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
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
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

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实施办法为加强新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学校从2020年起,实施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熟悉教学科研,树立师德师风,提升业务技能,确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快速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养对象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主要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每年新入校的没有高校教学、科研经验的专任教师。
我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系列的青年教师也须按本办法实施导师培养制。
三、导师选任条件聘任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指导;有条件的学院(部)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联合担任导师。
四、导师基本职责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师德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通过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试讲、旁听、观摩等手段,强化教学各个环节的训练,帮助青年教师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融入学科团队和科研团队;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培养其申请研究课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协助学院(部)安排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提高其实践能力。
五、青年教师培养要求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认真完成培养计划内容;完成导师制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和实践学习等任务,如实填写《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记录本》;在导师的指导、安排下,每学期至少听课15学时(主要听取北京市教学名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等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讲授的课程),并且配合导师做好课程的助教任务;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科研方向,进入研究团队,参与科学研究,学习科研经验,掌握科研项目申请和开展科研活动的方法,提升科研能力。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细则

2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细则XXX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旨在加快学校基本制度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该制度要求教师不仅在教学过程中扮演主导角色,还要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深入学生心灵深处,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
同时,学生也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研究,自主地探究,独立地生活,促进学生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校制定了以下措施:一、导师制度的信息收集班主任负责收集本班的学生信息,并填写学生情况一览表,详细统计学生的各类信息,以八类学生的标准作为归类的依据。
班主任还要根据班内学生数将学生合理地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以不超过5人为宜,分组采取学生自愿结合和班主任特别指定的双重小组模式。
分组后在小组内采取投票的方式设立小组长,管理和组织小组活动,收集整理小组信息,沟通和辅助导师工作。
二、工作目标学校制定了四个目标,分别是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贯彻课改精神。
通过这些目标,学校希望培养人格自尊、行为自律、研究自主、生活自理、心理自强的学生。
三、主要措施学校认真分析学校育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合、优化各类育人资源,探索构建符合育人规律、可操作性强、实用价值高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该制度要求每一名教师既是班级全体学生学科的教师,又是导学小组内每名学生的成长导师。
这样,教师可以更好地寻找发现学生的发展潜能,使学生在学业、道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同时,学生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研究,自主地探究,独立地生活,促进学生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班主任会提供本班级的任课教师名单,高年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可能对自己帮助最大的教师。
任课教师可以主动沟通学生,认领班级小组。
选择后没有确定导师的小组由班主任指定完成。
低年级班级以教师协商认领为主。
新教师培训及导师制实施办法

新教师培训及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使新教师能尽快熟悉教学业务,掌握教学规律,加强师德修养,适应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教师的界定新教师指走上教育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久的教师,包括:(1)招聘来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从非教育单位或部门调入拟任教师的人员;(3)从外教育单位调入的在高职教学一线工作不到2年的拟任教师的人员。
二、导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教师,由学校确定有关教师即导师对其业务和师德修养进行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懂得教育理论,熟悉教学规律,精通教学业务,并具有较好的指导能力;3、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或已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后又从事教学工作5年的教授、副教授或讲师。
三、导师的聘任及时限1、导师由系部推荐,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颁发“导师聘任书”(附件二)。2、导师与新教师共同签订指导协议,确定指导关系。
3、导师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两年。
4、同时指导新教师人数一般1~2人,不得超过3人。
四、导师职责接受聘任的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新教师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进行全面指导。
1、培养新教师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对工科、文科毕业生,应着重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以及教学实践等方面给予指导。
对拟任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的教师,应加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指导,安排新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
3、对师范生,应着重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特点、任务、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行指导。
4、对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除给予对师范生相同的指导外,还应加强教育理论,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5、指导新教师制定授课计划、书写教案、批改作业,辅导、撰写论文、进行教研科研等,并督促检查新教师的执行情况。
6、指导新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进行试讲,一般每两周听新教师的课1~2次,每次应连续听两节课。
新老教师“师徒结对帮教”导师制培养制度

新老教师“师徒结对帮教”导师制培养制度为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中职教学要求,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对每位新入职的教师采取骨干教师与新任教师“师徒结对帮教”导师制培养。
有关要求如下:一、新教师培训主要以各种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师徒结对”活动,上汇报课和公开课,举办有关优秀课竞赛以及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二、“师徒结对”即指我校骨干教师与新任教师在教学上结成一对。
这样,在骨干教师有针对性的辅导下,促使新任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师徒结对”活动,其导师由学校教研处和各专业部、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四、新任教师应虚心向其导师求教,听从导师的指导,接受正确的意见。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其中听其导师的课不得少于10节。
五、新任教师应参加教研处为此专门举行的培训、教育教学讲座和有关竞赛。
学期末应写出一学期来的教育、教育心得体会,并在座谈会上交流。
六、上述条款将作为新任教师转正及学期末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指导老师必须全心全意帮助新任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对新任教师存在的问题,应直言指出,悉心指导,每学期听帮带新任教师的课不得少于10节。
结对对象的教学效果将作为学期末评奖时的依据之一,效果良好者学校给予一些奖励。
若新任教师在各种竞赛中获奖,则学校将发给相应导师“优秀导师奖”。
八、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新老教师“师徒结对帮教”协议书为使青年教师和新录用教师(统称新教师)更快地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日常的教学工作规范,学校委托教研组老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双方按照《新老教师“师徒结对帮教”培养制度》文件精神,签订指导协议书如下:一、指导时间(一般定一年):年月至年月二、指导教师职责:1 .对新教师的成长进行全面指导,提高新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2 .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教师指导计划,经审批后严格执行;3 .帮助新教师学好《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管理制度,吃透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研究、分析教材与教法,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尽快熟悉教学过程;4 .对重点、难点章节进行辅导备课,每学期不少于四次;5 .检查新教师的教案并写出审阅意见送教务处,每学期不少于两次;6 .听新教师的讲课并写出较详细的评议,每学期不少于十节(请另准备听课记录本)*97 .抽查新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作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8 .帮助做好测验讲评与试后分析,每学期一次;9 .期末写一份书面指导小结,附听课评议(上交听课记录本)、新教师学习心得,经教研组组长阅签后交教研处;10 .指导期满后,写出指导总结一份,由教研组长审阅后报教研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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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导师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 进行师德教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 负责制定新进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自学计划,督促新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培养计划。
3. 指导新进教师掌握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 指导新进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 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6.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学系(部)审核。
五、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
1. 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3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2. 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3.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
4. 教学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培训总结和培训期间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教案、教学后记等交教务处考核。
5. 在新进教师教学岗位培训中,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的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进教师培养期限
新进教师的培养期为一年。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
1. 新进教师导师制由各系(部)按照本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考核各教学系(部)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2.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 学校设立新进教师导师指导经费。
教务处依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等方面内容,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
学校将按照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人数,以2000元/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发放。
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不予以划拨培养经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律系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