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具体有哪几种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消费者的权利具体有哪几种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权利,主要就有:(1) 安全保障权;(2) 知悉真情权;(3) 自主选择权;(4) 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一、消费者的权利具体有哪几种(1)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保护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利有几种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利有几种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权利,主要就有:(1) 安全保障权;(2) 知悉真情权;(3) 自主选择权;(4) 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求教获知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一、消费者权益有哪些(1)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保护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享有⼀定的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在履⾏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安全保障义务、诚信经营义务等。
⼆、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产者、⽤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产⽇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式,⾃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项服务。
消费者在⾃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较、鉴别和挑选。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义务,但双⽅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法以及防⽌危害发⽣的⽅法。
消费者八大权利 解读

消费者八大权利解读
消费者八大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基本
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质量、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
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任何歧视或限制。
3.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不会对其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4.知识产权保护权: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并要求其合法使用。
5.保障权:消费者有权得到商品或服务的保障,包括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6.投诉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7.教育权: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8.参与权:消费者有权参与制定和实施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了解和保护消费者八大权利,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同时,也促进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公平、公正、诚信的交易关系。
- 1 -。
新《消保法》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简述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简述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1.引言1.1 概述概述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保障。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意识的觉醒,各国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消费者权利的确立,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市场竞争,推动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
消费者权利涵盖了各个方面的保护,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开始到结束,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原材料、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
消费者应该对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2. 选择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应该能够有多样化的选择,以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和偏好。
竞争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消费者有权在众多竞争对手中选择最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3. 安全权利:消费者有权享受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生产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产品和服务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4. 参与权利:消费者有权参与制定和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组织和协会应该受到支持和鼓励,以便消费者能够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5. 补偿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如果受到欺诈、误导或物品质量问题等损害,应该有权获得赔偿和补救。
总之,消费者权利的确立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增强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不仅是国家的法律责任,也是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只有在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消费者才能更加放心地进行购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探讨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引言部分将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简要概述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引起读者对此话题的兴趣。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课件

未来消费者权利保护需要更加注 重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 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保障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全球化背景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消费和跨境 电子商务逐渐成为趋势,消费者面临 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多样。
未来消费者权利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 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全球消 费者权利保护水平的提升。
03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途径
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 团体。
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
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诉讼
消费者诉讼是指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法定权利,针对侵害自己权 益的不法商家,在争议纠纷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手段 。
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 透明、公正的金融服务,包括 贷款、信用卡、保险等。
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保护 其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防止 被滥用或泄露。
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 及时、准确的客户服务,包括 咨询、投诉处理等。
05 消费者权利的未来发展
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
01
互联网时代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 的购物渠道和信息获取途径,同 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网络安 全、个人隐私保护等。
消费者诉讼具有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消费者维权的终极 手段。
消费者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以及争议达到一定的数额等。
消费者教育
消费者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 和方式,使消费者了解和掌握有关消 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消费者的 素质和能力的过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每年的3月15日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由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在国际和全国层面积极呼吁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做的努力。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的权益,我们需要知道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包括以下方面:1.物有所值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得到物有所值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权益。
2.安全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生产和使用的要求,且不会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3.知情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前,在明确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性质、效能、用途、价格等方面,作出自主选择和决策。
4.选择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自主选择,拥有公平竞争的条件。
5.参与权利消费者有权参与商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销售、监督和评价,发挥他们的作用。
6.申诉权利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投诉、申诉、要求补救,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以及适用于抽查检验、召回和报废等普遍规定。
该法针对商品质量的标准化、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合格商品的处置等进行了完善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以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或达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伤害和损失进行了规定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和打击。
4.《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管理、检验、因质量问题后果的责任追究、加强质量监管等要求。
1.增强个人反欺诈的能力消费者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共平台等获取各种信息,提高对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理性判断能力,防止遇到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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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权利概述消费者权利,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法。
(作为一个消费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应当享有什么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法。
因此,今天就让大家一起来了解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注:此处可以不展示在PPT上,自己说出来。
PS:我不知道“权利法”这个说法对不对,上网搜的,若觉得别扭,那就删了“法”字,自己斟酌~)视频:/v_show/id_XNzExNzg1MzI4.html?qq-pf-to=pcqq.c2c (导入视频)视频标题:超市里的那些潜规则超市放狠招,我们只能忍气吞声吗?当然不是!只要我们认真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我们一样能够成为自己的律师。
(乱想的,丽娟你可以自己组织语言。
)PS:下面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上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可标注为《消法》。
(二)消费者权利一、安全保障权1、含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案例::2001 年某月某日,来到北京的王老汉带着其十岁的儿子在下了火车后,因为肚子饿,所以直接到火车站旁边的麦当劳餐厅吃饭。
来到麦当劳后,王老汉放下行李,嘱咐孩子小心保管后就转身去买食物,但当王老汉买回食物后,发现自己的行李丢了。
王老汉急了。
原来行李里面装有两万元, 那是家里所有的积蓄加上四处向亲戚朋友筹借准备给孩子他妈买药的钱。
看到王老汉这么着急,麦当劳的员工指着旁边贴着的警示牌“小心保管随身财物”。
并打电话报警, 但是由于麦当劳餐厅进出的人太多, 根本就找不到小偷。
分析:,王老汉在麦当劳餐厅里丢失了装有两万元的行李,其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受到侵犯。
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
并且我们知道,麦当劳作为经营者,其不仅仅提供快餐这样的商品,还提供服务(如空调、保安等)。
为此,麦当劳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扩展到其提供的服务上,即其必须使其提供的服务尤其是保安措施在合理限度内确实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不受侵害。
据此,我们可断定如下事实:王老汉财产权受损害是在麦当劳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王老汉有权向麦当劳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知悉真情权1、含义:知悉真情权即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存在意义:该项权利的设定旨在消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3、知悉真情权包括询问权和真情权,具体分为3个方面:(1)销售状况。
主要指价格和售后服务;(2)商品的技术指标。
主要指认证标志、使用方法、主要成分、等级、规格、性能、用途等;(3)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主要有服务内容、包装、有效期限、生产日期、产地、生产经营者、商品名称等。
例子:(供选择)1、1999年“五一”,某甲看到百货公司鞋帽柜台有一双标价为198元的旅游鞋,商品名称、产地、品质、规格等均未标出,就问售货员:“这鞋是真皮的吗?”售货员没有回答,问第二次,还是没有回答,又大着嗓门问了第三次:“这鞋是真皮的吗?”售货员一听也火了:“你喊什么,买就付钱。
”某甲心想:“这鞋这么贵,应是真皮的。
”于是,便掏钱买了这双旅游鞋,回家才发现是仿皮的。
第二天某甲去退鞋,找到昨天那卖鞋的营业员,说明来意。
售货员一口拒绝:“你自己挑的鞋,明码标价,出了门一概不退。
“双方为此吵了起来。
问:百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要点:百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作为生产者、销售者负有不作虚假宣传、明码标价的义务.本案中,某甲三次询问是在依法使用权利,而售货员没有正面回答是回避义务,百货公司对其职员的工作失误应当承担责任。
商品应明确标价,在标签上标明商品的名称、品质、产地、规模、规格,等级等,在本案中百货公司仅标明了价格,其余均未明码标出。
2、对消费者虚假告知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
小李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3、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时遭遇了一件怪事。
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
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
听到如此的解释,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
该公司的行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公平交易权1、含义: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核心: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视频:/show/h16CpWIIrB_m4yCd.html视频标题: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权利点评: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物流行业专家、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唐平华说,“签收”就意味着本次物流服务结束。
先签字就表明消费者主动放弃了“验收”和“拒绝”的权利。
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该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声誉较好的快递公司,以便将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一旦利益受损,消费者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主选择权含义: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
五、获得赔偿权(简称求偿权)1、含义:消费者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①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健康、生命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②财产损失。
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
(2)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2、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
受害者包括:(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3)接受服务者;(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六、成立团体权(又叫结社权)1、含义: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成立团体权的必要性(原因):(1)消费者往往是孤立、分散的个体社会成员,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却时常表现为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庞大的组织机构,拥有各种专门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员的企业,因此,尽管法律规定交易当事人地位平等,但由于交易双方实力的巨大悬殊,实际上,很难实现真正的平等。
(同时,经营者为了垄断市场、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往往相互联合,通过协议、董事兼任、控股等手段,控制市场,一致行动,共同对付消费者,消费者纵有苦情,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注:此处可以不展示在PPT上,自己说出来。
)(2)因此,为了与强大的经营者及经营者集团相抗衡,实现与经营者之间的正真平等,消费者除了通过国家支持和社会帮助以外,还应团结起来,进行自我救济、自我教育。
通过设立自己的组织养大自己的力量,提高自身的素质,同不法经营行为作斗争。
3、相关团体:(1)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A、宗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B、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 缩写为IOCU):成立于1960年,总部原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
它为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任何政治倾向的全世界消费者的联合。
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A、宗旨: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为消费者代言,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
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宣传,使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1983年IOCU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它规定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