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F中文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欧美婴儿床标准

欧美婴儿床标准
1、床缘栅栏应该至少有6厘米。
2、床垫的夹缝宽度应该小于5厘米。
3、床垫和床缘之间的间隙应该小于6厘米。
4、床垫的周围应该没有锐利的边缘。
5、床垫的夹缝和床缘栅栏之间的间隙应该小于10厘米。
6、床垫的夹缝宽度和床头板之间的间隙应该小于1.6厘米。
7、床垫和床头的夹缝应该小于2.5厘米。
8、床头板和床缘栅栏之间的间隙应该小于1.5厘米。
9、床头板的高度应该与成人肩膀平齐。
10、床头板应该能自由旋转。
11、床头板和床垫之间应该没有空隙。
12、婴儿床的设计应尽量简洁,没有过多的装饰,以免宝宝抓咬。
ASTMF中文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美国全尺寸婴儿床标准1、范围结构完整性测试、警告标识和指导性材料.包括摇篮、可更换桌子(需要同时满足F2388)或类似(de)婴儿床附件.该标准不包括充气产品.5、一般要求5.1 首先所有木质部件都应该光滑且没有毛刺.5.1.1 所有木质部件不得破裂或脱落导致结构破坏.5.2 表面涂层——产品表面涂层要符合16 CFR 1303.5.3小零件——测试前和测试后不能出现16 CFR 1501定义(de)小零件. 5.4 角杆5.4.1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de)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de)床头板或侧板上缘(de)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英寸(1.5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5.4.2 5.4.1条(de)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de)外表面16英寸(400mm)以上(de)角柱组件.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de)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de)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de)垂直延伸尺寸将与5.4节(de)尺寸要求不符.5.5 板条结构——板条不能包含任何侧面/横向连接处,如指装连接点,不允许有其它连接木片两端(de)部位.5.6 婴儿床侧面构造5.6.1 侧面有可移动部件(de)婴儿床:为方便儿童进入而带有可移动部件(de)婴儿床,侧面必须牢固地固定于婴儿床末端,且在其最低可调节位置上,活动部分超过垫子顶端部分不得少于20in(51cm).5.6.2 只有不可移动(de)侧面(de)婴儿床应遵循以下标准:在其可调节最高位置,从垫子上表面以上部分开始,所有顶部水平围栏(de)最高面高度不得低于15in(38cm).5.6.3 所有具有板条或轴(de)相邻侧面,它们顶部围栏(de)高度差大于6in,且其中一个顶部围栏高度小于40in(102cm)(从处于最低位置(de)垫子支撑顶部到侧面顶部),则较高(de)侧面不能有脚支撑(5.9中定义(de))位于侧面顶部以下超过6in(15cm)处.在两个侧面交接处6in(15cm)内测量高度差.该条款不适用于可折叠或可移动侧面.相邻侧面(de)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本条款不适用于处于最低位置(de)垫子支撑顶部以下小于3in(7.6cm)处(de)脚支架(5.9中允许(de)情况).5.7 全尺寸婴儿床——尺寸:5.7.1 内径(婴儿床内侧两侧面之间最大表面)应为28+-5/8in(71+-1.6cm)宽,52 3/8+-5/8in(133+-1.6cm)长(婴儿床末端板、板条、杆或轴之间内侧最大表面).这两个测量数据在垫子处于每个调节位置时取得,且从婴儿床角杆或第一轴开始到婴儿床另一端相应(de)第一轴(de)点,不能超过2in(5cm).如果一个婴儿床具有波形或装饰用(de)轴,其中一个或两个侧面或末端,测量应从第一旋转轴(de)最大直径开始测量,在垫子调节(de)每个位置上方4in(10cm)范围内,到相应(de)第一轴或相对侧面(de)最深面.5.7.2 围栏高度——围栏高度应符合以下尺寸:5.7.2.1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de)高度,从围栏顶部或处于最低位置(de)板条开始,到处于最高位置(de)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9in(22.8cm).5.7.2.2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de)高度,从处于最高位置(de)围栏或条板顶部开始,到处于最低位置(de)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26in(66cm).5.8 婴儿床部件间隔:5.8.1 两个部件之间任意方向(de)间隔(例如板条、轴、婴儿床杆和角杆)不得大于2 3/8in(6cm).测量波形或不对称(de)板条或轴之间(de)距离,应使用2 3/8in宽乘以4in高乘以4in长(6cm宽乘以10cm高乘以10cm 长)(de)矩形档块,该矩形档块不能通过该间隔.5.8.2 按照7.8(de)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力时,这种部件之间(de)距离不能超过2 1/2in(6.3cm).对于波形或不对称(de)板条或轴,在按照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de)力时,该间隔不能允许2 1/2in宽乘以3 1/4in高乘以3 1/4in长(6.3cm宽乘以8.2cm高乘以8.2cm长)(de)矩形档块在楔形物上方或下方.5.9 脚支撑——婴儿床末端和侧面镶(de)板或者任何附件,都不能有水平杆、突出部分、凸出物或其它在婴儿床里(de)儿童可触及(de)类似表面,当侧面围栏处于最高位置时,脚支撑距离最低位置(de)垫子应大于3in (7.6cm)小于20in(51cm).不允许垫子最高表面与较低水平围栏底部之间存在缺口.为了本段描写(de)目(de),所有深度尺寸大于3/8in(1cm)(de)水平杆或突出部分应该组成一个脚支架.相邻侧面(de)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5.10 器具和紧固件——婴儿床应该设计构成婴儿可触及部分不能有硬件,防止在正常使用时或可预见滥用破坏时,由于聚拢、压扁、切碎、压碎、破碎、切断或除此之外(de)对人体(de)部分伤害,硬件对儿童造成伤害. 5.10.1 木螺钉——木螺钉不能用于组装静止面、折叠面、或婴儿床末端(de)固定栓,或必须消费者必须从床上正常拆卸(de)部件.5.10.1.1 所有婴儿床不能要求消费者使用木质螺丝紧固件来组装关键结构部分.这不适用于抽屉或其它储存部件或附件等.5.10.2 如果木质螺丝是第二道连接方法,或木质螺丝包括锁定垫片、胶水或其它防止松动或脱离(de)部件,则允许工厂在关键结构部件上使用木质螺丝进行组装.5.10.3 为旋进木头部件,使内部机器螺纹容纳一个机器螺丝,将金属嵌入木质螺丝螺纹中,应该将其黏住,或使用其他方法防止其松动或脱落.5.10.4 在非关键结构部件上,允许将木质螺丝作为主要固定件或唯一固定件使用.5.10.5 金属螺纹固定件,如5.11 附在上面可拆卸(de)玩具附件,或者跟玩具一同出售(de)玩具附件,必须满足消费者安全规则F963.5.12 记录保存——5.13 测试前后,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第五部分(de)要求.5.14 依据16 CFR 1500.48 和16 CFR 1500.49(de)定义,测试前后不能有锐尖或锐边.5.15 依据16CFR 1500.3(c)(6)(vi),测试前后不能有可燃固体.5.16 开口——孔或狭缝,完成延伸穿过小于0.375in(9.53mm)厚度(de)硬性材料墙,允许0.210in(5.33mm)尺寸(de)杆通过,也应允许0.375in (9.53mm)尺寸(de)杆通过.洞或狭缝在0.210in和0.375in之间,且墙(de)厚度小于0.375in,但通过另一硬性表面其限制深度最大为0.375in,则这种孔或狭缝是被允许(de)(见图2).5.17 剪裁、剪切或收聚——当产品处于制造商建议使用(de)位置时,产品必须设计构成在部件绕轴(或固定点、滑动、支点、或其它相对运动时)旋转时不会产生任何剪裁、剪切或收聚,从而对婴儿造成伤害.在可移动部件移动范围内,在任何可触及点,当硬性部件能够通过大于0.210in (5.30mm)且小于0375in(9.50mm)尺寸(de)探头时,可能对婴儿造成伤害(de)剪裁、剪切或收聚部分不能存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识别可移动或可折叠侧面(de)升起或收起可能造成(de)类似伤害.5.18 标识:5.18.15.18.25.18.35.18.45.18.55.19 绳线/带子长度——使用弹性材料(如织物、橡皮筋或塑胶)制作(de)绳线或带子自由端拉伸长度超过7.4in(188mm)(de),必须附在产品上.附于休息区外部附件上(de)约束带,只需要考虑延伸到休息区内(de)带子长度.按照7.13进行测试.5.20 为方便储存或运输(de)可折叠(de)婴儿床——任何为储存或运输而设计(de)折叠单元必须具有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这些装置在制造商建议使用(de)位置上,能够阻止非故意(de)折叠.5.20.1 所有测试结束时,折叠单元应始终处于制造商建议(de)使用位置.5.20.2 如果折叠单元具有锁定装置:5.20.2.1 该装置在测试后必须保持可操作状态.5.20.2.2 每个单独使用(de)用来阻止折叠(de)锁定装置,按照7.12进行测试,必须使用10lbf(45N)以上(de)力才能启动松弛装置.6 性能要求6.1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要求——第7.1.2.1条中所述测隙规不能插入塑料牙形栏杆因受到50-1bf(222N)垂直向下力而产生(de)偏移或/和变形所形成(de)空隙.6.2 循环测试——婴儿床应该不会表现出结构故障,当按照7.2(de)测试方法测试时引起了锁扣装置(de)损坏或者故障,在6.2.1条定义了扣件变松.6.2.1 在依照7.2条所述步骤测试完成之后由螺丝钉连接(de)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6.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要求:6.3.1当婴儿床侧板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用于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de)锁扣装置应自动切合.6.3.26.3.3每一个用单一动作来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de)锁扣装置应该需要一个最小力10 lbf (4.5 kg)(de)力去激活松开机械装置或者由两个动作组成(de)装置应该需要两个清晰(de)分离(de)动作来松开装置.6.4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在依照7.4条所述程序测试之后,婴儿床应该参照第5章节(de)要求.测试完成后由螺丝钉连接(de)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6.5 床垫支撑系统测试要求根据7.5测试,床垫支撑系统不应与童床附件(de)任意一点分离,或按7.5.3.6测试时支撑时间不超过10秒.6.6 床边测试要求每个床边包括(de)轴或板条应根据7.6进行测试.6.6.1 完成边缘测试(de)循环测试和静态测试后,童床应符合第5部分(de)要求,且轴和板条无损坏或完全从围栏顶部或底部分离.确定完全分离(de)方式为通过将适当(de)三角棱镜楔(见图3)放置在已分离(de)两个轴或板条和围栏之间且对楔子用20lbf(90N)(de)拉力,方向为正常童床边缘平面.如一轴或板条在围栏其先前(de)安全洞移位,则为完全分离.6.6.2 通过螺丝分离部件测试后不应有超过0.04in(1mm)(de)分离.6.6.3 扭矩测试时任何可旋转(de)轴或板条在转向最终反向位置时,应符合第5部分童车组件空间性6.7 轴/板条力度测试根据7.7测试后,每次根据7.7.27.7.46.8剪切块根据7.9界定(de)方法进行测试时,童床应符合剪切块(de)要求.6.9 附件中(de)夹带该要求应用于3.1所定义(de)拴在或搁在童床上(de)附件(de)要求.(见图4,示例附件拴在童床侧面且有附着点附于童床另一侧).该项仅用于居住者保持侧附件.6.9.1根据7.10描述(de)测试过程进行测试,不允许存在小头探头(见图5)可完全通过(de)开口,除非大头探头(见图6)也可完全通过.6.9.2 根据7.10描述(de)测试过程进行测试,所有附着点保持连接且通过测试任何暴露开口不允许完全通过小头探头(见图5).6.10 床垫支撑系统开口根据7.11测试时,床垫支撑系统不允许存在可完全通过楔形块(图7 描述)(de)开口.6.11 执行本部分测试要求应根据如下顺序:(1)牙条测试(2)循环测试(3)童床边栓测试(4)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5)床垫支撑系统测试(6)童床边测试(7)轴/板条强度测试7. 测试方法7.1塑料牙形栏杆测试:7.1.1概述:本测试包括塑料牙形栏杆在受力状态下变形情况以确定连接牢固性.7.1.2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装置:7.1.2.1测隙规,0.0401英寸(1.0025mm).7.1.2.2硬木块,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7.1.2.3五金构件,向块件施加50Ibf(222N)(de)力.7.1.3塑料牙形栏杆测试程序:7.1.3.1按标准制造规范安装牙形栏杆.7.1.3.2在塑料牙形栏杆组装到婴儿床顶部栏杆后,通过牙形栏杆中心顶部(de)硬木块向牙形栏杆顶部施加50-Ibf(222N)垂直向下力.在保持此力时,确定0.040英寸(1.00)测隙规是否能插入顶部栏杆与塑料牙形栏杆内表面或边缘之间(de)垂直表面(见Fig.8).7.1.37.2动态结构测试:7.2.1水平循环测试:7.2.1.1婴儿床,包括任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de)配件,应该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de)说明中希望(de)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de)组装.这一章节(de)测试应该没有任何滑动(de)进行.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de)位置在测试之前应该移开或滑开且不借助工具移走.7.2.1.2婴儿床(de)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一种适当(de)方法去禁止婴儿床(de)活动且在程序中(de)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de)施加或一侧(de)偏移测试.7.2.1.37.2.1.4用坚硬(de)框架结构和适当(de)装置设计,施加一个27±2lbf (120±9 N)(de)循环水平负荷在每一侧面/底面(de)配件(de)顶部(de)几何中心不超过1 in(de)一点从配件(de)栏杆(de)顶端开始测试.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 in. (51 mm)宽(de)夹钳装置在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27lbf(de)力.频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注意1——一个适当设计(de)装置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de)力应该被设计成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de)力.婴儿床配件(de)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需要(de)不同(de)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7.2.17.2.1.6检查婴儿床及扣件确保遵照6.2.7.2.2垂直循环测试:7.2.2.1婴儿床,包括任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de)配件,应该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de)说明中希望(de)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de)组装.这一章节(de)测试应该没有任何滑动(de)进行.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de)位置在测试之前应该移开或滑开且不借助工具移走.7.2.2.2婴儿床(de)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一种适当(de)方法去禁止婴儿床(de)活动且在程序中(de)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de)施加或一侧(de)偏移测试.7.2.27.2.2.4用坚硬(de)框架结构和适当(de)装置设计,在每个侧面/底部(de)几何中心施加一个27±2lbf (120±9 N)(de)循环垂直负荷,从围栏顶部以不超过1 in处为圆点(de)一点开始测试.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 in. (51 mm)宽(de)夹钳装置在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27lbf(de)力.频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注意2——一个适当设计(de)装置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de)力应该被设计成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de)力.婴儿床配件(de)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需要(de)不同(de)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7.2.2.57.2.2.6检查婴儿床及扣件确保遵照6.2.7.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7.3.1概述-本项测试有助于评估在婴儿床处于肆意施加荷载时婴儿床侧锁扣系统(de)完整性.试验向婴儿床可移动侧板施加力,力(de)施加方向是施加平等于婴儿床主柱(de)水平力时造成锁扣断裂.7.3.2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装置:7.3.2.1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de)硬木块,用于分布所施加(de)负荷.7.3.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程序:7.3.3.1婴儿床不应安装脚轮.固定婴儿床(de)底部以避免在水平移动. 7.3.4滑动侧板锁扣测试:7.3.4.1通过硬木块在22英寸(5050mm)(de)接触面积里,在5秒时间内向婴儿床侧板上水平栏距离栏杆端部6英寸(150mm)(de)点上逐渐施加60Ibf(270N)(de)垂直向下力.在向婴儿床侧板施加60Ibf(270-N)力时,在5秒时间内逐渐以平行于滑动侧方向施加30-Ibf(133-N)水平力.此力(de)施加点应在滑动侧平面内婴儿床角柱顶部以下1英寸(25mm)处(或是不组合婴儿床角柱结构(de)婴儿床床头板)(参见Fig9).将此水平力保持30秒,然后倒转此力(de)方向并再保持30秒.7.3.4.2在婴儿床滑动侧另一端重复此步骤,同时如果婴儿床有一个以上滑动侧时,在各滑动侧部实施此测试.7.3.4.3在完成测试时,将测试侧锁扣释放并降低婴儿床侧板.然后升高侧板并观察锁扣是否自动按制造商设计方式切合.7.3.5 折叠侧面(de)门闩测试:7.3.5.1 使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de)硬木板,在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de)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外施加30lbf(133-N)(de)力.当对婴儿床侧面施加30lbf(de)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加一个30lbf(de)平行力.施力点应该在折叠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de)婴儿床,应在其末端板上施力——见图9).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7.3.5.2使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de)硬木板,在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de)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内施加30lbf(133-N)(de)力.当对婴儿床面施加30lbf(de)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加一个30lbf(de)平行力.施力点应该在折叠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de)婴儿床,应在其末端板上施力——见图9).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7.3.5.37.3.5.4 测试结束时,释放折叠面(de)门闩并放低婴儿床一侧.然后抬起这一侧并观察门闩是否按照制造商制造(de)方式自动上锁.7.4 床垫支持系统垂直冲击测试:7.4.1 一般要求——该测试由一定质量(de)重物重复跌落组成,跌落至聚亚胺酯泡沫垫上,该泡沫由乙烯基婴儿床垫支持系统覆盖.该测试用于帮助评估组装好(de)婴儿床(de)结构完整性.7.4.2 设备:7.4.2.1 一个制导(de)自由降落冲击系统机器(保持冲击砝码(de)较高面平行于紧固(de)婴儿床(de)水平面)(见图10)7.4.2.2 一个45lb(de)冲击砝码(见图11和12).7.4.2.3 一个6in长(de)尺具.7.4.2.4 一个2in(de)直角尺/间隔物.7.4.2.5 3in厚(de)测试垫,聚亚胺酯密度为 1.9+-0.4lb/ft (30+-6kg/m3),25%indentation force deflection反弹力为32.4+-6.7lb (144+-30N),且垫子(de)尺寸应小于长度宽度各缩进1in(25mm)(de)各个产品(de)内部尺寸,外部覆盖上合适(de)直径8到12(de)乙烯基材料(垫套).测试垫子尺寸(de)适合性是通过将垫子放在垫子支架上然后完全推到一侧来测定.测量垫子和婴儿床侧面/底部组装件之间形成(de)间隙,该间隙长度和宽度都不得超过1in(25mm).7.4.3 程序:7.4.3.1 调整垫子以支持其最低位置.7.4.3.2 测试垫子放置到位.7.4.3.3 确保产品处于水平测试平面,如果有小脚轮需要先拆下.一旦测试开始,不能对因震动而松懈(de)紧固件进行再次紧固.直到该测试完成,不能有任何纠正以调整下降(de)重物和床垫之间(de)高度差,除非在测试过程中严重损伤、移位或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测试应当终止.7.4.3.4 将测试垫(de)几何中心点置于冲击法码(de)几何中心下方.7.4.3.5当冲击砝码在其最高位置时,调整垫子顶面与冲击砝码底部之间(de)距离至6英寸(150毫米)(使用6英寸(150毫米)长计,每).锁定撞击在这个高度,且在冲击过程中不调整高度,以弥补由于垫子压缩或变形或移动而引起(de)距离变化.7.4.3.6允许自由下降45磅(20.0公斤)(de)冲击砝码,每隔4秒一次,150次冲击.直到开始下降至少2秒后撤回负载.从形成婴儿床角落(de)两侧6英寸(150mm)使用冲击砝码,在垫子支架(de)每个角落重复中描述(de)步骤.要定位为一个标准(de)长方形婴儿床(de)质量,靠着一侧放置2in (50毫米)(de)间隔块,对双方(de)间隔块进行测试和移动,直到它(de)影响质量(de)角落触摸间隔块(见图13).在另一侧角落重复这个过程进行测试(见图14).7.5床垫支持系统测试:7.5.1一般要求——该测试帮助评估婴儿床垫子(de)支持附件(de)完整性.对砝码施加一个垂直向上(de)力,以评估婴儿床(de)垫子支持附件.7.5.2床垫支持系统测试仪器:角模块,见图15.7.5.3床垫支持系统(de)测试程序:固定婴儿床以防止其在测试期间(de)上升运动.所有程序都在没有垫子(de)婴儿床上进行.如果床垫(de)支撑系统采用一个共同(de)支持在附件中所有点(de)设计,测试需要只有一个角落.如果使用了一个以上(de)支持设计,每个附着点,利用不同(de)设计,必须进行测试.在每个调节位置施加垫子支持力.通过一个对角线(de)位置测试对垫子支架施加25磅(111 - N)(de)力,接触(de)底面中心线床垫(de)支持点6英寸(150毫米(de)角落)支持(6英寸(150毫米),从预计(de)角落床垫(de)支持,没有一个方角). (见图15).在5s内逐渐施加25磅(111 - N)(de)力,在释放力前保存10s.7.6婴儿床侧面测试:7.6.1一般要求——该测试包括使用一定(de)重物多次撞击婴儿床侧边/底部.完成循环测试后,通过对每个主轴或板条施加扭力测试后,对组装(de)一侧进行静态拉力以测试其结构(de)完整性.7.6.2婴儿床侧循环试验仪器——循环测试装置(见图16)包括以下内容:一个30磅(13.6公斤)(de)重量.一个0.375in(9毫米)厚30 A型硬度橡胶垫,大到足以覆盖冲击区域. 撞击宽度为1英寸(25毫米)和足够(de)长度扩展到底部围栏(de)整个宽度.7.6.3婴儿床侧静力测试仪器——一个100磅(45.4 -公斤)(de)重量.7.6.4婴儿床侧循环测试:婴儿床要按照制造商(de)指示组装,除了脚轮不得安装在婴儿床.消除婴儿床(de)底部在相对地面(de)水平运动.允许30磅(13.6公斤)(de)重量以4s/循环(de)频率自由落体250次,直接冲击在0.375in(9mm)厚(de)橡胶垫子上,该垫子设置在下横栏(de)上表面,下横栏在两个主轴或板条(de)尽可能接近横栏中心(de)位置.7.6.5婴儿床侧静态测试:循环测试完成后,当上横栏(de)支撑面与施加重物点垂直时,在冲击测试点上施加一个100磅(de)重物(45.4kg).负荷和反应支持(de)接触面积应与前面定义(de)冲击区域相同.逐渐在5秒内施加重量并继续维持30秒7.6.6婴儿床侧主轴/ 板条扭矩测试——施加30磅(3.4N-m)(de)扭矩,在每个主轴或板条(de)高度中点.7.7主轴/板条静态负荷强度测试——定义在本节中,婴儿床应在测试程序(de)最后执行.7.7.1主轴/板条(de)静力试验前,应将主轴/板条附件从婴儿床上拆下,在3英寸(de)每一端较低(de)水平导轨(de)方式,不得干涉偏转作用力下(de)主轴/板条.对于婴儿床合并折叠或可移动面(de)目(de),是为了更容易进入、储存或运输,或组合,其中,每边段(为折叠设计(de)铰链分离端部分)应单独进行试验.7.7.2在2s到5s之间逐渐地施加80磅(de)力(355.8 N),垂直向平面中点,在被测试(de)主轴/板条(de)顶部和底部之间.这个力需要通过测力装置和接触面积1 6 1 / 16英寸(25.4 6 1.6毫米)宽,长度至少等于宽度主轴/板条应用(de)角度进行测试.这力应保持10秒.力测量装置必须能够记录破损(de)力量,如果破损发生在本次测试.这种测力设备必须能够最大(de)0.25磅测量分辨率(1.11 N).7.7.3根据7.7.2,测试25%(四舍五入到最近(de)百分比,如果必要(de)话)(de)所有轴/板条.提供最少阻力(de)轴/板条,根据其平面几何进行弯曲,应选择性测试,在这个分组中除了相邻轴/板条(de)25%,不得进行测试.7.7.4在7.7.2和7.7.3中定义(de)测试完成后,没有主轴/板条应在作用力大于或等于60磅时失败.如果不超过一个主轴/板条在作用力大于60磅时失败发生故障,则再追加25%轴/板条应测试7.7.2和7.7.3.在本次第二次测试25%时,任何主轴/板条失败(或低于80磅)构成测试失败. 7.7.5在主轴部件顶部和底部横栏之间(de)垂直横栏不视为轴,且不需要进行该测试.7.8元件间隙测试方法——从刚性材料中构造一个正确(de)三角棱柱形楔(钢,木材,铝,或同等材料)如图3.在两个垂直元件之间和水平横栏(de)顶部和底部之间(de)中部放置一个楔形器具.在螺栓上连接一个合适(de)测力计,施加一个20磅(9公斤)(de)力直接拉动楔形.测试可能会挂起20磅(9公斤)(de)重量,从婴儿床组件放置在水平位置时(de)螺栓开始.7.9切口测试方法——婴儿床应符合下面(de)测试要求:7.9.1如图17所示,将头型探头(de)颈部沿着底部或侧板(de)较高边缘,放置于任何切口(部分范围内(de)开放).颈部轴应处于水平状态,且与面板(de)接触点成直角.将探头(de)头部放置于面板(de)外侧.随着静止(de)面板放于面板(de)任何切口区域点上(应进行测试所有(de)点,可能会导致失败),探头(de)前部朝下,朝面板抽出探头头部,直到表面“A”接触外。
婴儿床 标准

婴儿床标准
婴儿床标准有很多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婴儿床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婴儿床标准:
中国的3C标准:中国的3C标准是婴儿床必须符合的安全标准,是中国政府对婴儿床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婴儿床都必须符合3C标准。
美国ASTM F1169标准:美国ASTM F1169标准是针对婴儿床安全的自愿性标准,旨在确保婴儿床符合安全要求,以减少与婴儿床相关的伤害。
欧洲BS EN 716标准:欧洲BS EN 716标准是欧洲对婴儿床的强制性安全要求,规定了婴儿床的结构、材料、强度、稳定性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 2172标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AS/NZS 2172标准是针对婴儿床的自愿性标准,旨在确保婴儿床符合安全要求,以减少与婴儿床相关的伤害。
在选择婴儿床时,建议查看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保所选的婴儿床符合当地的婴儿床标准。
同时,在使用婴儿床时,也需要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指南,以确保婴儿的安全。
ASTM F406-07

Designation: F 406 – 07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Non-Full-Size Baby Cribs/Play Yards1非标尺寸婴儿床/游戏床消费安全规范This standard is issued under the fixed designation F406; the number immediately following the designation indicates the year of original adoption or, in the case of revision, the year of last revision. A number in parentheses indicates the year of last reapproval. A superscript epsilon (e) indicates an editorial change since the last revision or reapproval.本规范以固定名称F406发布;紧跟在名称后面的数字表示的是初版的年份,有修订版的则是指最后的修订年份。
圆括号的里的数字表示最后再核准的年份。
INTRODUCTION 引言This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addresses incidents associated with non-full-size cribs/play yards that were identified by 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Incidents identified by the CPSC and addressed in this standard include asphyxiation due to Entrapment inmesh drop side units left with aside down,strangulation by entanglement on protruding hardware, strangulation by button entrapment in mesh openings, strangulation due to failure of the center hinge on a top rail, collapse or failure of the locking devices, collapse of the floor or sides, and choking on vinyl bitten from the top rail. This specification also addresses wooden non-full-size crib injuries or deaths due to entanglement on corner post extensions, dislodgment of slats resulting from breakage or failure of glue joints, collapse of mattress support, detachment of screws, dislodgement of teething rails, and entanglement on cords or strings.本规范叙述的是与美国国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的非标尺寸婴儿床/游戏床相关的致害事故。
欧盟儿童双床的测试标准

欧盟儿童双床的测试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儿童双床是指符合欧盟安全标准的儿童双人床,专门设计给儿童使用。
为了确保这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欧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测试标准。
这些测试标准主要涵盖了儿童双床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以及化学物质的限制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欧盟儿童双床的测试标准,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购符合标准的产品。
一、结构稳定性测试结构稳定性是任何儿童家具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对于床类产品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欧盟儿童双床的结构稳定性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儿童双床的稳定性测试:在测试过程中,会模拟儿童在床上玩耍、翻滚等动作,以及可能的不均匀荷载分布情况,以确保床的结构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稳定。
2. 床板承载能力测试:该测试主要是为了检测床板对儿童的承载能力,确保床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断裂、变形等问题,以保证儿童的安全。
3. 儿童双床的抗冲击测试:该测试会模拟儿童在床上跳跃、玩耍等动作,以检测床的结构是否能承受来自外部的冲击力,以及床的结构是否牢固稳定。
以上结构稳定性测试是保证欧盟儿童双床质量和安全性的基础,只有通过这些测试的产品才能获得欧盟的认证和标准。
二、安全性测试儿童双床是为儿童设计的产品,因此安全性是其最重要的考量之一。
欧盟对儿童双床的安全性进行了严格的测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边角圆滑度测试:儿童双床的边角应设计成圆滑的形状,以避免儿童在睡梦中或玩耍时因碰到尖角而受伤。
2. 表面涂层耐磨测试:床的表面涂层应具有一定的耐磨性,以保证长时间的使用不会导致表面被磨损或褪色。
3. 化学物质限制测试:床的表面涂层、边角材质等都要符合欧盟对化学物质含量的限制标准,以保证床的材质对儿童的健康无害。
三、耐久性测试耐久性是评判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欧盟儿童双床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耐久性测试,确保产品在长时间使用下不会出现质量问题。
耐久性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床框结构耐久度测试:测试床框及床板在长时间使用下是否会出现裂纹、松动等问题,以确保产品的结构稳定性。
astm f2496-13标准的全文

astm f2496-13标准的全文ASTM F2496-13是一项关于儿童保护设备安全性能和测试方法的标准。
该标准由ASTM国际标准组织制定,旨在确保儿童保护设备的标准化制造和安全使用。
标准的第一部分介绍了该标准的目的、范围以及术语和定义。
ASTM F2496-13的目的是提供评估和测试儿童保护设备的一致性和安全性能的方法,以确保这些设备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标准的第二部分描述了儿童保护设备的分类,包括婴儿床、儿童床、婴儿篮、婴儿布垫等等。
对于每种设备,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标准的第三部分介绍了儿童保护设备的一般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尺寸、构造、材料、保护防范措施等等。
标准要求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固性,以防止侧翻、倾斜或折叠造成的意外事件。
此外,儿童保护设备还必须符合有关火灾安全性能和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
标准的第四部分详细描述了儿童床的安全要求。
它包括床底板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安全护栏的高度和间距要求、床单和床垫的包裹要求等等。
标准还要求床垫必须具有适当的硬度和厚度,以保护婴儿的安全和舒适。
标准的第五部分介绍了婴儿篮和床垫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篮子的构造和尺寸要求、蓬顶和可移动支架的要求、安全固定器的要求等等。
对于床垫,标准要求其具有适当的硬度和厚度,以保障婴儿的安全和舒适。
标准的第六部分描述了其他儿童保护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婴儿对讲机、游戏垫、儿童高椅等。
这些要求包括设备的构造和尺寸要求、材料的要求、安全控制和固定要求等等。
标准的最后一部分是测试方法,包括静态和动态测试。
通过这些测试方法,可以评估儿童保护设备的稳定性、材料强度、保护防范措施等性能。
ASTM F2496-13标准的全文共包括6个部分,用以确保儿童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婴儿床、儿童床、婴儿篮、婴儿布垫以及其他儿童保护设备。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儿童保护设备对儿童造成的风险,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美国关于家具的规定概要

美国关于家具的规定概要2012-04-17 09:21:36最常见的家具安全违规涉及下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定:«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9部分全尺寸婴儿床 (自2011年6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20部分非全尺寸婴儿床(自2011年6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7部分幼儿床(自2011年11月起生效)«联邦法规»第16卷第1213、1500和1513部分双层床«联邦法规»第16卷第1303部分某些家具物件的油漆含铅量«联邦法规»第16卷第1303部分儿童产品(金属、塑料等)的含铅量**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正在拟订«联邦法规»第16卷第1634部分—家用软垫家具阻燃性标准。
**一、婴儿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自2011年6月起颁布实施了关于所有尺寸婴儿床的新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是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内容:具体尺寸Q •内部尺寸Q •护栏高度Q •婴儿床板条婴儿床组件的间距Q •婴儿床板条的间距硬件Q •足够的强度Q •必须防止机械风险Q •要求具备固定/附属硬件锁闭装置构造和美化处理Q •有/无外力作用下的木制组件强度Q •防止跌落危险Q •油漆和涂层规定Q •更高强度的床垫支撑物组装说明Q •完整易懂确认标注、警示说明和法规遵守声明Q •标明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和/或销售商Q •警示语言记录保存第三方测试二、幼儿床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自2011年10月起颁布实施了关于幼儿床的新的强制性规定。
新规定参考国际标准组织(ASTM)F1821-09有关幼儿床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格,并作出了一些重要修改:Q •护栏高度的规定Q •针对护栏结构问题Q •新性能测试对于护栏、边栏及床头床尾的立柱/板条强度的新性能规定Q •分别对卡夹和缠绕窒息危险修改了警示标识。
ASTM F963-08 最新中文标准

April 2, 2009
Confidentiality
“Copyright 2009 Bureau Veritas
Consumer Products Services, Inc.”
“Proprietary to Bureau Veritas Consumer Products Services, Inc.”
1. Sound Producing Toys 发声玩具 2. Folding Mechanisms and Hinges 折叠装置和铰链 3. Toy Chest 玩具箱 4. Certain Toys with Spherical Ends 带有球形末端的玩具 5. Yo Yo Elastic Tether toys 弹绳摇摇玩具 6. Magnets 磁铁 7. Jaw Entrapment in handles and steering Wheels
14
26.6
Data of hip breadth 臀部宽度数据
Data according to US Anthropometry of Infants, Children, and Youths to Age 18 for Product Safety Design. For reference only (美国人体测量学数据,仅供参考)
3
Sound Producing Toys 发声玩具
►Delete requirements 删除的要求
Section 4.5.1.2
• Exempts push/pull toys from the Continuous Sounds requirements for the pass-by test 豁免拖拉玩具连续声音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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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尺寸婴儿床标准1、范围结构完整性测试、警告标识和指导性材料。
包括摇篮、可更换桌子(需要同时满足F2388)或类似的婴儿床附件。
该标准不包括充气产品。
5、一般要求首先所有木质部件都应该光滑且没有毛刺。
5.1.1 所有木质部件不得破裂或脱落导致结构破坏。
表面涂层——产品表面涂层要符合16 CFR 1303.小零件——测试前和测试后不能出现16 CFR 1501定义的小零件。
角杆5.4.1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头板或侧板上缘的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英寸(1.5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 5.4.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表面16英寸(400mm)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的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板条结构——板条不能包含任何侧面/横向连接处,如指装连接点,不允许有其它连接木片两端的部位。
婴儿床侧面构造5.6.1 侧面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为方便儿童进入而带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侧面必须牢固地固定于婴儿床末端,且在其最低可调节位置上,活动部分超过垫子顶端部分不得少于20in (51cm)。
5.6.2 只有不可移动的侧面的婴儿床应遵循以下标准:在其可调节最高位置,从垫子上表面以上部分开始,所有顶部水平围栏的最高面高度不得低于15in (38cm)。
5.6.3 所有具有板条或轴的相邻侧面,它们顶部围栏的高度差大于6in,且其中一个顶部围栏高度小于40in(102cm)(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到侧面顶部),则较高的侧面不能有脚支撑(中定义的)位于侧面顶部以下超过6in(15cm)处。
在两个侧面交接处6in(15cm)内测量高度差。
该条款不适用于可折叠或可移动侧面。
相邻侧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
本条款不适用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以下小于3in(7.6cm)处的脚支架(中允许的情况)。
全尺寸婴儿床——尺寸:5.7.1 内径(婴儿床内侧两侧面之间最大表面)应为28+-5/8in(71+-1.6cm)宽,52 3/8+-5/8in(133+-1.6cm)长(婴儿床末端板、板条、杆或轴之间内侧最大表面)。
这两个测量数据在垫子处于每个调节位置时取得,且从婴儿床角杆或第一轴开始到婴儿床另一端相应的第一轴的点,不能超过2in(5cm)。
如果一个婴儿床具有波形或装饰用的轴,其中一个或两个侧面或末端,测量应从第一旋转轴的最大直径开始测量,在垫子调节的每个位置上方4in(10cm)范围内,到相应的第一轴或相对侧面的最深面。
5.7.2 围栏高度——围栏高度应符合以下尺寸:5.7.2.1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围栏顶部或处于最低位置的板条开始,到处于最高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9in(22.8cm)。
5.7.2.2 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处于最高位置的围栏或条板顶部开始,到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26in(66cm)。
婴儿床部件间隔:5.8.1 两个部件之间任意方向的间隔(例如板条、轴、婴儿床杆和角杆)不得大于2 3/8in(6cm)。
测量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之间的距离,应使用2 3/8in宽乘以4in高乘以4in长(6cm宽乘以10cm高乘以10cm长)的矩形档块,该矩形档块不能通过该间隔。
5.8.2 按照的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力时,这种部件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 1/2in(6.3cm)。
对于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在按照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 (9kg)的力时,该间隔不能允许2 1/2in宽乘以3 1/4in高乘以3 1/4in长(6.3cm 宽乘以8.2cm高乘以8.2cm长)的矩形档块在楔形物上方或下方。
脚支撑——婴儿床末端和侧面镶的板或者任何附件,都不能有水平杆、突出部分、凸出物或其它在婴儿床里的儿童可触及的类似表面,当侧面围栏处于最高位置时,脚支撑距离最低位置的垫子应大于3in(7.6cm)小于20in(51cm)。
不允许垫子最高表面与较低水平围栏底部之间存在缺口。
为了本段描写的目的,所有深度尺寸大于3/8in(1cm)的水平杆或突出部分应该组成一个脚支架。
相邻侧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
器具和紧固件——婴儿床应该设计构成婴儿可触及部分不能有硬件,防止在正常使用时或可预见滥用破坏时,由于聚拢、压扁、切碎、压碎、破碎、切断或除此之外的对人体的部分伤害,硬件对儿童造成伤害。
5.10.1 木螺钉——木螺钉不能用于组装静止面、折叠面、或婴儿床末端的固定栓,或必须消费者必须从床上正常拆卸的部件。
5.10.1.1 所有婴儿床不能要求消费者使用木质螺丝紧固件来组装关键结构部分。
这不适用于抽屉或其它储存部件或附件等。
5.10.2 如果木质螺丝是第二道连接方法,或木质螺丝包括锁定垫片、胶水或其它防止松动或脱离的部件,则允许工厂在关键结构部件上使用木质螺丝进行组装。
5.10.3 为旋进木头部件,使内部机器螺纹容纳一个机器螺丝,将金属嵌入木质螺丝螺纹中,应该将其黏住,或使用其他方法防止其松动或脱落。
5.10.4 在非关键结构部件上,允许将木质螺丝作为主要固定件或唯一固定件使用。
5.10.5 金属螺纹固定件,如一片金属螺丝和机械螺丝,固定在金属部件中,且用于连接关键结构部件,按照规定在测试过程中,其必须具有锁定垫片、独立锁定螺母,或其它防止松动(定义)或脱落的方式。
附在上面可拆卸的玩具附件,或者跟玩具一同出售的玩具附件,必须满足消费者安全规则F963.记录保存——测试前后,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第五部分的要求。
依据16 CFR 和16 CFR 的定义,测试前后不能有锐尖或锐边。
依据16CFR (c)(6)(vi),测试前后不能有可燃固体。
开口——孔或狭缝,完成延伸穿过小于0.375in(9.53mm)厚度的硬性材料墙,允许0.210in(5.33mm)尺寸的杆通过,也应允许0.375in(9.53mm)尺寸的杆通过。
洞或狭缝在0.210in和0.375in之间,且墙的厚度小于0.375in,但通过另一硬性表面其限制深度最大为0.375in,则这种孔或狭缝是被允许的(见图2)。
剪裁、剪切或收聚——当产品处于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时,产品必须设计构成在部件绕轴(或固定点、滑动、支点、或其它相对运动时)旋转时不会产生任何剪裁、剪切或收聚,从而对婴儿造成伤害。
在可移动部件移动范围内,在任何可触及点,当硬性部件能够通过大于0.210in(5.30mm)且小于0375in(9.50mm)尺寸的探头时,可能对婴儿造成伤害的剪裁、剪切或收聚部分不能存在。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识别可移动或可折叠侧面的升起或收起可能造成的类似伤害。
标识:5.18.1 按照的测试,纸质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2按照的测试,非纸质标签不能释放小部件。
5.18.3按照的测试,线缝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4按照的测试,通过热印花、热转印、印刷、木烧等方式直接印在产品表面的警告陈述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5 按照的测试,带有警告陈述印刷的储存袋或其它部件,如果不能移除,则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绳线/带子长度——使用弹性材料(如织物、橡皮筋或塑胶)制作的绳线或带子自由端拉伸长度超过7.4in(188mm)的,必须附在产品上。
附于休息区外部附件上的约束带,只需要考虑延伸到休息区内的带子长度。
按照进行测试。
为方便储存或运输的可折叠的婴儿床——任何为储存或运输而设计的折叠单元必须具有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这些装置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上,能够阻止非故意的折叠。
5.20.1 所有测试结束时,折叠单元应始终处于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
5.20.2 如果折叠单元具有锁定装置:5.20.2.1 该装置在测试后必须保持可操作状态。
5.20.2.2 每个单独使用的用来阻止折叠的锁定装置,按照进行测试,必须使用10lbf(45N)以上的力才能启动松弛装置。
6 性能要求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要求——第7.1.2.1条中所述测隙规不能插入塑料牙形栏杆因受到50-1bf(222N)垂直向下力而产生的偏移或/和变形所形成的空隙。
循环测试——婴儿床应该不会表现出结构故障,当按照的测试方法测试时引起了锁扣装置的损坏或者故障,在6.2.1条定义了扣件变松。
6.2.1 在依照条所述步骤测试完成之后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英寸(1mm)。
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要求:6.3.1当婴儿床侧板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用于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自动切合。
6.3.2按照第或条(以适当者为准)所述步骤进行测试过程中,锁扣装置不能脱离,并在测试完成后应继续发挥其预期功能。
6.3.3每一个用单一动作来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该需要一个最小力10 lbf (4.5 kg)的力去激活松开机械装置或者由两个动作组成的装置应该需要两个清晰的分离的动作来松开装置。
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在依照条所述程序测试之后,婴儿床应该参照第5章节的要求。
测试完成后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英寸(1mm)。
床垫支撑系统测试要求根据测试,床垫支撑系统不应与童床附件的任意一点分离,或按7.5.3.6测试时支撑时间不超过10秒。
床边测试要求每个床边包括的轴或板条应根据进行测试。
6.6.1 完成边缘测试的循环测试和静态测试后,童床应符合第5部分的要求,且轴和板条无损坏或完全从围栏顶部或底部分离。
确定完全分离的方式为通过将适当的三角棱镜楔(见图3)放置在已分离的两个轴或板条和围栏之间且对楔子用20lbf(90N)的拉力,方向为正常童床边缘平面。
如一轴或板条在围栏其先前的安全洞移位,则为完全分离。
6.6.2 通过螺丝分离部件测试后不应有超过0.04in(1mm)的分离。
6.6.3 扭矩测试时任何可旋转的轴或板条在转向最终反向位置时,应符合第5部分童车组件空间性轴/板条力度测试根据测试后,每次根据7.7.2和测试时,除7.7.4所解释的,任何轴/板条无完全损坏或童床装配水平组件轴/板条的任意底端完全分离。
如出现本段定义的任何失败的现象,每次根据和测试时,应建立该次失败现象的测试。
测试时可听见的指示不应建立失败证据。
测试后,轴/板条的空间性应符合要求。
剪切块根据界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童床应符合剪切块的要求。
附件中的夹带该要求应用于所定义的拴在或搁在童床上的附件的要求。
(见图4,示例附件拴在童床侧面且有附着点附于童床另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