求:第7.5.2.1条中所述测隙规不能插入塑料牙形栏杆因受到50-1bf(222N)垂直向下力而产生的偏移或/和变形所形成的空隙。
7. 测试方法7.1 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7.1.1 概述:本测试包括反复将规定重量投落到由婴儿床垫支撑系统支撑的泡沫垫上。
本测试有助于评估婴儿床组件的结构完整性。
粘合接头和其他紧固件应能承受肆意施加的荷载和应力。
7.1.2 垂直冲击测试装置:7.1.2.1 测试架(参见图2)。
7.1.2.2 本项测试所用的砝码应有面积1平方英尺(930 cm2)(直径为13.5 英寸,即343mm)的扁平圆环形接触面,扁平圆环形接触面表面与垂直柱面之间有半径为0.125英寸(3mm)的过渡边。
7.1.2.3 砝码总重量应为45磅(20.4kg)。
7.1.2.4 该砝码应能在枢轴上自由转动。
7.1.2.5 应使用一个4英寸(100mm)厚,密度为1磅/立方英尺(16 kg / m3)并覆盖有5至15个隔距的乙烯物(褥套)的开孔聚氨酯泡沫垫做床垫。
7.1.3 全尺寸婴儿床垂直冲击测试程序:7.1.3.1 婴儿床不应安装脚轮(参见图3)。
7.1.3.2 应防止婴儿床滑动时无法控制床结构可能出现的角度变化(参见图3)。
7.1.3.3 所有实验应在床垫支撑处于最低位置时进行。
7.1.3.4 在以下循环数里,让砝码以4±1秒/循环的速度从6英寸(150毫米)高度自由下落至泡沫垫表面上:图2 标准测试架图3 婴儿床角柱标准定位块7.1.3.5 床垫区域几何中心的1⁄4英寸(6.4 mm)以内的500次。
7.1.3.6 从婴儿床侧边9英寸(230mm)处为中心形成角,在两个对角上的各100次。
7.2 婴儿床侧板测试7.2.1 概述:本测试包括反复用规定重量冲击婴儿床侧面底部栏。
完成该循环实验后,向侧面组件施加静拉力以测试婴儿床结构的完整性,随后进行每个各板轴或板条的力矩测试。
7.2.2 婴儿床侧板循环测试装置—循环测试装置(参见图4)如下:7.2.2.1 一个重量为30磅(13.6kg)的砝码。
7.2.2.2 足够覆盖冲击区的30 A型且厚度为0.375英寸(9mm)的硬度计橡胶垫。
7.2.2.3 仅用于滑动侧测试的三个支撑槽(参见图5)。
注2:测试金属婴儿床时,若需防止其变形,在顶部栏杆中心应使用附加支撑槽。
7.2.2.4 仅用于滑动侧的两块垂直止动件(参见图6)。
7.2.2.5 宽度为1英寸(25mm)且长度足以穿过底部栏杆全部宽度的冲击器7.2.3 婴儿床侧板静力测试装置:7.2.3.1 一个重量为100磅(45.4kg)的砝码7.2.3.2 仅用于滑动侧的一个刚性架(参见图7)。
7.2.4 滑动侧板循环测试步骤:7.2.4.1 从婴儿床组件上拆下侧板。
7.2.4.2 将侧板装到刚性试验夹具上以便安装婴儿床时它能垂直地悬挂。
7.2.4.3 在槽形支撑夹具内安设顶部栏杆,以便在顶部栏杆各端点2英寸(50mm)内支撑侧板(参见图5)。
图4 组装式侧板测试典型夹具图5 标准支撑槽7.2.4.4 在测试过程中,为了防止侧板“钟摆式摆动”,可把侧面底栏杆宽松地限制在两块垂直止动件之间(参见图6)。
7.2.4.5 让30磅(13.6kg)的砝码以4±1秒/循环的速度从3英寸(76mm)高自由下落250次,以便尽可能接近栏杆中心地直接冲击两板轴或板条之间的底部栏杆顶面上厚度为0.375英寸(9mm)的橡胶垫上。
图6 侧板测试标准垂直止动件详图图7 标准测试架7.2.5 滑动侧板静力测试:7.2.5.1 完成该循环测试后,在冲击测试点施加100磅(45.4kg)的静载荷,与此同时上栏杆在与施加载荷点成直线的垂直点上支撑侧板。
(参见图7)7.2.5.2 承受负载和反作用力的接触面应与之前定义的冲击区域相同。
7.2.5.3 在5秒内逐渐施加此负载,并额外保持30秒。
7.2.6 固定侧板循环测试:7.2.6.1 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将固定侧装配到婴儿床。
7.2.6.2 固定好婴儿床的底部以避免在基底上水平移动。
7.2.6.3 让30磅(13.6kg)的砝码以4±1秒/循环的速度从3英寸(76mm)高自由下落250次,以便尽可能接近栏杆中心地直接冲击两板轴或板条之间的底部栏杆顶面上厚度为0.375英寸(9mm)的橡胶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